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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括《夢溪筆談·李遙買杖》“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” 原文與翻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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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括《夢溪筆談·李遙買杖》“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” 原文與翻譯

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,殺人亡命。

隨州大洪山鎮(zhèn)有個(gè)叫李遙的人,他殺了人后就逃亡外地。

逾年,至秭歸,因出市,見鬻柱杖者,等閑以數(shù)十錢買之。

過了一年,李遙來到秭歸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個(gè)在出售拐杖的人,因?yàn)閮r(jià)錢便宜,就用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。

是時(shí),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,求賊甚急。

這時(shí)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(gè)村民被人所殺,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兇手。

民之子見遙所操杖,識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

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,識出了拐杖,說:“這是我父親的拐杖。”于是就向衙門報(bào)了案。

吏執(zhí)遙驗(yàn)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

衙役們把李遙逮住,經(jīng)驗(yàn)證,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。

榜掠備至。

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。

遙實(shí)買杖,而鬻杖者已不見,卒未有以自明。

李遙確實(shí)是買的拐杖,然而賣拐杖的人已不見了,李瑤無法還給自己清白。

有司詰其行止來歷,勢不可隱,乃通隨州,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。

官府于是又對李遙進(jìn)行審問,問李遙是哪里人,李遙知道無法隱瞞,就說出自己的真實(shí)住址。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(lián)系后,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,于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。

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,因緣及其隱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
集市上的人千千萬萬,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,就此牽連到他的過去導(dǎo)致隱情敗露,這一件事也真的蹊蹺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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