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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禮注疏卷五十 有司徹第十七在線閱讀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不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卷五十 有司徹第十七

  主人降,南面拜眾賓于門東,三拜。眾賓門東,北面,皆答壹拜。拜于門東,明少南就之也。言三拜者,眾賓賤,旅之也。眾賓一拜,賤也。卿大夫尊,賓賤,純臣也,位在門東。古文壹為一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壹拜”。
  ○注“拜于”至“為一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賓降”,論主人獻(xiàn)長賓已下并主人受酢之事。云“拜于門東,明少南就之也”者,以其繼門言之,明少南就之。云“言三拜者,眾賓賤,旅之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士職》:“孤卿特揖,大夫以其等旅揖!弊⒃疲骸疤匾,一一揖之,旅眾也。大夫爵同者眾揖之!贝嗽坡弥,旅眾也,眾人共得一拜。云“眾賓一拜,賤也”者,以賤不得備禮,故云賤也。云“純臣也,位在門東”者,此對《特牲》記云:“公有司門西,北面東上,獻(xiàn)次眾賓。私臣門東,北面西上,獻(xiàn)次兄弟。”此賓皆在門東,故云純臣者,指北面時也。得獻(xiàn)訖,在西階下,亦不純臣,故下經(jīng)云“獻(xiàn)私人于阼階上”,注云:“私人,家臣,己所自謁除也。大夫言私人,明不純臣也!比羧,大夫云私人,見不純臣,士言私臣,不言人者,大夫尊,近君。若言私臣,則臣與君不異,故名私人。士卑,無辟君臣之名,不嫌,故名私臣。

主人洗爵,長賓辭。主人奠爵于篚,興,對。卒洗,升,酌,獻(xiàn)賓于西階上。長賓升,拜受爵。主人在其右,北面答拜。宰夫自東房薦脯、醢,醢在西。司士設(shè)俎于豆北,羊骼一、腸一、胃一、切肺一、膚一。羊骼,羊左骼,上賓一體,賤也。薦與設(shè)俎者,既則俟于西序端。古文骼為胳。

[疏]注“羊骼”至“為胳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設(shè)俎者,既則俟于西序端”者,案《鄉(xiāng)飲酒》“司正升相旅,受酬者降席,司正退立于序端”。然則先事既設(shè),后事未至,其退立之位,當(dāng)在於序端。知此不降者,下文賓執(zhí)祭以降,宰夫執(zhí)薦以從,司士執(zhí)俎以從,無升文,明此不降,退立於序端可知。

賓坐,左執(zhí)爵,右取肺扌耎于醢,祭之,執(zhí)爵興,取肺,坐祭之,祭酒,遂飲,卒爵,執(zhí)以興,坐奠爵,拜,執(zhí)爵以興。主人答拜,受爵。賓坐取祭以降,西面坐委于西階西南。成祭於上,尊賓也。取祭以降,反下位也。反下位而在西階西南,已獻(xiàn),尊之。祭,脯肺。

[疏]注“成祭”至“脯肺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取祭以降,反下位也。反下位而在西階西南,已獻(xiàn),尊之”者,凡言“反位”者,或反初位,或上下位異亦為反。此則初位,在門東,今得獻(xiàn),反在西階南,與主人相對,已獻(xiàn)尊之故也。若《燕禮》士得獻(xiàn)位于東方,亦是尊之者也。云“祭,脯肺”者,案經(jīng)云取脯取肺祭之,明祭是脯、肺。

宰夫執(zhí)薦以從,設(shè)于祭東。司士執(zhí)俎以從,于設(shè)薦東。

眾賓長升,拜受爵,主人答拜。坐祭,立飲,卒爵,不拜既爵。既,盡也。長賓升者,以次第升受獻(xiàn)。言眾賓長拜,則其馀不拜。

[疏]注“既盡”至“不拜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長賓升者,以次第升受獻(xiàn)”者,知不直次上賓后,一人為眾賓長時,受獻(xiàn)必以長幼次第受獻(xiàn)者,以其下文云“宰夫贊主人酌,若是以辯”,鄭云:“每獻(xiàn)一人,奠空爵于棜,宰夫酌授於尊南!笔堑炀,故以長幼次第受獻(xiàn)也。

宰夫贊主人酌,若是以辯。主人每獻(xiàn)一人,奠空爵于棜,宰夫酌授於尊南。今文若為如,辯皆為遍。辯受爵。其薦脯、醢與脀,設(shè)于其位。其位繼上賓而南,皆東面。其脀體,儀也。遍獻(xiàn)乃薦,略之,亦宰夫薦,司士脀。用儀者,尊體盡,儀度馀骨,可用而用之。尊者用尊體,卑者用卑體而已。亦有切肺膚。今文儀皆作<月義>,或為議。

[疏]“辯受”至“儀也”。
  ○注“遍獻(xiàn)”至“為議”。
  ○釋曰:即薦,謂若燕禮三,卿已上得獻(xiàn),即薦,大夫遍獻(xiàn)乃薦,亦其類。云“亦宰夫薦,司士脀”者,此約上賓,此眾賓亦同此二人為之。云“儀者,尊體盡,儀度馀骨,可用而用之,尊者用尊體,卑者用卑體而已”者,以其言儀,取尊卑得其儀,但尊體既盡,就卑體之中度尊卑之儀而用之。不可辯其尊體,故鄭以意解之,尊者用尊體卑者用卑體而已也。云“亦有切肺膚”者,案《特牲》用離肺,知此眾賓用切肺膚者,以其侑用切肺,不敢殊於尸,明眾賓亦不敢殊於侑。若然,不儐尸者亦用切肺者,亦是不敢變於儐尸禮也。

乃升長賓。主人酌,酢于長賓,西階上北面,賓在左。主人酌自酢,序賓意,賓卑不敢酢。

[疏]“乃升”至“在左”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敢酢”。
  ○釋曰:《特牲》主人獻(xiàn)長賓訖即酢,此辯獻(xiàn)乃酢者,主人益尊,先自達(dá)其意。《特牲》主人獻(xiàn)內(nèi)賓辯,乃自酢。注云:“爵辯乃自酢,以初不殊其長也。”則此大夫尊,初則殊其長故也。

主人坐奠爵,拜,執(zhí)爵以興。賓答拜。坐祭,遂飲,卒爵,執(zhí)爵以興,坐奠爵,拜。賓答拜。賓降。降反位。

宰夫洗觶以升。主人受,酌,降酬長賓于西階南,北面。賓在左。主人坐奠爵,拜,賓答拜。坐祭,遂飲,卒爵,拜。賓答拜。宰夫授主人觶,則受其虛爵奠于篚。古文酌為爵。

[疏]“宰夫”至“答拜”。
  ○注“宰夫”至“為爵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于薦左”,論主人酬長賓於堂下之事也。云“宰夫授主人觶,則受其虛爵奠于篚”者,謂上主人受賓之酢爵,今宰夫既授觶訖,因受取酢之,虛爵降,奠於篚也。知然者,上文主人受爵訖,賓降,主人無降文,即云宰夫授觶,主人受之,明主人手中虛爵,宰夫受之,奠于篚可知。若然,知不待酬賓,虛觶受之,奠於篚者,以其下文賓之虛觶奠於薦左,故知非賓虛觶,其賓奠薦左者后舉之,以為無筭爵也。

主人洗,賓辭。主人坐奠爵于篚,對。卒洗,升酌,降復(fù)位。賓拜受爵,主人拜送爵。賓西西坐奠爵于薦左。

主人洗,升,酌,獻(xiàn)兄弟于阼階上。兄弟之長升,拜受爵。主人在其右答拜。坐祭,立飲,不拜既爵。皆若是以辯。兄弟長幼立飲,賤不別。大未之賓尊於兄弟,宰夫不贊酌者,兄弟以親昵來,不以官待之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以辯”。
  ○注“兄弟”至“待之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其眾儀也”,論主人獻(xiàn)兄弟於阼階之事。云“兄弟長幼立飲,賤不別”者,案《特牲》云“獻(xiàn)長兄弟于阼階上,如賓儀”者,士卑,長兄弟為貴,殊貴賤,故云如賓儀,長賓坐飲也。此大夫禮,長賓坐飲,眾賓立飲,至於大夫貴,兄弟賤,兄弟長幼皆立飲,不得如賓儀,故立飲賤不別也。云“大夫之賓尊於兄弟,宰夫不贊酌者,兄弟以親昵來,不以官待之”者,決上文大夫賓貴,使宰夫贊酌;今兄弟酌,不使宰夫贊酌者,為兄弟是親昵,不以官待之,故兄弟雖賤於賓,不得使人贊酌而親之也。

辯受爵。其位在洗東,西面北上。升受爵,其薦脀設(shè)于其位。亦辯獻(xiàn)乃薦,既云辯矣,復(fù)言升受爵者,為眾兄弟言也。眾兄弟升不拜受爵,先著其位於上,乃后云薦脀設(shè)於其位,明位初在是也。位不繼於主人,而云洗東,卑不統(tǒng)於尊。此薦脀皆使私人。

[疏]“辯受”至“其位”。
  ○注“亦辯”至“私人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既云辯矣,復(fù)言升受爵者,為眾兄弟言也”者,以上經(jīng)云“兄弟之長升拜受爵”,嫌眾兄弟亦升拜受爵,是以此更云升受爵,直為眾兄弟不拜受爵而言,鄭即云“眾兄弟升,不拜受爵”也。若然,上賓拜受爵,又拜既爵,眾賓拜受爵,不拜既爵。長兄弟得與眾賓同,眾兄弟又不拜受爵,是其差也。云“先著其位於上,乃后云薦脀設(shè)於其位,明位初在是”者,初位,謂經(jīng)云“其位在洗東,西面北上”,是先著其位於上,乃云升受爵者,謂發(fā)此位升堂受爵。又云“薦脀設(shè)於其位”者,謂受爵時設(shè)薦脀於其東,西面位,是先著其位於上,乃后云薦脀設(shè)於其位,明位初在是也,故先云洗東位。以此而言,則眾賓亦先有位在門東北面,繼上賓后獻(xiàn)訖,亦薦脀於位,皆是先有位,不繼於門東,而在西階西南者,彼謂已獻(xiàn)薦之故也。云“位不繼於主人,而云洗東,卑不統(tǒng)於尊”者,案《特牲》主人卑,故兄弟助祭之位,得繼主人於阼階下南陳,又得辟夫人,不敢自尊也。此以大夫尊,故兄弟之位在洗東,不繼主人,卑不統(tǒng)於尊故也。云“此薦脀皆使私人”者,上獻(xiàn)賓長及眾賓,使宰夫設(shè)薦,司士設(shè)俎,又使宰夫贊酌,至於此獻(xiàn)兄弟為親昵,不以官待之,主人親酌,明亦不以官,使私人薦脀可知。

其先生之脀,折,脅一,膚一。先生,長兄弟。折,豕左肩之折。

[疏]注“先生”至“之折”。
  ○釋曰:知先生是“長兄弟”者,以其文承長兄弟之下,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學(xué)者。知折是“豕左肩之折”者,以上初亨牲體,明侑俎豕左肩折,注云“折分為長兄弟俎”是也。

其眾,儀也。

主人洗,獻(xiàn)內(nèi)賓于房中。南面拜受爵,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。內(nèi)賓,姑姊妹及宗婦,獻(xiàn)于主婦之席東,主人不西面,尊,不與為賓主禮也。南面於其右,主人之位恒左人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  ○注“內(nèi)賓”至“左人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亦有薦脀”,論主人獻(xiàn)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。知內(nèi)賓是“姑姊妹及宗婦”者,約《特牲》記而知也。云“獻(xiàn)於主婦之席東,主人不西面,尊,不與為賓主禮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獻(xiàn)內(nèi)兄弟於房中,如獻(xiàn)眾兄弟之儀,主人西面答拜。此大夫禮,主人南面拜,故決之,不與為賓主之禮也。云“南面於其右,主人之位恒左人”者,謂人在主人左,若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之等,於西階上北面,主人在東,賓在西。此南面,則主在西,賓在東,故云恒左人也。

坐祭,立飲,不拜既爵。若是以辯,亦有薦脀。亦設(shè)薦脀於其位!短厣伿扯Y記》曰:內(nèi)賓立于房中西墉下,東面南上,宗婦北堂東面,北上。

[疏]“坐祭”至“薦脀”。
  ○注“亦設(shè)”至“北上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亦設(shè)薦脀於其位”者,言“亦”者,亦上先生之等。引《特牲》記者,欲見內(nèi)賓設(shè)薦之位處。

主人降洗,升,獻(xiàn)私人于阼階上。拜于下,升受,主人答其長拜。乃降,坐祭,立飲,不拜既爵。若是以辯。宰夫贊主人酌。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。其位繼兄弟之南,亦北上,亦有薦脀。私人,家臣,己所自謁除也。大夫言私人,明不純臣也。士言私臣,明有君之道。北上,不敢專其位。亦有薦脀,初亦北面在眾賓之后爾。言繼者,以爵既獻(xiàn)為文。凡獻(xiàn),位定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薦脀”。
  ○注“私人”至“位定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主人就筵”,論主人獻(xiàn)私人之事。云“私人,家臣,已所自謁除也”者,此對公士得君所命者,此乃大夫自謁請於君,除其課役,以補(bǔ)任為之。云“大夫言私人,明不純臣也”者,大夫尊,近於君,故屈已之臣名為私人。云“士言私臣,明有君之道”者,士卑,不嫌近君,故得名屬吏為私臣也。云“北上,不敢專其位”者,以其兄弟北上,今繼兄弟之南,亦北上,與兄弟位同,故云不敢專其位。云兄弟位定者,與上眾兄弟云“其位在洗東,西面北上,升受爵,其薦脀設(shè)于其位”,注云:“先著其位於上!泵魑怀踉谑恰4瞬幌戎混渡,俱言繼。凡獻(xiàn)者,是據(jù)獻(xiàn)位為言,則未獻(xiàn)時,在眾賓后矣。案《特牲》記云私臣位在“門東北面”,是眾賓后也。云“凡獻(xiàn)位定”,則是凡獻(xiàn)以前,非定位也。

主人就筵。古文曰:升就筵。

尸作三獻(xiàn)之爵。上賓所獻(xiàn)爵,不言三獻(xiàn)作之者,賓尸而尸益卑,可以自舉。

[疏]“尸作三獻(xiàn)之爵”。
  ○注“上賓”至“自舉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降實于篚”,論舉三獻(xiàn)之爵,賓長又獻(xiàn)侑并致爵之事。云“上賓所獻(xiàn)爵”者,若然三獻(xiàn)是上賓,不言上賓而言三獻(xiàn)者,以其主人、主婦并此賓長備三獻(xiàn),因號上賓為三獻(xiàn),是以事名官者也。云“不言三獻(xiàn)作之”者,對《特牲》云“三獻(xiàn)作止爵”,故決之下大夫不儐尸,自作爵者,順上大夫為文,作其爵者,以神惠均於庭訖,欲使尸飲此酒。但此一節(jié)之內(nèi)有四爵行事,四者:尸作三獻(xiàn)之爵,一也;獻(xiàn)侑,二也;致爵於主人,三也;受尸酢,四也。

司士羞湆魚,縮執(zhí)俎以升。尸取膴祭祭之,祭酒,卒爵。不羞魚匕湆,略小味也。羊有正俎,羞匕湆,肉湆。豕無正俎,魚無匕湆,隆汙之殺。

[疏]注“不羞”至“之殺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不羞魚匕湆,略小味也”者,對羊、豕牲之大,有匕湆之等。魚無,以魚為小味,故略之也。云“隆汙之殺”者,以有者為隆盛,無者為殺少也。

司士縮奠俎于羊俎南,橫載于羊俎,卒,乃縮執(zhí)俎以降。尸奠爵,拜,三獻(xiàn)北面答拜,受爵,酌,獻(xiàn)侑。侑拜受,三獻(xiàn)北面答拜。司馬羞湆魚一,如尸禮。卒爵,拜。三獻(xiàn)答拜,受爵。司馬羞湆魚,變於尸。

[疏]注“司馬”至“於尸”。
  ○釋曰:上文尸使司士羞魚,此侑使司馬羞魚,故云“變於尸”也。

酌,致主人。主人拜受爵,三獻(xiàn)東楹東、北面答拜。賓拜於東楹東,以主人拜受於席,就之。

[疏]注“賓拜”至“就之”。
  ○釋曰:“就之”者,賓於禮當(dāng)在西階上,今在東楹之東,以主人席在於阼階,是以賓拜於東楹東就之也。

司士羞一湆魚,如尸禮。卒爵,拜。三獻(xiàn)答拜,受爵。尸降筵,受三獻(xiàn)爵,酌以酢之。既致主人,尸乃酢之,遂賓意。

[疏]注“既致”至“賓意”。
  ○釋曰:遂賓意者,賓雖不言其意,欲得與主人抗獻(xiàn)酢之禮,今尸見致爵於主人訖,即酌以酢賓,是遂達(dá)賓之意。

三獻(xiàn)西楹西、北面拜,受爵,尸在其右以授之。尸升筵,南面答拜。坐祭,遂飲,卒爵,拜。尸答拜。執(zhí)爵以降,實于篚。

二人洗觶,升,實爵,西楹西、北面東上,坐奠爵,拜,執(zhí)爵以興,尸、侑答拜。坐祭,遂飲,卒爵,執(zhí)爵以興,坐奠爵,拜。尸、侑答拜。皆降。三獻(xiàn)而禮小成,使二人舉爵,序殷勤於尸侑。

[疏]“二人”至“皆降”。
  ○注“三獻(xiàn)”至“尸侑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及私人”,論旅酬從尸及上下無不遍之事。云“三獻(xiàn)而禮小成”者,以此獻(xiàn)為正,后仍有舉奠加爵之等,終備乃是禮之大成,故云小成也。云“使二人舉爵,序殷勤於尸侑”者,飲酒之禮,酬與無筭爵乃盡歡心,故以旅酬及無筭乃為殷勤於尸侑也。案《鄉(xiāng)飲酒》及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特牲》等皆一人舉觶為旅酬始,二人舉觶為無筭爵始。今儐尸乃以二人為旅酬始者,此儐尸別一禮,與彼不同。以其初時主人酬尸,尸奠之,侑未得酬,故使二人舉觶,侑乃得奠,而不舉即與,亦奠一爵,一爵遂酬於下,是以須二人舉觶。兄弟之后,生者舉觶於其長為無筭爵者,以其賓長所舉奠酬,亦為無筭爵。以此二觶者,皆在堂下,故為無筭爵。尸不與無筭爵,故舉堂下觶為無筭爵,其為旅酬皆從上發(fā)尸為首,故《特牲》等使一人舉觶為旅酬,與賓長所舉薦右之觶。此賓不舉,旅酬皆從尸舉,故所奠者為無筭一爵,亦是異於《特牲》。

洗,升,酌,反位。尸、侑皆拜受爵,舉觶者皆拜送。侑奠觶于右。奠于右者,不舉也。神惠右不舉,變於飲酒。

尸遂執(zhí)觶以興,北面于阼階上酬主人,主人在右。尸拜於阼階上,酬禮殺。

[疏]注“尸拜”至“禮殺”。
  ○釋曰:決上文尸酢主人,“主人東楹東,北面拜受爵,尸西楹西北面答拜”,是各各於其階。今尸酬主人,同于阼階,故云禮殺也。

坐奠爵,拜,主人答拜。不祭,立飲,卒爵,不拜既爵。酬,就于阼階上酬主人。言就者,主人立待之。

[疏]注“言就”至“待之”。
  ○釋曰:言“立待之”者,以其不言適阼階上酢主人,明主人不去,立待之可知。

主人拜受爵,尸拜送。酬不奠者,急酬侑也。

[疏]注“酬不”至“侑也”。
  ○釋曰:此決上主人酬賓奠之也。

尸就筵,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,侑在左。坐奠爵,拜。執(zhí)爵興,侑答拜。不祭,立飲,卒爵,不拜既爵。酌,復(fù)位。侑拜受,主人拜送。言酌復(fù)位,明受於西階上。

主人復(fù)筵,乃升長賓。侑酬之,如主人之禮。遂,旅也。言升長賓,則有贊呼之。

[疏]注“遂旅”至“呼之”。
  ○釋曰:知者,若不贊呼之,則當(dāng)如上文眾賓長升,兄弟之長升,拜受爵,故知有贊呼之也。

至于眾賓,遂及兄弟,亦如之,皆飲于上。上,西階上。

遂及私人,拜受者升受,下飲,私人之長拜於下,升受兄弟之爵,下飲之。

[疏]注“私人”至“飲之”。
  ○釋曰:私人位在兄弟之南,今言下飲之,則私人之長一人在西階下飲之,其馀私人皆飲於其位,故下經(jīng)云“卒爵升,酌以之其位,相酬辯”是也。

卒爵,升酌,以之其位。相酬辯。其位,兄弟南位,亦拜受,拜送,升酌由西階。

卒飲者實爵于篚。未受酬者,雖無所旅,猶飲。

[疏]“卒飲”至“于篚”。
  ○注“末受”至“猶飲”。
  ○釋曰:凡旅酬之法,皆執(zhí)觶酒以酬前人,前人領(lǐng)受其意,乃始自飲。此私人末受酬者,后雖無人可旅,猶自飲之訖,乃實爵於篚。以其酒是前人所酬,不可不飲故也。

乃羞庶羞于賓、兄弟、內(nèi)賓及私人。無房中之羞,賤也。此羞同時羞,則酌房中亦旅。其始,主婦舉酬於內(nèi)賓,遂及宗婦。

[疏]“乃羞”至“私人”。
  ○注“無房”至“宗婦”。
  ○釋曰:此經(jīng)論無筭爵時,羞庶羞於賓及兄弟之等事。云“此羞同時羞,則酌房中亦旅”者,旅酬之下云“乃羞庶羞”,內(nèi)賓羞在私人之上,私人得旅酬,則房中內(nèi)賓亦旅可知。

兄弟之后生者舉觶于其長。后生,年少也。古文觶皆為爵。延熹中,設(shè)校書,定作觶。

[疏]“兄弟”至“其長”。
  ○注“后生”至“作觶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爵止”,論后生舉觶於長兄弟,主人酬兄弟之事。

洗,升酌,降,北面立于阼階南,長在右。坐奠爵,拜,執(zhí)爵以興,長答拜。長在左,辟主人。

[疏]注“長在左辟主人”。
  ○釋曰:凡獻(xiàn)酬之法,主人常左,人若北面,則主人在東。今長兄弟北面,云“長在左”,則在西,故辟主人。

坐祭,遂飲,卒爵,執(zhí)爵以興,坐奠爵,拜,執(zhí)爵以興,長答拜。洗,升,酌,降,長拜受于其位,舉爵者東面答拜。爵止。拜受、答拜不北面者,儐尸禮殺。長賓言奠,兄弟言止,互相發(fā)明,相待也。

[疏]注“拜受”至“待也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儐尸禮殺”者,案《特牲》兄弟之后生舉觶於其長,為旅酬。又兄弟、弟子舉觶於其長,為無筭爵,拜送皆北面。此云“東面”,決上儐尸禮殺也。云“長賓言奠,兄弟言止,互相發(fā)明”者,上文主人酬賓,奠爵于薦左,是長賓言奠,此言爵止,是兄弟言止。長賓言奠,明止而未行,此言止,明亦奠薦左,故云互相發(fā)明也。云“相待也”者,酬賓雖在前,及其行之相待,俱時舉行,故下文云“賓及兄弟交錯其酬,皆遂及私人,爵無筭”是也。若二人舉觶于尸、侑,侑奠于右,不舉尸,即酬主人,主人酬侑,侑酬長賓,至于眾賓,遂及兄弟,遂及私人,依次第行遍,不交錯,所謂旅酬也。

賓長獻(xiàn)于尸,如初,無湆,爵不止。如初,如其獻(xiàn)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。無湆,爵不止,別不如初者,不使兄弟,不稱加爵,大夫尊也。不用觚,大夫尊者也。

[疏]“賓長”至“不止”。
  ○注“如初”至“者也”。
  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眾賓長加為爵數(shù)多,與上賓異。何者?上賓獻(xiàn)侑致爵於主人時,皆有湆魚從,今無湆魚從,故經(jīng)云“無湆”也。云“爵不止”者,上賓獻(xiàn)尸時,亦止爵,待獻(xiàn)堂下畢,乃舉觶。今尸不止爵即飲,故云爵不止。云“賓長”者,賓之長次上賓者,非即上賓者,以其上賓將獻(xiàn),異之言上賓,此不異其文,明非上文上賓為賓長者,故以為次上賓者也。經(jīng)云“無湆爵不止”,文在“如初”之下,不蒙如初之文,則知與上異,故文在如初下也。云“不使兄弟,不稱加爵,大夫尊也”者,此決《特牲》云長兄弟為加爵,又眾賓長為加爵。不言獻(xiàn),此言獻(xiàn)者,尊大夫。若三獻(xiàn)之外,更容其獻(xiàn),故云大夫尊也。云“不用觚,大夫尊”者,此亦決《特牲》云“長兄弟洗觚為加爵”,此用爵,爵尊於觚,故云大夫尊者也。

賓一人舉爵于尸,如初,亦遂之於下。一人,次賓長者。如初,如二人洗觶之為也。遂之於下者,遂及賓兄弟,下至于私人。是言亦遂之于下,言上無湆爵不止,互相發(fā)明。

[疏]“賓一”至“於下”。
  ○注“一人”至“發(fā)明”。
  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次賓舉觚于尸,更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。但前二人舉觶於尸侑,尸舉旅酬從上至下皆遍飲。今亦從上至下,故云“亦遂之於下”。云“上言無湆爵不止,互相發(fā)明”者,上經(jīng)云爵止,與上賓奠爵云互相發(fā)明,今此又與上文無湆爵不止相發(fā)明,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。

賓及兄弟交錯其酬,皆遂及私人,爵無筭。筭,數(shù)也。長賓取觶酬兄弟之黨,長兄弟取觶酬賓之黨,唯已所欲,無有次第之?dāng)?shù)也。

[疏]“賓及”至“無筭”。
  ○注“筭數(shù)”至“數(shù)也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有司徹”,論堂下行無筭爵禮終,尸侑出,主人送於廟門外之事。云“長賓取觶”者,是主人酬賓觶。云“長兄弟取觶”者,是兄弟之后生者舉觶于其長之觶也。

尸出,侑從。主人送于廟門之外,拜,尸不顧。拜送之。

[疏]“尸出”至“不顧”。
  ○注“拜送之”。
  ○釋曰:儐尸之禮,尸侑賓也,故孔子亦云“賓不顧矣”。

拜侑與長賓,亦如之。眾賓從。從者,不拜送也。司士歸尸、侑之俎。尸侑尊,送其家。主人退,反於寢也。

有司徹。徹堂上、下之薦俎也。外賓尸,雖堂上,婦人不徹。

[疏]“有司徹”。
  ○注“徹堂”至“不徹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徹堂上下之薦俎也”者,案上文堂上有尸、侑之薦俎,堂下有賓及兄弟之薦俎,皆徹之也。云“外賓尸,雖堂上,婦人不徹”者,案《特牲》云:“宗婦徹祝豆籩入于房,徹主婦薦俎!贝似自啤坝兴緩亍,鄭注云:“徹室中之饋及祝佐食之俎!睘閷喪适褂兴緩刂。下大夫不儐尸,改饋饌于西北隅。云“有司官徹饋,饌於室中西北隅”,至篇末禮終云“婦人乃徹”,注云:“徹祝之薦及房中薦俎,不使有司者,下上大夫之禮!比粍t此篇首云“有司徹”,別無婦人也。下大夫有司饌陽厭,婦人徹之。篇末云“徹室中之饌”,注云:“有司饌之,婦人徹之,外內(nèi)相兼,禮殺!贝藨敉鈨喪喽Y殺,嫌婦人亦徹之,故云雖堂上婦人不徹。婦人必不徹者,異於下大夫也。堂上儐尸,猶如堂內(nèi)之陽厭,故鄭注篇首云“賓尸則不設(shè)饌西北隅,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,而亦足以厭飫神”是也。

若不賓尸,不儐尸,謂下大夫也。其牲物則同,不得備其禮耳。舊說云:謂大夫有疾病,攝昆弟祭。《曾子問》曰:“攝主不厭祭,不旅,不假,不綏祭,不配,布奠于賓,賓奠而不舉!倍藗溆,似失之矣。

[疏]“若不賓尸”。
  ○注“不賓”至“之矣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牢舉如賓”,論下大夫不賓尸之事。云“不賓尸,謂下大夫”者,從尸飲七已前,皆與上大夫已尸者同,已后則以此祝侑續(xù)之,是儐尸之禮,故云不儐尸謂下大夫也。云“其牲物則同,不得備其禮耳”者,謂不備儐尸禮也,引《曾子問》者,破舊說。案彼上云:“若宗子有罪,居于他國,庶子為大夫,其祭也,祝曰:孝子某使介子某執(zhí)其常事。攝主不厭祭,不旅,不假,不綏祭,不配!弊⒃疲骸敖员僬鳌,厭飫神也。厭有陰有陽,迎尸之前,祝酌奠,奠之且饗,是陰厭也。尸謖之后,徹薦俎敦,設(shè)于西北隅,是陽厭也。此不厭者,不陽厭也。不旅,不旅酬也。假讀為嘏,不嘏,不嘏主人也。不綏祭,謂今主人也!庇衷啤安嫉祆顿e,賓奠而不舉”是也。云“而此備有,似失之矣”者,謂此不儐尸者,不厭已下皆有,則非如舊說使昆弟攝者,故云似失之矣。

則祝、侑亦如之。謂尸七飯時。

[疏]“則祝侑亦如之”。
  ○注“謂尸七飯時”。
  ○釋曰:案上篇尸食七飯告飽,祝西面于主人之南,獨侑不拜,侑曰:皇尸未實,侑尸也。

尸食,八飯。

[疏]“尸食”。
  ○注“八飯”。
  ○釋曰:上已七飯,故知此當(dāng)八飯也。

乃盛俎,臑、臂、肫、脡脊、橫脊、短脅、代脅,皆牢;盛者,盛於肵俎也。此七體,羊、豕,其脊脅皆取一骨也,與所舉正脊、幹、骼凡十矣。肩未舉,既舉而俎猶有六體焉。

[疏]“乃盛”至“皆牢”。
  ○注“盛者”至“體焉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尸食訖乃盛,今八飯即盛者,大夫禮與士相變。若然,此先言臑者,見從下起,不言盛肩,肩未舉,舉乃盛。不言骼,骼已舉先在俎,有司徹不盛俎者,更無所用,全以歸尸故也。云“盛者,盛於肵俎也”者,以《特牲》云:“盛肵俎,俎釋三個!惫手㈧睹X,以歸尸故也。云“此七體,羊豕”者,以其五鼎下有魚、臘、膚,又不升,故唯羊、豕也。云“其脊脅皆取一骨也,與所舉正脊、幹、骼凡十矣”者,案上篇載時皆二骨以并,今但盛一骨,不云正脊、長脅者,先舉一骨,故不序也。凡骨體之?dāng)?shù),左右合為二十一體。案《少牢》注云:肩、臂、臑、肱骨也;篿、骼,股骨!多l(xiāng)飲酒》注:前脛骨三,肩、臂、臑也。后脛骨二,篿、骼也。又后有髀觳折!短厣酚浽疲骸爸鲖D俎觳折!弊⒃啤办玻笞恪币。《昏禮》不數(shù)者,凡體,前貴於后,觳賤於臑,故數(shù)臑不數(shù)觳,是以不升於鼎。又以髀在肫上,以竅賤,正俎不用。又脊有三分,一分以為正脊,次中為脡脊,后分為橫脊。脅亦為三分,前分為代脅,次中為中脅,后分為短脅。是其二十一體也。云“而俎猶有六體焉”者,謂三脊、三脅,皆取一骨盛於肵,各有一骨體在俎,不取以備陽厭也,故云而俎猶有六體焉也。

魚七;盛半也。魚十有五而俎,其一已舉。必盛半者,魚無足翼,於牲,象脊脅而已。

[疏]“魚七”。
  ○注“盛半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魚十有五而俎”者,案《少牢》載魚鮒云“十有五而俎”,云其一已舉者,謂尸食時已舉其一,唯有十四在。云“必盛半者,魚無足翼,於牲,象脊脅而已”者,案《中候》云:“魚者,水精隨流出入,得申朕意。”鄭注引《春秋緯璇璣樞》曰:“魚無足翼,紂如魚,乃討之。是也。紂雖有臣,無益於股肱,若魚雖有翼,不能飛!比羧唬俗⒃启~無翼者,亦從彼文魚雖有翼不能飛。云“象脊脅”者,六體十二骨,盛六是半。魚無足,象牲脊脅,亦盛半。盛半相似,數(shù)則不同,以其牲之脊脅則六,魚之半則七也。

臘辯,無髀。亦盛半也。所盛者,右體也,脊屬焉。言無髀者,云一純而俎,嫌有之。古文髀作脾。

[疏]“臘辯無髀”。
  ○注“亦盛”至“作脾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亦盛半”者,謂除尸舉,其馀兩半亦似魚十四盛七為半。必知盛半者,以其此臘在魚下,明盛半與魚同。此臘亦盛右體,知者,以其牲用右,故此亦盛右體。知“脊屬焉”者,案上篇《少牢》云“臘一純而俎”,脊不折,直為一段,代脅、長脅、短脅各一骨,左右三脅,脅骨合為六體,并脊為七。通肩臂等十為十七體,與牲體同,如臘肩,尸食既舉,而俎唯有十六在。言盛半,明脊屬,又且凡牲載體者,脊皆屬焉。下經(jīng)云“乃摭于魚臘俎,俎釋三個,其馀皆取之”,明不盡盛可知。若然,案《士虞禮》:“升臘左胖,髀不升,實于下鼎!弊⒃疲骸芭D亦七體牲之類。”又《特牲》記云“臘如牲骨”,鄭注云:“不但言體,以有一骨二骨者。”以此言之,臘與牲體設(shè)骨多少盡同,而云臘脊、脅皆一骨者,以其左右盡升,欲使祝及主婦已下,俱取於此臘體,故下云“祝主人之魚臘取于是”,注云:“祝、主人、主婦俎之魚臘取於此者,大夫之禮文,待神馀也。三者各取一魚。其臘,主人臂,主婦臑,祝則骼也。”今若復(fù)分一骨二骨,則數(shù)多於《特牲》,祝以下俎無臘體,不升,臘右胖,故云臘如牲骨,與右胖同,皆祝俎所不用。上篇《少牢》雖祝俎有臘,兩髀屬竅,上大夫禮又異於此!妒坑荻Y》祝以下亦無臘體,故鄭注《士虞禮》臘亦七體牲之類,鄭注云:“凡臘用純者,據(jù)上、下大夫,以上祭祀及士之嘉禮,士祭禮則臘不用純,辟大夫!痹啤把詿o髀者,云一純而俎,嫌有之”者,案上篇《少牢》載臘云“一純而俎”,不云髀不升,故此明之,而云臘辯無髀也。案上篇《少牢》祝俎云臘兩髀在祝俎,不升於鼎,不在神俎,已自明矣。今此更明之者,以《少牢》陳鼎,上、下大夫皆同,今此下大夫不儐尸,其祝俎臘骼,不云無髀,何以明之?

卒盛,乃舉牢肩。尸受,振祭,嚌之。佐食受,加于肵。卒,已。

佐食取一俎于堂下以入,奠于羊俎東。不言魚俎東,主於尊。

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於尊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云:“設(shè)俎,羊在豆東,豕亞其北,魚在羊東,臘在豕東,特膚當(dāng)俎北端!苯褶~臘宜在魚俎東,而繼羊俎言之,以羊尊,為主也。

乃摭于魚、臘俎,俎釋三個,其馀皆取之,實于一俎以出。個猶枚也。魚摭四枚,臘摭五枚。其所釋者,臘則短脅、正脅、代脅,魚三枚而已。古文摭為摕。

[疏]“乃摭”至“以出”。
  ○注“個猶”至“為摕”。
  ○釋曰:知“魚摭四枚,臘摭五枚”者,以魚盛半,其俎猶有七個在,故摭去四枚,釋三個。臘盛半,而俎猶有八體,在摭去五枚,釋三個,皆為改饌西北隅也。云“臘則短脅、正脅、代脅,魚三枚而已”者,以臘右體已盛,脊又屬焉,唯有左在。下文云主人臘臂,主婦臘臑,祝則骼所釋者,故知脅又牲體,所釋者是脅脊,此臘脊已在盛,半限,故知所釋唯有三脅耳。

祝、主人之魚臘取于是。祝、主人、主婦俎之魚臘取於此者,大夫之禮文,待神馀也。三者各取一魚。其臘,主人臂,主婦臑,祝則骼也與?此皆於鼎側(cè)更載焉。不言主婦,未聞。

[疏]“祝主”至“于是”。
  ○注“祝主”至“未聞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士禮不待神馀,故主人、主婦、祝皆無臘。上大夫之祝當(dāng)有臘俎,至於儐尸,臘為庶羞,又不載於俎,與此異。此下大夫待神馀,故祝、主人、主婦皆有臘體也。云“其臘,主人臂,主婦臑,祝則骼也與”者,主人用臂,主婦用臑,見於下經(jīng)。祝無文,而知用骼者,其骼無正文,故云“與”以疑之也。云“此皆於鼎側(cè)更載焉”者,上摭時共在一俎,以出及下設(shè)時,主人、主婦及祝各異俎,又不同時,故知更載俎。云“鼎側(cè)”,則不復(fù)升鼎也。云“不言主婦,未聞”者,下有主婦俎臘臑,則主婦用臘可知,此經(jīng)直云“!、“主人”,不云“主婦”,未聞其義,或轉(zhuǎn)寫者脫耳。

尸不飯,告飽。主人拜侑,不言。尸又三飯。凡十一飯,士九飯,大夫十一飯,其馀有十三飯,十五飯。

[疏]“尸不”至“三飯”。
  ○注“凡十”至“五飯”。
  ○釋曰:上篇士禮九飯,《少牢》上、下大夫同十一飯,士、大夫既不分命數(shù)為尊卑,則五等諸侯同十三飯,天子十五飯可知。

佐食受牢舉,如儐。舉,肺脊。

主人洗,酌,酳尸,賓羞肝,皆如儐禮。卒爵,主人拜,祝受尸爵,尸答拜。祝酌授尸,尸以醋主人,亦如儐。其綏祭,其嘏,亦如儐。肝,牢肝也。綏皆當(dāng)作挼。挼讀為“藏其墮”之墮。古文為扌耎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如儐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薦脀皆如賓”禮,論主人獻(xiàn)尸祝及佐食之事。此主人獻(xiàn)有五節(jié):主人獻(xiàn)尸,一也;酢主人,二也;獻(xiàn)祝,三也;獻(xiàn)上佐食,四也;獻(xiàn)下佐食,五也。
  ○注“肝牢”至“為扌耎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綏皆當(dāng)作挼”者,案經(jīng)唯有一綏而云“皆”者,鄭并下佐食綏總破之,故云皆也。云“讀為藏其墮之墮”者,讀從《周禮·守祧職》云:“既祭,則藏其隋。”必讀從之者,義取墮減之事也。

其獻(xiàn)祝與二佐食,其位、其薦脀皆如儐。

主婦其洗獻(xiàn)于尸,亦如儐。自尸侑不飯告飽至此,與賓同者在上篇。

[疏]“主婦”至“如儐”。
  ○注“自尸”至“上篇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于房”,論主婦亞獻(xiàn)尸及祝并獻(xiàn)二佐食之事。此一節(jié)之內(nèi),獻(xiàn)數(shù)與主人同。唯不受嘏為異。云“與儐同”者,經(jīng)既云“如儐”,而注復(fù)云與儐同者,為事在上篇而發(fā)也。

主婦反取籩于房中,執(zhí)棗、糗,坐設(shè)之,棗在稷南,糗在棗南。婦贊者執(zhí)栗、脯,主婦不興,受,設(shè)之,栗在糗東,脯在棗東。主婦興,反位。棗,饋食之籩。糗,羞籩之實。雜用之,下賓尸也。栗脯,加籩之實也。反位,反主人之北拜送爵位。

[疏]“主婦”至“反位”。
  ○釋曰:此設(shè)籩實,繼在《少牢》室內(nèi)西南隅,陰厭神饌也。
  ○注“棗饋”至“爵位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周禮·籩人職》云:饋食之籩,棗、栗、桃、乾{艸橑}、榛實;羞籩之實,糗、餌、粉、糍;又加籩之實,菱、芡、芡、脯。是鄭據(jù)《籩人職》而言也。云“雜用之,下儐尸也”者,案上儐尸者,麷、蕡、白、黑、糗、餌之等,朝事之籩,羞籩之實,各用之而不雜也。案上賓尸,主婦亞獻(xiàn)尸,設(shè)籩直有脯、脩二籩,下大夫之禮。主婦亞獻(xiàn)有四籩者,賓尸之禮,主人獻(xiàn)尸,主婦設(shè)四籩,麷、蕡、白、黑,故至主婦獻(xiàn)時,直設(shè)糗餌與脯脩二籩,通前四籩六籩。此主人初獻(xiàn),如上篇無籩從,故至主婦亞獻(xiàn)設(shè)四籩,猶自少於賓尸兩籩。

尸左執(zhí)爵,取棗、糗。祝取栗、脯以授尸。尸兼祭于豆祭,祭酒,啐酒。次賓羞牢燔,用俎,鹽在右。尸兼取燔扌耎于鹽,振祭,嚌之,祝受,加于肵。卒爵,主婦拜,祝受尸爵,尸答拜。自主婦反籩至受加于肵,此異于賓。

[疏]注“自主”至“于賓”。
  ○釋曰:上篇主婦但有獻(xiàn)而已,無籩燔從之事。此篇首儐尸,主婦亞獻(xiàn)尸,乃有籩餌之事,其物又異,唯糗同耳,故云“此異于儐”也。上注云“自尸侑不飯告飽至此,與儐同者在上篇”,此注云此異于儐者,上注云“至此與儐同者”,皆與儐禮同在上篇,故注云至此也。此自“卒爵”下,至答拜與儐同在上篇。自祝受加于肵以上,至主婦反籩儐尸異,所得相決,鄭所以不在卒爵上注,而在尸答拜下注者,取終一事故也。

祝易爵洗,酌,授尸。尸以臘主婦。主婦主人之北拜受爵,尸答拜。主婦反位,又拜。上佐食綏祭,如儐。卒爵拜,尸答拜。主婦夾爵拜,為不賓尸降崇敬。今文酢曰酌。

[疏]注“主婦”至“曰酌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主婦獻(xiàn)尸,不夾爵拜,上篇上大夫賓尸,主婦獻(xiàn)尸,夾爵拜。此下大夫既不賓尸,主婦宜與士妻同。今夾爵拜者,為拜賓尸降崇敬,故夾爵拜,與上大夫同,言降,謂降賓尸之禮也。

主婦獻(xiàn)祝,其酌如儐。拜,坐受爵,主婦主人之北答拜。自尸卒爵至此,亦與賓同者,亦在上篇。

[疏]注“自尸”至“上篇”。
  ○釋曰:經(jīng)無尸卒爵之文,鄭注云“尸”者,以經(jīng)有卒爵之文多,故言尸以別之也。

宰夫薦棗、糗,坐設(shè)棗于菹西,糗在棗南。祝左執(zhí)爵,取棗、糗祭于豆祭,祭酒,啐酒。次賓羞燔,如尸禮。卒爵。內(nèi)子不薦籩,祝賤,使官可也。自宰夫薦至賓羞燔,亦異于賓。

[疏]注“內(nèi)子”至“于賓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主婦設(shè)籩者,士妻卑也。案上尸與主人籩,皆主婦設(shè)之,至此祝不使主婦而使宰夫設(shè)籩,故云“祝賤,使官可也”。案《禮記》注內(nèi)子卿妻,引《春秋》趙姬請逆叔隗以為內(nèi)子,證卿妻為內(nèi)子。今此下大夫妻得稱內(nèi)子者,欲見此下大夫妻於祝不薦籩,兼見上大夫妻亦不薦籩,故變言內(nèi)子也或可。散文,下大夫妻亦得為內(nèi)子也。云“自宰夫薦至賓羞燔,亦異于賓”者,《少牢》主婦獻(xiàn)祝亦無籩燔從一事,此有籩燔從者,亦異于賓也。

主人受爵,酌,獻(xiàn)二佐食,亦如儐。主婦受爵,以入于房。

賓長洗爵,獻(xiàn)于尸。尸拜受,賓戶西北面答拜。爵止。尸止爵者,以三獻(xiàn)禮成,欲神惠之均於室中,是以奠而待之。

[疏]“賓長”至“爵止”。
  ○注“尸止”至“待之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盡“庶羞在左”,論賓長獻(xiàn)尸祝佐食并致爵之事。此一節(jié)之內(nèi),凡有十爵:獻(xiàn)尸,一也;主婦致爵於主人,二也;主人酢主婦,三也;尸作止爵,飲訖酢賓長,四也;賓獻(xiàn)長,五也;又獻(xiàn)上佐食,六也;又獻(xiàn)下佐食,七也;賓致爵於主人,八也;又致爵于主婦,九也;賓受主人酢,十也。云“賓戶西北面答拜”者,案上《少牢》正祭賓獻(xiàn)與此篇首賓長獻(xiàn),皆云拜送,此特言答拜者,下大夫故也。言“拜送”者,禮重;云“答拜”者,禮輕。

主婦洗于房中,酌,致于主人,主人拜受,主婦戶西、北面送爵。司宮設(shè)席。拜受乃設(shè)席,變於士也。

[疏]“主婦”至“設(shè)席”。
  ○注“拜受”至“士也”。
  ○釋曰:此下大夫夫婦致爵之禮。《祭統(tǒng)》云夫祭有十倫之義,七曰“見夫婦之別焉”,又曰:“尸酢夫人執(zhí)柄,夫人受尸執(zhí)足,夫婦相授受,不相襲處,酢必易爵!北藫(jù)夫婦致爵而言。又《詩·既醉序》云“醉酒飽德”,謂見十倫之義,志意充滿,是天子諸侯皆有夫婦致爵之事。但《少牢》上大夫受致不酢,下大夫受致又酢不致,士受致自致,是上大夫尊,辟君,受致不酢,下大夫與士卑,不嫌,得與人君同,夫婦致爵也。云“拜受乃設(shè)席,變於士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禮未致爵已設(shè)席,故云異於士。其上大夫正祭未致爵,至賓尸,尸酢主人,設(shè)席,以有尸賓,故設(shè)席在前也。案《周禮·司幾筵》云“祀先王胙席亦如之”,鄭注云:“謂祭祀及王受酢之席!北耸荃r已設(shè)席,與大夫禮異也。鄭注《周禮·司幾筵》又云:“后諸臣致爵乃設(shè)席!迸c此禮同者,士卑,不嫌多與君同故也。

主婦薦韭、菹、醢,坐設(shè)于席前,菹在北方。婦贊者執(zhí)棗、糗以從,主婦不興,受,設(shè)棗于菹北,糗在棗西。佐食設(shè)俎,臂、脊、脅、肺皆牢,膚三,魚一,臘臂。臂,左臂也!短厣肺弩w,此三者,以其牢與臘臂而七,牢臘俱臂,亦所謂臘如牲體。

[疏]注“臂左”至“牲體”。
  ○釋曰:知是“左臂”者,右臂尸所用,故知左臂也。云“《特牲》五體,此三者,以其牢與臘臂而七”者,以經(jīng)云臂、脊、脅皆牢,牢謂羊、豕也。既羊、豕、臂、脊、脅俱有是六也,通臘臂而七,是以牲體唯有三也。云“牢臘俱臂,亦所謂臘如牲體”者,臘如牲體,《特牲》記文。案彼云:“臘如牲骨。”骨即體也,故以體言之。以其上臘摭五枚,左肩、臂、臑、肫、骼,今主人不用肩,而用臂者,以其羊豕皆用臂,故臘亦用臂,是以鄭云臘如牲體。但此臘臂直一骨,無并,故須云臘如牲體也。

主人左執(zhí)爵,右取菹扌耎于醢,祭于豆閒,遂祭籩,奠爵,興,取牢肺,坐絕祭,嚌之,興,加于俎,坐捝手,祭酒,執(zhí)爵以興,坐卒爵,拜。無從者,變於士也。亦所謂順而摭也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爵拜”。
  ○注“無從”至“摭也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無從者,變於士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主婦致爵於主人,肝燔并從。此無肝燔從,故云變於士也。

主婦答拜,受爵,酌以醋,戶內(nèi)北面拜。自酢不更爵,殺。

[疏]注“自酢不更爵殺”。
  ○釋曰:此決上主婦受酢時,祝易爵洗酌授尸,尸以醋主婦。今自酢,又不更爵,故云“殺”也。

主人答拜。卒爵,拜。主人答拜。主婦以爵入于房。尸作止爵,祭酒,卒爵。賓拜。祝受爵,尸答拜。作止爵乃祭酒,亦變於士。自爵止至作止爵,亦異於賓。

[疏]注“作止”至“於賓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作止爵乃祭酒,亦變於士”者,《特牲》:“賓三獻(xiàn)如初,燔從如初,爵止!睙o祭酒之文,至三獻(xiàn)作止爵,尸卒爵,亦無祭酒之文。知《特牲》祭酒訖乃止爵者,以經(jīng)云“燔從如初”,乃云“爵止”,鄭注云:“初,亞獻(xiàn)也!眮啱I(xiàn)時祭酒訖,乃始燔從,則三獻(xiàn)燔從如初,始云爵止,明是祭酒既訖,乃始止爵。今大夫作止爵乃祭酒,故云變於士。云“自爵止至作止爵,亦異於賓”者,此篇首賓尸禮,賓長獻(xiàn)尸奠爵,又云“尸作三獻(xiàn)之爵”,不解以為與賓同,云“異”者,賓尸止爵在致爵后,其作之在獻(xiàn)私人后,欲神惠之均於庭。此止爵在主婦致爵前,作之在致爵后,欲神惠均於室中,與《特牲》“燔從如初爵止”同!渡倮巍飞掀圆恢戮粽,為賓尸,賓尸止爵者,欲室中神惠均於庭,故止爵也!短厣吩僦咕粽撸恢咕粲窕菥妒抑,一止爵者順上大夫之禮也。

祝酌,授尸。賓拜受爵,尸拜送。坐祭,遂飲,卒爵,拜。尸答拜。獻(xiàn)祝及二佐食。洗,致爵于主人。洗致爵者,以承佐食賤,新之。

主人席上拜受爵,賓北面答拜。坐祭,遂飲,卒爵,拜。賓答拜,受爵。酌,致爵于主婦。主婦北堂。司宮設(shè)席,東面。北堂,中房以北。東面者,變於士妻。賓尸不變者,賓尸禮異矣。內(nèi)子?xùn)|面,則宗婦南面西上,內(nèi)賓自若,東面南上。

[疏]注“北堂”至“南上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東面者,變於士妻”者,案《特牲》記“宗婦北堂東面北上”,注云:“宗婦宜統(tǒng)於主婦,主婦南面!贝藮|面,故云變於士妻。云“內(nèi)子?xùn)|面,則宗婦南面西上”者,此無正文,鄭以意解之。何者?宗婦位繼於主婦,今主婦準(zhǔn)特牲在宗婦位易處,則宗婦位亦易處在主婦位,南面西上可知。云“內(nèi)賓自若,東面南上”者,亦約《特牲》記文。

主婦席北、東面拜受爵,賓西面答拜。席北東面者,北為下。

[疏]注“席北”至“為下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宗婦東面北上,今主婦在宗婦之位東面。鄭以北為下者,若宗婦之眾則北為上,今主婦特位立,則依《曲禮》席東鄉(xiāng)西鄉(xiāng),以南方為上,因於陰陽,故“北為下”。

婦贊者薦韭、菹、醢,菹在南方。婦人贊者執(zhí)棗、糗授婦贊者,婦贊者不興,受,設(shè)棗于菹南,糗在棗東。婦人贊者,宗婦之弟婦也。今文曰婦也,贊者執(zhí)棗糗授婦贊者,不興受。

佐食設(shè)俎于豆東,羊臑,豕折,羊脊、脅,祭肺一、膚一、魚一、臘臑。豕折,豕折骨也。不言所折,略之!短厣分鲖D觳折,豕無脊脅,下主人,羊豕四體,與臘臑而五。

[疏]注“豕折”至“而五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豕折骨也”者,謂不全體,就體骨中折之,故云折骨。云“不言所折,略之”者,謂不言所折骨名,是略之。引《特牲》主婦觳折者,證略而不言骨名,其折是觳折也。云“豕無脊脅,下主人”者,主人於上文有脊脅也。云“羊豕四體,與臘臑而五”者,上主人牢與臘臂而七,此五,是其略也。

主婦升筵,坐,左執(zhí)爵,右取菹扌耎于醢,祭之,祭籩,奠爵,興取肺,坐絕祭,嚌之,興,加于俎,坐捝手,祭酒,執(zhí)爵興,筵北東面立卒爵,拜。立飲拜既爵者,變於大夫。

賓答拜。賓受爵,易爵于篚,洗,酌,醋于主人,戶西北面拜,主人答拜。卒爵,拜,主人答拜。賓以爵降奠于篚。自賓及二佐食至此,亦異於賓。

[疏]注“自賓”至“於賓”。
  ○釋曰:異者,謂賓獻(xiàn)及二佐食以下,至此奠于篚,異於《少牢》賓長獻(xiàn)直及祝,不及佐食,故鄭彼注云“不獻(xiàn)佐食,將儐尸,禮殺”是也。

乃羞,宰夫羞房中之羞,司士羞庶羞于尸、祝、主人、主婦,內(nèi)羞在右,庶羞在左。

主人降,拜眾賓,洗,獻(xiàn)眾賓。其薦脀,其位、其酬醋,皆如儐禮。主人洗,獻(xiàn)兄弟與內(nèi)賓與私人,皆如儐禮。其位、其薦脀,皆如儐禮。卒,乃羞于賓、兄弟、內(nèi)賓及私人,辯。自乃羞至私人之薦脀,此亦與儐同者,在此篇。不儐尸,則祝猶侑耳。卒,已也。乃羞者,羞庶羞。

[疏]“主人降”至“人辯”。
  ○注“自乃”至“庶羞”。
  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主人獻(xiàn)堂下眾賓、兄弟下及私人并房中內(nèi)賓,皆與上大夫禮同之事。

賓長獻(xiàn)于尸,尸醋,獻(xiàn)祝,致,醋。賓以爵,降實于篚。致,謂致爵于主人、主婦。不言如初者,爵不止,又不及佐食。

[疏]“賓長”至“于篚”。
  ○注“致謂”至“佐食”。
  ○釋曰:此經(jīng)論次賓長獻(xiàn)尸已下之事。以其上賓長上已獻(xiàn)尸訖,明此是次賓長為加爵也。云“不言如初者,爵不止,又不及佐食”者,謂不言同,上文云:“賓長獻(xiàn)于尸如初,無湆,爵不止。”注云:“如初,如其獻(xiàn)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。無湆,爵不止,別不如初者!贝宋牟慌c彼同者,為經(jīng)不可如一,故鄭注彼此各申經(jīng)意。

賓、兄弟交錯其酬,無筭爵。此亦與儐同者,在此篇。

[疏]“賓兄”至“筭爵”。
  ○注“此亦”至“此篇”。
  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堂下賓及兄弟行無筭爵之事。此堂下兄弟及賓行無筭爵,似上大夫無旅酬,故鄭云“此亦與儐同者,在此篇”。若此經(jīng)兼有旅酬,鄭不得言與儐同。案《特牲》尸在室內(nèi),亦不與旅酬之事。而堂下賓及兄弟行旅酬,又使弟子二人舉觶為無筭爵者,下大夫雖無儐尸之禮,堂下亦與神靈共尊,不敢與人君之禮同。既與神靈共尊,故闕旅酬,直行無筭爵而已。《特牲》堂下得獻(xiàn)之后,與神別尊,故旅酬、無筭爵并皆行之。事賤,不嫌與君同,故得禮備也。

利洗爵,獻(xiàn)于尸。尸酢。獻(xiàn)祝,祝受,祭酒,啐酒,奠之。利獻(xiàn)不及主人,殺也。此亦異於賓。

[疏]“利洗”至“奠之”。
  ○注“利獻(xiàn)”至“於賓”。
  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佐食事尸禮將畢,為加爵獻(xiàn)尸及祝之事。云“利獻(xiàn)不及主人,殺也”者,此對上文,賓長為加爵及主人,此不及主人,是殺也。又云“此亦異於賓”者,案上《少牢》無利獻(xiàn)賓,三獻(xiàn)尸即止,此篇首儐尸之禮,佐食又不與,故無佐食獻(xiàn),故云“異”也。

主人出,立于阼階上,西面。祝出,立于西階上,東面。祝告于主人曰:“利成!弊H搿V魅私,立于阼階東,西面。尸謖,祝前,尸從,遂出于廟門。祝反,復(fù)位于室中。祝命佐食徹尸俎。佐食及出尸俎于廟門外,有司受,歸之。徹阼薦俎。自主人出至此,與賓雜者也。先籑徹主人薦俎者,變于士!短厣伿扯Y》曰:“徹阼俎豆籩,設(shè)于東序下!

[疏]釋曰:云“自主人出至此,與賓雜者也”者,謂有同者不同,故上《少牢》直云“祝告曰利成”,此云“祝告于主人曰利成”;上《少牢》云“祝入,尸謖,主人降,立于阼階東,西面”,此云“祝入,主人降立于阼階東,西面,尸謖”;彼云“祝先”,此云“祝前”;彼云“祝命佐食徹肵俎,降設(shè)于堂下”,此云“祝反,復(fù)位于室中,祝命佐食徹尸俎,佐食乃出尸俎于廟門外,有司受歸之”;故云雜。云“先籑徹主人薦俎者,變於士”者,《特牲》既馂,祝命佐食徹阼俎。此馂前徹阼薦俎,故云變於士。引《特牲》者,證徹阼薦俎所置之處也。

乃籑,如儐。謂上篇自司宮設(shè)對席,至上馂興出也。古文籑作馂。

卒籑,有司官徹饋,饌于室中西北隅,南面,如饋之設(shè),右?guī),厞用席。官徹饋者,司馬、司士舉俎,宰夫取敦及豆。此於尸謖改饌,當(dāng)室之白,孝子不知神之所在,庶其饗之於此,所以為厭飫。不令婦人改徹饌敦豆,變於始也,尚使官也。佐食不舉羊豕俎,親馂,尊也。厞,隱也。古文右作侑,厞作茀。

[疏]“卒籑”至“用席”。
  ○注“官徹”至“作茀”。
  ○釋曰:自此下盡篇末,論馂訖改饌於西北隅為陽厭之事。云“官徹饋者,司馬、司士舉俎”者,經(jīng)云官徹,則司馬主羊,司士主豕,明還遣此二人舉俎可知。即上經(jīng)云“司馬刲羊,司士擊豕”是之。云“宰夫取敦及豆”者,以其宰夫多主主婦之事,此敦及豆本主婦設(shè)之,今云官徹,明非婦人,知是宰夫為之也。是以上文云“宰夫羞房中之羞”,又上主婦獻(xiàn)祝,宰夫薦,鄭注云:“內(nèi)子不薦籩,祝賤,使官可也!币源搜灾,則宰夫代主婦設(shè)籩豆及敦可知。云“當(dāng)室之白,孝子不知神之所在,庶其饗之於此,所以為厭飫”者,此言雜取《曾子問》、《郊特牲》、《祭義》之文。案《曾子問》說陽厭之事云:“當(dāng)室之白尊于東房!编嵲疲骸暗脩裘髡咭病!薄督继厣吩疲骸八骷雷S诘p,不知神之所在,於彼乎?於此乎?尚曰求諸遠(yuǎn)者與?”《祭義》云“勿勿乎其欲饗之”。是鄭所取陽厭及祊祭求神之事。云“不令婦人改饌敦豆,變於始也,尚使官也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初設(shè)饌,主婦薦兩豆,宗婦一人贊兩豆,主婦設(shè)一敦,宗婦贊三敦,是其始時婦人設(shè)之。今使宰夫徹豆敦者,尚使官故也。

納一尊于室中。陽厭殺,無玄酒。

司宮掃祭。掃豆閒之祭,舊說云:埋之西階東。

[疏]注“掃豆”至“階東”。
  ○釋曰:引“舊說”者,案《曾子問》“凡幣帛皮圭為主,命埋之階閒”。此豆閒之祭,案舊說埋之西階東,以神位在西,故近西階,是以鄭亦依用也。

主人出,立于阼階上,西面。祝執(zhí)其俎以出,立于西階上,東面。司宮闔牖戶。閉牖與戶,為鬼神或者欲幽闇。

祝告利成,乃執(zhí)俎以出于廟門外,有司受,歸之。眾賓出,主人拜送于廟門外,乃反。拜送賓者,亦拜送其長,不言長賓者,下大夫無尊賓也。

[疏]注“拜送”至“賓也”。
  ○釋曰:此決賓尸時,“尸出,侑從,主人送於廟門之外拜,尸不顧,拜侑於長賓,亦如之,眾賓從”,鄭注云:“從者,不拜送也!毖詮恼卟话菟,則此云拜送者,拜送長可知。不言長者,下大夫賤,無尊賓,故不別其長也。

婦人乃徹,徹祝之薦及房中薦俎,不使有司者,下上大夫之禮。

[疏]注“徹!敝痢爸Y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不使有司者,下上大夫之禮”者,決上大夫祭畢,將儐尸,有司徹,儐尸禮終,亦有司徹。今婦人徹,故云下上大夫之禮也。

徹室中之饌。有司饌之,婦人徹之,外內(nèi)相兼,禮殺。

[疏]注“有司”至“禮殺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有司饌之,婦人徹之,外內(nèi)相兼,禮殺”者,此徹室中之饌者,於上經(jīng)“有司徹饋,饌於室中西北隅”者,今使婦人徹之,故云外內(nèi)相兼。外者,謂有司宮改饌西北隅;內(nèi)者,謂今婦人元缺二字徹饋,故云相兼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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