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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鱷魚文

作者:韓 愈 文章來源:本站整理

維年月日,潮州刺史韓愈,使軍事衙推秦濟,以羊一豬一,投惡谿之潭水,以與鱷魚食,而告之曰:

「昔先王既有天下,烈山澤,罔繩鐲刃,以除蟲蛇惡物;為民害者,驅(qū)而出之四海之外。及后王德薄,不能遠有,則江漢之間,尚皆棄之,以與蠻夷楚越,況潮嶺海之間,去京師萬里哉?鱷魚之涵淹卵育于此,亦固其所。

今天子嗣唐位,神圣慈武。四海之外,六合之內(nèi),皆撫而有之。況禹跡所掩,揚州之近地,刺史縣令之所治,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?

鱷魚!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!刺史受天子命,守此土,治此民;而鱷魚睅然不安谿潭,據(jù)處食民畜,熊豕鹿獐,以肥其身,以種其子孫;與刺史抗拒,爭為長雄。刺史雖駑弱,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,伈伈睍睍,為民吏羞,以偷活于此耶?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,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。

鱷魚有知,其聽刺史言!潮之州,大海在其南。鯨鵬之大,蝦蟹之細,無不容歸,以生以食,鱷魚朝發(fā)而夕至也。今與鱷魚約:盡三日,其率丑類南徙于海,以避天子之命吏!三日不能,至五日;五日不能,至七日;七日不能,是終不肯徙也;是不有刺史,聽從其言也;不然,則是鱷魚冥頑不靈,刺史雖有言,不聞不知也。夫傲天子之命吏,不聽其言,不徙以避之,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,皆可殺。刺史則選材技吏民,操強弓毒矢,以與鱷魚從事,必盡殺乃止。其無悔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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