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子龍《李氏之鳩》“李氏有一鳩”原文、注釋、翻譯、閱讀訓練及答案
【原文】:
李氏有一鳩,能為人言,過于鸚鵡,甚慧,養(yǎng)之數年矣。日則飛翔于廊楹簾幕間,不遠去,夕宿于籠,以避貍鼠。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,必告其主人。
晉人賈于吳者,見之,愿以十金易焉。鳩覺其意,告主人曰:“我居此久,不忍去。公必欲市我他所,我且不食!敝魅私H①之曰:“我友有欲觀汝者,即攜汝歸耳!敝临Z家,則舍之去。鳩竟不食,哀號告歸。賈人憐其志,且恐鴻死而金無取償也,遂捐金十之二,而以鳩還李氏。雞乃食。
——選自《陳忠裕公全集》(本文又名《“鳩”還李氏》)
【注釋】:
①紿:哄騙。 1廊楹:廊是檐下的走廊,楹是廳堂前的柱子。 2.慧:聰明。 3十金:十兩銀子。 4.易:換取。 5.市:賣掉 。 6.且:將要。 7.去:離開 。 8.舍:拋下。 9.竟:始終。 10.晉人賈(gǔ):做買賣,經商。 11.至賈家:商人。 12.憐:同情,憐憫。 13.捐:耗費,花費。 14.乃:才。 15.紿(dài):欺哄。 16焉:代詞,代鳩
【翻譯】:
陳子龍養(yǎng)斑鳩,要在五月五日時剪它的舌頭。用汞硫火烤煉它,做成靈沙和米菽,每天喂三次,改變它的心,能說人話,比鸚鵡還強。李氏有一只斑鳩,能說人話,比鸚鵡還聰明。這只斑鳩白天就在房前屋后飛翔,從來不飛 斑鳩[1]遠,晚上便在籠中棲息,以躲避貍貓和老鼠的傷害。(斑鳩)見到仆人有私自拿東西或摘花的一定會告訴它的主人。晉國的商人在吳國經商,看見這只斑鳩,愿意用十兩銀子來換。斑鳩察覺了他的意圖,便告訴它的主人說:“我在這呆了很久了,不忍心離去。您一定要將我賣到其他地方,我將絕食不吃東西!敝魅撕弪_它說:“我的朋友想要看看你,給他看過了馬上帶你回家!钡搅松倘思依,主人就舍棄了斑鳩離開了。斑鳩于是就整日不吃東西,哀叫著要回家。商人憐憫它的意志,又怕它死去,分文得不到賠償。于是索取了十兩銀子中的二兩銀子,把鳩還給李氏,斑鳩這才吃東西。
【閱讀訓練】:
8.下列各項中,對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( )
A.能為人言 為:說
B.晉人賈于吳者 賈:做買賣
C.公必欲市我他所 市:賣
D.日則飛翔于廊楹簾幕間 楹:門框的上邊和左右兩邊
9.下列各句中,加點的“以”與文中畫線句“愿以十金易焉”中的“以”字意義相同的一項是( )
A.屬予作文以記之 B.必以分人
C.以殘年余力,曾不能毀山之一毛 D.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
10.下列各項中,對文中內容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項是( )
A.李氏有一只鳩鳥非常聰明,每當它看到僮仆婢女中有私自拿東西或采摘花朵的情況,就一定報告它的主人。
B.當這只鳩鳥察覺有個晉國商人想用十金換它時,它用“我將不吃東西”來表達不忍離開主人的堅決態(tài)度。
C.主人哄騙鳩鳥說:“我有個朋友想要看看你,看了以后我馬上就帶你回家!
D.由于鳩鳥始終不吃東西,那個晉國人同情憐憫它對主人忠貞不二的氣節(jié),于是捐助了十分之二的黃金,并把鳩鳥還給了李氏;氐嚼钍霞液,雞鳥才吃東西。
【參考答案】:
8.D(3分)
9.D(3分)
10.D(3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