卷十 鄉(xiāng)飲酒禮第四
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,阼階上北面酬主人。主人降席,立于賓東。初起旅酬也。凡旅酬者,少長以齒,終於沃盥者,皆弟長而無遺矣。
[疏]“賓北”至“賓東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司正降復(fù)位”,論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。云“取俎西之觶”者,謂前一人舉觶,奠于薦右,今為旅酬而舉之。前主人酬賓奠于薦東者不舉,故言俎西以別之。云“主人降席”,不云自南方北方者,案下記云:“主人、介凡升席自北方,降席自南方!敝复宋囊。
○注“初起”至“遺矣”。
○釋曰:云“凡旅酬者,少長以齒”以下,并是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文,是以彼云:“賓酬主人,主人酬介,介酬眾賓,少長以齒,終於沃洗者焉,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!卑赶掠浽疲骸爸魅酥澱呶髅姹鄙希慌c。”注云:“贊,佐也。謂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鼏沃盥,設(shè)薦俎者。與,及也。不及,謂不及獻酒,言不及獻酒則旅酬,亦不與旅酬,所以酬正獻也!庇浻衷疲骸盁o筭爵然后與!比羧唬寺贸甑媒K於沃洗者,鄭解酬之大法,欲見堂上賓、主人之黨無不與,故鄭君連引無筭爵旅酬,而言終沃洗也。其實此時未及沃洗也。
賓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,主人答拜。不祭,立飲,不拜,卒觶,不洗,實觶,東南面授主人。賓立飲卒觶,因更酌以鄉(xiāng)主人,將授。
主人阼階上拜,賓少退。主人受觶,賓拜送于主人之西。旅酬同階,禮殺。
[疏]注“旅酬同階禮殺”。
○釋曰:決上正酬時不同階,今同階,故云“禮殺”也。
賓揖,復(fù)席。酬主人訖。
主人西階上酬介。介降席自南方,立于主人之西,如賓酬主人之禮。主人揖,復(fù)席。其酌,實觶西南面授介。自此以下旅酬,酌者亦如之。
[疏]注“其酌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西南面授介”者,案賓酬主人時,於阼階上東南面向之,則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階上西南面可知。云“自此已下旅酬,酌者亦如之”者,謂亦如主人酬介,其酬酌介實觶,西南面授之,以其旅酬皆西階上故也。
司正升相旅,曰:“某子受酬!笔艹暾呓迪。旅,序也。於是介酬眾賓,眾賓又以次序相酬。某者,眾賓姓也,同姓則以伯仲別之。又同,則以且字別之。
[疏]注“旅序”至“別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“作相為司正”,注云:“將留賓,為有懈惰,立司正以監(jiān)之。”今以賓、主及介旅酬不監(jiān)之,至眾賓乃監(jiān)者,以其主人與賓、介習(xí)禮已久,又各一位,不嫌失禮。至於眾賓,既不久習(xí)禮,又同在一位,恐其失禮,故須監(jiān)之也。云“某者,眾賓姓也”者,以某在子上,故知是眾賓姓也。若單言某,則是字,故《鄉(xiāng)射》云“某酬某子”,注云:“某者,字也!痹啤巴談t以伯仲別之”者,但此眾賓之內(nèi)有同姓,司正命之,則呼伯仲別之也。云“又同,則以且字別之”者,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,則以某甫且字別之也。
司正退立于序端,東面。辟受酬者,又便其贊上贊下也。始升相,西階西北面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辟受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司正初時在堂上西階西,北面命受酬者訖,退立于西序端東面者,一則案此下文“眾受酬者受自左”,即是司正立處,故須辟之;二則東面時贊上贊下便也。云“始升相,西階西北面”者,雖無正文,以眾賓之席在賓西南面,介酬在西階上,司正升相旅,當在西階西北面命賓,故知位如此也。
受酬者自介右,由介東也。尊介,使不失故位。
[疏]“受酬者自介右”。
○注“由介”至“故位”。
○釋曰:北面以東為右,故鄭云“由介東”也。云“尊介,使不失故位”者,凡授受之法者,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,即下文“眾受酬者”是也。此受介酬者應(yīng)自介左,而自介右者,介位在西,故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也。
眾受酬者受自左,后將受酬者,皆由西變於介也。今文無眾酬者。
[疏]“眾受”至“自左”。
○注“后將”至“酬者”。
○釋曰:言“眾受酬”者,謂上眾賓之內(nèi)為首者一人,自介右受之,自第二以下,并堂下眾賓皆自左受之。言“變於介”者,即是授受之常法也。
拜,興,飲,皆如賓酬主人之禮。嫌賓以下異也。
辯,卒受者以觶降,坐奠于篚。辯,辯眾賓之在下者。《鄉(xiāng)射禮》曰:“辯,遂酬在下者,皆升,受酬于西階上。”
[疏]注“辯辯”至“階上”。
○釋曰:引《鄉(xiāng)射》者,彼禮與此同。經(jīng)直言辯,不云“遂酬在下者,皆升,受酬于西階上”者,文不具,故引以證也。
司正降,復(fù)位。觶南之位。
[疏]“司正降復(fù)位”。
○注“觶南之位”。
○釋曰:復(fù)位者,以相旅畢,堂上無事,故降復(fù)觶南之位。
使二人舉觶于賓、介,洗,升實觶于西階上,皆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。賓、介席末答拜。皆坐祭,遂飲,卒觶,興,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,賓、介席末答拜。二人亦主人之吏。若有大夫,則舉觶于賓與大夫!堆喽Y》曰:“媵爵者于洗南,西面北上,序進盥洗!
[疏]“使二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二人”至“盥洗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無筭樂”,論賓主燕坐爵樂無數(shù)之事。云“賓介席末答拜”者,賓於席西南面答拜,介於席南東面答。云“二人亦主人之吏”者,亦上一人舉觶是主人之吏,以其主人使之,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。云“若有大夫,則舉觶于賓與大夫”者,以其大夫尊於介故也。引《燕禮》者,證此二人舉觶將盥時,亦於洗南西面北,上以次盥手也。
逆降,洗,升實觶,皆立于西階上,賓、介皆拜。於席末拜。
[疏]注“於席末拜”。
○釋曰:言“席末拜”者,賓在席西南面,介在席南東面,以其俱是答拜,故同前席末拜也。
皆進,薦西奠之,賓辭,坐取觶以興。介則薦南奠之。介坐受以興。退,皆拜送,降。賓、介奠于其所。賓言取,介言受,尊卑異文。今文曰賓受。
[疏]“皆進”至“其所”。
○釋曰:言“皆進”者,一人之賓所,奠觶于薦西,一人之介所,奠觶于薦南。
○注“賓言”至“異文”。
○釋曰:尊者得卑者物言取,是以《家語》云:“定公假馬於季氏,孔子曰:君於臣有取無假。”故賓尊言取,介卑言受也。
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于主人。主人曰:“請坐于賓!辟e辭以俎。至此盛禮俱成,酒清肴乾,賓主百拜,強有力者猶倦焉。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。請坐者,將以賓燕也。俎者,肴之貴者。辭之者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以俎”。
○釋曰:云“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于主人”,此不言阼階上受,案《鄉(xiāng)射》:“司正升自西階,阼階上受命于主人,適西階上,北面,請坐於賓!眲t此亦同彼。云“主人曰:請坐于賓”者,亦是使司正傳語於賓也。
○注“至此”至“貴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上,皆立行禮,人皆勞倦,故請坐於賓也。云“酒清肴乾”者,案《聘義》云:“酒清,人渴而不敢飲也;肉乾,人饑而不敢食也。”彼上云:“聘、射之禮,至大禮也!眲t是聘、射皆有飲酒禮,故此《鄉(xiāng)飲酒》引之。云“賓主百拜”者,《樂記》文。彼是飲酒禮,與此同,故引而相證。但此鄉(xiāng)飲酒之禮雖無百拜,舉全數(shù)而言也。云“強有力”者,亦《聘義》文。言此者,欲見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飲食也。云“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”者,此《雜記》文。略而言之,此以弓弩喻行禮之法。張而不弛,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禮;弛而不張,喻無筭爵以后坐食。一張一弛,是文武之道。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,故后須坐也。云“俎者,肴之貴者”,謂骨體貴而肉賤,故云肴之貴者。云“辭之者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”,自旅以前立行禮,是盛,自此后無筭爵,坐以禮,謂之殺,故今將坐辭以俎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。案《燕禮》司正奠觶于中庭,請徹俎而坐。此禮司正監(jiān)旅訖,二人舉觶后將行無筭爵,始請坐于賓,不同者,《燕禮》司正之前云二人致爵,三舉旅,得爵多,故司正奠時即坐燕。此禮由來未行旅酬,故使二人舉觶,敵俎后乃坐也。
主人請徹俎,賓許。亦司正傳請告之。
司正降階前,命弟子俟徹俎。西階前也。弟子,賓之少者。俎者,主人之吏設(shè)之,使弟子俟徹者,明徹俎賓之義。
[疏]“司正降階”。
○注“西階”至“之義”。
○釋曰:云“弟子,賓之少者”,以其稱弟子,故知是賓之少者。西階前命之,故知賓弟子。賓敬主人而使弟子徹俎,故云“賓之義”也。
司正升,立于席端。待事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席端”。
○釋曰:司正降階前,命弟子徹俎訖即升,立于席端。弟子仍未徹俎,故鄭云“待事”也。
賓降席,北面。主人降席,阼階上北面。介降席,西階上北面。遵者降席,席東、南面。皆立,相須徹俎也。遵者,謂此鄉(xiāng)之人仕至大夫者也,今來助主人樂賓,主人所榮而遵法者也,因以為名;蛴袩o,來不來,用時事耳。今文遵為僎,或為全。
[疏]“賓降階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“皆立”者,將取俎以授人。遵不北面者,以其尊,故席東、南面向主人。
○注“皆立”至“為全”。
○釋曰:云“皆立,相須徹俎也”者,須,待也,受俎之人一時徹而授之也。云“遵者,謂此鄉(xiāng)之人仕至大夫者也”者,以《鄉(xiāng)射》云“大夫若有遵者入門左”,注云:“謂此鄉(xiāng)之人為大夫者也。謂之遵者,方以禮樂化民,欲其遵法之也!奔仍拼蠓蛉粲凶瘢魇坎坏糜凶,又士立于下,不得升堂,故知此遵是大夫也。云“或有無”者,下文云“賓若有遵”,言若者,不定之辭,故知或有或無也。云“來不來,用時事耳”者,言來之與不來,事在當時,故云用時事耳。
賓取俎,還授司正,司正以降,賓從之。主人取俎,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階。主人降自阼階。介取俎,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,介從之。若有諸公、大夫,則使人受俎,如賓禮。眾賓皆降。取俎者皆鄉(xiāng)其席,既授弟子,皆降,復(fù)初入之位。
[疏]“賓取”至“皆降”。
○釋曰:主人取俎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階,案《燕禮》:“膳宰徹公俎,降自阼階!迸c此不同者,彼公不降,故宰夫降阼階。此主人降自阼階,故弟子降自西階也。
○注“取俎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云“取俎者皆鄉(xiāng)其席”者,以其俎在席前,鄉(xiāng)席取俎,還轉(zhuǎn)授之,故經(jīng)皆言“還授”也。云“既授弟子,皆降,復(fù)初入之位”者,以其下云“揖讓如初升”,故知此降時,亦復(fù)初入之位,位在東階,西階相讓也。
說屨,揖讓如初,升,坐。說屨者,為安燕當坐也。必說於下者,屨賤,不空居堂。說屨,主人先左,賓先右。今文說為稅。
[疏]“說屨”至“升坐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下至“再拜”,論無筭爵飲酒禮終送賓之事也。云“如初,升,坐”者,謂賓主初入,揖讓而升堂,升堂雖同,前則升堂立,此則即席坐,與前異也。
○注“說屨”至“為稅”。
○釋曰:云“說屨者,為安燕當坐也”者,凡堂上行禮之法:立行禮不說屨,坐則說屨。屨空則不宜陳於側(cè),故降,說屨,然后升坐也。云“說屨,主人先左,賓先右”者,案《曲禮》云:“上於東階則先右足,上於西階則先左足!编嵶⒃啤敖断噜l(xiāng)敬也”。案《玉藻》著屨之法,坐左納右,坐右納左。今說之亦北面鄉(xiāng)階,主人先坐左,賓先坐右,亦取近為相鄉(xiāng)敬之義也。
乃羞。羞,進也。所進者,狗胾醢也。鄉(xiāng)設(shè)骨體,所以致敬也。今進羞,所以盡愛也。敬之,愛之,所以厚賢也。
[疏]“乃羞”。
○注“羞進”至“賢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所進者,狗胾醢”者,案下記云:“其牲狗!薄抖Y記》又云:“薦羞不逾牲。”則所羞者狗胾也。但醢是舊作之物,諸經(jīng)又不見以狗作醢,則胾必狗也。醢則當兼有馀牲也。云“鄉(xiāng)設(shè)骨體,所以致敬也。今進羞所以盡愛也”者,骨體貴,人不食,故云致敬。胾醢,賤人所食,故云盡愛也。
無筭爵。筭,數(shù)也。賓主燕飲,爵行無數(shù),醉而止也!多l(xiāng)射禮》曰:“使二人舉觶于賓與大夫!庇衷唬骸皥(zhí)觶者洗,升實觶,反奠於賓與大夫!苯允。
[疏]“無筭爵”。
○注“筭數(shù)”至“皆是”。
○釋曰:引“《鄉(xiāng)射禮》”者,證此無筭爵從首至末,更從上至下,唯醉乃止。鄭云皆是者,從首至末皆是行無筭爵之義。
無筭樂。燕樂亦無數(shù),或閒或合,盡歡而止也。《春秋》襄二十九年:吳公子札來聘,請觀于周樂。此國君之無筭。
[疏]“無筭樂”。
○注“燕樂”至“無筭”。
○釋曰:云“燕樂亦無數(shù)”者,亦上無筭爵也。案上升歌笙閒合樂皆三終,言有數(shù),此即無也。云“或閒或合,盡歡而止也”者,以其不言《風(fēng)》、《雅》,故知或閒如上,閒歌用《小雅》也;或合用《二南》也。言“或閒或合”者,於后科用其一,但不并用也。引“《春秋》”者,彼是國君禮,此是大夫禮,見其異也。但無筭之樂,還依尊卑用之。案《春秋》為季札所歌《大雅》與《頌》者,但季札請觀周樂,魯為之盡陳。又魯,周公之后,歌樂得與元侯同,故無筭之樂,《雅》、《頌》并作也。
賓出,奏《陔》!囤搿,《陔夏》也。陔之言戒也,終日燕飲,酒罷,以《陔》為節(jié),明無失禮也!吨芏Y·鍾師》“以鍾鼓奏《九夏》”,是奏《陔夏》則有鍾鼓矣。鍾鼓者,天子諸侯備用之,大夫、士鼓而已。蓋建於阼階之西,南鼓!多l(xiāng)射禮》曰:“賓興,樂正命奏《陔》,賓降及階,《陔》作,賓出,眾賓皆出!
[疏]“賓出奏陔”。
○注“陔陔”至“皆出”。
○釋曰:云“《陔》,《陔夏》也”者,《周禮·鍾師》有《陔夏》,故云《陔夏》也。云“《周禮·鍾師》以鍾鼓奏九夏”者,案《鍾師》云:“凡樂事,以鍾鼓奏九夏: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《昭夏》、《納夏》、《章夏》、《齊夏》、《族夏》、《祴夏》、《驁夏》!倍抛哟涸疲骸巴醭鋈胱唷锻跸摹,尸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,四方賓來奏《納夏》,臣有功奏《章夏》,夫人祭奏《齊夏》,族人侍奏《族夏》,客醉而出奏《陔夏》,公出入奏《驁夏》。”言以鍾鼓者,庭中先擊鍾,卻擊鼓,而奏此《九夏》,故云是奏《陔夏》則有鍾鼓矣。云“鍾鼓者,天子諸侯備用之”者,《鍾師》天子禮有鍾鼓,《大射》諸侯禮亦具有鍾鼓,故云天子諸侯備用之。云“大夫、士鼓而已”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不鼓不釋!泵鳠o鍾可知。此且語鍾鼓,若用九夏則尊卑不同,天子則九夏俱作,諸侯則不用《王夏》,得奏其《肆夏》以下,大夫以下,據(jù)此文用《陔夏》,其馀無文。云“蓋建于阼階之西,南鼓”者,據(jù)此奏《陔夏》之時,其鼓約《大射》建鼓在阼階西、南鼓而知。無正文,故云“蓋”。彼注云:鼓不在東縣,南為君也。此鄉(xiāng)大夫無東縣,直有一鼓而已,故縣在阼階之西,南鄉(xiāng)主人也。引《鄉(xiāng)射》者,證賓出遠近《陔》作之義。云“賓出,眾賓皆出”者,經(jīng)賓據(jù)正賓,不言眾賓與介,則賓出之時,眾賓與介俱出可知。
主人送于門外,再拜。門東,西面拜也。賓介不答拜,禮有終也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門東”至“終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門東,西面拜也”者,此約主人迎賓之時門東西面拜,今送賓,還依此位立也。云“賓介不答拜,禮有終也”者,於迎賓介時,賓介答拜,今送賓,主人再拜,若賓介答拜,是行禮無終畢,故賓介不答,是禮有終也。不言眾賓者,迎送俱不拜,故不言也。
賓若有遵者,諸公、大夫,則既一人舉觶,乃入。不干,主人正禮也。遵者,諸公大夫也。謂之賓者,同從外來耳。大國有孤,四命謂之公。
[疏]“賓若”至“乃入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至“不加席”,論鄉(xiāng)內(nèi)有諸公、大夫來觀禮,主人迎之與行禮事也。
○注“不干”至“謂之公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不干,主人正禮”者,正禮,謂賓主獻酢是也。是以一人舉觶為旅酬始,乃入。若然,即是作樂前入,而於此篇末乃言之者,以其無常,或來或不來,故於后言之也。云“遵者,諸公大夫也”者,孤只一人,而言諸者,案鄭注《燕禮》云:“諸公者,謂大國之孤也。孤一人,言諸者,容牧下三監(jiān)!卑浮锻踔啤吩疲骸疤熳邮蛊浯蠓虮O(jiān)於方伯之國,國三人!薄锻踔啤匪愂且蠓,言容者,周公制禮時因而不改,故云容也。云“大國有孤,四命”者,《周禮·典命》文。謂之公者,若天子有三公也。
席于賓東,公三重,大夫再重。席此二者於賓東,尊之,不與鄉(xiāng)人齒也。天子之國,三命者不齒。於諸侯之國,爵為大夫則不齒矣。不言遵者,遵者亦卿大夫。
[疏]“席于”至“再重”。
○注“席此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三重”、“再重”者,席有地可依,若衣裳在身,一領(lǐng)即為一重,再重、三重猶二領(lǐng)、三領(lǐng)也。云“席此二者於賓東”者,賓在戶牖之閒,酒尊又在戶東席,此二者又在酒尊之東,但繼賓而言耳。云“尊之,不與鄉(xiāng)人齒也”者,鄉(xiāng)人謂眾賓之席,在賓西,故云不與鄉(xiāng)人齒。案上注云此篇無正齒位之事,今此言齒者,彼云無正齒位者,對黨正飲酒,鄉(xiāng)人五十已上、九十已下有齒法!多l(xiāng)飲酒》貢士以德為次,故云無正齒位之禮。此言齒者,謂士已上來觀禮,乃有齒法。云“天子之國,三命者不齒”者,案《周禮·黨正職》云:“國索鬼神而祭祀,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,以正齒位。壹命齒于鄉(xiāng)里,再命齒于父族,三命不齒!北耸翘熳狱h正飲酒法,故知天子之國三命不齒。此是天子貢人鄉(xiāng)飲酒法,鄭引之為證者,欲見天子鄉(xiāng)飲酒三命不齒同也。云“於諸侯之國,爵為大夫則不齒矣”者,以此篇及《鄉(xiāng)射》皆云若有大夫不辨命數(shù),故知爵為大夫即不齒也。皆謂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鄉(xiāng)飲酒》之禮,若黨正飲酒則與此異。案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其朝于公,內(nèi)朝則東面北上,臣有貴者以齒!毕挛脑啤笆又沃,雖有三命,不逾父兄”,鄭注云:“治之,治公族之禮也。唯於內(nèi)朝則然,其馀會聚之事則與庶姓同!庇忠h正飲酒云:“一命齒於鄉(xiāng)里,再命齒於父族,三命不齒。不齒者,特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!钡段耐跏雷印肥侵T侯之法,即諸侯黨正飲酒還與天子同。但諸侯之國一命已上,至三命大夫、士具有言“一命齒於鄉(xiāng)里”者,公、侯、伯之士一命與堂下鄉(xiāng)人齒,以其士立堂下故也。子、男之士不命,與一命之士同齒於階下。子、男之大夫一命,坐於上,與六十已上齒於堂。再命齒於父族者,謂子、男之卿與公、侯、伯之大夫以父族為賓,則與之齒,異姓為賓,則不與之齒,席於尊東。三命不齒者,謂公、侯、伯之卿雖父族為賓,亦不與之齒,席於尊東也。云“不言遵者,遵者亦卿大夫”者,案上文賓若有遵者,與諸公、大夫雖文異,諸公、大夫則遵也。故鄭云遵者,諸公、大夫也。明此經(jīng)不言遵者,亦卿、大夫可知。
公如大夫入,主人降,賓、介降,眾賓皆降,復(fù)初位。主人迎,揖讓升。公升如賓禮,辭一席,使一人去之。如,讀若今之若。主人迎之於門內(nèi)也。辭一席,謙自同於大夫。
[疏]“公如”至“去之”。
○釋曰:此據(jù)諸公、大夫入,賓、介與眾賓皆避之,降,復(fù)西階下東面位。
○注“如讀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釋曰:鄭曰“如讀若今之若”者,前無大夫入,直以大夫與主人為禮是其當,公則非當,故鄭讀如若今之若,謂大夫之於公,更無異禮矣。云“主人迎於門內(nèi)”者,以經(jīng)公如大夫,主人不言出,故知迎於門內(nèi)也。云“辭一席,謙自同於大夫”者,大夫再重,公三重,故辭去一席,同於大夫再重。
大夫則如介禮,有諸公,則辭加席,委于席端,主人不徹。無諸公,則大夫辭加席,主人對,不去加席。加席,上席也。大夫席再重。
[疏]“大夫”至“加席”。
○釋曰:云“大夫則如介禮”者,以其公如賓,故大夫則如介禮。主人迎賓,賓厭介,此公與大夫同入,公亦厭大夫,故云大夫如介禮。云“有諸公,則辭加席,委於席端,主人不徹”者,大夫再重是其正,大夫以公在,故謙,委加席於席端,主人不徹也。
○注“加席”至“再重”。
○釋曰:云“加席,上席也”者,以其再重、三重,席皆一種,故云上席也。記云“蒲筵緇布純”,明無異也。以其鄉(xiāng)大夫賢者,公與大夫來觀禮而已,故俱加重,數(shù)更無異席也!豆炒蠓蚨Y》異國之客有別席,是以《公食大夫》云:“宰夫設(shè)筵,加席幾!庇钟浽疲骸八緦m具幾與蒲筵常,緇布純,加萑席尋。”又上注云:謂三命大夫也。孤為賓,則莞筵紛純,加藻席畫純,是與當國之大夫異也!堆喽Y》云“司宮筵賓于戶西東上,無加席”也者,以其燕私故也!洞笊洹吩疲骸八緦m設(shè)賓席于戶西,南面,有加席!迸c公侯同者,以其《大射》辨尊卑故也。
明日,賓服鄉(xiāng)服以拜賜。拜賜,謝恩惠。鄉(xiāng)服,昨日與鄉(xiāng)大夫飲酒之朝服也。不言朝服,未服以朝也。今文曰賓服鄉(xiāng)服。
[疏]“明日”至“拜賜”。
○注“拜賜”至“鄉(xiāng)服”。
○釋曰:鄭知鄉(xiāng)服是朝服者,下記云“朝服而謀賓介”是也。此賓言鄉(xiāng)服,其《鄉(xiāng)射》賓言朝服,不同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記云:“大夫與,則以公士為賓。”謂在朝著朝服是其常,此賓是鄉(xiāng)人子弟,未仕,雖著朝服,仍以鄉(xiāng)服言之,故鄭云“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”。
主人如賓服以拜辱。拜賓復(fù)自屈辱也!多l(xiāng)射禮》曰:“賓朝服以拜賜于門外,主人不見。如賓服,遂從之,拜辱於門外,乃退!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辱”。
○注“拜賓”至“乃退”。
○釋曰:引《鄉(xiāng)射》者,於此文不具,故引以為證,明彼此賓主皆不相見,造門外拜謝而已。
主人釋服。釋朝服,更服玄端也。古文釋作舍。
[疏]“主人釋服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至“鄉(xiāng)樂唯所欲”,論后日息司正,征唯所欲,更行飲酒之禮。
○注“釋朝”至“作舍”。
○釋曰:言“釋朝服,更服玄端也”者,以其昨日正行賓舉飲酒之禮相尊敬,故朝服。此乃燕私輕,故玄端勞也。
乃息司正。息,勞也。勞賜昨日贊執(zhí)事者,獨云司正。司正,庭長也。
[疏]注“息勞”至“長也”。
○釋曰:鄭云“勞賜昨日贊執(zhí)事者”者,案下記云:“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,不與。”鄭注云:“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冪,沃盥,設(shè)薦元缺起比俎者。與,及也。不及謂不獻酒!泵鞔藭r勞,可知今獨言司正,司正是庭長,故獨言之也。
無介,勞禮略也,司正為賓。
[疏]注“勞禮”至“為賓”。
○釋曰:此勞時司正為賓,當立介以輔賓。無介者,勞禮略故也。
不殺,市買,若因所有可也,不殺則無俎。
[疏]注“市買”至“無俎”。
○釋曰:市買無正文,鄭以意言之。云“不殺則無俎”者,其殺則俎以盛骨體,既言不殺,故知無俎也。
薦脯醢,羞同也。
[疏]注“羞同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脯醢與正行飲酒同有此薦,故云“羞同”也。
羞唯所有。在有何物。
[疏]注“在有何物”。
○釋曰:羞謂上文正行飲酒之時用狗胾,今不殺,故言羞唯所有也。云“在有何物”者,雜物皆是也。
征唯所欲,征,召也。
[疏]注“征召也”。
○釋曰:昨日正行飲酒,不得喚親友,故今禮食之馀,別召知友,故言“征唯所欲”也。
以告於先生、君子可也。告,請也。先生不以筋力為禮,於是可以來。君子,國中有盛德者?烧,召不召唯所欲。
[疏]注“告請”至“所欲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云:“老者不以筋力為禮。”此先生,老人教學(xué)者,故云先生不以筋力為禮,於是可以來也。云“君子,國中有盛德者”者,此君子則《曲禮》“博聞強識,敦善行而不殆,謂之君子”也。又《玉藻》云“居士錦帶”,鄭云“居士,道藝處士”,亦一也。云“可者,召不召唯所欲”者,上文云“征唯所欲”,上下相成解也。
賓、介不與。禮瀆則褻。古文與為預(yù)。
[疏]注“禮瀆”至“為預(yù)”。
○釋曰:賓介昨日正行禮,今又召之,則是數(shù),數(shù)則瀆,瀆則不敬,故云“禮瀆則褻”,是以不與。
鄉(xiāng)樂唯欲。鄉(xiāng)樂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六篇之中,唯所欲作,不從次也。不歌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者,辟國君也。
[疏]注“鄉(xiāng)樂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鄉(xiāng)樂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”者,上注以《二南》為鄉(xiāng)大夫之樂,《小雅》為諸侯之樂,故知《二南》也。但鄉(xiāng)燕同樂,上正行飲酒,歌《小雅》,今燕不歌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,是避國君也。
記。鄉(xiāng),朝服而謀賓、介,皆使能,不宿戒。鄉(xiāng),鄉(xiāng)人,謂鄉(xiāng)大夫也。朝服,冠玄端,緇帶,素韠,白屨。今郡國行鄉(xiāng)飲酒之禮,玄端而衣皮弁服,與禮異。再戒為宿戒。禮,將有事,先戒而又宿戒。
[疏]“記鄉(xiāng)”至“宿戒”。
○釋曰:上經(jīng)直云主人與先生謀賓介,不云服衣,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,故記之也。
○注“鄉(xiāng)鄉(xiāng)”至“宿戒”。
○釋曰:“鄉(xiāng),鄉(xiāng)人,謂鄉(xiāng)大夫”者,以鄉(xiāng)大夫為主人,故知鄉(xiāng)大夫。知“朝服,冠玄端,緇帶,素韠,白屨”者,玄端即朝服之衣,裳又與韠同色,屨亦同裳色,故知義然也。云“再戒為宿戒。禮,將有事,先戒而又宿戒”者,此即《士冠》先戒賓及宿是也。此直戒而不宿,與冠禮異。
蒲筵,緇布純。筵,席也。純,緣也。
[疏]釋曰:《公食》記云“蒲筵常緇布純”,此不言常,文不具也。倍尋曰常,丈六尺也。
尊绤冪,賓至徹之。绤,葛也。冪,覆尊巾。其牲,狗也。狗取擇人。
亨于堂東北。祖陽氣之所始也。陽氣主養(yǎng)。《易》曰:“天地養(yǎng)萬物,圣人養(yǎng)賢以及萬民!
[疏]注“祖陽”至“萬民”。
○釋曰:此據(jù)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而言,以正月三陽生之月,萬物出地盛於東南,故云“祖陽氣之所始也”。引《易·頤》“彖辭”者,義取養(yǎng)賢能而賓舉之事也。
獻用爵,其他用觶。爵尊,不褻用之。
[疏]注“爵尊不褻用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上獻賓、獻眾賓等皆用一升之爵,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觶。以獻為初相敬,故用爵,以酬之等皆用為相勸,故用觶,是以鄭云“爵尊,不褻用之”也。
薦脯,五挺,橫祭于其上,出自左房。挺猶胑也!多l(xiāng)射禮》曰:“祭半胑,胑長尺有二寸。”左在東,陽也,陽主養(yǎng)。房,饌陳處也!豆诙Y》之饌,脯醢南上。《曲禮》曰:“以脯脩置者,左朐右末。”
[疏]注“挺猶”至“右末”。
○釋曰:此橫祭于元缺止此其上者,於脯為橫,於人為縮,其挺有五,通祭者六,故《鄉(xiāng)射》記云:“薦脯用籩,五胑,祭半胑,橫于上。胑長尺二寸!眲t祭半胑者,長六寸。此脯不言長短者,記文不具也。云“《冠禮》之饌,脯醢南上”者,欲見此房中之饌亦南上也。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此脯與《曲禮》脯羞雖朐挺有異,其設(shè)之皆橫於人前。鄭彼注云:“屈中曰朐。”以左手案之,右手擘之便。
俎由東壁,自西階升。亨狗既孰,載之俎,饌於東方。
[疏]“俎由”至“階升”。
○注“亨狗”至“東方”。
○釋曰:亨狗於東方,孰乃載之於俎,饌陳於東壁,既饌於東方,恐由東階升,故記辯之,云“自西階升”也。
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主人俎,脊、脅、臂、肺。介俎,脊、脅、肫、胳、肺。肺皆離。皆右體,進腠。凡牲,前脛骨三:肩、臂、臑也。后脛骨二:膊、胳也。尊者俎尊骨,卑者俎卑骨。《祭統(tǒng)》曰:“凡為俎者,以骨為主,骨有貴賤!狈睬百F后賤。離猶扌奎也。腠,理也。進理,謂前其本也。今文胳作骼。
[疏]“賓俎”至“進腠”。
○注“凡牲”至“作骼”。
○釋曰:此序體,賓用肩,主人用臂,介用胳,其閒有臑肫在而介不用者,蓋為大夫俎,故此闕焉。是以《鄉(xiāng)射》記云:“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主人俎,脊、脅、臂、肺!弊⒃疲骸百e俎用肩,主人用臂,尊賓也!比粲凶鹫,則俎其馀體,是臑肫為大夫明矣。大夫雖尊,不奪賓主正禮,故用體卑於主人與賓,而尊於介也;蛴薪橘揠、胳,不言者,欲見用體無常,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,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,故肫、胳兩見亦徒也。云一“脛骨二:膊、胳也”者,此皆如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取觳也。云“《祭統(tǒng)》”者,據(jù)祭祀歸俎之法,此據(jù)飲酒生人之禮,引之者,取一邊,骨有貴賤之義,以其賓用肩,主人用臂,介用胳,前貴於后也。
以爵拜者不徒作。作,起也。言拜既爵者不徒起,起必酢主人。
[疏]“以爵拜者不徒作”。
○注“作起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釋曰:經(jīng)直云“以爵拜者不徒作”,鄭知“拜既爵者不徒起,起必酢主人”者,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,故上經(jīng)眾賓之長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,故此是拜,既爵起,必酢主人者也。
坐卒爵者拜既爵,立卒爵者不拜既爵。降殺各從其宜,不使相錯,唯工不從此禮。
[疏]“坐卒”至“既爵”。
○注“降殺”至“此禮”。
○釋曰:以其工無目,不使立卒爵,唯坐卒爵,不拜既爵與立卒爵者,同故云“唯工不從此禮”也。
凡奠者於左,不飲者,不欲其妨。
[疏]“凡奠者於左”。
○注“不飲”至“其妨”。
○釋曰:奠於左者,謂主人酬賓之觶,主人奠於薦右,客不盡主人之歡,奠之於左,是不欲其妨后奠爵也。
將舉,於右。便也。
[疏]“將舉於右”。
○注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謂若上文一人舉觶為旅酬始,二人舉觶為無筭爵始,皆奠於右,是其將舉者於右,以右手舉之便也。
眾賓之長一人辭洗,如賓禮。於三人之中,復(fù)差有尊者,馀二人雖為之洗,不敢辭,其下不洗。
[疏]“眾賓”至“賓禮”。
○注“於三”至“不洗”。
○釋曰:此記上主人獻眾賓時,主人揖升,坐取爵于西楹下,降洗爵,眾賓長一人降,亦進,東向辭洗,如賓禮。是於三人之中復(fù)差尊者得辭洗,馀二人雖為之洗,不敢辭也。云“其下不洗”者,謂其堂下立者不為之洗,獻之而已。
立者東面北上。若有北面者,則東上。賢者眾寡無常也;蚪y(tǒng)於堂,或統(tǒng)於門。
[疏]“立者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賢者”至“於門”。
○釋曰:此謂堂下立者,鄉(xiāng)人賢者或多或少。若少,則東面北上,統(tǒng)於堂也;若多,東面立不盡,即門西,北面東上,統(tǒng)於門也。
樂正與立者,皆薦以齒。謂其飲之次也。尊樂正同於賓黨,不言飲而言薦,以明飲也。既飲,皆薦於其位,樂正位西階東,北面。
[疏]“樂正”至“以齒”。
○注“謂其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云“謂其飲之次也”者,謂樂正與立者以齒受旅,是飲之次也。云薦者以先飲乃薦,依飲之次而薦之,故明飲也。必有飲薦相將者,案上經(jīng)云“眾賓偏有脯醢”,鄭注云:“以每獻薦於其位,位在下!贝搜詷氛c立者皆薦以齒,明受獻乃薦於眾賓,在下者同也。
凡舉爵,三作而不徒爵。謂獻賓、獻大夫、獻工,皆有薦。
[疏]“凡舉”至“徒爵”。
○釋曰:徒,空也。謂獻賓、獻大夫、獻工,不空以爵,獻之而已,皆有薦脯醢。
樂作,大夫不入。后樂賢者。
[疏]“樂作大夫不入”。
○注“后樂賢者”。
○釋曰:大夫之入,當一人舉觶之后,未樂作之前,以助主人樂賢。若樂作之后,后樂賢者,故不入也。
獻工與笙,取爵于上篚。既獻,奠于下篚。明其異器,敬也。如是,則獻大夫亦然。上篚三爵。
[疏]“獻工”至“下篚”。
○注“明其”至“三爵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上篚三爵”者,以上經(jīng)初主人獻賓時,云取爵於篚,降洗,獻賓,受酢,主人奠爵于序端,酬賓訖,又取爵於東序端以獻介,受酢訖,奠爵於西楹南,降,三拜眾賓訖,猶升,取爵于西楹下,獻堂上堂下眾賓訖,主人以爵降,奠于篚。是其上篚一爵也。此記又云“獻工與笙,取爵于上篚,既獻,奠于下篚”,是上篚二爵也。又《鄉(xiāng)射禮》獻大夫云:“主人揖讓,以大夫升,拜至,大夫答拜,主人以爵降!毕传I大夫,此篇亦有大夫,故知上篚有三爵也。
其笙,則獻諸西階上。謂主人拜送爵也。於工拜于阼階上者,以其坐於西階東也。古文無上。
[疏]“其笙”至“階上”。
○注“謂主”至“無上”。
○釋曰:上經(jīng)主人獻笙于西階上,此記人又言之者,為拜送送爵而言也,故鄭云“主人拜送爵”也。云“於工拜于阼階上者,以其坐於西階東也”者,以工坐於西階東,主人不得西階上拜送爵故也。此笙在西階,獻於西階,工嫌亦阼階拜送,故此明之也。
磬,階閒縮霤,北面鼓之?s,從也。霤以東西為從。鼓猶擊也。大夫而特縣,方賓鄉(xiāng)人之賢者,從士禮也。射則磬在東。古文縮為蹙。
[疏]“磬階”至“鼓之”。
○注“縮從”至“為蹙”。
○釋曰:言“大夫而特縣”者,案《周禮·小胥》“半為堵,全為肆”,鄭注云:“鍾磬者,縮縣之,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。鍾一堵、磬一堵謂之肆。半之者,謂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也!敝T侯之卿、大夫西縣鍾,東縣磬。今諸侯、卿、大夫合鍾磬俱有,今直云磬,是以鄭云:大夫而特縣,方賓鄉(xiāng)人之賢者,從士禮也。云“射則磬在東”者,據(jù)《鄉(xiāng)射》而言,避射位,故在東,與此階閒異也。
主人、介,凡升席自北方,降自南方。席南上,升由下,降由上,由便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南方”。
○注“席南”至“由便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云:“席南鄉(xiāng)、北鄉(xiāng),以西方為上,東鄉(xiāng)、西鄉(xiāng),以南方為上!编嵶⒃疲骸白陉杽t上左,在陰則上右!笔且灾魅伺c介席南方為上,故升由下,降由上者,便也。若然,席坐在陰,以東為上者,統(tǒng)於主人也。
司正,既舉觶而薦諸其位。司正,主人之屬也。無獻,因其舉觶而薦之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其位”。
○注“司正”至“薦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下文云“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,不與,無筭爵然后與”。是其無獻也,故因舉觶薦諸其位。
凡旅,不洗。敬禮殺也。
[疏]“凡旅不洗”。
○注“敬禮殺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上二人舉觶皆為旅始,不可不自絜,故洗。自此以后,旅酬皆不洗,故云“凡旅不洗”也。
不洗者不祭。不甚絜也。
既旅,士不入。后正禮也,既旅則將燕矣。
[疏]“既旅士不入”。
○注“后正”至“燕矣”。
○釋曰:旅謂旅酬,所酬獻皆拜受,故云“正禮”。既旅之后無筭爵,行燕飲之法,非正禮,故士不入,后正禮故也。
徹俎,賓、介、遵者之俎,受者以降,遂出授從者。以送之。
[疏]“徹俎”至“從者”。
○釋曰:以上文正經(jīng)賓、介、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階,無出之文,故記之。上之必授從者,以其己所當?shù)靡病?/p>
主人之俎,以東。藏於東方。
[疏]“主人之俎以東”。
○注“藏於東方”。
○釋曰: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,弟子以降自西階,不言以東,故記人辨之。云“藏於東方”者,以其主人,故云藏之。
樂正命奏《陔》,賓出,至于階,《陔》作。
[疏]“樂正”至“陔作”。
○釋曰:《陔》謂《陔夏》,《詩》篇名。命擊鼓者,賓降自西階,恐賓醉失禮,故至階奏之。
若有諸公,則大夫於主人之北,西面。其西面者,北上,統(tǒng)於公。
[疏]“若有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注“其西”至“於公”。
○釋曰:若無諸公,則大夫南面西上,統(tǒng)於遵也。
主人之贊者西面,北上,不與。贊,佐也。謂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鼏,沃盥,設(shè)薦俎者。西面北上,統(tǒng)於堂也。與,及也。不及謂不獻酒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不與”。
○注“贊佐”至“獻酒”。
○釋曰:云“西面北上,統(tǒng)於堂也”者,以其主人之屬故也。
無筭爵,然后與。燕乃及之。
[疏]注“燕乃及之”。
○釋曰:以其主人之屬,非主人所敬,故無筭爵乃得酒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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