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五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
主人及祝升,祝先入,主人從,西面于戶內(nèi)。祝先入,接神宜在前也!渡倮勿伿扯Y》曰:“祝盥于洗,升自西階,主人盥,升目阼階,祝先入,南面。”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戶內(nèi)”。
○注“祝先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稽首”,論主人、主婦及祝與佐食陳設陰厭之事。云“主人從,西面于戶內(nèi)”,注引《少牢》者,證主人戶內(nèi)西面,其時祝北墉下南面之事,以其未有祝行事之法,直監(jiān)納祭而已。下文乃云“祝在左”,為孝子釋辭,乃有事也。
主婦盥于房中,薦兩豆,葵菹、蝸醢,醢在北。主婦盥,盥於內(nèi)洗!痘瓒Y》婦洗在北堂,直室東隅。宗人遣佐食及執(zhí)事盥,出。命之盥出,當助主人及賓舉鼎。
主人降,及賓盥,出。主人在右,及佐食舉牲鼎。賓長在右,及執(zhí)事舉魚、臘鼎,除鼏。及,與也。主人在右,統(tǒng)於東。主人與佐食者,賓尊不載!渡倮勿伿扯Y》:魚用鮒,臘用麋,士臘用兔。
[疏]注“及與”至“用兔”。
○釋曰:鼎在門外北上,東為右人,西為左人,右人尊,入時在鼎前,左人卑,入時在鼎后。又盡載牲體於俎,又設俎于神坐之前,主人升,乃以東為主。今在堂下,主人在右,故云“統(tǒng)於東”也。云“主人與佐食者,賓尊不載”者,以賓主當相對為左右,以賓尊不載牲體,故使佐食對主人,使賓為右人,而使執(zhí)事在左而載也。
宗人執(zhí)畢,先入,當阼階,南面。畢狀如叉,蓋為其似畢星取名焉。主人親舉,宗人則執(zhí)畢導之。既錯,叉以畢臨匕載,備失脫也。《雜記》曰:“朼用桑,長三尺,畢用桑,三尺,刊其本與末!睎a、畢同材明矣。今此朼用棘心,則畢亦用棘心。舊說云:畢以御他神物,神物惡桑叉。則少牢饋食及虞無叉,何哉?此無叉者,乃主人不親舉耳!渡倮巍反蠓蚣啦挥H舉。虞,喪祭祭也,主人未執(zhí)事。祔、練、祥執(zhí)事用桑叉,自此純吉,用棘心叉。
[疏]“宗人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注“畢狀”至“心叉”。
○釋曰:云“畢,狀如叉”者,下引舊說有他神物惡桑叉之言,故以叉而言。云“蓋為其似畢星取名焉”者,案《詩》云:“有捄天畢,載施之行!睙o正文,故云“蓋”以疑之也。云“主人親舉,宗人則執(zhí)畢導之。既錯,叉以畢臨匕載,備失脫也”,知義然者,以經(jīng)言“宗人執(zhí)畢先入”,是導之也。又知既錯,叉以畢臨匕載,備失脫也者,以經(jīng)云“當阼階南面”,明鄉(xiāng)主人執(zhí)事臨匕備失脫可知也。云“今此朼用棘心,則畢亦用棘心”者,案下記云“棘心匕刻”是也。知畢亦棘心者,以《雜記》匕、畢同用桑,據(jù)喪祭。今吉祭,匕用棘心,則畢亦棘心也。云“舊說云,畢以御他神物,神物惡桑叉”,舊說如此。又引《少牢》、《士虞》已下,破舊說之意也。云“此無叉者,乃主人不親舉耳”者,總解《士虞》、《少牢》二禮。云“《少牢》大夫祭不親舉”者,大夫尊,主人不親舉。云“虞,喪祭祭也主人未執(zhí)事”者,對吉祭主人執(zhí)事有畢,彼無也。云“祔練祥執(zhí)事用桑叉”者,以其虞時主人不執(zhí)事,則祔已執(zhí)事,執(zhí)事用桑叉,則《雜記》所云是也。云“自此純吉,用棘心叉”者,除祥后則禫月及吉祭用棘心也。案《易·震卦》彖辭云:“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!编嵶⒃疲豪装l(fā)聲於百里。古者諸侯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國內(nèi),則守其宗廟社稷,為之祭主,不亡其匕鬯。人君於祭匕牲體薦鬯而已,其馀不親為也。若然,諸侯親匕牲體,大夫不親者,辟人君,士卑不嫌,得與人君同親匕也。
鼎西面錯,右人抽扃,委于鼎北。右人,謂主人及二賓。既錯,皆西面俟也。
贊者錯俎,加匕。贊者執(zhí)俎及匕從鼎入者,其錯俎東縮,加匕,東柄,既則退,而左人北面也。
[疏]注“贊者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云“其錯俎東縮,加匕,東柄”者,《少牢》云“俎皆設于鼎西西肆”,又云“匕皆加于鼎東枋”,則此加匕於鼎東柄可知。云“既則退,而左人北面也”,知者,以其俎從於鼎西,其人當北面,於其南載之便,是以《昏禮》亦云“北面載,執(zhí)而俟”是也。
乃朼。右人也,尊者於事,指使可也。左人載之。
佐食升肵俎,鼏之,設于阼階西。肵,謂心舌之俎也!督继厣吩唬骸懊X之為言敬也!毖灾魅酥跃词。古文鼏皆作密。
[疏]注“肵謂”至“作密”。
○釋曰:知肵謂心舌者,下記云“肵俎心舌,皆去本末,午割之,實於牲鼎。載心立,舌縮俎”是也。引《郊特牲》者,見敬有肵俎,送于尸前。
卒載,加匕于鼎。卒,已也。已載,畢亦加焉。
[疏]注“卒已”至“加焉”。
○釋曰:主人匕牲體,宗人以畢助之。主人匕事訖,加之於鼎,則宗人既事,亦加於鼎可知。
主人升,入復位。俎入設于豆東。魚次,臘特于俎北。入設俎,載者。臘特,饌要方也。凡饌必方者,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。
[疏]注“入設”至“以正”。
○釋曰:知載人設俎者,以其經(jīng)卒載下,即云入設,不見別人,明是載者設之可知。云“臘特,饌要方也”者,案經(jīng)豆在神坐之前,豕俎入設於豆東,魚俎又次其東,若臘俎復在東,則饌不得方,故臘俎特于俎北,取其方故也。
主婦設兩敦黍稷于俎南,西上,及兩鉶,芼設于豆南,南陳。宗婦不贊敦鉶者,以其少,可親之。芼,菜也。
[疏]注“宗婦”至“菜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主婦設金敦,宗婦贊三敦,以其多,故使宗婦贊。此士祭祀二敦,少,故不使宗婦贊,主婦可親之也。若然,案《少牢》佐食贊鉶,宗婦不贊鉶,此不以佐食決之,而并云宗婦者,此決《有司徹》,故《有司徹》云:“主婦洗于房中。出實爵,尊南,西面拜獻尸,尸拜,于筵上受,主婦西面于主人之席北,拜送爵,入于房,取一羊鉶,坐奠于韭菹西,主婦贊者執(zhí)豕鉶以從,主婦不興,受,設于羊鉶之西!庇窒轮林鲖D致爵于主人,“主婦設二鉶與糗、脩,如尸禮”,皆是也。
祝洗,酌奠,奠于鉶南,遂命佐食啟會。佐食啟會,卻于敦南,出立于戶西,南面。酌奠,奠其爵觶也。《少牢饋食禮》啟會,乃奠之。
[疏]注“酌奠”至“奠之”。
○釋曰:引《少牢》者,案《少牢》:“祝酌奠,遂命佐食!弊羰硢说煺,彼大夫禮,與此士禮相變,是以與此奠乃啟會異也。
主人再拜稽首。祝在左,稽首,服之甚者。祝在左,當為主人釋辭於神也。祝祝曰:“孝孫某,敢用剛鬛、嘉薦、普淖,用薦某事於皇祖某子,尚饗!
[疏]注“稽首”至“尚饗”。
○釋曰:引《少牢》“祝!币严抡,欲見迎尸之前,釋孝子之辭也。
卒祝,主人再拜稽首。
祝迎尸于門外。尸自外來,代主人接之。就其次而請,不拜,不敢與尊者為禮。《周禮·掌次》:“凡祭祀,張尸次。”
[疏]“祝迎尸于門外”。
○注“尸自”至“尸次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黍稷于其所”,論陰厭后迎尸于正祭之事。云“尸自外來,代主人接之”者,下注云“主人不迎尸,成尸尊”故也。云“就其次而請,不拜,不敢與尊者為禮”者,凡平賓客,皆在門西,主人出門左,西面拜。今此經(jīng)直云“迎尸於門外”,不言祝拜,尸答拜,是祝出就次,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門,是不敢與尊者為禮。引《周禮》者,證門外張尸次之事也。
主人降,立于阼階東。主人不迎尸,成尸尊。尸,所祭者之孫也。祖之尸,則主人乃宗子。禰之尸,則主人乃父道。事神之禮,廟中而已,出迎則為厭。
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為厭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主人不迎尸,成尸尊”者,案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君迎牲而不迎尸,別嫌也。尸在廟門外,則疑於臣;在廟中,則全於君。君在廟門外,則疑於君;入廟門,則全於臣,全於子!编嵲疲骸安挥,欲全其尊也。尸,神象也。鬼神之尊在廟中,人君之尊,出廟門則伸!贝耸慷Y,雖無君道,亦尊尸。主人不迎,迎之尊不成,不迎之則成,尸之道尊也。云“尸,所祭者之孫也”者,《禮記》云“孫為王父尸”是也。云“祖之尸,則主人乃宗子”者,以其祭祖,兄弟來助祭,故知宗子,小宗、大宗,五宗皆然!稌鴤鳌吩疲骸白谧訉⒂惺拢迦私匀胧桃!痹啤岸[之尸,則主人乃父道”者,《禮記·祭統(tǒng)》云:“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於祭者子行也。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,此父子之倫也!弊⒃疲骸凹雷鎰t用孫列,皆取於同姓之適孫。”是其禰之尸,則主人乃父道也。云“事神之禮,廟中而已,出迎則為厭”,有出廟門,主人是君,是是厭臣之義,故不迎也。
尸入門左,北面盥,宗人授巾。侍盥者執(zhí)其器就之,執(zhí)簞者不授巾,賤也。宗人授巾,庭長尊。《少牢饋食禮》曰:“祝先入門右,尸入門左!
[疏]注“侍盥”至“門左”。
○釋曰:引《少牢》者,見上經(jīng)陳盥在門右,今尸入門左,尸尊,不就盥槃匜巾等,鄉(xiāng)門右就尸之義也。
尸至于階,祝延尸。尸升,入,祝先,主人從。延,進,在后詔侑曰延!抖Y器》所謂“詔侑武方”者也!渡倮勿伿扯Y》曰:“尸升自西階,入,祝從。主人升自阼階,祝先入,主人從。”
[疏]“尸至”至“人從”。
○注“延進”至“人從”。
○釋曰:云“在后詔侑曰延”者,案《士虞禮》“尸謖祝前鄉(xiāng)尸”,鄭注云:“前,道也。祝道尸,必先鄉(xiāng)之,為之節(jié)!北俗>邮暗乐,此則在尸后詔之,故云延也。云《禮器》所謂“詔侑武方”者,彼注:“武,無也!弊Tt侑尸無常,謂若《檀弓》子事父母“左右就養(yǎng)無方”,今祝延尸、道尸亦無常也。引《少牢》者,見祝從尸,主人又從祝入之事。
尸即席坐,主人拜妥尸。妥,安坐也。
尸答拜,執(zhí)奠,祝饗,主人拜如初。饗,勸強之也。其辭取于《士虞》記,則宜云:“孝孫某主為孝薦之饗!迸f說云:“明薦之!
[疏]“尸答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饗勸”至“薦之”。
○釋曰:云“其辭取于《士虞》記,則宜云孝孫某圭為孝薦之饗”者,但喪祭稱哀,吉祭稱孝,故《士虞》記卒哭饗尸,辭曰:“哀子某圭為哀薦之饗。”此既吉祭,宜云“孝孫某圭為孝薦之饗”。以其改哀云孝,故曰宜云也。引舊說者,證圭為絜明之義也。
祝命挼祭。尸左執(zhí)觶,右取菹,扌耎于醢,祭于豆閒。命,詔尸也。挼祭,祭神食也!妒坑荻Y》古文曰:“祝命佐食墮祭。”《周禮》曰:“既祭,則藏其墮!眽櫯c挼讀同耳。今文改挼皆為綏,古文此皆為挼祭也。扌耎醢者,染於醢。
[疏]“祝命”至“豆閒”。
○注“命詔”至“於醢”。
○釋曰:云“挼祭,祭神食也”者,鄉(xiāng)者設饌未迎尸,陰厭,厭飫神。今尸來升席,而挼祭,祭訖,當食神馀。引《周禮》而云“墮與挼讀同”,則二字通用。云“今文改挼皆為綏”,不從今文引古文者,欲見扌耎下有祭無醢,故疊之而不從也。云“扌耎醢者染於醢”,從經(jīng)為正也。
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。尸祭之,祭酒,啐酒,告旨。主人拜,尸奠觶答拜。肺祭,刌肺也。旨,美也。祭酒,穀味之芬芬者。齊敬共之,唯恐不美。告之美,達其心,明神享之。
[疏]注“肺祭”至“享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肺祭是刌肺也”者,下記“刌肺三”,鄭注:“為尸主人主婦祭!泵魇莿Y肺,非舉肺也。
祭鉶,嘗之,告旨。主人拜,尸答拜。鉶,肉味之有菜和者!肚Y》曰:“客絮羹,主人辭不能亨!
[疏]注“鉶肉”至“能亨”。
○釋曰:云“鉶,肉味之有菜和”者,此即《公食大夫》“;、羊苦、豕薇之等”是也。以其盛之鉶器,因號羹為鉶,故云肉味有菜和者。引《曲禮》者,證鉶羹有五味調(diào)和,不合絮調(diào)之義,故告旨。若大羹不調(diào),以鹽菜無絮調(diào)之理也。
祝命爾敦。佐食爾黍稷于席上。爾,近也。近之,便尸之食也。
設大羹湆于醢北。大羹湆,煮肉汁也。不和,貴其質,設之所以敬尸也。不祭,不嚌,大羹不為神,非盛者也!妒坑荻Y》曰:“大羹湆自門入!苯裎臏尳詾橹。
[疏]“設大羹湆于醢北”。
○注“大羹”至“為汁”。
○釋曰:云“醢北”者,為薦左。案《公食大夫》、《昏禮》大羹湆皆在薦右,此在左者,神禮變於生人!妒坑荻Y》大夫羹湆,設于鉶南,在右。與生人同,有不忍異於生故也。云“不和,貴其質”者,案桓二年《左氏傳》云“大羹不和以鹽菜”,是貴其質也。云“不為神”者,陰厭時未設,尸來始設為尸,故《士虞記》云“無尸,則禮及薦饌皆如初。不挼祭,無大羹湆胾從獻!庇惺从写蟾䴗審墨I,縱有,亦不祭不嚌,是不為神為尸,非盛者也。引《士虞禮》曰“大羹湆自門入”者,證迎尸后,乃從獻來也。
舉肺、脊以授尸。尸受,振祭,嚌之,左執(zhí)之。肺,氣之主也。脊,正體之貴者。先食啗之,所以導食通氣。
乃食,食舉。舉言食者,明凡解體皆連肉。
[疏]“乃食食舉”。
○注“舉言”至“連肉”。
○釋曰:“乃食”,謂食肺。云“食舉”,謂骨體正脊從俎,舉鄉(xiāng)日,因名體為舉。凡牲體,或七或二十一,皆據(jù)骨節(jié)而言。今言食不可空食,骨以體皆連肉也。
主人羞肵俎于臘北。肵俎主於尸,主人親羞,敬也。神俎不親設者,貴得賓客以神事其先。
[疏]注“肵俎”至“其先”。
○釋曰:云“肵俎主於尸”者,以其入后乃設之,故知主於尸。主人親進者,敬尸故也。前神俎使載者設之者,欲得尊賓,嘉客以事其先故也。
尸三飯,告飽。祝侑,主人拜。三飯,告飽,禮一成也。侑,勸也。或曰又,勸之使又食。《少牢饋食禮》侑辭曰“皇尸未實,侑”也。
佐食舉幹,尸受,振祭,嚌之。佐食受,加于肵俎。舉獸幹、魚一,亦如之。幹,長脅也。獸,臘,其體數(shù)與牲同。
[疏]注“幹長”至“牲同”。
○釋曰:云“長脅”,文出下記也。云“獸,臘,其體數(shù)與牲同”,知者,亦見下記云“臘如牲骨”是也。
尸實舉于菹豆。為將食庶羞,舉謂肺脊。
佐食羞庶羞四豆,設于左,南上,有醢。庶,眾也。眾羞以豕肉,所以為異味。四豆者,膮、炙、胾、醢。南上者,以膮炙為上,以有醢不得纟爭也。
[疏]注“庶眾”至“纟爭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公食大夫》云:“旁四列,西北上。膷以東臐膮,牛炙,炙南醢,以西牛胾醢!弊⒃疲骸跋仍O醢,纟爭之次也!贝怂亩褂絮埃瑒t不得先設,非纟爭之次故也。又復一醢,不得與胾炙相對。相對之法,炙在南,醢在北,胾在北,醢南,如此,見得纟爭。故《少牢》云:“韭菹、醓醢、葵菹、蠃醢,韭菹在南,葵菹在北!弊⒃疲骸翱显诒辨鶢!庇衷疲骸靶呙u,兩瓦豆,有醢,亦用瓦豆,設于薦豆之北!弊⒃疲骸八亩挂噫鶢,羊胾在南,豕胾在北!贝私杂絮埃嗟面鶢幷,以其四豆胾醢具相對,故鄭皆纟爭也。
尸又三飯,告飽。祝侑之如初。禮再成也。舉骼及獸、魚如初。尸又三飯,告飽。祝侑之如初。禮三成。獸魚如初者,獸骼,魚一也。
舉肩及獸、魚如初。不復飯者,三三者,士之禮大成也。舉,先正脊,后肩,自上而卻下,纟爭而前,終始之次也。
[疏]注“不復”至“次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舉,先正脊,后肩,自上而卻下,纟爭而前,終始之次也”者,先舉正脊自上也,次舉脅即卻也,后舉骼即下纟爭也,終舉肩即前也。前者,牲體之始;后者,牲體之終,故云終始之次也。
佐食盛肵俎,俎釋三個。佐食取牲魚臘之馀,盛於肵俎,將以歸尸。俎釋三個,為改饌於西北隅遺之。所釋者,牲臘則正脊一骨,長脅一骨及臑也,魚則三頭而已。個猶枚也,今俗言物數(shù)有云若干個者,此讀然。
[疏]注“佐食”至“讀然”。
○釋曰:云“俎釋三個,為改饌於西北隅遺之。所釋者,牲臘則正脊一骨,長脅一骨及臑也”,知者,案下記云:“尸俎,右肩、臂、臑、肫、骼,正脊二骨,橫脊,長脅二骨,短脅!苯袷e正脊一骨,長脅一骨,及骼脊脅各一骨,在前腳三節(jié),后腳二節(jié),各舉其一訖,前腳舉肩訖,宜次盛臂,后腳舉骼訖,宜次盛肫。前后各一節(jié)以歸脡脊,以其次正脊故也。前腳唯有臑在,并脊、脅各一骨為三也。
舉肺、脊加于肵俎,反黍稷于其所。尸授佐食,佐食受而加之,反之也。肺脊初在俎豆。
[疏]注“尸授”至“俎豆”。
○釋曰:經(jīng)直云“肺脊加於肵俎”,鄭知尸不自加而授與佐食,佐食受而加之者,約《少牢》云:“上佐食受尸牢肺、正脊加于肵!编嵶⒃疲骸笆苷,尸授之”是也。云“肺脊初在菹豆”者,上文云“尸實舉于菹豆”是也。
主人洗角,升,酌,酳尸。酳猶衍也,是獻尸也。謂之酳者,尸既卒食,又欲頤衍養(yǎng)樂之。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。因父子之道質而用角,角加人事略者。今文酳皆為酌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酳尸”。
○注“酳猶”至“為酌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復位”,論主人獻尸及祝佐食之事。知是獻尸者,下有主婦洗爵獻尸,并賓長獻尸,故知此是主人酳尸也。云“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云:“主人降,洗爵,酌酒,乃酳尸!庇镁舨挥媒且。云“因父子之道質而用角,角加人事略”者,既辟大夫,不用爵,次當用觚,而用角者,因無臣助祭,父子相養(yǎng)之道,而用角者,父子是質角,加人事略,得用功少故也。
尸拜受,主人拜送。尸祭酒,啐酒,賓長以肝從。肝,肝炙也。今文曰啐之,古文無長。
[疏]“尸拜”至“肝從”。
○注“肝肝”至“無長”。
○釋曰:此直言“肝從”,亦當如《少牢》:“賓長羞牢肝,用俎,縮執(zhí)俎,肝亦縮,進末,鹽在右。”此亦不言者,文不具也。
尸左執(zhí)角,右取肝扌耎于鹽,振祭,嚌之,加于菹豆,卒角。祝受尸角,曰:“送爵,皇尸卒爵。”主人拜,尸答拜。曰送爵者,節(jié)主人拜。
祝酌,授尸,尸以醋主人。醋,報也。祝酌不洗,尸不親酌,尊尸也。尸親醋,相報之義。古文醋作酢。
[疏]注“醋報”至“作酢”。
○釋曰:云“祝酌不洗”者,尸當酢主人,宜親洗爵酌酒,不親洗酌,尸尊故也。授代酌,由祝代酌,故不洗也。
主人拜受角,尸拜送。主人退,佐食授挼祭。退者,進受爵反位。妥亦當為挼。尸將嘏主人,佐食授之,挼祭亦使祭尸食也。其授祭,亦取黍稷肺祭。今文或皆改妥作挼。
[疏]注“退者”至“作挼”。
○釋曰:云“挼祭亦使祭尸食也”者,前祝命尸挼祭,祭神食,今命主人祭,尸食亦如尸祭神食,故云“亦”也。云“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”者,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,尸祭之相似,故云“亦”也。
主人坐,左執(zhí)角,受祭,祭之,祭酒,啐酒,進,聽嘏。聽猶待也。受福曰嘏。嘏,長也,大也,待尸授之以長大之福。
佐食摶黍授祝,祝授尸。尸受以菹豆,執(zhí)以親嘏主人。獨用黍者,食之主,其辭則《少牢饋食禮》有焉。
[疏]“佐食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注“獨用”至“有焉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云:“祝與二佐食皆出,盥于洗,入,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,上佐食兼受,摶之以授尸。尸執(zhí)以命祝,卒命祝,祝受,以東北面于戶西,以嘏于主人。”但《少牢》不親嘏者,大夫尸尊,又大夫禮文,此親嘏者,士尸卑,禮質故也。云“其辭則《少牢饋食禮》有焉”者,案《少牢》云!耙载庞谥魅嗽唬夯适ぷ,承致多福無疆,于女孝孫,來女孝孫,使女受祿于天,宜稼于田,眉壽萬年,勿替引之”是也。云“獨用黍者,食之主”者,案上文云“爾黍于席上”,不云“爾稷”者,以稷雖五穀之長,不如黍之美,故云食之主。是以《喪大記》云:“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!薄妒繂识Y》士沐稻,諸侯之士,鄭注云:“差率而上,天子沐黍!笔鞘驗榉Y之貴也。
主人左執(zhí)角,再拜稽首受,復位,詩懷之,實于左袂,掛于季指,卒角,拜。尸答拜。詩猶承也。謂奉納之懷中。季,小也。實于左袂,掛袪以小指者,便卒角也,《少牢饋食禮》曰:“興受黍,坐振祭,嚌之!惫盼膾熳髫浴
[疏]注“詩猶”至“作卦”。
○釋曰:云“掛袪以小指者,便卒角也”,但右手執(zhí)角,左手掛袪,以小指不干左手。言便卒角者,飲酒之時,恐其遺落,故掛以小指,故云便卒角也。
主人出,寫嗇于房,祝以籩受。變黍言嗇,因事讬戒欲其重稼嗇。嗇者,農(nóng)力之成功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籩受”。
○注“變黍”至“成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云:“主人出,宰夫以籩受嗇黍,主人嘗之,納諸內(nèi)。”此大夫尊,不自入房,直見大夫出,宰夫以籩受。此主人寫嗇于房,祝以籩受,以其士賤故也。云“變黍言嗇,因事讬戒欲其重稼嗇”者,以黍者五穀之名,非農(nóng)力成功之稱,故以黍為嗇,欲其重稼嗇。故《少牢》鄭注云:“收斂曰嗇!笔怯棉r(nóng)力之言也。
筵祝,南面。主人自房還時。
主人酌,獻祝,祝拜受角。主人拜送。設菹醢、俎。行神惠也。先獻祝,以接神,尊之。菹醢皆主婦設之,佐食設俎。
[疏]注“行神”至“設俎”。
○釋曰:此汝佐食,以佐食接尸,故后獻之,祝接神先獻之。云“菹醢皆主婦設之,佐食設俎”,知者,前獻尸時菹醢主婦設之,亞獻及致爵於主人籩豆,亦皆主婦設之,則此設菹醢亦主婦可知。又知佐食設俎,約《少牢》“主人獻祝,佐食設俎”,故此亦佐食設俎可知。
祝左執(zhí)角,祭豆,興,取肺,坐祭,嚌之,興,加于俎,坐祭酒,啐酒,以肝從。祝左執(zhí)角,右取肝扌耎于鹽,振祭,嚌之,加于俎,卒角,拜。主人答拜,受角,酌,獻佐食。佐食北面拜受角,主人拜送。佐食坐祭,卒角,拜。主人答拜,受角,降,反于篚。升,入復位。
[疏]“祝左”至“復位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主人答拜受角,酌獻佐食”者,案上獻祝有俎,此獻佐食不言俎者,上經(jīng)云“執(zhí)事之俎陳於階閒,二列,北上”,鄭注云:“執(zhí)事,謂有司!币宰羰骋嘣谟兴緝(nèi)者,下記云“佐食俎,觳折,脊,脅”也。又下經(jīng)賓長獻節(jié),鄭注云:“凡獻佐食皆無從。”元缺起字其薦俎,獻兄弟以齒設之。若《少牢》獻佐食俎,即設于兩階之閒,西上。大夫將賓尸,故即設佐食俎,至於賓尸時,佐食無俎也。
主婦洗爵于房,酌,亞獻尸。亞,次也。次猶貳。主婦貳獻不夾拜者,士妻儀簡耳。
[疏]注“亞次”至“簡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以爵入于房”,論主婦獻尸,祝及佐食之事。云“主婦貳獻不夾拜者,士妻儀簡耳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主婦亞獻尸時夾拜,此士妻下之,故云儀簡耳。
尸拜受。主婦北面拜送。北面拜者,辟內(nèi)子也。大夫之妻拜於主人北,西面。
[疏]注“北面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云:“主婦洗于房中,出酌,入戶,西面拜獻尸!编嵶⒃疲骸叭霊粑髅姘荩杀阋。不北面者,辟人君夫人也。拜而后獻者,當夾拜也。”又云“尸拜受。主婦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”是也。若大夫妻貴,辟人君夫人,士妻賤,不嫌得與人君夫人同也。
宗婦執(zhí)兩籩,戶外坐。主婦受,設于敦南。兩籩棗栗,棗在西。
[疏]注“兩籩”至“在西”。
○釋曰:知者,案下記云“籩巾以绤也,纁里。棗烝栗擇”是也。知棗在西者,依《士虞禮》云主婦亞獻尸時,云“自反兩籩,棗栗設于會南,棗在西”,鄭云“尚棗,棗美”故知也。
祝贊籩祭。尸受,祭之,祭酒,啐酒;e祭,棗栗之祭也。其祭之,亦於豆祭。
[疏]注“其祭之亦於豆祭”。
○釋曰:知者,見上經(jīng)尸挼祭時,云若平“取菹扌耎于醢,祭于豆閒”,又“佐食取黍稷肺祭,授尸,尸祭之”,不言其處,明亦祭於豆閒。今此祝贊籩祭之,亦不言其處,亦祭於豆閒可知。又案《有司徹》云:“尸取韭,菹扌耎于豆,祭于豆閒。”又:“尸取麷蕡,宰夫贊者,取白黑以授尸,尸受,兼祭于豆祭。”是籩豆同祭於豆閒也。
兄弟長以燔從。尸受,振祭,嚌之,反之。燔,炙肉也。
[疏]注“燔炙肉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反之”者,謂反燔于長兄弟。
羞燔者受,加于肵,出。出者,俟后事也。
[疏]注“出者俟后事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俟后事”者,謂俟主婦獻祝之時,更當羞燔于祝。知者,約上文主人獻尸,云“賓長以肝從”,至獻祝時但云“以肝從”,不言其人,明亦賓長可知。此下文主婦獻;e燔從如初儀,明獻祝時亦長兄弟羞燔可知,故鄭注云俟后事也。
尸卒爵,祝受爵,命送如初。送者,送卒爵。
酢,如主人儀。尸酢主婦,如主人儀者,自祝酌至尸拜送,如酢主人也。不易爵,辟內(nèi)子。
[疏]注“尸酢”至“內(nèi)子”。
○釋曰:云“尸酢主婦,如主人儀者,自祝酌至尸拜送,如酢主人也”者,言此上則如之,其異者,不并取也。謂主人受佐食挼自祭之,此佐食錯挼于地,主婦撫之而已是也。云“不易爵,辟內(nèi)子”者,以經(jīng)云“酢如主人儀”,上尸酢主人時不易爵,故此主婦受酢亦不易爵可知。男女不相襲爵,所以今襲爵者,辟內(nèi)子。是以《少牢》云:“祝受尸爵,尸答拜,易爵洗酌授尸,主婦拜受爵,尸答拜。”是其易爵也。
主婦適房,南面。佐食挼祭。主婦左執(zhí)爵,右撫祭,祭酒,啐酒,入,卒爵,如主人儀。撫挼祭,示親祭,佐食不授而祭於地,亦儀簡也。入室卒爵,於尊者前成禮,明受惠也。
[疏]注“撫挼”至“惠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佐食不授而祭於地,亦儀簡也”者,《少牢》大夫妻云“上佐食挼祭,主婦西面,於主人之北受祭,祭之”,此佐食祭於地,主婦撫之而已,故云亦儀簡。云“亦”者,亦前不夾拜也。
獻祝,籩、燔從,如初儀。及佐食,如初。卒,以爵入于房。及佐食如初,如其獻佐食,則拜主人之北,西面也。
[疏]注“及佐”至“面也”。
○釋曰:此無正文,以佐食北面拜受,主婦不宜與佐食同面拜送。又言“如初”,明與主人同西面拜,故鄭云“拜主元缺止此人之北,西面”,與內(nèi)子同。
賓三獻如初,燔從如初,爵止。初,亞獻也。尸止爵者,三獻禮成,欲神惠之均於室中,是以奠而待之。
[疏]“賓三”至“爵止”。
○注“初亞”至“待之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卒復位”,論賓長獻尸,及佐食并主人主婦致爵之事。此一科之內(nèi),乃有十一爵:賓獻尸,一也;主婦致爵于主人,二也;主人酢主婦,三也;主人致爵于主婦,四也;主婦酢主人,五也;尸舉奠爵酢賓長,六也;賓長獻祝,七也;又獻佐食,八也;賓又致爵于主人,九也;又致爵于主婦,十也;賓獻主人酢,十一也。云“初,亞獻也”者,知不初獻者,以主婦亞獻承初獻后,賓長又承亞獻后,故知如亞獻,不得如初獻也。又面位及燔從皆如亞獻也。云“三獻禮成,欲神惠之均於室中,是以奠而待之”者,謂尸得三獻而禮成,言其實飲三爵,祝與佐食亦得三獻,主人、主婦各得一酢而已。未得獻,是神惠未均。奠而待之者,待主人、主婦致爵乃均也。案下文“眾賓長為加爵如初,爵止”,鄭注云:“尸止爵者,欲神惠之均于在庭!敝沟靡猾I,亦言均,則不以爵數(shù)為均,直據(jù)得一獻則為均也。
席于戶內(nèi)。為主人鋪之,西面,席自房來。
主婦洗爵,酌,致爵于主人。主人拜受爵,主婦拜送爵。主婦拜,拜於北面也。今文曰主婦洗酌爵。
[疏]注“主婦”至“酌爵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主婦拜,拜於北面也”者,約有司儐尸於堂,主婦致爵于主人,主人致爵于主婦,北面于阼階上答拜是也。
宗婦贊豆如初。主婦受,設兩豆、兩籩。初,贊亞獻也。主婦薦兩豆籩,東面也。
[疏]注“初贊”至“面也”。
○釋曰:上主婦亞獻時,但云“宗婦執(zhí)兩籩”,又云“祝贊籩祭”,無豆。此云“贊豆如初”,明贊豆之時,與贊籩同,故得言如初。知“東面”者,以主人西面,故知也。
俎入設。佐食設之。
[疏]“俎入設”。
○注“佐食設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佐食設之”者,見《有司》下大夫不儐尸者,主婦致爵於主人時,佐食設俎。彼室內(nèi)行事,與士禮略同,故鄭約之,知佐食設之也。
主人左執(zhí)爵,祭薦,宗人贊祭。奠爵,興,取肺,坐絕祭,嚌之,興,加于俎,坐捝手,祭酒,啐酒。絕肺祭之者,以離肺長也。《少儀》曰:“牛羊之肺,離而不提心。”豕亦然。捝,拭也。捝手者,為絕肺染污也。刌肺不捝手。古文捝皆作說。
[疏]注“絕肺”至“作說”。
○釋曰:引《少儀》者,彼注云:“提猶絕也,不絕中央少許者!币C離肺長而不絕,故須絕之。云“忖肺不捝手”者,以已斷絕取祭之,不須以手絕之,故不捝手也。
肝從。左執(zhí)爵,取肝扌耎于鹽,坐振祭,嚌之。宗人受,加于俎。燔亦如之。興,席末坐,卒爵,拜。於席末坐卒爵,敬也。一酌而備,再從而次之,示均。
[疏]注“於席”至“示均”。
○釋曰:此決上主人獻尸,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尸,兄弟以燔從。今一酌而肝燔從,則與尸等,故云“亦均”。亦者,亦上酒均於堂內(nèi)。
主婦答拜,受爵,酌,醋,左執(zhí)爵拜,主人答拜。坐祭,立飲,卒爵,拜,主人答拜。主婦出,反于房。主人降,洗,酌,致爵于主婦。席于房中,南面。主婦拜受爵,主人西面答拜。宗婦薦豆、俎,從獻皆如主人。主人更爵,酌,醋,卒爵,降,實爵于篚,入,復位。主人更爵自酢,男子不承婦人爵也!都澜y(tǒng)》曰:“夫婦相授受,不相襲處。酢不易爵,明夫婦之別!惫盼母鼮槭。
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為受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主人更爵自酢,男子不承婦人爵也”者,案上主婦獻尸,尸酢,主婦不易爵,鄭注云“辟內(nèi)子”。致爵于主人,則易爵也。若然,案下記設洗,“篚在洗西,實二爵”,鄭注云:“二爵者,為賓獻爵止,主婦當致也。”此賓長所獻爵,尸奠之,未舉其篚,唯有一爵,得云易者,上主婦亞獻洗爵,洗爵于房中,則房中有爵。又主婦獻祝及佐食訖,以爵入于房后,主婦致爵于主人,還是房內(nèi)爵。后主人致爵于主婦者,是下篚之爵。主婦飲訖,實于房中之篚,主人更取房內(nèi)之爵以酌酢,酢訖,奠于下篚。云主人更爵者,謂酌酢爵與房內(nèi)爵相更,鄭注下記云:“主婦當致者,謂主人致爵於主婦”,則用下篚內(nèi)爵也。
三獻作止爵。賓也,謂三獻者,以事命之。作,起也。舊說云:賓入戶,北面,曰皇尸請舉爵。
尸卒爵,酢。酌獻洗及佐食。洗爵,酌,致于主人、主婦,燔從皆如初。更爵,酢于主人,卒,復位。洗乃致爵,為異事新之。燔從皆如初者,如亞獻及主人、主婦致爵也。凡獻佐食皆無從,其薦俎,獻兄弟以齒設之。賓更爵自酢,亦不承婦人爵。今文曰洗致,古文更為受。
[疏]注“洗乃”至“為受”。
○釋曰:此決上文賓獻尸、獻祝及佐食,皆不洗,今致于主人洗,故決之也。案下篇不儐尸洗爵,致于主人,注云:“以承佐食,賤新之!贝嗽啤盀楫愂滦轮,注不同者,但為異事,異事則是承賤,承賤后則事異,言雖不同,理則一也。云“燔從皆如初者,如亞獻及主人主婦致爵”者,謂如上主婦亞獻尸,及祝皆燔從,此言皆燔從如初,故云如亞獻及主人主婦致爵。雖云如初,則無肝從,故經(jīng)釋云“燔從皆如初”。云“凡獻佐食皆無從”者,謂主人、主婦及賓長獻佐食皆無從,故云“凡”。鄭言此者,以經(jīng)獻祝及佐食洗爵,致于主人、主婦,燔從皆如初,在獻佐食下,嫌獻佐食亦然有燔從,故鄭辨之。若然,佐食得獻,與祝得獻,同亦得如初,但無從為異。云“其薦俎獻,兄弟以齒設之”者,以上佐食得獻時,不見有設薦俎之文,下記云:“佐食於旅也,齒於兄弟。”故佐食薦俎,亦與兄弟同時設之也。
主人降阼階,西面拜賓如初,洗。拜賓而洗爵,為將獻之。如初,如視濯時,主人再拜,賓答拜,三拜眾賓,眾賓答再拜者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初洗”。
○注“拜賓”至“拜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實爵于篚”,論獻賓及眾賓之事也。
賓辭洗。卒洗,揖讓升,酌,西階上獻賓。賓北面拜受爵。主人在右,答拜。就賓拜者,此禮不主於尊也。賓卑則不專階,主人在右,統(tǒng)於其位。今文無洗。
[疏]“賓辭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就賓”至“其位”。
○釋曰:云“就賓拜者,此禮不主於尊也”者,案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賓主獻酢,各於其階,至酬乃同階。此因祭如初,賓非為尊之,所尊者,謂尸也。又賓是士家有司,卑,不得專階,故就之使不得專階也,對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得專階也。云“主人在右,統(tǒng)於其位”者,以其賓得在西階上,北面,以東為右,主人位在阼階,故云統(tǒng)於其位。鄭言此者,主人就西階,異於飲酒,主人在右,則與飲酒禮同,以言主人常居右也。
薦脯醢,設折俎。凡節(jié)解者皆曰折俎,不言其體。略云折俎,非貴體也。上賓骼,眾賓儀,公有司設之。
[疏]“薦脯醢設折俎”。
○注“凡節(jié)”至“設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下記云“賓骼”,鄭云“骼,左骼也。賓俎全體,尊賓”也。折骨而曰折俎,明凡節(jié)解牲體皆曰折,升于俎,故名折俎。與臑折同名,其折義則異彼折骨。云“不言其體,略云折俎,非貴體也”者,案下記云“賓骼”,骼是牲體。此經(jīng)云折俎者,亦用骼,非貴體,故略云折俎。若然,經(jīng)尸俎祝佐食及主人、主婦俎體,皆不言之,而鄭注獨云賓俎,不言體者,尸祝等經(jīng)不言牲體,亦不言折,以其體貴故也。此賓俎不言牲體而言折,明非貴體也。云“上賓骼,眾賓儀”者,案下記唯云“賓骼”,其眾賓已下皆殽脀,不言儀者,鄭見《有司徹》主人獻賓儀,司士設俎羊骼一;又云眾賓長拜受爵,其脀體儀也。注云“儀者,尊體盡,儀度馀骨,可用而用之。尊者用尊體,卑者用卑體而已”是也。云“公有司設之”者,此即《有司徹》云“司士設俎,羊骼一,眾賓脀體儀”是也。此下文云公有司在門西,則此設俎者也。
賓左執(zhí)爵,祭豆,奠爵,興,取肺,坐絕祭,嚌之,興,加于俎,坐捝手,祭酒,卒爵,拜。主人答拜,受爵,酌,酢,奠爵,拜。賓答拜。主人酌自酢者,賓不敢敵主人,主人達其意。
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其意”。
○釋曰:云“賓不敢敵主人,主人達其意”者,以其賓是士之有司之中,以卑不敢與主人為敵,酢之,是以主人酌以自酢,達賓意故也。若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賓皆親酢主人,以其賓尊,行敵禮故也。
主人坐祭,卒爵,拜。賓答拜,揖,執(zhí)祭以降,西面奠于其位,位如初,薦俎從設。位如初,復其位東面!渡倮勿伿扯Y》:“宰夫執(zhí)薦以從,設于祭東。司士執(zhí)俎以從,設于薦東!笔莿t皆公有司為之與?
[疏]注“位如”至“之與”。
○釋曰:以賓位在西階下東面,今受獻於西階上,經(jīng)云“執(zhí)祭以降,西面奠于其位”,又言“位如初”,明復西階下東面位可知也。
眾賓升,拜受爵,坐祭,立飲。薦俎設于其位,辨。主人備答拜焉,降,實爵于篚。眾賓立飲,賤不備禮!多l(xiāng)飲酒》記曰:“立卒爵者不拜既爵!眰洌M,盡人之答拜。
尊兩壺于阼階東,加勺,南枋,西方亦如之。為酬賓及兄弟,行神惠,不酌上尊,卑異之,就其位尊之。兩壺皆酒,優(yōu)之,先尊東方,示惠由近!抖Y運》曰:“澄酒在下!
[疏]“尊兩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為酬”至“在下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揖復位”,論堂下設尊酬賓之事。云“行神惠,不酌上尊,卑異之”者,決上文獻賓及兄弟皆酌上尊者,獻是嚴正,故得與神靈共尊。至此旅酬禮褻,故不敢酌上尊。案《司尊彝職》四時之祭,云“皆有罍,諸臣之所酢”,《少牢》上下大夫堂下皆無尊者,士卑,得與人君同,大夫尊,辟人君故也。云“兩壺皆酒,優(yōu)之”者,設尊之法,皆有玄酒,今兩壺皆酒,無玄酒,優(yōu)之也。案《玉藻》云“唯饗野人皆酒”,鄭云:“飲賤者不備禮!迸c此注無玄酒為優(yōu)之異者,此士之祭禮,欲得尊賓嘉客,以事其先非賤者,故以皆酒為優(yōu)之。彼饗野人,野人是賤者,故以不備禮解之也。云“先尊東方,示惠由近”者,東方主人位,西方賓位,今先設東方,乃設西方者,見酒由主人來,故云示惠由近為始也。引《禮運》者,彼注澄為沈,齊酒是三酒,酒所以飲諸臣,證此壺尊亦飲在下者也。
主人洗觶,酌于西方之尊,西階前北面酬賓,賓在左。先酌西方者,尊賓之義。
主人奠觶拜,賓答拜。主人坐祭,卒觶,拜,賓答拜。主人洗觶,賓辭,主人對。卒洗,酌,西面。賓北面拜。西面者,鄉(xiāng)賓位,立於西階之前,賓所答拜之東北。
[疏]注“西面”至“東北”。
○釋曰:以經(jīng)云“主人對卒洗酌西面賓北面拜”,主人西面授賓,北面答拜,明主人之得南過於賓,故鄭以義言之,云“立於西階之前,賓所答拜之東北”也。
主人奠觶于薦北。奠酬於薦左,非為其不舉。行神惠,不可同於飲酒。
[疏]注“奠酬”至“飲酒”。
○釋曰:以其神惠,右不舉;生人飲酒,左不舉。今行神惠,不可同於飲酒,故奠於左,與生人相變。故《有司徹》云“二人舉觶酬尸侑,侑奠觶于右”,鄭注云“奠于右者,不舉也。神惠右不舉,變於飲酒”是也。此酬奠於薦左,下文賓舉為旅酬,以其神惠故也。言“不可同飲酒”者,謂不可同於《鄉(xiāng)飲酒》,故《鄉(xiāng)飲酒》記云“將舉者於右,奠者於左”,其義與此別。此下文奠觶於薦南,明將舉,以初在北飲酒,將舉奠於薦南,便其復舉。
賓坐取觶,還,東面,拜,主人答拜。賓奠觶于薦南,揖,復位。還東面,就其位薦西,奠觶薦南,明將舉。
[疏]“賓坐”至“復位”。
○注“還東”至“將舉”。
○釋曰:云“揖復位”者,則初奠時少南於位可知。云“還東面”者,則初賓坐取觶,薦東西面可知。故鄭注云還東面,“就其位薦西”也。
主人洗爵,獻長兄弟于阼階上,如賓儀。酬賓乃獻長兄弟者獻之禮成於酬,先成賓禮,此主人之義。亦有薦脀設于位,私人為之與?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賓儀”。
○注“酬賓”至“之與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如眾賓儀”,論主人獻長兄弟及眾兄弟之事。云“酬賓乃獻長兄弟者獻之禮成於酬”者,以其獻賓之禮,以酬副之乃禮成,故《冠禮》云“乃禮賓以一獻之禮”,鄭注云:“獻酢酬賓,主人各兩爵而禮成。”又《鄉(xiāng)飲酒》獻及酬賓訖,乃獻介。又此文獻賓即酬賓,乃獻兄弟,故鄭注“獻之禮成於酬”也。云“亦有薦脀設于位”者,以經(jīng)云“獻長兄弟于阼階上,如賓儀”,則長兄弟初受獻于阼階上時,亦薦脯醢,設折俎於阼階上。祭訖,乃執(zhí)以降設于下位,皆當如賓儀。鄭下注云“設薦俎於其位”者,據(jù)執(zhí)祭以降及其位而言也。言“亦”者,亦賓。鄭必知有薦俎者,見於下記云“長兄弟及宗人折”是也。云“私人為之與”者,私人者,即私臣,下記云“私臣門東,北面西上”是也。以賓薦,公有司設之,則兄弟薦俎私人可知,以無正文,故言“與”以疑之也。
洗,獻眾兄弟,如眾賓儀。獻卑而必為之洗者,顯神惠。此言如眾賓儀,則如獻眾賓洗明矣。
[疏]注“獻卑”至“明矣”。
○釋曰:云“此言如眾賓儀,則如獻眾賓洗明矣”者,以其上獻眾賓時雖不言洗,此云“洗獻眾兄弟如眾賓儀”,明獻眾賓洗可知。不言之者,舉下以明上,省文之義故也。
洗,獻內(nèi)兄弟于房中,如獻眾兄弟之儀。內(nèi)兄弟,內(nèi)賓宗婦也。如眾兄弟,如其拜受,坐祭立飲,設薦俎於其位而立。內(nèi)賓,其位在房中之尊北。不殊其長,略婦人者也!队兴緩亍吩唬骸爸魅讼,獻內(nèi)賓於房中,南面拜受爵!
[疏]“洗獻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注“內(nèi)兄”至“受爵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復位”,論主人獻姑姊妹及宗婦之事。云“內(nèi)賓宗婦也”者,此總云“內(nèi)兄弟”,下記云“內(nèi)賓宗婦”,案彼注云:“內(nèi)賓,姑姊妹。宗婦,族人之婦!比羧,兄弟者服名,故號婦人為兄弟也。云“其位在房中之尊北”者,案下記云“尊兩壺于房中西墉下,南上。內(nèi)賓立于其北,東面,南上。宗婦北堂,東面,北上”是也。云“不殊其長,略婦人”者,決上文獻賓於西階上,獻兄弟於阼階上,皆殊其長,此不殊,故云略之。引《有司徹》者,欲見此內(nèi)賓受獻時,亦南面拜受爵,故下注云:“內(nèi)賓之長亦南面答拜”,言“亦”者,亦前受獻時。前雖無文,約《有司徹》,內(nèi)賓之長亦南面答拜。
主人西面答拜,更爵酢,卒爵,降。實爵于篚,入復位。爵辨乃自酢,以初不殊其長也。內(nèi)賓之長亦南面答拜。
[疏]注“爵辨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云“爵辨乃自酢,以初不殊其長也”者,對上賓與長兄弟不得獻眾賓、眾兄弟偏,主人先自酢也。云“內(nèi)賓之長亦南面答拜”者,獻時不殊其長,酢時猶如賓及兄弟殊其長,與男子同。男子、婦人、眾賓以下,皆無酢也。
長兄弟洗觚為加爵,如初儀,不及佐食。洗致如初,無從。大夫士三獻而禮成,多之為加也。不及佐食,無從,殺也。致,致於主人、主婦。
[疏]“長兄”至“無從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主婦”。
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士三獻之外,為加獻尸之事。云“如初儀”者,如賓長三獻之儀。但賓長獻十一爵,此兄弟之長,加獻則降,唯有六爵。以其闕主人、主婦致爵,并酢四爵,及獻佐食五。唯有六在者,洗觚為加獻,一也;尸酢長兄弟,二也;獻祝,三也;致爵於主人,四也;致爵於主婦,五也;受主人酢,六也。云“大夫士三獻而禮成”者,天子大祫十有二獻,四時與禘唯有九獻,上公亦九獻,侯伯七獻,子男五獻,卿大夫士略,同三獻而祭禮成也,是以多之者為加。若主人飲酒禮,卿大夫三獻,士唯一獻而已。祭禮士與大夫同者,攝盛,葬奠亦與元缺一字大夫同,《少牢》五鼎,又乘車建旃,亦與卿大夫同也。
眾賓長為加爵,如初,爵止。尸爵止者,欲神惠之均於在庭。
[疏]“眾賓”至“爵止”。
○注“尸爵”至“在庭”。
○釋曰:庭賓及兄弟雖得一獻,未得旅酬,其已得三獻。又別受加爵,故停之,使庭行旅酬,是以云“尸爵止者,欲神惠之均於在庭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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