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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書正義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在線閱讀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不詳 請你點(diǎn)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

  殷始咎周,咎,惡。
  ○咎,其九反,馬云:“咎周者,為周所咎。周人乘黎。乘,勝也。所以見惡。
  ○黎,力兮反,國名,《尚書大傳》作耆。祖伊恐,祖己后賢臣。奔告于受,受,紂也,音相亂。帝乙之子,嗣立,暴虐無道。
  ○受如字,傳云:“受,紂也。音相亂!瘪R云:“受讀曰紂。或曰受婦人之言,故號曰受也!弊鳌段鞑琛贰j鄤僖。
  ○伯亦作柏。戡音堪,《說文》作<令戈>,云“殺也”。以此戡訓(xùn)刺,音竹甚反。勝,詩證反。

[疏]“殷始”至“戡黎”
  ○正義曰:文王功業(yè)稍高,王兆漸著,殷之朝廷之臣始畏惡周家。所以畏惡之者,以周人伐而勝黎邑故也。殷臣祖伊見周克黎國之易,恐其終必伐殷,奔走告受,言殷將滅。史敘其事,作《西伯戡黎》。
  ○傳“咎惡”,又云“乘勝”至“見惡”
  ○正義曰:《易·系辭》云“無咎者善補(bǔ)過也”,則“咎”是過之別名,以彼過而憎惡之,故“咎”為惡也。以其勝黎,所以見惡,釋其見惡之由,是周人勝黎之后始惡之!对娒珎鳌吩疲骸俺耍暌。”乘駕是加陵之意,故“乘”為勝也。鄭玄云:“紂聞文王斷虞芮之訟,又三伐皆勝,而始畏惡之。”所言據(jù)《書傳》為說,伏生《書傳》云“文王受命,一年斷虞芮之質(zhì),二年伐邘,三年伐密須,四年伐犬夷,五年伐耆,六年伐崇,七年而崩”。耆即黎也。乘黎之前始言惡周,故鄭以伐邘、伐密須、伐犬夷三伐皆勝,始畏惡之!段涑伞菲耐酢罢Q膺天命”,九年乃崩,則伐國之年不得如《書傳》所說,未必見三伐皆勝始畏之。
  ○傳“祖己后賢臣”
  ○正義曰:此無所出,正以同為祖氏,知是其后,明能先覺,故知賢臣。
  ○傳“受紂”至“無道”
  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云“奔告于王”,王無謚號,故序言“受”以明之。此及《泰誓》、《武成》皆呼此君為“受”,自外書傳皆呼為“紂”!笆堋奔础凹q”也,音相亂,故字改易耳!兑蟊炯o(jì)》云:“帝乙崩,子辛立,是為帝辛,天下謂之紂!编嵭疲骸凹q,帝乙之少子,名辛。帝乙愛而欲立焉,號曰受德,時人傳聲轉(zhuǎn)作紂也!笔氛茣浔,故曰“受”,與孔大同!吨u法》云:“殘義損善曰紂。”殷時未有謚法,后人見其惡,為作惡義耳。
  ○傳“戡亦勝也”
  ○正義曰:“戡,勝”,《釋詁》文。孫炎曰:“戡,強(qiáng)之勝也!

西伯戡黎

西伯既戡黎,近王圻之諸侯,在上黨東北。
  ○近,附近之近。圻,巨依反。

[疏]“西伯戡黎”
  ○正義曰:鄭玄云:“西伯,周文王也。時國於岐,封為雍州伯也。國在西,故曰西伯!蓖趺C云:“王者中分天下,為二公總治之,謂之二伯,得專行征伐,文王為西伯。黎侯無道,文王伐而勝之!眱烧f不同,孔無明解。下傳云“文王率諸侯以事紂”,非獨(dú)率一州之諸侯也。《論語》稱“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”,謂文王也。終乃三分有二,豈獨(dú)一州牧乎?且言“西伯”對東為名,不得以國在西而稱“西伯”也,蓋同王肅之說。
  ○傳“近王”至“東北”
  ○正義曰:黎國,漢之上黨郡壺關(guān)所治黎亭是也。紂都朝歌,王圻千里,黎在朝歌之西,故為“近王圻之諸侯”也。鄭云:“入紂圻內(nèi)!蔽耐酹q尚事紂,不可伐其圻內(nèi)。所言“圻內(nèi)”,亦無文也。

祖伊恐,奔告于王。曰:“天子,天既訖我殷命,文王率諸侯以事紂,內(nèi)秉王心,紂不能制,今又克有黎國,迫近王圻,故知天已畢訖殷之王命。言將化為周。
  ○王心,于況反,下注“宜王者”同。

[疏]傳“文王”至“為周”
  ○正義曰:襄四年《左傳》云:“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紂!笔锹手T侯共事紂也。貌雖事紂,內(nèi)秉王心,布德行威,有將王之意。而紂不能制,日益強(qiáng)大,今復(fù)克有黎國,迫近王圻,似有天助之力,故云“天已畢訖殷之王命”,言殷祚至此而畢,將欲化為周也。

格人元龜,罔敢知吉。至人以人事觀殷,大龜以神靈考之,皆無知吉。

[疏]傳“至人”至“知吉”
  ○正義曰:“格”訓(xùn)為至,“至人”謂至道之人,有所識解者也。至人以人事觀殷,大龜有神靈逆知來物,故“大龜以神靈考之”。二者皆無知殷有吉者,言必兇也。祖伊未必問至人,親灼龜,但假之以為言耳。

非先王不相我后人,惟王淫戲用自絕。非先祖不助子孫,以王淫過戲怠,用自絕於先王。
  ○相,息亮反。故天棄我,不有康食。不虞天性,不迪率典。以紂自絕於先王,故天亦棄之,宗廟不有安食於天下。而王不度知天性命所在,而所行不蹈循常法。言多罪。
  ○度,待洛反。

[疏]傳“以紂”至“多罪”
  ○正義曰:《禮記》稱“萬物本於天,人本於祖”,則天與先王俱是人君之本。紂既自絕於先王,亦自絕於天。上經(jīng)言紂自絕先王,此言天棄紂,互明紂自絕,然后天與先王棄絕之。故傳申通其意,“以紂自絕先王,故天亦棄之”。“亦”者,亦先王,言先王與天俱棄之也!缎⒔(jīng)》言天子得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,然后祭則鬼享之。今紂既自絕於先王,先王不有安食於天下,言紂雖以天子之尊事宗廟,宗廟之神不得安食也。而王不度知天命所在,不知已之性命當(dāng)盡也,而所行不蹈循常法,動悉違法,言多罪。

今我民罔弗欲喪,曰:‘天曷不降威?大命不摯?’今王其如臺。”摯,至也。民無不欲王之亡,言:“天何不下罪誅之?有大命宜王者,何以不至?”王之兇害,其如我所言。
  ○摯音至,本又作{執(zhí)女}。

[疏]傳“摯至也”至“所言”
  ○正義曰:摯”、“至”同音,故“摯”為至也!把蕴旌尾幌伦镎D之”,恨其久行虐政,欲得早殺之也。“有大命宜王者,何以不至”,向望大圣之君,欲令早伐紂也!巴踔畠吹,其如我之所言”,以王不信,故審告之也。

王曰:“嗚呼!我生不有命在天?”言我生有壽命在天,民之所言,豈能害我。遂惡之辭。祖伊反曰:“嗚呼!乃罪多參在上,乃能責(zé)命于天?”反,報(bào)紂也,言汝罪惡眾多,參列於上天,天誅罰汝,汝能責(zé)命于天,拒天誅乎?
  ○參,七南反,馬云:“參字累在上!币笾磫,指乃功,不無戮于爾邦!毖砸笾屯,指汝功事所致,汝不得無死戮於殷國,必將滅亡,立可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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