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 聘禮第八
君使卿皮弁,還玉于館。玉,圭也。君子於玉比德焉。以之聘,重禮也。還之者,德不可取於人,相切厲之義也。皮弁者,始以此服受之,不敢不終也。
[疏]“君使”至“于館”。
○注“玉圭”至“終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賓送不拜”,論主君使卿詣館還玉及報享之事。云“玉,圭也”者,舉聘君之圭。云“君子於玉比德焉。以之聘,重禮也。并相切厲之義”,并《聘義》文。案《聘義》云:“天子制諸侯,比年小聘,三年大聘,相厲以禮!庇衷疲骸耙哑付圭璋,此輕財而重禮之義。”又云:“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!笔瞧淞x也。云“還之者,德不可取於人,相切厲之義也”者,既以玉比德,德在於身,不取於人,彼既將玉來,似將德與己,己不可取彼之德,故還之,不取德也。既不得取,而將玉往來者,相切磋,相磨厲以德,而尊天子,故用之也。云“皮弁者,始以此服受之,不敢不終也”者,始謂受聘享在廟時,今還,以皮弁還玉,是終之也。
賓皮弁,襲,迎于外門外,不拜,帥大夫以入。迎之不拜,示將去,不純?yōu)橹饕。帥,道也。今文曰迎于門外,古文帥為率。
[疏]“賓皮”至“以入”。
○注“迎之”至“為率”。
○釋曰:云“帥大夫以入”者,大夫即卿,卿亦大夫也。云“不純?yōu)橹饕病闭,客在館如主人,卿往如賓,今不拜迎,是不純?yōu)橹饕,決上君使卿歸饔餼時,賓拜迎,是純?yōu)橹魅斯室病?/p>
大夫升自西階,鉤楹。鉤楹,由楹內(nèi),將南面致命。致命不東面,以賓在下也。必言鉤楹者,賓在下,嫌楹外也。
[疏]“大夫”至“鉤楹”。
○注“鉤楹”至“外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不東面,以賓在下也”者,決歸饔餼時,大夫東面致命;行聘時,賓亦東面致命也。云“必言鉤楹者,賓在下,嫌楹外也”,若然,不在楹外近之者,以初行聘時,在堂上楹內(nèi),故今還在楹內(nèi)也。
賓自碑內(nèi)聽命,升自西階,自左,南而受圭,退負(fù)右房而立。聽命於下,敬也。自左南面,右大夫且并受也。必并受者,若鄉(xiāng)君前耳。退,為大夫降逡遁。今文或曰:由自西階,無南面。
[疏]“賓自”至“而立”。
○注“聽命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云“聽命於下,敬也”者,此決賓受禮時,公用束帛,賓西階上聽命;歸饔餼時,賓阼階上聽命。此特於下聽命,故云敬也。云“自左南面,右大夫且并受也”者,以《鄉(xiāng)飲酒》獻(xiàn)酢之時,授者在右,受者在左,故右大夫也。且并受者欲取,如向君前然也。云“若向君前耳”者,謂於本國君前受圭璋時,北面并受,今還,南面并受,面位受不同,并受一邊不異,故云若向君前耳。云“退,為大夫降逡遁”者,以大夫降為之逡遁,而退因即負(fù)右房,南面而立,大夫士直有東房西室,天子諸侯左右房,今不在大夫廟,於正客館,故有右房也。
大夫降中庭。賓降自碑內(nèi),東面,授上介于阼階東。大夫降出,言中庭者,為賓降節(jié)也。授於阼階東者,欲親見賈人藏之也。賓還阼階下西面立。
[疏]“大夫”至“階東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面立”。
○釋曰:云“大夫降出,言中庭者,為賓降節(jié)也”者,以其大夫授賓圭訖,降自西階,將出門至中庭,不止。今云大夫降出中庭者,大夫中庭賓乃降,故鄭云為賓降節(jié)也。云“授於阼階東者,欲親見賈人藏之也”者,賈人是上啟櫝者,是掌玉之人,此時無事,在堂東待此玉,故賓向阼階東得見之。云“賓還阼階下西面立”者,以其賓在館如主人,在階下西面立是其常處,立者以待授璋也。
上介出請,賓迎。大夫還璋,如初入。出請,請事於外以入告也。賓雖將去,出入猶東,唯升堂由西階。凡介之位,未有改也。
[疏]注“唯升堂”至“改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云“賓自碑內(nèi)聽命,升自西階”,是其升堂由西階也。云“凡介之位,未有改也”者,以其賓唯升自西階,明介猶在東方,故上文授上介于阼階東也,故言未有改。
賓裼,迎。大夫賄用束紡。賄,予人財之言也。紡,紡絲為之,今之縳也,所以遺聘君,可以為衣服,相厚之至。
[疏]“賓裼”至“束紡”。
○注“賄予”至“至也”。
○釋曰:此則未知何用之財,若是報享之物,不應(yīng)在禮玉之上。今言此“束紡”者,以其上圭璋是彼國之物,下云“禮玉束帛”,報聘君之享物,彼君厚禮於此,此亦當(dāng)厚禮於彼,故特加此束紡,是以鄭云“相厚之至”也。云“賄,予人財之言也”者,案下記云“賄,在聘于賄”,又云“無行則重賄反幣”。鄭注《周禮》云:“布帛曰賄!笔琴V為財物,是與人財物謂之賄也。云“紡,紡絲為之”者,因名此物為紡。云“今之縳也”者,鄭注《周禮·內(nèi)司服》亦云“素紗者,今之白縳也!眲t此束紡者,素紗也,故據(jù)漢法況之。
禮玉、束帛、乘皮,禮,禮聘君也,所以報享也。亦言玉璧可知也。今文禮皆作醴。
[疏]“禮玉束帛乘皮”。
○注“禮禮”至“作醴”。
○釋曰:云“禮,禮聘君也”者,此謂報享之物,以其彼持享物來禮此主君,此主君亦以物禮彼君,故云禮禮聘君也。云“所以報享也”者,彼以物享此君,此君亦以物享彼君,《曲禮》云:“往而不來,非禮也,來而不往,亦非禮也!苯褚詠矶,是相享之法,故云報享也。云“亦言玉璧可知也”者,上文聘賓行享之時,束帛加璧,束錦加琮,今報享物,亦有璧琮致之,故云亦言玉璧可知。此玉則琮也,以其經(jīng)言玉,故以玉言之。若然,經(jīng)言束帛兼有束錦矣,案下記云“賄,在聘于賄”,又云“無行則重賄反幣”,則此禮也。
皆如還玉禮。大夫出,賓送,不拜。
公館賓,為賓將去,親存送之,厚殷勤,且謝聘君之意也。公朝服。
[疏]“公館賓”。
○注“為賓”至“朝服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賓退”,論明日賓將發(fā),主君就館拜謝聘君使臣來禮己國之事。云“公朝服”者,以其行聘享在廟之時,相尊敬重,故著皮弁。此拜謝之禮輕,故知著朝服。
賓辟,不敢受主國君見己於此館也。此亦不見,言“辟”者,君在廟門,敬也。凡君有事於諸侯臣之家,車造廟門乃下。
[疏]“賓辟”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乃下”。
○釋曰:云“此亦不見,言辟者,君在廟門,敬也”者,此言亦者,亦勞賓時,故上文賓即館,卿大夫勞賓,賓不見,以其不見,故遣上介聽命,故知此賓亦不見。凡言“辟”者,將見而不見,則謂之辟。此本不見而言辟者,以其君在廟門外,雖不見而言辟,故鄭云“敬也”。云“凡君有事於諸臣之家,車造廟門乃下”者,以其卿館于大夫之廟,此館則是諸臣之家,案《公食》記云:“賓之乘車在大門外!庇帧肚Y》云“客車不入大門”,以此言之,君車入大門矣。大夫士有兩門,入門東行則是廟門矣。既至廟門,須與賓行禮,故鄭云造廟門乃下也。
上介聽命。聽命於廟門中,西面,如相拜然也。擯者每贊君辭,則曰:“敢不承命,告于寡君之老。”
[疏]“上介聽命”。
○注“聽命”至“之老”。
○釋曰:云“聽命於廟門中,西面,如相拜然也”者,案前受士介幣之時,“賓固辭,公答再拜,擯者出,立于門中以相拜”,注云:“立門中閾外西面。”此中賓不見,使介聽命,明如相拜,然取其視外,便也。必知在門中西面者,以其君來如賓禮,東面,介西面,面公可知。云“擯者每贊君辭,則曰:敢不承命,告于寡君之老”者,以其君尊,不自出辭,以是故君之?dāng)P者,每事贊君出辭,則曰“敢不承命”者,謂上介答君之辭,知告賓。云“告于寡君之老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:“擯者曰寡君之老!弊⒃疲骸皵P者之辭,主於見他國君!苯裆辖楫(dāng)擯者之處,故知告于賓,稱告于寡君之老。
聘享,夫人之聘享,問大夫,送賓,公皆再拜。拜此四事,公東面拜,擯者北面。
[疏]“聘享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拜此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云“聘享”者,謂賓聘君以圭,享君以璧。夫人聘享者,謂賓聘夫人以璋,享夫人以琮。問大夫者,間三卿及嘗聘彼國之下大夫,送賓以登路。云“拜此四事”者,君禮一,夫人禮二,大夫禮三,送賓禮四,四事皆再拜。云“公東面”者,公如賓禮,門西東面,擯者向公、向介,故知北面為相而言也。
公退,賓從,請命于朝。賓從者,實為拜主君之館己也。言請命者,以己不見,不敢斥尊者之意。
[疏]“公退”至“于朝”。
○注“賓從”至“之意”。
○釋曰:云“言請命者,以己不見,不敢斥尊者之意”者,案《司儀》云:“君館客,客辟,介受命,遂送,客從拜辱于朝!贝私(jīng)不言拜辱,而言請命,凡言請者,得不由君,君聽則拜,此下經(jīng)直云“公辭賓退”,不見拜文,是君不受其謝,故云“請命者,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”,故不言“辱”而言“請”。
公辭,賓退。辭其拜也。退,還館裝駕,為且將發(fā)也!吨芏Y》曰:“賓從,拜辱于朝,明日,客拜禮賜,遂行之!
[疏]“公辭賓退”。
○注“辭其”至“行之”。
○釋曰:云“退,還館裝駕”者,以明旦將發(fā),故裝束駕乘。引《周禮》者,證明日客拜禮賜,遂行之事。鄭彼注云:“禮賜者,謂乘禽!奔创讼挛摹百e拜乘禽”是也。
賓三拜乘禽於朝,訝聽之。發(fā)去乃拜乘禽,明己受賜,大小無不識。
[疏]“賓三”至“聽之”。
○注“發(fā)去”至“不識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送至于竟”,論賓介發(fā)行王國贈送之事。云“明己受賜,大小無不識”者,以其乘禽是禮,以細(xì)小尚記識而拜之,況饗餼食禮之大者,記識可知,故云大小無不識。
遂行,舍于郊。始發(fā),且宿近郊,自展軨。
[疏]“遂行舍于郊”。
○注“始發(fā)”至“展軨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云:“已駕,仆展軨。”鄭注云“具視”也。彼是君車,故使仆展之,此卿大夫,故鄭云“自展軨”恐不得所故也。
公使卿贈,如覿幣。贈,送也,所以好送之也。言如覿幣,見為反報也。今文公為君。
[疏]“公使”至“覿幣”。
○注“贈送”至“為君”。
○釋曰:“所以好送之”者,來而不往非禮,以禮來往,皆是和好之事,故云好送之也。云“言如覿幣,見為反報也”者,以其贈之多少,一如覿幣,故鄭云見為反報也。
受于舍門外,如受勞禮,無儐。不入,無儐,明去而宜有已也。如受勞禮,以贈勞同節(jié)。
[疏]注“不入”至“同節(jié)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不入,無儐”,對歸饔餼入設(shè)而有儐。此則不入,無儐,明賓去,禮宜有已。云“如受勞禮,以贈勞同節(jié)”者,賓來勞之,去有贈之,皆在近郊,禮又不別,故言同節(jié)也。
使下大夫贈上介,亦如之。使士贈眾介,如其覿幣。大夫親贈,如其面幣,無儐。贈上介亦如之。使人贈眾介,如其面幣。士送至于竟。
使者歸,及郊,請反命。郊,近郊也。告郊人,使請反命於君也。必請之者,以己久在外,嫌有罪惡,不可以入。春秋時,鄭伯惡其大夫高克使之將兵,逐而不納,此蓋請而不得入。
[疏]“使者”至“反命”。
○注“郊近”至“得入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拜其辱”,論使者反命之事。知郊是近郊者,以下文云“朝服載旃”,鄭云“行時稅舍於此郊,今還至此,正其故行服,以俟君命,敬也”者,初行云“舍於郊斂旃”,今至此載旃而入,故知近郊也。云“告郊人,使請反命於君”者,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國,謁關(guān)人,明此至郊告郊人,使請可知。引《春秋》者,案閔二年《公羊傳》云:“鄭伯惡高克,使之將,逐而不納,棄師之道也!焙涡菰疲骸笆箤熅刃l(wèi),隨后逐之!北藷o大夫文,言大夫者,鄭君加之也。
朝服,載旃。行時稅舍于此郊,今還至此,正其故行服,以俟君命,敬也。古文旃作膳。
禳,乃入。禳,祭名也。為行道累歷不祥,禳之以除災(zāi)兇。
[疏]“禳乃入”。
○注“禳祭”至“災(zāi)兇”。
○釋曰:案《春官·小!吩普啤昂铎\祠之祝號”,鄭注云:“禳,禳卻兇咎!惫枢嵈嗽旗羌烂病
乃入,陳幣于朝,西上。上賓之公幣、私幣皆陳,上介公幣陳,他介皆否。皆否者,公幣、私幣皆不陳。此幣,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。其或陳或不陳,詳尊而略卑也。其陳之,及卿大夫處者待之,如夕幣。其禮於君者不陳。上賓,使者。公幣,君之賜也。私幣,卿大夫之幣也。他介,士介也。言他,容眾從者。
[疏]“乃入陳”至“皆否”。
○注“皆否”至“從者”。
○釋曰:云“此幣,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”者,於君所得為公幣,於卿大夫所為私幣。賓之公幣有:入郊勞幣,一也;禮賓幣,二也;致饔餼,三也;夫人歸禮幣,四也;侑食幣,五也;再饗幣,六也;夕幣,七也;贈賄幣,八也。此八者,皆主君禮賜使者,皆用束錦,故曰公幣。賓之私幣略有十九:主國三卿五大夫皆一,食有侑幣,饗有酬幣,皆用束錦,則是十六;有三卿郊贈,則十九也。其上介公幣則有五:致饔餼,一也;夫人致禮幣,二也;侑食幣,三也;饗酬幣,四也;郊贈幣,五也。降於賓者,以其上介無郊贈幣,又無禮賓幣,又闕一饗幣,故賓八,上介五也。上介私幣有十一:主國三卿五大夫,或饗或食不備,要有其一,則其幣八也;又三卿皆有郊贈,如其面幣,通前則十一也。主國下大夫嘗使己國者,聘亦有幣及之,則亦有報幣之事,其數(shù)不定。士介四人直有郊贈報私幣,主國卿大夫報士介私面,士介私幣,數(shù)不甚明。云“禮於君者不陳”者,謂賄用束紡,禮用束帛、乘皮,不陳之者,以經(jīng)云公幣,又云上介公幣,他介皆否。若禮於君者,一統(tǒng)於賓,不得云介之幣,故知禮於君者不陳。必禮於君不陳,禮於己始陳者,以其禮於君者,是其正,故不陳之。禮於己者,以其榮,故陳之。是以下注云:“不加於其皮上,榮其多。”是其義也。若然,聘君以幣問卿,而其卿不見報聘君之幣者,以其尊卑不敵,若報之,嫌其敵體故也。
束帛各加其庭實,皮左。不加於其皮上,榮其多也。
[疏]注“不加”至“多也”。
○釋曰:此決初夕幣時,束帛皆加于左皮上。今不言加於皮上者,若加於皮上,相掩蔽,故不加於皮上,榮其多也。
公南鄉(xiāng)。亦宰告于君,君乃朝服出門。左,南鄉(xiāng)。
[疏]“公南鄉(xiāng)”。
○注“亦宰”至“南鄉(xiāng)”。
○釋曰:此陳幣,當(dāng)如初夕幣之時,管人布幕于寢門外,使者北面,眾介立于其左,東上,卿大夫在幕東,西面北上,宰告於君,君朝服出門左,南鄉(xiāng),是以鄭此注亦依夕幣而言之。
卿進(jìn)使者,使者執(zhí)圭,垂繅,北面。上介執(zhí)璋,屈繅,立于其左。此主於反命,士介亦隨入,并立,東上。
[疏]“卿進(jìn)”至“其左”。
○注“此主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釋曰:案上行聘禮之時,上介屈繅授賓,賓襲受之。今此賓執(zhí)圭垂繅,賓則犭軍,變於賓,彼國致命時也。上介執(zhí)璋,屈繅者,變於賓故也。必變之者,反命致敬少於鄰國致命時,故賓於君前得裼,見美為敬也。云“士介亦隨入,并立,東上”者,此言“亦”者,亦初行受於朝時,君使卿進(jìn),使者入,眾介隨入,北面東上。此中雖不云士介入,明亦隨入可知。
反命,曰:“以君命聘于某君,某君受幣于某宮,某君再拜。以享某君,某君再拜。”君亦揖使者進(jìn)之,乃進(jìn)反命也。某君,某國名也。某宮,若言桓宮、僖宮也。某君再拜,謂再拜受也。必言此者,明彼君敬君,己不辱命。
[疏]“反命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君亦”至“辱命”。
○釋曰:云“君亦揖使者進(jìn)之,乃進(jìn)反命也”者,亦謂亦受命於朝位,立定時,君揖,使者乃進(jìn)受命,明反命亦然。某君某國名者,若云鄭國君、齊國君。云“某宮,若言桓宮、僖宮”者,《左傳》有桓宮之楹宮,是廟名。其受聘享於廟,故以宮言之。但受聘享在大祖廟,不在親廟四,而云桓宮、僖宮者,略舉廟名而言也。
宰自公左受玉。亦於使者之東,同面并受也。不右使者,由便也。
[疏]“宰自公左受玉”。
○注“亦於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此言“亦”者,亦於出使初受玉時,宰“自公左授使者圭,同面”,注云:北面并授之。凡并授者,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。此中受由其右者,因東藏之便,故鄭云“不右使者,由便也!
受上介璋,致命亦如之。變反言致者,若云非君命也。致命曰:“以君命聘於某君夫人,某君再拜,以享于某君夫人,某君再拜!辈谎允軒庞谀硨m,可知,略之。
[疏]“受上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變反”至“略之”。
○釋曰:云“變反言致者,若云非君命也”者,君與夫人聘於鄰國君與夫人,各有所當(dāng)。聘鄰國君受命於君,今使者還,反命於君;聘於鄰國夫人,當(dāng)受命於夫人,使者還,反命於夫人。但婦人無外事,雖聘夫人,亦君命之。今使還反命,不云反命於君,變反言致命者,若本非君命,猶夫人之命然,故變反言致也。若然,夫人既無外事,而承君命聘鄰國夫人者,以其夫婦一體,共事社稷,故下記云:“君以社稷,故在寡小君,拜。”是賓主相對之辭也。云“致命曰”已下,聘夫人反命無文,此鄭君依記上文反命於君之辭而言之,云“不言受幣於某宮可知,略之”者,以其夫人受聘享,皆因君聘享同時同宮,故略之也。
執(zhí)賄幣以告,曰:“某君使某子賄。”授宰。某子,若言高子、國子。凡使者所當(dāng)以告君者,上介取以授之,賄幣在外也。
[疏]“執(zhí)賄”至“授宰”。
○注“某子”至“外也”。
○釋曰:此賄幣者,即上文賄用束紡是也。云“某子,若言高子、國子”者,案閔公二年冬《經(jīng)》書“齊高子來盟”,僖三十三年《經(jīng)》書“齊國歸父來聘”,《左傳》曰“國子為政,齊猶有禮”者是也。云“凡使者所當(dāng)以告君者,上介取以授之”者,以上受上介璋,是上介授賓,明其馀皆上介取以授之。云“賄幣在外”者,以其上文云“禮於君者不陳”,此賄幣即是禮於君前,明在外也。
禮玉亦如之。亦執(zhí)束帛加璧也。告曰:“某君使某子禮!痹资苤侩S,自后左士介,受乘皮如初。上介出取玉束帛,士介從取皮也。
[疏]“禮玉亦如之”。
○注“亦執(zhí)”至“皮也”。
○釋曰:此即上云“禮玉束帛乘皮”,鄭注云:“禮,禮聘君也,所以報享也!痹啤耙鄨(zhí)束帛加璧也”者,言“亦”,亦上文行享時束帛加璧者也。云“宰受之,士隨,自后左士介,受乘皮”者,此約初行享之時,公側(cè)授宰幣,士受皮皆自后右客,今執(zhí)享皮幣玉,宰受之可知。言宰受之士隨,自后隨宰,自后謂自士介后,其在東上者,不須云自后。其馀三人皆后,乃得左之。必左士介者,取向東藏之便故也。云“上介出取玉束帛,士介從取皮也”者,此亦初享之時,賓奉束帛加璧,是上介取以授賓,明士介從取皮可知。
執(zhí)禮幣,以盡言賜禮。禮幣,主國君初禮賓之幣也。以盡言賜禮,謂自此至於贈。
[疏]注“禮幣”至“於贈”。
○釋曰:云“禮幣,主國君初禮賓之幣也”者,謂從郊勞已后,至於贈賄,八度禮賓,皆有幣,是自郊勞為初也。云“以盡言賜禮,謂自此至於贈”者,此則郊勞也。
公曰:“然,而不善乎?”善其能使於四方。而猶女也。
授上介幣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授上介幣,當(dāng)拜公言也。不授宰者,當(dāng)復(fù)陳之。
[疏]“授上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授上”至“陳之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不授宰者,當(dāng)復(fù)陳之”者,此幣皆先陳之,今賓執(zhí)以告君,賓釋辭,君曰勤勞使於四方。故授上介幣,當(dāng)拜答君,言此幣不授與宰者,當(dāng)復(fù)陳之於本處。此幣入於己者,故不授宰也。上賄幣禮君者,反命訖,皆授宰,故以此決之。
私幣不告。亦略卑也。君勞之,再拜稽首。君答再拜。勞之以道路勤苦。
若有獻(xiàn),則曰:“某君之賜也。言此物某君之所賜予為惠者也。其所獻(xiàn)雖珍異,不言某為彼君服御物,謙也。其大夫出,反必獻(xiàn),忠孝也。
[疏]“若有”至“賜也”。
○注“言此”至“孝也”。
○釋曰:此獻(xiàn)物謂入賓者,故下記云:“既覿,賓若私獻(xiàn),奉獻(xiàn)將命!弊⒃疲骸皶r有珍異之物,或賓奉之,猶以君命致之!眲t是賓亦言有私獻(xiàn)於彼君,則彼君亦有私獻(xiàn)報賓,則此獻(xiàn)者也。云“大夫出,反必獻(xiàn),忠孝也”者,案下《曲禮》云:“大夫私行,出疆必請,反必有獻(xiàn)!北怂叫谐鼋幢赜蝎I(xiàn),此以公聘出疆,反亦有獻(xiàn),故云大夫出,反必獻(xiàn)。此以入己之物獻(xiàn)於君者,忠孝也。事君言忠,事父言孝,此獻(xiàn)君忠也,而兼言孝者,忠臣出孝子之門,故連言孝也。
君其以賜乎?”不必其當(dāng)君也。獻(xiàn)不拜者,為君之答已也。
[疏]“君其以賜乎”。
○注“不必”至“己也”。
○釋曰:言君其以賜乎者,大夫所獻(xiàn)之物,謙不必當(dāng)君所須此物,君其以賜臣下乎?言乎者,或當(dāng)君意,或不當(dāng)君意,故言“乎”以疑之。云“獻(xiàn)不拜者,為君之答己也”者,士拜國君,國君不拜,士賤故也。大夫拜國君,國君即答拜,大夫尊故也。故云不拜者,為君之答己拜。若然,自反命以來,盡於賜禮之等,或拜或不拜,無答己之嫌。獨此不拜,為君之答己者。自此以前,皆是彼國報君之物,賓直告事而已,君受之而無言,故賓不拜君。有言及己者,乃拜之,拜君言也。此獻(xiàn)是彼國君賜於己,理須拜送,是以《玉藻》云:“凡獻(xiàn)於君,大夫使宰,士親,皆再拜稽首送之!庇帧督继厣吩疲骸按蠓蛴蝎I(xiàn)弗親,不面拜,為君之答己!币啻祟。故鄭云獻(xiàn)不拜者,為君之答己。若然,《玉藻》不親,此親者,此因反命,故親獻(xiàn)也。
上介徒以公賜告,如上賓之禮。徒謂空手,不執(zhí)其幣。
君勞之,再拜稽首。君答拜。勞士介亦如之。士介四人,旅答壹拜,又賤也。
[疏]注“士介”至“賤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旅答士介共一拜者,君勞上介,上介再拜稽首,君答拜,不言再拜,則君答上介一拜矣。勞士亦如之。不言“皆”,則總答一拜矣。勞賓,君答再拜,勞上介,君答一拜,對賓再拜,已是賤矣。今此士介四人,共答一拜,故云“又賤也”。此一拜答臣下,則《周禮·大祝》辨九拜,“七曰奇拜”是也。是以彼注云:一拜,答臣下也。案《曲禮》云“君於士不答拜”,此君答拜士者,以其新行反命,君勞苦之,故答拜異於常也。
君使宰賜使者幣,使者再拜稽首。以所陳幣賜之也。禮,臣子,人賜之而必獻(xiàn)之君父,不敢自私服也。君父因以予之,則拜受之,如更受賜也。既拜,宰以上幣授之。
[疏]“君使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以所”至“授之”。
○釋曰:云“禮,臣子,人賜之而必獻(xiàn)之君父,不敢自私服也。君父因以予之,則拜受之,如更受賜也”者,案《內(nèi)則》云:“婦或賜之衣服,則受而獻(xiàn)諸舅姑,舅姑受之則喜,若反賜之則辭,不得命,如更受賜!背甲屿毒敢嗳,言此者,證此經(jīng)君使宰以所獻(xiàn)之物反賜使者,使者辭不得命,再拜稽首受之,如更受賜。云“既拜,宰即以上幣授之”者,以其上文云執(zhí)禮幣,授上介者,是執(zhí)上幣,不執(zhí)下幣,明知宰所執(zhí)授之者是上幣可知。
賜介,介皆再拜稽首。士介之幣,皆載以造朝,不陳之耳。與上介同受賜命,俱拜。既拜,宰亦以上幣授上介。
乃退。君揖入,皆出去。
[疏]“乃退”。
○注“君揖入皆出去”。
○釋曰:知“君揖入,皆出去”者,初賓將行,君前受命訖,君揖入,揖賓介出,故知此君退者,亦反命訖,賓介出可知。
介皆送至于使者之門,將行,俟于門,反又送于門,與尊長出入之禮也。
[疏]“介皆”至“之門”。
○注“將行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將行,俟於門”,是出之禮,初行之時,介皆至賓門,俟賓同行。今行反,又送至于門,是入之禮,故云“與尊長出入之禮”。
乃退揖。揖別也。
使者拜其辱。隨謝之也,再拜上介,三拜士介。
[疏]注“再拜上介三拜士介”。
○釋曰:上介是大夫,與己同類,故知再拜。士卑,與己異類,各一拜,故言三拜士介。
釋幣于門。門,大門也。主于闑,布席于闑西閾外,東面,設(shè)洗于門外東方,其馀如初于禰時。出于行,入于門,不兩告,告所先見也。
[疏]“釋幣于門”。
○注“門大”至“見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亦如之”,論賓上介使還禮門神及奠于禰之事。知“門是大門”者,以其從外來,先至大門,即禮門神,故知門是大門也。案《特牲》筮時云“席於門中,闑西閾外”,故知此亦席于闑西閾外。知“東面”者,神居?xùn)|面為正故也。云“設(shè)洗于門外東方”者,以其廟在學(xué),設(shè)洗皆云“洗當(dāng)東榮”,故在門外,亦在東方也。云“其馀如初于禰時”者,初出亦釋幣於行,不如之者,以其初出於廟,禮文具設(shè)于行,其文略,故此云如禰時也。言如者,謂釋幣於祝,先入己下,埋于西階東是也。云“出于行,入于門,不兩告,告所以先見也”者,出時自廟出,先見行,即告行,入時先見門,故告門。出入皆告一,故云不兩告也。
乃至于禰,筵幾于室,薦脯醢。告反也。薦,進(jìn)也。
[疏]“乃至”至“脯醢”。
○注“告反也薦進(jìn)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筵幾于室”者,還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司宮設(shè)席于奧東面,右?guī)祝珶o牲牢,進(jìn)脯醢而已,以告祭非常故也。
觴酒陳。主人酌進(jìn)奠,一獻(xiàn)也。言陳者,將復(fù)有次也。先薦后酌,祭禮也。行釋幣,反釋奠,略出謹(jǐn)入也。
[疏]“觴酒陳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入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言陳者,將復(fù)有次也”者,但云主人一獻(xiàn)當(dāng)言奠,今不言奠而言陳者,以其下仍有室老及士獻(xiàn),以備三獻(xiàn),故言陳。陳有次第之言,以其三時次第皆列于坐者也。云“先薦后酌,祭禮也”者,以其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先薦饌,乃后獻(xiàn)奠于鉶南,此與彼同,故云先薦后酌祭禮也。云“行釋幣,反釋奠,略出謹(jǐn)入也”者,必略出謹(jǐn)入者,出時以禱祈,入時以祠報,故不同也。
席于阼,為酢主人也。酢主人者,祝取爵酌,不酢於室,異於祭。
[疏]“席于阼”。
○注“為酢”至“於祭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祝取爵酌”者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尸酢主人,祝取爵,以酢主人。但此無尸為異也。不酢於室異於祭者,此決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於室內(nèi),尸東西面受酢,此乃於外行來告反,故在阼不在室,知與正祭異也。又於正祭時有尸,尸飲卒爵,以尸爵酢主人。此吉祭無尸,爵兼奠,故別取爵以酢主人,亦異也。
薦脯醢,成酢禮也。
[疏]“薦脯醢”。
○注“成酢禮也”。
○釋曰:此奠謂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主人受酢時,皆席于戶內(nèi),有薦俎,此雖無俎,亦薦脯醢于主人之前,以成酢禮也。
三獻(xiàn)。室老亞獻(xiàn),士三獻(xiàn)也。每獻(xiàn)奠,輒取爵酌主人,自酢也。
[疏]“三獻(xiàn)”。
○注“室老”至“酢也”。
○釋曰:鄭注《喪服》云:室老,家相、士、邑宰。知無主婦而取士者,以其自外來,主於告,反即釋奠於禰廟,故知主婦不與而取士。備三獻(xiàn),必知有室老與士者,以其前大夫致饔餼於賓時,使老牽牛以致之,鄭注云:皆大夫之貴臣。故知此亦貴臣為獻(xiàn)也。云“每獻(xiàn)奠,輒取爵酌”者,此通三獻(xiàn)皆獻(xiàn)奠訖,別取爵自酢,故云輒取爵酌也。別云“主人自酢”者,對正祭有尸,三獻(xiàn)皆獻(xiàn)尸訖,尸酢主人,主婦賓長。今此無尸,皆自酢,獨云主人者,主人為首正,故舉前以包后。
一人舉爵,三獻(xiàn)禮成,更起酒也。主人奠之,未舉也。
[疏]“一人舉爵”。
○注“三獻(xiàn)”至“舉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三獻(xiàn)禮成”者,大夫士家祭三獻(xiàn)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禮是也。云“更起酒”者,此欲獻(xiàn)酬,從者不得酌神之尊,是以《特牲》行酬時,設(shè)尊兩壺於阼階東,西方亦如之。鄭注云:“謂酬賓及兄弟!眲t此亦當(dāng)然,故知別取酒也。云“主人奠之,未舉”者,以其下文云“獻(xiàn)從者”,乃云“行酬”,似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一人舉觶,未舉,待獻(xiàn)介眾賓后乃行酬,亦然也。
獻(xiàn)從者,從者,家臣從行者也。主人獻(xiàn)之,勞之也。皆升飲酒於西階上,不使人獻(xiàn)之,辟國君也。
[疏]“獻(xiàn)從者”。
○注“從者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釋曰:知升飲於上者,案《特牲禮》獻(xiàn)眾賓及兄弟之等,皆升飲於西階上,故此獻(xiàn)從者,亦於階上可知。云“不使人獻(xiàn)之,避國君”者,若正祭,雖國君亦自獻(xiàn),故《祭統(tǒng)》云“尸飲五,君洗玉爵獻(xiàn)卿;尸飲七,君洗瑤爵獻(xiàn)大夫”之等。若然,則告祭非常,今獻(xiàn)從者,從燕法。案《燕禮》使宰夫為獻(xiàn)主,是國君不親獻(xiàn),此大夫親獻(xiàn),故云避國君也。
行酬,乃出。主人舉奠酬從者,下辯,室老亦與焉也。
[疏]注“室老亦與”。
○釋曰:知者,案《燕禮》使者勞者,在者亦與,故知此室老亦與。不言士者,文不具,亦與可知。
上介至,亦如之。
聘遭喪,入竟,則遂也。遭喪,主國君薨也。入竟則遂,國君以國為體,士既請事,已入竟矣。關(guān)人未告,則反。
[疏]“聘遭喪入竟則遂也”。
○注“遭喪”至“則反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卒殯乃歸”,上陳告行聘之事,此以下論或遭主國君喪,或聘君薨於后,或使者與介身卒。安不忘危,故見此非常之事。從此盡“練冠以受”,論主國君或夫人薨,或世子死,行變禮之事。云“以國為體”者,謂《公羊傳》宋人執(zhí)鄭祭仲,使之逐忽而立突仲,以逐忽則國存,不逐則國滅,故逐忽而立突,是以國為體。但聘君主以聘國,故君雖薨而遂入,關(guān)人未告則反者,聘使至關(guān),乃謁關(guān)人,關(guān)人入告君,君知乃使士請事。已入關(guān),自然入矣,若關(guān)人未告君,君不知,使者又未入聞,主國君死,理當(dāng)反矣。
不郊勞,子未君也。
[疏]“不郊勞”。
○注“子未君也”。
○釋曰:案文公八年,天王崩。九年,毛伯來求金,《公羊傳》曰:“何以不稱使?當(dāng)喪未君也。逾年矣,何以謂之未君?即位矣而未稱王也。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?以諸侯逾年即位,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。以天子三年然后稱王,亦知諸侯於其封內(nèi)三年稱子!比羧唬啤白游淳,《公羊傳》文。但彼據(jù)逾年即位后,此據(jù)新遭父喪,引之者,以其同是子未君故也。
不筵幾,致命不於廟,就尸柩於殯宮,又不神之。
[疏]“不筵幾”。
○注“致命”至“神之”。
○釋曰:“不筵幾,致命不於廟”,決正聘設(shè)幾筵也!熬褪鸯稓泴m”者,國君雖以國為體,主聘其國,但聘亦為兩君相好,今君薨,當(dāng)就尸柩,故不就祖廟也。云“又不神之”者,以其鬼神所在曰廟,則殯宮亦得為廟,則設(shè)幾筵亦可矣。但始死,不忍異於生,不神之,故於殯傍無幾筵也!对訂枴吩啤熬笆雷由保鏆洑洊|有幾筵者,鄭云:“明繼體也。”然則尋常則殯東不設(shè)幾筵,當(dāng)在室內(nèi)矣。
不禮賓。喪降事也。
[疏]“不禮賓”。
○注“喪降事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不禮”者,謂既行聘享訖,不以醴酒禮賓也。
主人畢歸禮,賓所飲食不可廢也。禮,謂饔餼饗食。
[疏]“主人畢歸禮”。
○注“賓所”至“饗食”。
○釋曰:知歸禮中兼有饗食者,主人有故,雖饗食,亦有生致法,故主人亦歸之。且下文云“賓唯饔餼之受”,明本并饗食,亦歸賓,乃就中受饔餼。若本不歸饗食,空歸饔餼何頓云饔餼之受,明其時并致饗食也。
賓唯饔餼之受。受正不受加也。
[疏]“賓唯饔餼之受”。
○注“受正不受加也”。
○釋曰:饔餼大禮是其正,自饗食之等是其加也。
不賄,不禮玉,不贈。喪殺禮,為之不備。
[疏]“不賄不禮玉不贈”。
○注“喪殺禮為之不備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不賄”者,皆據(jù)上文謂不以束紡。“不禮玉”者,謂不以束帛、乘皮以報享!安毁洝闭撸e出至郊,不以物贈之也。
遭夫人、世子之喪,君不受,使大夫受于廟,其他如遭君喪。夫人、世子死,君為喪主,使大夫受聘禮,不以兇接吉也。其他,謂禮所降。
[疏]“遭夫”至“君喪”。
○注“夫人”至“所降”。
○釋曰:云“夫人、世子死,君為喪主”者,案《禮記·服問》云“君所主,夫人、妻、大子適婦”,鄭注云:“言妻,見大夫以下,亦為此三人為喪主也。”故云君為喪主。既為喪主,是以使大夫受聘禮,不以兇接吉也。云“其他,謂禮所降”者,謂“不禮以下,不贈以上”,皆闕之。
遭喪,將命于大夫,主人長衣練冠以受。遭喪,謂主國君薨,夫人、世子死也。此三者,皆大夫攝主人。長衣,素純布衣也。去衰易冠,不以純兇接純吉也。吉時在里為中衣,中衣、長衣,繼皆掩尺,表之曰深衣,純袂寸半耳。君喪不言使大夫受,子未君,無使臣義也。
[疏]“遭喪”至“以受”。
○注“遭喪”至“義也”。
○釋曰:此經(jīng)總說上三人死,主君不得受命,故使將命於大夫,主人即大夫,故鄭云“此三者,皆大夫攝主人”也。云“長衣,素純布衣”者,此長衣則與深衣同布,但袖長素純?yōu)楫,故云長衣素純布衣也。此長衣之緣以素為之,故云素純也。去衰易冠者,謂脫去斬衰之服,而著長衣,脫去六升、九升之冠,而著練冠,故云“去衰易冠”也。云“不以純兇接純吉”者,《聘禮》是純吉禮,為君三升衰裳六升冠,為夫人、世子,六升衰裳九升冠,是純兇禮。麻绖與屨不易,直去衰易冠而已,故云不以純兇接純吉。云“吉時在里為中衣,中衣、長衣,繼皆掩尺,表之曰深衣,純袂寸半耳”,鄭言此者,欲廣解長衣、中衣、深衣三者之義。此三者之衣,皆用朝服十五升布,六幅分為十二幅而連衣裳,袖與純緣則異,故云吉時在里為中衣。中衣與長衣繼皆掩尺者,案《玉藻》云“長中繼掩尺”,鄭注云:“其為長衣、中衣,則繼袂掩一尺!贝肃嵲萍獣r之服純袂寸半者,純?yōu)橐律阎畟?cè),袂為口緣,皆寸,半表里共三寸。案《深衣目錄》云:“深衣,連衣裳而純以彩!奔兯卦婚L衣,有表則謂之中衣。以此言之,則長衣、中衣皆用素純。云“君喪不使大夫受,子未君,無使臣義也”者,其疏見於上。若然,臣為君斬,為夫人、世子期,輕重不同。今受鄰國之聘禮,同用長衣練冠者,但接鄰國者,禮不可以純兇,故權(quán)制此服,略為一節(jié)耳。向來所釋,皆是君主始薨。假令君薨逾年,嗣子即位,鄰國朝聘,以吉禮受之於廟,故成十七年《經(jīng)》書“邾子玃且卒”,十八年“邾宣公來朝”,《傳》云“即位而來見”,逾年可以朝他國,他國來朝亦得以吉禮受之於廟矣。雖逾年而未葬,則不得朝人。人來朝已,亦使人受之於廟。於夫人、世子亦然,以其本為死者,來故也。
聘,君若薨于后,入竟則遂。既接於主國君也。
[疏]“聘君”至“則遂”。
○注“既接於主國君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唯稍受之”,論聘者遭已君之喪,行非常之禮事。云“接於主國”者,謂謁關(guān)人,關(guān)人告君,君使士請事,是接於主國矣。故“入境則遂”也。
赴者未至,則哭于巷,衰于館。未至,謂赴告主國君者也?抻谙镎撸抻谙镩T,未可為位也。衰于館,未可以兇服出見人。其聘享之事,自若吉也。今文赴作計。
[疏]“赴者”至“于館”。
○注“未至”至“作計”。
○釋曰:“未至,謂赴告主國君者也”,以其本國遭喪,赴者有兩使,一使告聘者,一使告主國。云“未可為位”者,以其赴主國之使未至,是以未可為位,受人吊禮。云“衰于館未可以兇服出見人”者,對下經(jīng)“赴者至,則衰而出”。云“其聘享之事,自若吉”者,下云受饔餼之禮,故知先行聘享,乃后受禮,以其主國未得赴告,故自若吉也。
受禮,受饔餼也。
[疏]“受禮”。
○注“受饔餼也”。
○釋曰:上文遭主國之喪,賓唯饔餼之受,受禮亦饔餼之禮。
不受饗食。亦不受加。
[疏]“不受饗食”。
○注“亦不受加”。
○釋曰:上文遭主國之喪,云“唯饔餼之受”,注云:“受正不受加也!奔,即此饗食也,故此云“亦不受加”也。
赴者至,則衰而出,禮為鄰國闕,於是可以兇服將事也。
[疏]“赴者”至“而出”。
○注“禮為”至“事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禮為鄰國闕”者,案襄二十三年,《春秋左氏傳》云:“杞孝公卒,晉悼夫人喪之,平公不徹樂,非禮也。禮,為鄰國闕。”服注云:“鄰國尚為之闕樂,況舅甥之親乎?”若然,赴者至,主國君使者衰而出,則主國可以闕樂。云“於是可以兇服將事”者,謂主人所歸禮,則賓可以兇服受之,其正行聘享,則著吉服矣。故《雜記》云“執(zhí)玉不麻”是也。
唯稍受之。稍,稟食也。
[疏]“唯稍受之”。
○注“稍稟食也”。
○釋曰:禮,君行師從,卿行旅從。從者既多,不可闕於稍食。案《周禮》每云“稍事”,皆謂米稟以其稍稍給之,故謂米稟為稍。
歸,執(zhí)圭復(fù)命于殯,升自西階,不升堂。復(fù)命于殯者,臣子之於君父,存亡同。
[疏]“歸執(zhí)”至“升堂”。
○注“復(fù)命”至“亡同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即位踴”,論使者喪,還執(zhí)圭還國復(fù)命之事。云“臣子之於君父,存亡同”者,案《禮記》奔父母之喪,升自西階。此復(fù)命於殯,亦升自西階法。生時出必告,反必面,故云臣子於君父存亡同也。
子即位,不哭。將有告請之事,宜清凈也。不言世子者,君薨也。諸臣待之,亦皆如朝夕哭位。
[疏]“子即位不哭”。
○注“將有”至“哭位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不言世子者,君薨也”者,案《公羊傳》:“君存稱世子,君薨稱子某,既葬稱子,逾年稱君!卑干衔姆Q世子,此文單稱子,是知其君薨,故君不稱某,而與此既葬同號者,以其既不得稱世子,略云子而已。故不言某,其實正法稱子某,是以《雜記》在殯待鄰國之使皆稱某。云“諸臣待之,亦皆如朝夕哭位”者,但臣子一列,上下文唯言子,不言群臣,與子同。知如朝夕哭位者,案《奔喪》云:奔父之喪在家者,待之皆如朝夕哭位,故知此亦然。
辯復(fù)命,如聘。自陳幣至于上介,以公賜告,無勞。
[疏]“辯復(fù)命如聘”。
○注“自陳”至“無勞”。
○釋曰:言“辯復(fù)命如聘”者,上文君存時,使者復(fù)命,自陳公幣已下,至賜告之等,今復(fù)命於殯所,亦盡陳之,故言“辯”。知“無勞”者,勞主君出命,今君薨,不可代君出命,故知無勞也。
子臣皆哭。使者既復(fù)命,子與群臣皆哭。
[疏]“子臣皆哭”。
○注“使者”至“皆哭”。
○釋曰:此據(jù)子在位哭,亦兼群臣,故鄭云“子與群臣皆哭”。
與介入,北鄉(xiāng)哭。北鄉(xiāng)哭,新至別於朝夕。
[疏]“與介入北鄉(xiāng)哭”。
○注“北鄉(xiāng)”至“朝夕”。
○釋曰:使者升階復(fù)命訖,不見出文,而言與介入者,以其復(fù)命之時,介在幣南,北面,去殯遠(yuǎn),復(fù)命訖,除去幣,賓更與介前入近殯,北鄉(xiāng)哭,鄉(xiāng)內(nèi)為入,故云“與介入,北鄉(xiāng)哭”也。云“北鄉(xiāng)哭,新至別於朝夕”者,朝夕哭位在阼階下,西面,今於殯前北鄉(xiāng),故云別於朝夕也。
出,袒括發(fā)。悲哀變於外,臣也。
[疏]“出袒括發(fā)”。
○注“悲哀變於外臣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奔喪》云“至於家,入門左,升自西階”,東面哭,括發(fā)袒於殯東,是於內(nèi)者,子故也。此使者出門,袒括發(fā),變於外者,臣故也。
入門右,即位踴。從臣位,自哭至踴,如奔喪禮。
[疏]“入門右即位踴”。
○注“從臣”至“喪禮”。
○釋曰:案《奔喪》云:袒括發(fā)於西階,東即位,踴,襲、绖於序東。此門外袒括發(fā),入門右,即位踴,亦當(dāng)襲绖於序東,故鄭云“自哭至踴,如奔喪禮”也。
若有私喪,則哭于館,衰而居,不饗食。私喪,謂其父母也。哭于館,衰而居,不敢以私喪自聞于主國,兇服干君之吉使!洞呵飩鳌吩唬骸按蠓蛞跃,聞喪,徐行而不反!
[疏]“若有”至“饗食”。
○注“私喪”至“不反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從之”,論使者有父母之喪行變禮之事。云“不敢以私喪自聞于主國”者,解“哭于館”。又云“兇服干君之吉使”者,亦取不敢解之。言“衰而居”,謂服衰居館行聘享,即皮弁吉服,故不敢兇服干君之吉使也。引《春秋傳》者,案宣八年《經(jīng)》書:“夏六月,公子遂如齊,至黃乃復(fù)!薄豆騻鳌吩疲骸捌溲灾咙S乃復(fù)何?有疾也。何言乎有疾乃復(fù)?譏。何譏爾?大夫以君命出,聞喪徐行而不反!焙问献ⅲ骸奥劥髥识环,重君命也。徐行者,為君當(dāng)使人追代之,以喪喻疾者,喪猶不還,而況疾乎?”是也。以此言之,使雖未出國境,聞父母之喪,遂行,不敢以私廢王事,君使人代之可也。以此言之,明至彼所使之國,雖聞父母之喪,不反可知,是以哭于館衰而居。
歸,使眾介先,衰而從之。己有齊斬之服,不忍顯然趨於往來,其在道路,使介居前,歸又請反命,己猶徐行隨之。君納之,乃朝服,既反命,出公門,釋服,哭而歸。其佗如奔喪之禮。吉時道路深衣。
[疏]“歸使”至“從之”。
○注“己有”至“深衣”。
○釋曰:云“己有齊斬之服”者,以其私喪之內(nèi),有為父斬為母齊衰,故齊斬并言之也。云“不忍顯然趨於往來”者,解經(jīng)并“使眾介先衰而從之”意。經(jīng)云歸,據(jù)反國時兼云往者。鄭意去時聞父母之喪,不敢即反,亦使眾介先,衰而從之,故往來并言。云“在道路,使介居前”者,謂去向彼國時。云“歸又請反命,己猶徐行隨之”者,此謂還國至近郊,使人請反命,君許入,猶使介居前,徐行於后,隨介至國也。云“君納之,乃朝服”者,以其行聘之時,猶不以兇服干君之吉使,而服吉服,知此反命時,亦不以兇服于君之吉使,而服朝服,如吉時反命矣。云“出公門,釋服,哭而歸”者,案《雜記》云:“大夫士將與祭於公,既視濯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。次於異宮,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!币嘣啤捌渌绫紗手Y”,明此亦出公門,釋朝服而歸。但彼祭服不可著出,故門內(nèi)釋服。此朝服可以著,出門乃釋服為異也。云“其他如奔喪之禮”者,案《奔喪》云:“至於家,入門左,升自西階,殯東西面坐,哭盡哀,括發(fā),袒,降堂東即位,西鄉(xiāng)哭,成踴,襲、绖于序東,絞帶,反位拜賓,成踴,送賓,反位。有賓后至者,則拜之成踴,送賓皆如初,眾主人、兄弟皆出門,出門哭止闔門,相者告就次,於又哭。括發(fā),袒,成踴。於三哭,猶括發(fā),袒,成踴。三日成服,拜賓送賓皆如初。云“吉時道路深衣”者,以其朝服之下,唯有深衣,庶人之常服。既以朝服反命,出門去朝服,還服吉時,深衣三日,成服乃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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