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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非子·問辯原文與翻譯

[移動版] 作者:佚名

韓非子·問辯原文與翻譯

或問曰:“辯安生乎?”

對曰:“生于上之不明也!

問者曰:“上之不明因生辯也,何哉?”

有人問道:“辯說是怎么產(chǎn)生的呢?”

韓非回答說:“產(chǎn)生于君主的不明智!

問話的人說:“君主不明智就產(chǎn)生辯說,為什么呢?”

對曰:“明主之國,令者,言最貴者也;法者,事最適者也。言無二貴,法不兩適,故言行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。若其無法令而可以接詐、應變、生利、揣事者,上必采其言而責其實。言當,則有大利;不當,則有重罪。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,智者無以訟。此所以無辯之故也。亂世則不然:主有令,而民以文學非之;官府有法,民以私行矯之。人主顧漸其法令而尊學者之智行,此世之所以多文學也。夫言行者,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。夫砥礪殺矢而以妄發(fā),其端未嘗不中秋毫也,然而不可謂善射者,無常儀的也。設五寸之的,引十步之遠,非羿、逢蒙不能必中者,有常儀的也。故有常,則羿、逢蒙以五寸的為巧;無常,則以妄發(fā)之中秋毫為拙。今聽言觀行,不以功用為之的彀,言雖至察,行雖至堅,則妄發(fā)之說也。是以亂世之聽言也,以難知為察,以博文為辯;其觀行也,以離群為賢,以犯上為抗。人主者說辯察之言,尊賢抗之行,故夫作法術之人,立取舍之行,別辭爭之論,而莫為之正。是以儒服、帶劍者眾,而耕戰(zhàn)之士寡;堅白、無厚之詞章,而憲令之法息。故曰:上不明,則辯生焉。  

韓非回答說:“在明君的國家里,命令是最尊貴的言辭,而法律是處理政事的最高準則。除命令外,沒有第二種尊貴的言辭;除法律外,沒有第二種行事的準則;所以言論和行動不合乎法令的必須禁止。如果言論沒有法令作依據(jù),但可以對付詭詐、適應事變、謀得利益、推斷事理的,君主必須采納這種言論并進而責求它的效果。言論和實效相符,就給重賞;言論和實效不符,就給重罰。因此愚笨的人畏罪而不敢說話,聰明的人沒有什么可爭論的。這就是沒有辯說存在的原因。亂世就不是這樣了。君主有命令,而平民可以用學術主張加以反對;官府有法律,而平民可以用私人行為加以違反。君主反而放棄法令而尊崇學者的智慧和行為,這就是世上有那么多人從事學術活動的原因。言行要以功用作為它的目的。磨快獵箭,用來無目的地亂射,箭頭不曾不射中細小的東西,但是不能稱為善于射箭的人,因為沒有固定的靶子。設立直徑五寸的箭靶,拉開十步的距離,不是羿和逢蒙不能一定射中,是因為有固定的靶子。所以有固定的靶子,羿和逢蒙射中五寸的靶子就算是技藝高的;沒有固定的靶子,胡亂發(fā)射而射中微小的東西,仍然算是技藝差的,F(xiàn)在聽取言論,觀察行為,不把功用作為它的目的,言論雖然很明察、行為雖然很剛直,不過是些胡發(fā)亂射的言論。因此在亂世里,聽取言論時把隱微難辨作為明察,把博學多文作為雄辯;觀察行為時把遠離社會作為賢能,把違抗君主作為剛直。做君主的喜歡這種明察,雄辯的言論,尊重這種賢能、剛直的行為,所以那些制訂法術的人,雖然確定了行為的標準,分清了爭辯的是非,但沒有人加以肯定。因此儒生、游俠多了,耕戰(zhàn)的人就少了;‘堅白’‘無厚’的詭辯風行起來,憲章法令就會遭到破壞而消亡。所以說君主不明察,辯說就產(chǎn)生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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