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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禮注疏卷四 士昏禮第二在線閱讀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不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卷四 士昏禮第二

  [疏]《士昏禮》第二。
  ○鄭《目錄》云:“士娶妻之禮,以昏為期,因而名焉。必以昏者,陽往而陰來,日入三商為昏;瓒Y於五禮屬嘉禮,大、小《戴》及《別錄》此皆第二!
  ○釋曰:鄭知是士娶妻之禮者,以“記”云“記士昏禮”,故知是士娶妻。鄭云“日入三商”者,商謂商量,是漏刻之名,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,不盡為明。案馬氏云:日未出、日沒后皆云二刻半,前后共五刻。今云三商者,據(jù)整數(shù)而言,其實二刻半也。

昏禮。下達,納采用雁。達,通也。將欲與彼合昏姻,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。女氏許之,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禮。用雁為摯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!对姟吩疲骸叭∑奕缰危糠嗣讲坏!被璞赜擅,交接設(shè)紹介,皆所以養(yǎng)廉恥。

[疏]“昏禮”至“用雁”。
  ○釋曰:從此下至“主人許,賓入,授如初禮”,陳納采問名之禮。云“下達”者,謂未行納采已前,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辭往來,女氏許之,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。言下達者,男為上,女為下,取陽倡陰和之義,故云下達,謂以言辭下通於女氏也。是以下記昏辭云“吾子有惠,貺室某也”,注云:“稱有惠,明下達!敝^此下達也。云“納采用雁”者,昏禮有六,五禮用雁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請期、親迎是也,唯納徵不用雁,以其自有幣帛可執(zhí)故也。且三禮不云納,言納者恐女氏不受,若《春秋》內(nèi)納之義。若然,納采言納者,以其始相采擇,恐女家不許,故言納。問名不言納者,女氏已許,故不言納也。納吉言納者,男家卜吉,往與女氏,復恐女家翻悔不受,故更言納也。納徵言納者,納幣帛則昏禮成,復恐女家不受,故更云納也。請期、親迎不言納者,納幣則昏禮已成,女家不得移改,故皆不言納也。其昏禮有六,尊卑皆同,故《左氏》莊公二十二年《經(jīng)》書:“冬,公如齊納幣!薄斗Y梁傳》曰:“納幣,大夫之事也。禮有納采,有問名,有納徵,有告期,四者備而后娶,禮也。公之親納幣,非禮也,故譏之!北藷o納吉者,以莊公在母喪內(nèi),親行納幣,非禮之事,故關(guān)其納吉以非之也。
  ○注“達通”至“廉恥”。
  ○釋曰:鄭云“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,女氏許之,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禮”者,欲見納采之前,有此下達之言也。案《周禮·地官》有媒氏職,是天子之官,則諸侯之國亦有媒氏,傳通男女,使成婚姻,故云媒氏也。云“用雁為摯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》云:“以禽作六摯,卿執(zhí)羔,大夫執(zhí)雁,士執(zhí)雉。”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雁,故鄭注其意云取順陰陽往來也。順陰陽往來者,雁木落南翔,冰泮北徂,夫為陽、婦為陰,今用雁者,亦取婦人從夫之義,是以昏禮用焉。引“《詩》”者,證須媒下達之義也。云“昏必由媒,交接設(shè)紹介”者,《詩》云“匪媒不得”,是由媒也。其行五禮,自納采已下,皆使使往,是交接設(shè)紹介也。云“皆所以養(yǎng)廉恥”者,解所以須媒及設(shè)紹介者,皆所以養(yǎng)成男女使有廉恥也,使媒通之、媵御沃盥交之等,皆是行事之漸,養(yǎng)廉恥之義也。

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,右?guī)。主人,女父也。筵,為神布席也。戶西者,尊處,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故受其禮於禰廟也。席西上,右設(shè)幾,神不統(tǒng)於人,席有首尾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右?guī)住薄?br>  ○釋曰:此女將受男納采之禮,故先設(shè)神坐,乃受之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首尾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筵,為神布席也”者,下文禮賓云“徹幾改筵”,是為人設(shè)席,故以此為神席也。云“戶西”者,以戶西是賓客之位,故為尊處也。必以西為客位者,以地道尊右故也。知“受禮於禰廟”者,以記云凡行事受諸禰廟也。云“席西上,右設(shè)幾,神不統(tǒng)於人”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燕禮》之等設(shè)席皆東上,是統(tǒng)於人。今以神尊,不統(tǒng)於人,取地道尊右之義,故席西上,幾在右也。云“席有首尾”者,以《公食》記蒲筵萑席,皆卷自末,是席有首尾也。

使者玄端至。使者,夫家之屬,若群吏使往來者。玄端,士莫夕之服,又服以事於廟。有司緇裳。

[疏]“使者玄端至”。
  ○注“使者”至“緇裳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使者,夫家之屬”者,案《士冠》贊者於中士下差次為之。此云夫家之屬,亦當然。假令主人是上士,屬是中士;主人是中士,屬是下士;主人是下士,屬亦當是下士,禮窮即同也。云“玄端,士莫夕之服,又服以事其廟”者,此亦如《士冠禮》玄端,士莫夕於朝之服也。但士以玄端祭廟,今使者服玄端至,亦於主人廟中行事,故云又服以事其廟也。云“有司緇裳”者,案士唯有三等之裳:玄裳、黃裳、雜裳。此云緇裳者,即玄裳者矣,以其緇、玄大同小異也。然士有三等裳,今直言玄裳者,據(jù)主人是上士而言。案《士冠》云:“有司如主人服!眲t三等士之有司,亦如主人服也。

擯者出請事,入告。擯者,有司佐禮者。請猶問也。禮不必事,雖知,猶問之,重慎也。

[疏]“擯者”至“入告”。
  ○注“擯者”至“慎也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擯者,有司佐禮”者,案《士冠禮》有司并是主人之屬及群吏佐主人行禮之人,故知此擯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禮者也。在主人曰擯。云“請猶問也。禮不必事,雖知,猶問之,重慎也”者,案《論語》云“無必”,故云不必事也。以其前已有下達之事,今使者來在門外,是知有昏事也,而猶問之,重慎也。

主人如賓服,迎于門外,再拜,賓不答拜。揖入。門外,大門外。不答拜者,奉使不敢當其盛禮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揖入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士冠禮》主人迎賓於大門外,云主人西面,賓東面。此及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皆不言面位者,文不具耳,當亦如《士冠》也。
  ○注“門外”至“盛禮”。
  ○釋曰:知門外是大門外者,以其大夫唯有兩門:寢門、大門而已。廟在寢門外之東,此下有至于廟門,明此門外是大門外可知也。云“賓不答拜者,奉使不敢當其盛禮”者,此士卑,無君臣之禮,故賓雖屬吏,直言不答拜,不言辟。若諸侯於使臣,則言辟,是以《射禮》賓迎入門,公拜,賓辟,不答拜!豆炒蠓颉分鳛橘e已,故賓答拜,稽首,亦辟,乃拜之。以其君尊故也。

至于廟門,揖入。三揖,至于階,三讓。入三揖者:至內(nèi)霤,將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當碑,揖。

[疏]“至于”至“三讓”。
  ○注“入三”至“碑揖”。
  ○釋曰:凡入門三揖者,以其入門,賓主將欲相背,故須揖;賓主各至堂涂北面相見,故亦須揖;至碑,碑在堂下,三分庭之一,在北曲庭中之節(jié),故亦須揖。但《士冠》注云:“入門將右曲,揖;將北曲,揖;當碑,揖!贝俗ⅲ骸爸羶(nèi)霤,將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當碑,揖!蔽牟煌撸嵟e二文相兼乃足也。三者,禮之大節(jié),尊卑同,故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聘禮》、《公食大夫》皆有此三揖之法,但注有詳略耳。

主人以賓升,西面。賓升西階,當阿,東面致命。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。阿,棟也。入堂深,示親親。今文阿為庪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再拜”。
  ○釋曰:賓則使者也。禮之通例,賓主敵者,賓主俱升,若《士冠》與此文是也。若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皆主尊賓卑,故初至之時,主人升一等,賓乃升,至卒洗之后亦俱升。唯《聘禮》公升二等,賓始升者,彼注云“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”也!队P禮》,王使人勞侯氏,使者不讓,先升者,奉王命尊故也。“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”者,主人不言當阿,則如《鄉(xiāng)飲酒》主人當楣,再拜。
  ○注“阿棟”至“為庪”。
  ○釋曰:案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聘禮》皆云“賓當楣”,無云“當阿”者,獨此云賓當阿,故云“示親親”也。凡士之廟,五架為之,棟北一楣下有室戶,中脊為棟,棟南一架為前楣,楣前接檐為庪。《鄉(xiāng)射》記云:“序則物當棟,堂則物當楣!惫试剖侵莆寮苤菀。鄉(xiāng)大夫射於庠,庠則有室,故物當前楣。士射於序,序則無室,故物當棟。此士之廟,雖有室,其棟在室外,故賓得深入當之也。

授于楹閒,南面。授於楹閒,明為合好,其節(jié)同也。南面,并授也。

[疏]“授于楹閒南面”。
  ○注“授於”至“授也”。
  ○釋曰:楹閒,謂兩楹之閒,賓以雁授主人於楹閒者,明和合親好,令其賓主遠近節(jié)同也。凡賓主敵者,授於楹閒。不敵者,不於楹閒。是以《聘禮》賓覿大夫云“受幣于楹閒南面”,鄭注云:“受幣楹閒,敵也。”《聘禮》又云“公側(cè)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閒”,鄭注云:“東楹之閒,亦以君行一,臣行二!敝炼Y賓及賓私覿,皆云“當東楹”,是尊卑不敵,故不於楹閒也。今使者不敵,而於楹閒,故云“明為合好”也。云“南面,并授也”者,以經(jīng)云南面不辨賓主,故知俱南面并授也。

賓降,出,主人降。授老雁。老,群吏之尊者。

[疏]“賓降”至“老雁”。
  ○釋曰:授雁訖,賓降,自西階出門。主人降,自阼階授老雁,於階立,待后事也。
  ○注“老群吏之尊者”。
  ○釋曰:大夫家臣稱老,是以《喪服》公士大夫以貴臣為室老,《春秋左氏傳》云“執(zhí)臧氏老”,《論語》云“趙魏老”,《禮記》“大夫室老行事”,皆是老為家臣之貴者。士雖無君臣之名,云“老”亦是群吏中尊者也。

擯者出請。不必賓之事有無。

[疏]“擯者出請”。
  ○注“不必”至“有無”。
  ○釋曰:此主人不知賓有事,使擯出請者,亦是不必賓之事有無也。

賓執(zhí)雁,請問名,主人許。賓入,授,如初禮。問名者,將歸卜其吉兇。古文禮為醴。

[疏]“賓執(zhí)”至“初禮”。
  ○釋曰:此之一使,兼行納采、問名,二事相因。又使還須卜,故因即問名,乃還卜之,故共一使也。云“主人許”者,擯請入告,乃報賓,賓得主人許,乃入門,升堂,授雁,與納采禮同,故云“如初禮”也。
  ○注“問名”至“為醴”。
  ○釋曰:言“問名”者,問女之姓氏,不問三月之名,故下記問名辭云“某既受命,將加諸卜,敢請女為誰氏”,鄭云:“誰氏者,謙也。不必其主人之女!笔菃栃帐弦。然以姓氏為名者,名有二種:一者是名字之名,三月之名是也;一者是名號之名,故孔安國注《尚書》以舜為名,鄭君《目錄》以曾子為姓名,亦據(jù)子為名,皆是名號為名者也。今以姓氏為名,亦名號之類也。鄭云“將歸卜其吉兇”者,亦據(jù)下記文也。

擯者出請,賓告事畢。入告,出請醴賓。此醴亦當為禮。禮賓者,欲厚之。

[疏]“擯者”至“醴賓”。
  ○注“此醴”至“厚之”。
  ○釋曰:此下至“送于門再拜”,主人禮賓之事。云“此醴亦當為禮”者,亦《士冠》禮賓為醴字,彼已破從禮,故云“亦”。此以醴酒禮賓,不從醴者,以《大行人》云上公“再祼而酢”,侯伯“一祼而酢”,子男“一祼不酢”,及“以酒禮之”,用齊禮之,皆不依酒醴為名,皆取相禮,故知此醴亦為禮敬之禮,不取用醴為醴之義也!肚锕佟に緝x》云“諸公相為賓”,及將幣,“賓亦如之”,注云:“上於下曰禮,敵者曰儐!薄镀付Y》鄉(xiāng)亦云“無擯”,注云:“無擯,辟君是大夫已上尊,得有禮、擯兩名。”士以下卑,唯稱禮也。

賓禮辭,許。禮辭,一辭。

[疏]“賓禮辭許”。
  ○注“禮辭一辭”。
  ○釋曰:禮賓一辭許者,主人禮賓之常法,鄉(xiāng)已行納采、問名,賓主之情已通矣,故略行一辭而已。

主人徹幾改筵,東上。側(cè)尊甒醴于房中。徹幾改筵者,鄉(xiāng)為神,今為人。側(cè)尊,亦言無玄酒,側(cè)尊於房中,亦有篚有籩豆,如冠禮之設(shè)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房中”。
  ○釋曰:徹幾改筵者,於戶西禮神坐,徹去其幾,於后授賓,改設(shè)其筵,設(shè)側(cè)尊甒醴在東房之中,以禮賓也。
  ○注“徹幾”至“之設(shè)”。
  ○釋曰:經(jīng)云“東上”者,統(tǒng)於主人。注云“鄉(xiāng)為神,今為人”者,為神則西上,為人則東上,不同,故辨之。云“側(cè)尊,亦言無玄酒”者,醴糟例無玄酒配之,以其醴象大古質(zhì),故士冠與此昏禮之等皆無玄酒也。鄭知此“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”者,此下云“贊者酌醴,加角柶”,明有篚盛之,又云“贊者薦脯醢”,則有籩豆可知。但冠禮尊在服北,南上,則此尊與篚等亦南上,故云“如冠禮之設(shè)”也。

主人迎賓于廟門外,揖讓如初,升。主人北面,再拜。賓西階上北面答拜。主人拂幾,授校,拜送。賓以幾辟,北面設(shè)于坐,左之,西階上答拜。拂,拭也。拭幾者,尊賓,新之也。校,幾足。辟,逡巡。古文校為技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主人迎賓于廟門外。揖讓如初,升”者,如納采時三揖三讓也。云“主人北面再拜”者,拜賓至此堂飲之,是以《公食大夫》、《燕禮》、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大射》皆云“拜至”,并是拜賓至此堂也。但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、《公食大夫》皆云“至,再拜”,先言至者,欲見賓至乃拜之,是有尊卑不敵之義。馀皆言拜至,至在拜下者,體敵之義也。若然,此為禮賓,有拜至者,前雖有納采、問名之事,以昏禮有相親之義,故雖后亦拜至也。聘禮、享禮及禮賓不拜至者,聘禮不取相親之義,故不拜至。是以彼鄭注云:“以賓不於此始至也!痹啤爸魅朔鲙住闭,此拂幾雖不言外拂、內(nèi)拂,又不言三,案《有司徹》:“主人西面,左手執(zhí)幾,縮之,以右袂推拂幾三,二手橫執(zhí)幾,進,授尸于筵前!弊⒃疲骸耙滦渲^之袂。推拂,去塵示新!痹品髡撸夥髦。則此亦外拂之三也。凡行敵禮者,拂幾皆若此。卑於尊者,則內(nèi)拂之。故《聘禮》云:“宰夫內(nèi)拂幾三,奉兩端以進。”鄭云“內(nèi)拂幾,不欲塵坋尊者”是也。若然,《冠禮》禮賓無幾者,冠禮比昏為輕,故無幾。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及《燕》賓,賓輕,故無幾!镀浮焚e及《公食大夫》賓重,故有幾也。云“授!闭撸彩趲字,卑者以兩手執(zhí)幾兩端,尊者則以兩手於幾閒執(zhí)之,授皆然。是以《聘禮》宰夫奉兩端以進,《有司徹》云:“尸進,二手受于手閒!弊⒃疲骸笆軓氖珠f,謙也。”雖不言兩手,兩手授之可知。又案《聘禮》云:“公東南鄉(xiāng),外拂幾三,卒,振袂,中攝之,進,西鄉(xiāng)。賓進,訝,受幾于筵前。”以此言之,公尊,中執(zhí)幾以一手,則賓以兩手於幾兩端執(zhí)之也。而此亦賓主不敵授校者,昏禮異於馀禮。云“拜送”者,此當再拜送君,於聘賓則一拜,故《聘禮》云“公一拜送”,鄭注云“公,尊也”是也。此幾以安體,非己所得,故賓受訖,然后答拜。下經(jīng)受醴之時,先拜乃受者,彼是入口之物,己所當?shù),故先拜乃受之。云“賓以幾辟”者,以賓卑,故以凡辟!镀付Y》賓卑,亦云以幾辟!队兴緩亍凡辉埔詭妆僬,尊尸故也!队P禮》不云以幾辟者,尊王使也。凡設(shè)幾之法,受時或受其足,或受于手閒,皆橫受之。及其設(shè)之,皆旋幾縱執(zhí),乃設(shè)之於坐南,北面陳之,位為神則右之,為人則左之,為異。不坐設(shè)之者,幾輕,故也。
  ○注“拂拭”至“為枝”。
  ○釋曰:鄭知“校,幾足者,《既夕記》云“綴足用燕幾,校在南,御者坐持之”,故知校是幾足也。

贊者酌醴,加角柶,面葉,出于房。贊,佐也,佐主人酌事也。贊者亦洗酌,加角柶,覆之,如冠禮矣。出房南面,待主人迎受。古文葉作擖。

[疏]“贊者”至“于房”。
  ○注“贊佐”至“作擖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贊者亦洗酌,加角柶,覆之,如冠禮矣”者,案《冠禮》云:“贊者洗於房中,側(cè)酌醴,加柶覆之!贝伺c冠禮同,故知如冠禮矣。

主人受醴,面枋,筵前西北面。賓拜受醴,復位。主人阼階上拜送。主人西北面疑立,待賓即筵也。賓復位於西階上北面,明相尊敬。此筵不主為飲食起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送”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食起”。
  ○釋曰:經(jīng)唯云主人西北面,知“疑立”者,《鄉(xiāng)飲酒》云“主人阼階東疑立”,明此亦然也。凡主人將授酒醴,於筵前待賓,即筵前乃授之。此鄭云“即筵”,謂就筵前,與下賓即筵別也。是以冠禮禮子及下禮婦皆於筵西受禮。然禮賓進筵前受醴,是不躐席之事也。云“賓復位於西階上北面,明相尊敬。此筵不主為飲食起”者,但此筵為行禮,故拜及啐皆於西階也。

贊者薦脯醢。薦,進賓即筵坐,左執(zhí)觶,祭脯醢,以柶祭醴三,西階上北面坐,啐醴,建柶,興,坐奠觶,遂拜。主人答拜。即,就也。左執(zhí)觶,則祭以右手也。凡祭於脯醢之豆閒,必所為祭者,謙敬,示有所先也。啐,嘗也。嘗之者,成主人意。建猶扱也。興,起也。奠,停也。

[疏]“贊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  ○釋曰:此經(jīng)云“坐奠觶,遂拜”,言遂者,因事曰遂,因建柶興,坐奠觶,不復興,遂因坐而拜。《冠禮》禮子并醮子,及此下禮婦,不言坐奠觶遂者,皆文不具!镀浮范Y賓不言拜者,理中有拜可知也。
  ○注“即就”至“停也”。
  ○釋曰:鄭云“祭以右手”,出于《鄉(xiāng)射》也。云“凡祭於脯醢之豆閒”者,謂祭脯醢俎豆皆於豆閒,此及《冠禮》、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有脯醢,則在籩豆之閒。此注不言籩直言豆者,省文!豆炒蠓颉芳啊队兴緩亍范苟嗾撸瑒t言祭於上豆之閒也。云“必所為祭者,謙敬,示有所先也”者,案《曲禮》云“主人延客祭”,注云:“祭,祭先也。君子有事不忘本也。”此云謙敬,示有所先。先即本,謂先世造此食者也。云“啐,嘗也。嘗之者,成主人意”者,主人設(shè)饌,望賓為美之,今客嘗之告旨,是成主人意也。

賓即筵,奠于薦左,降筵,北面坐取脯,主人辭。薦左,籩豆之東。降,下也。自取脯者,尊主人之賜,將歸執(zhí)以反命。辭者,辭其親徹。

[疏]“賓即”至“人辭”。
  ○釋曰:此奠於薦左,不言面位,下贊禮婦“奠于薦東”,注云:“奠于薦東,升席奠之!贝嗽频煊谒]東,升席奠之,明皆升席,南面奠也。必南面奠者,取席之正。又祭酒亦皆南面,并因祭酒之而奠之,則《冠禮》禮子亦南面奠之!镀付Y》禮賓,賓北面奠者,以公親執(zhí)束帛待賜,已不敢稽留,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。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射》酬酒不祭不舉,不得因祭而奠于薦東也!堆喽Y》、《大射》重君物,君祭酬酒,故亦南面奠。云“降,下也。自取脯者,尊主人之賜,將歸執(zhí)以反命”者,案下記云“賓右取脯,左奉之,乃歸執(zhí)以反命”是也。

賓降,授人脯,出,主人送于門外,再拜。人,謂使者從者,授於階下西面,然后出去。

[疏]“賓降”至“再拜”。
  ○注“人謂”至“出去”。
  ○釋曰:鄭知“人,謂使者從者”者,以其此脯使者將歸,故授從者也。又知“授於階下西面,然后出去”者,以其賓位在西,授脯文在出上,故知西階下西面授之,然后出去也。

納吉,用雁,如納采禮。歸卜於廟,得吉兆,復使使者往告,昏姻之事於是定。

[疏]“納吉”至“采禮”。
  ○釋曰:案上文納采在前,問名在后,今此不云如問名而云如納采者,問名賓不出大門,故此納吉如其納采也。
  ○注“歸卜”至“是定”。
  ○釋曰:鄭知義然者,案下記云:“納吉曰吾子有貺命,某加諸卜,占吉,使某也敢告。”凡卜并皆於禰廟,故然也。未卜時恐有不吉,婚姻不定,故納吉乃定也。

納徵,玄纁束帛、儷皮,如納吉禮。徵,成也。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。用玄纁者,象陰陽備也。束帛,十端也!吨芏Y》曰:“凡嫁子取妻,入幣純帛無過五兩!眱,兩也。執(zhí)束帛以致命。兩皮為庭實。皮,鹿皮。今文纁皆作熏。

[疏]“納徵”至“吉禮”。
  ○釋曰:此納徵無雁者,以有束帛為贄故也。是以《孝經(jīng)鉤命決》云“五禮用雁”是也。案《春秋左氏》莊公二十二年:“冬,公如齊納幣!辈谎约{徵者,孔子制《春秋》,變周之文從殷之質(zhì),故指幣體而言周文,故以義言之。徵,成也,納此則昏禮成,故云“徵”也。
  ○注“徵成”至“作熏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用玄纁者,象陰陽備也。束帛,十端也”者,《周禮》:“凡嫁子娶妻,入幣緇帛無過五兩!编嵄俗⒃疲骸凹{幣帛緇,婦人陰也。凡於娶禮,必用其類。五兩,十端也。必言兩者,欲得其配合之名,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。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,天子加以穀圭,諸侯加以大璋!峨s記》云:‘納幣一束,束五兩,兩五尋!粍t每端二丈!比舯藫(jù)庶人空用緇色,無纁,故鄭云用緇婦人陰,此玄纁俱有,故云象陰陽備也。案《玉人》,穀圭,天子以聘女;大璋,諸侯以聘女。故鄭據(jù)而言焉。“玄纁束帛”者,合言之陽奇陰耦,三玄二纁也。其大夫無冠禮而有昏禮,若試為大夫及幼為大夫者,依士禮。若五十而爵,改娶者,大夫昏禮,玄纁及鹿皮則同於士。馀有異者,無文以言也。

請期,用雁。主人辭,賓許,告期,如納徵禮。主人辭者,陽倡陰和,期日宜由夫家來也。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,辭即告之。

[疏]“請期”至“徵禮”。
  ○釋曰:請期如納徵禮,納吉禮如納采禮。案上納采之禮下至“主人拜送於門外”,其中揖讓升降及禮賓迎送之事,此皆如之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告之”。
  ○釋曰:婿之父使使納徵訖,乃下卜婚月,得吉日,又使使往女家告日,是期由男家來。今以男家執(zhí)謙,故遣使者請女家。若云期由女氏,故云“請期”。女氏知陽倡陰和,當由男家出,故主人辭之。使者既見主人辭,遂告主人期日也。是以下記云:“使者曰:某使某受命吾子,不許,某敢不告!期曰某日。”注云:“某吉日之甲乙。”是告期之辭,故鄭云“辭即告”也。

期,初昏,陳三鼎于寢門外東方,北面,北上。其實特豚,合升,去蹄。舉肺脊二,祭肺二,魚十有四,臘一肫,髀不升。皆飪。設(shè)扃鼏。期,取妻之日。鼎三者,升豚、魚、臘也。寢,婿之室也。北面,鄉(xiāng)內(nèi)也。特猶一也。合升,合左右胖升於鼎也。去蹄,蹄甲不用也。舉肺、脊者,食時所先舉也。肺者,氣之主也,周人尚焉。脊者,體之正也,食時則祭之,飯必舉之,貴之也。每皆二者,夫婦各一耳。凡魚之正,十五而鼎,減一為十四者,欲其敵偶也。臘,兔臘也。肫,或作純,純,全也,凡臘用全。髀不升者,近竅,賤也。飪,孰也。扃,所以扛鼎。鼏,覆之。古文純?yōu)殁x,髀為脾。今文扃作鉉,鼏皆作密。

[疏]“期初”至“扃鼏”。
  ○釋曰:此文下盡“合巹”一節(jié),論夫家欲迎婦之時,豫陳同牢之饌也。云“陳三鼎於寢門外東方,北面北上”者,謂在夫?qū)嬮T外也。言“東方”、“北面”,是禮之正。但數(shù)鼎,故云“北面,北上”,則此及《少牢》皆是也!短厣瓣惗堕T外,北面北上”,當門而不在東方者,辟大夫故也。今此亦東方,不辟大夫者,重昏禮,攝盛也。鼎不言“北上”,直言“北面”,《士冠》所云是也。凡鼎陳於外者,北面為正。阼階下,西面為正!妒繂识Y》小斂陳一鼎於門外西面者,喪禮少變,在東方者,未忍異於生。於大斂大奠及朔月奠,《既夕》陳鼎,皆如大斂奠。門外皆西面者,亦是《喪禮》、《既夕》變也!妒坑荨逢惾τ陂T外之右,北面,北上,入設(shè)于西階前,東面,北上。不在東者,既葬,鬼事之反吉故也!豆场逢惗ζ撸旈T南面西上者,以賓是外人,向外統(tǒng)之。
  ○注“期取”至“作密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期,娶妻之日”者,此陳同牢之饌。下云親迎之禮,其中無厥明之文,明是娶婦之日也。云“鼎三者,升豚、魚、臘也”者,即經(jīng)文自顯也。云“寢,婿之室也”者,命士以上之父子異宮,自然別有寢。若不命之士,父子同宮,雖大院同居,其中亦隔別,各有門戶,故經(jīng)總云“寢門外”也。云“合升,合左右胖升於鼎也”者,以夫婦各一,故左右胖俱升,若祭,則升右也。云“去蹄,蹄甲不用也”者,以其踐地,穢惡也。云“舉肺、脊者,食時所先舉”者,案下文“贊者告具,揖婦,即對筵,皆坐祭,祭薦、黍、稷、肺”,即此祭肺也。下又云“贊爾黍稷”,授肺脊,皆食,以湆醬,皆祭舉,食舉也”,即此舉肺、脊也。祭時二肺俱有,生人唯有舉肺,皆祭。今此得有祭肺者,《禮記·郊特牲》論娶婦“玄冕齊戒,鬼神陰陽也”,故與祭祀同二肺也。據(jù)下文先用祭肺,后用舉肺,此經(jīng)先言舉肺,后言祭肺者,以舉肺脊長大,故先言。是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入鼎時舉肺脊在前。云“肺者,氣之主也,周人尚焉”者,案《禮記·明堂位》云:“有虞氏祭首,夏后氏祭心,殷祭肝,周祭肺。”鄭注云:“氣主盛也。”但所尚不同,故云周人尚焉。云“脊者,體之正也,食時則祭之”者,對祭肺未食時祭也。云“飯必舉之,貴之也”者,但一身之上體總有二十一節(jié),前有肩、臂、臑,后有肫、胳、脊,在中央有三脊:正、脡、橫脊,而取中央正脊,故云體之正。凡云先以對后,案《特牲》舉肺脊后食幹骼,注云:“肺,氣之主也。脊,正體之貴者,先食啖之,所以導食通氣!贝瞬谎韵仁赤⒅,從彼可知也。云“每皆二者,夫婦各一耳”者,釋經(jīng)多之義。云“凡魚之正,十五而鼎,減一為十四”者,據(jù)《特牲》記云“魚十有五”,注云:“魚,水物,以頭枚數(shù),陰中之物,重數(shù)於月十有五日而盈!渡倮勿伿扯Y》亦云十有五而俎。尊卑同!眲t是尊卑同用十五而同鼎也。云“欲其敵偶也”者,夫婦各有七也。此夫婦鬼神陰陽,故同祭禮十五而去一,若平生人則與此異,故《公食太夫》一命者七魚,再命者九魚,三命者十有一魚,天子諸侯無文,或諸侯十三魚,天子十五魚也。云“臘,免臘也”者,《少牢》用麋臘,士兔臘可知,故《曲禮》云“兔曰明視”也。云“肫,或作純。純,全也,凡臘用全”者,此或《少牢》文,案《少牢》“臘一純”,注云:“純猶全也!狈采w則用一胖不得云全,其臘則左右體脅相配,共為一體,故得全名也。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亦用全,《士喪》大斂與《士虞》皆用左胖,不全者,《喪禮》略文。今文鼏皆作密者,鄭以省文,故兼下绤冪總疊之,故云“皆”也。設(shè)洗于阼階東南。洗,所以承盥洗之器棄水者。

饌于房中,醯醬二豆,菹醢四豆,兼巾之。黍稷四敦,皆蓋。醯醬者,以醯和醬,生人尚褻味。兼巾之者,六豆共巾也。巾為御塵,蓋為尚溫!吨芏Y》曰:“食齊視春時!

[疏]“饌于”至“皆蓋”。
  ○注“醯醬”至“春時”。
  ○釋曰:鄭知“以醯和醬”者,得醯者無醬,得醬者無醯,若和之,則夫妻皆有,是以知以醯和醬也。云“生人尚褻味”者,此文與《公食》皆以醯和醬,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不言之,故云然也。引《周禮》釋敦皆有蓋者,飯宜溫,比春時故也。

大羹湆在爨。大羹湆,煮肉汁也。大古之羹無鹽菜。爨,火上!吨芏Y》曰:“羹齊視夏時!苯裎臏尳宰髦。

[疏]“大羹湆在爨”。
  ○注“大羹”至“作汁”。
  ○釋曰:湆與汁一也。知“大古之羹無鹽菜”者,《左傳》桓二年臧哀伯云:“大羹不致。”《禮記·郊特牲》云“大羹不和”,謂不致五味,故知不和鹽菜。唐虞以上曰大古,有此羹。三王以來更有鉶羹,則致以五味。雖有鉶羹,猶存大羹,不忘古也。引《周禮》者,證大羹須熱,故在爨,臨食乃取也。

尊于室中北墉下,有禁。玄酒在西。绤冪,加勺,皆南枋。墉,墻也。禁,所以庪甒者。玄酒不忘古也。绤,粗葛。今文枋作柄。

[疏]“尊于”至“南枋”。
  ○注“墉墻”至“作柄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禁所以庪甒”者,《士冠》云甒,此亦士禮,雖不言甒,然此尊亦甒也。庪承於甒。云“禁”者,因為酒戒,故以禁言之也。云“玄酒不忘古也”者,古謂黃帝已前,以《禮運》云“污尊而抔飲”,謂神農(nóng)時雖有黍稷未有酒醴,則神農(nóng)以上以水為玄酒也!抖Y運》又云:“后圣有作,以為醴酪。”據(jù)黃帝以后,雖有酒醴,猶是不忘古也。

尊于房戶之東,無玄酒。篚在南,實四爵合巹。無玄酒者,略之也。夫婦酌於內(nèi)尊,其馀酌於外尊。合巹,破匏也。四爵兩巹凡六,為夫婦各三酳。一升曰爵。

[疏]“尊于”至“合巹”。
  ○注“無玄”至“曰爵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無玄酒者,略之”者,此對上文夫婦之尊有玄酒,此尊非為夫婦,故略之也。云“夫婦酌於內(nèi)尊,其馀酌於外尊”者,據(jù)上文玄酒知之。云“一升曰爵”者,《韓詩內(nèi)傳》云“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觶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”是也。

主人爵弁,纁裳,緇袘。從者畢玄端。乘墨車,從車二乘,執(zhí)燭前馬。主人,婿也,婿為婦主。爵弁而纁裳,玄冕之次。大夫以上親迎冕服。冕服迎者,鬼神之。鬼神之者,所以重之親之。纁裳者,衣緇衣。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,空其文,明其與袘俱用緇。袘,謂緣。袘之言施,以緇緣裳,象陽氣下施。從者,有司也。乘貳車,從行者也。畢猶皆也。墨車,漆車,士而乘墨車,攝盛也。執(zhí)燭前馬,使徒役持炬火居前炤道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前馬”。
  ○釋曰:此至“俟于門外”,論婿親迎之節(jié)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炤道”。
  ○釋曰:云“主人,婿也”者,以其親迎向女家。女父稱主人,男稱婿,已下皆然。今此未至女家,仍據(jù)男家而言,故云主人是婿。為婦主,故下親迎至男家,婿還稱主人也。云“爵弁而纁裳”者,下爵弁亦冕之類,故亦纁裳也。云“玄冕之次”者,鄭注《周禮·弁師》云:“一合之大夫冕而無旒,士變冕為爵弁。”故云冕之次也。云“大夫以上親迎冕服”者,士家自祭,服玄端;助祭,用爵弁。今爵弁用助祭之服親迎,一為攝盛,則卿大夫朝服以自祭,助祭用玄冕,親迎亦當玄冕,攝盛也。若上公有孤之國,孤絺冕,卿大夫同玄冕。侯伯子男無孤之國,卿絺冕,大夫玄冕也。孤卿大夫士為臣卑,復攝盛取助祭之服,以親迎則天子諸侯為尊,則袞矣,不須攝盛,宜用家祭之服,則五等諸侯玄冕,以家祭則親迎不過玄冕,天子親迎當服袞冕矣。是以《禮記·郊特牲》云:“玄冕齋戒,鬼神陰陽也。將以為社稷主。”以社稷言之,據(jù)諸侯而說,故知諸侯玄冕也。其於孤卿,雖絺冕以助祭,至於親迎,亦用玄冕,臣乃不得過君故也。云“冕服迎者,鬼神之。鬼神之者,所以重之親之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。云“纁裳者,衣緇衣。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,空其文,明其與袘俱用緇”者,鄭言纁裳者,衣緇衣,言緇衣即玄衣,大同故也。上《士冠》陳爵弁服云“緇衣緇帶”,此文有緇袘無“衣帶”二字,故云空其文。以袘著緇者,欲見袘與衣帶色同,故云“俱用緇”也。云“袘謂緣”者,謂純緣於裳,故字從衣。云“袘之言施”者,義取施及於物,故作施也。云“以緇緣裳,象陽氣下施”者,男陽女陰,男女相交接,示行事有漸,故云“象陽氣下施”,故以衣帶上體同色之物下緣於裳也。云“從者,有司也。乘貳車,從行者也”者,以士雖無臣,其仆隸皆曰有司。使乘貳車,從婿。大夫已下有貳車,士無貳車,此有者,亦是攝也。云“墨車,漆車”者,案《巾車》注云:“棧車不革鞔而漆之!眲t士之棧車漆之,但無革為異耳。案《考工記》云“棧車欲其弇”,鄭云:“無革鞔!庇衷啤帮椳囉涑蕖,鄭云:“革鞔!眲t大夫已上皆以革鞔,則得飾車之名。飾者,革上又有漆飾。士卑無飾,雖有漆,不得名墨車,故唯以棧車為名。若然,自卿已上更有異飾,則又名玉金,象夏篆、夏縵之等也。云“士乘墨車,攝盛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巾車》云:一曰玉路以祭祀。又云:金路,同姓以封;象路,異姓以封;革路,以封四衛(wèi);木路,以封蕃國;孤乘夏篆,卿乘夏縵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士乘大夫墨車為攝盛,則大夫當乘卿之夏縵,卿當乘孤之夏篆,已上有木路,質(zhì)而無飾,不可使孤乘之,禮窮則同也。孤還乘夏篆。又於臣之外特置,亦是尊尊,則尊矣,不欲攝盛。若然,庶人當乘士之棧車,則諸侯天子尊則尊矣,亦不假攝盛,依《巾車》自乘本車矣。玉路祭祀,不可以親迎,當乘金路矣。以攝言之,士之子冠與父同,則昏亦同。但尊適子,皆與父同,庶子宜降一等也。

婦車亦如之,有裧。亦如之者,車同等,士妻之車,夫家共之。大夫以上嫁女,則自以車送之。裧,車裳幃,《周禮》謂之容。車有容,則固有蓋。

[疏]“婦車”至“有裧”。
  ○注“亦如”至“有蓋”。
  ○釋曰:婦車亦墨車,但有裧為異耳。曰“士妻之車,夫家共之”者,即此是也。云“大夫以上嫁女,則自以車送之”者,案宣公五年冬《左傳》云,齊高固及子叔姬來,反馬也。休以為禮無反馬,而左氏以為得禮。禮,婦人謂嫁曰歸,明無大,故不反於家。經(jīng)書高固及子叔姬來,故譏乘行匹至也!妒炕琛方援悾瑩(jù)《士禮》無反馬,蓋失之矣!妒炕瓒Y》曰:“主人爵弁,纁裳緇袘。從者畢玄端,乘墨車,從車二乘,執(zhí)燭前馬。婦車亦如之,有裧!贝藡D乘夫家之車!儿o巢》詩曰:“之子于歸,百兩御之。”又曰:“之子于歸,百兩將之。”國君之禮,夫人始嫁,自乘其車也。《何彼襛矣》篇曰:“曷不肅雍,王姬之車!毖札R侯嫁女,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車遠送之,則天子、諸侯女嫁,留其車?芍窀吖檀蠓蚍瘩R,大夫亦留其車。禮雖散亡,以《詩》論之,大夫以上至天子,有反馬之禮。留車,妻之道;反馬,婿之義。高固秋月逆叔姬,冬來反馬,則婦人三月祭行,故行反馬禮也。以此鄭《箴膏肓》言之,則知大夫巳上嫁女,自以其車送之。若然,《詩》注以為王姬嫁時自乘其車,《箴膏肓》以為齊侯嫁女,乘其母王姬始嫁時車送之,不同者,彼取《三家詩》,故與《毛詩》異也。凡婦車之法,自士已上至孤卿皆與夫同,有裧為異,至於王后及三夫人并諸侯夫人皆乘翟車。案《周禮·巾車》王后之五路,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,又云翟車、輦車,鄭注云:《詩·國風·碩人》曰“翟蔽以朝”,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,以朝見於君,成之也。此翟蔽蓋厭翟也,然則王后始來乘重翟矣。又《詩序》云:王姬下嫁於諸侯,車服不系其夫,下王后一等。以此差之,王后始來乘重翟,則上公夫人用厭翟,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車。若然,巾車、安車次厭翟,在翟車之上者,以其安車在宮中所乘,有容蓋,與重翟、厭翟同。翟車有屋,退之在下,其實安車無翟飾,不用為嫁時所乘也。三夫人與三公夫人當用翟車,九嬪與孤妻同用夏篆,世婦與卿大夫妻同用夏縵,女御與士妻同用墨車也。其諸侯夫人侄娣及二媵并侄娣,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為差也。云“裧,車裳幃,《周禮》謂之容”者,案《巾車職》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,鄭司農(nóng)云:“容謂幨車,山東謂之裳幃,或謂之潼容!焙筻崗闹!缎l(wèi)詩》云“漸車帷裳”,是山東名幃裳也。云“車有容,則固有蓋”者,《巾車》云“有容蓋”,容、蓋相配之物,此既有裧之容,明有蓋可知,故云固有蓋矣。

至于門外。婦家大門之外。

[疏]“至于門外”。
  ○注“婦家大門之外”。
  ○釋曰:知是大門外者,以下有揖入,乃至廟,廟乃大門內(nèi),故知此大門外也。

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,右?guī)。主人,女父也。筵,為神布席?/p>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右?guī)住薄?br>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布席”。
  ○釋曰: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將告神,故女父先於廟設(shè)神席,乃迎婿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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