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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記正義卷二十一 禮運(yùn)第九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(huì)員上傳 請(qǐng)你點(diǎn)此糾錯(cuò)或發(fā)表評(píng)論

卷二十一 禮運(yùn)第九

  陸曰:“鄭云《禮運(yùn)》者,以其記五帝茸荃相變易及陰陽轉(zhuǎn)旋之道!

[疏]正義曰:按鄭《目錄》云:“名曰《禮運(yùn)》者,以其記五帝茸荃相變易、陰陽轉(zhuǎn)旋之道,此於《別錄》屬《通論》!辈灰宰佑螢槠空,以曾子所問,事類既煩雜,不可以一理目篇;子游所問唯論禮之運(yùn)轉(zhuǎn)之事,故以《禮運(yùn)》為標(biāo)目耳。

昔者仲尼與於蠟賓,蠟者,索也,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,亦祭宗廟,時(shí)孔子仕魯,在助祭之中。
  ○與音預(yù)。蠟,仕嫁反,祭名。夏曰“清祀”,殷曰“嘉平”,周曰“蠟”,秦曰“蠟”,《字林》作礻昔。索,所百反,事畢,出游於觀之上,喟然而嘆。觀,闕也。孔子見魯君於祭禮有不備,於此又睹象魏舊章之處,感而嘆之。
  ○觀,古亂反,注同。喟,去位反,又苦怪反,《說文》云:“大息!碧,昌慮反,下“同處”同。仲尼之嘆,蓋嘆魯也。言偃在側(cè),曰:“君子何嘆?”言偃,孔子弟子子游?鬃釉唬骸按蟮乐幸玻c三代之英,丘末之逮也,而有志焉!贝蟮,謂五帝時(shí)也。英,俊選之尤者。逮,及也,言不及見。志,謂識(shí)古文。不言魯事,為其大切廣言之。
  ○逮音代,一音代計(jì)反。選,宣面反,下文皆同。為,于偽反,下文“為巳”皆同。

[疏]“昔者”至“而嘆”。
  ○正義曰:皇氏云:“從‘昔者仲尼’以下至於篇末,此為四段。自初至“是謂小康”為第一,明孔子為禮不行而致發(fā)嘆。發(fā)嘆所以最初者,凡說事必須因漸,故先發(fā)嘆,后使弟子因而怪問,則因問以答也。又自‘言偃復(fù)問曰:如此乎禮之急’至‘天下國(guó)家,可得而正也’為第二,明須禮之急。前所嘆之意,正在禮急,故以禮急次之也。又自‘言偃復(fù)問曰:夫子之極言禮也’至‘此禮之大成也’為第三,明禮之所起。前既言禮急,急則宜知所起之義也。又自‘孔子曰:?jiǎn)韬舭г铡櫰榈谒,更正明孔子嘆意也。以前始發(fā),未得自言嘆意,而言偃有問,即隨問而答,答事既畢,故更備述所懷也!苯翊说谝欢蚊骺鬃影l(fā)嘆,遂論五帝茸荃道德優(yōu)劣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  ○“昔者仲尼與於蠟賓”者,謂仲尼與於蠟祭之賓也!笆庐叀闭,謂蠟祭畢了。
  ○“出游於觀之上”者,謂出廟門,往雉門。雉門有兩觀。皇氏云:“登游於觀之上!毙苁显疲骸爸^游目看於觀之上!薄班叭欢鴩@”者,“喟”是嘆之形貌,言口輔喟然而為嘆也。
  ○注“蠟者”至“之中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蠟者,索也。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。十二月者,據(jù)周言之,若以夏正言之,則十月,以殷言之,則十一月,謂建亥之月也。以萬物功成報(bào)之。云“亦祭宗廟”者,以《月令·孟冬》云“祈來年于天宗,大割祠于公社,及門閭,臘先祖五祀”,以臘先祖,故云“亦祭宗廟”,總而言之謂之為蠟。若析而言之,祭百神曰“蠟”,祭宗廟曰“息民”,故鄭注《郊特牲》云:“息民與蠟異!贝藫(jù)總而言之,故祭宗廟而云“與於蠟賓”也!稄V雅》云“夏曰清祀”,以清絜祭祀;“殷曰嘉平”,嘉,善也,平,成也,以歲終萬物善成,就而報(bào)功。其蠟與臘名,巳具於上,知此蠟是祭宗廟者,以下云“出游於觀之上”,故知是祭宗廟也。云“時(shí)孔子仕魯,在助祭之中”者,以其與蠟祭,故知仕魯也。魯臣而稱賓者,以祭祀欲以賓客為榮,故雖臣亦稱賓也。
  ○注“觀闕”至“嘆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爾雅·釋宮》云:“觀謂之闕!睂O炎云:“宮門雙闕者,舊縣法象,使民觀之處,因謂之闕!毙苁显疲骸爱(dāng)門闕處,以通行路。既言雙闕,明是門之兩旁相對(duì)為雙。”熊氏得焉!栋谆⑼ā吩疲骸瓣I是闕疑!绷x亦相兼。案何休注《公羊》:“天子兩觀外闕,諸侯臺(tái)門!眲t諸侯不得有闕。魯有闕者,魯以天子之禮,故得有之也!豆騻鳌吩啤霸O(shè)兩觀,乘大路,此皆天子之禮”是也。案定二年,雉門災(zāi)及兩觀,魯之宗廟在雉門外左,孔子出廟門而來至雉門游於觀。此觀又名象魏,以其縣法象魏。巍也,其處巍巍高大,故哀三年桓宮災(zāi),“季桓子至,御公立于象魏之外,命藏象魏曰:舊章不可亡也”。熊氏云:“天子藏舊章於明堂,諸侯藏於祖廟!敝撸蕴熳右曀酚诿魈,諸侯於祖廟故也。《穀梁傳》云:“天子班告朔于諸侯,諸侯受乎禰廟!狈青嵙x也。云“感而嘆之”者,一感魯君之失禮,二感舊章廢棄,故為嘆也。
  ○“仲尼”至“何嘆”。
  ○作《記》者言其所嘆之由,又言其所嘆之事,故云“仲尼之嘆,蓋嘆魯也”。言“蓋”者,謙為疑辭,不即指正也。於時(shí)言偃在側(cè),而問之曰:“君子何嘆?”言嘆恨何事。不云“孔子”而云“君子”者,以《論語》云“君子坦蕩蕩”,不應(yīng)有嘆也,故云“君子何嘆”。
  ○注“言偃”至“子游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《仲尼弟子傳》云:“姓言名偃,字子游,魯人也!
  ○“孔子”至“志焉”。
  ○孔子既見子游所問,若指言魯失禮,恐其大切,故廣言五帝以下及茸荃盛衰之事。此一經(jīng)孔子自序,雖不及見前代而有志記之書,披覽可知。自“大道之行”至“是謂大同”,論五帝之善。自“大道既隱”至“是謂小康”,論茸荃之后。今此經(jīng)云“大道之行也”,謂廣大道德之行,五帝時(shí)也。
  ○“與三代之英”者,“英”謂英異,并與夏殷周三代英異之主,若禹湯文武等。
  ○“丘未之逮也”者,未,猶不也。逮,猶及也。言生於周衰,身不及見上代,不能備知。雖然不見大道三代之事,而有志記之書焉,披覽此書,尚可知於前代也。
  ○注“大道”至“言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下云禹湯文武成王周公,此大道在禹湯之前,故為五帝時(shí)也。云“英,俊選之尤”者,案《辨名記》云:“倍人曰茂,十人曰選,倍選曰俊,千人曰英,倍英曰賢,萬人曰杰,倍杰曰圣。”《毛詩傳》又云:“萬人為英。”是英皆多於俊選,是俊選之尤異者。即禹湯文武茸荃之中俊異者。云“志,謂識(shí)古文”者,“志”是記識(shí)之名,“古文”是古代之文籍,故《周禮》云:“掌四方之志!薄洞呵铩吩疲骸捌渖浦!苯灾居浿畷病

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,選賢與能,講信脩睦。公猶共也。禪位授圣,不家之。睦,親也。
  ○禪,善面反。故人不獨(dú)親其親,不獨(dú)子其子。孝慈之道廣也。使老有所終,壯有所用,幼有所長(zhǎng),矜寡孤獨(dú)廢疾者,皆有所養(yǎng)。無匱乏也。
  ○長(zhǎng),丁丈反。矜,古頑反。匱,其魏反。男有分,分,猶職也。
  ○分,扶問反。注同。女有歸,皆得良奧之家。
  ○奧,烏報(bào)反。貨惡其棄於地也,不必藏於己,力惡其不出於身也,不必為己。勞事不憚,施無吝心,仁厚之教也。
  ○惡,烏故反,下同。憚,大旦反。吝,力刃反,又力覲反。是故謀閉而不興,盜竊亂賊而不作。尚辭讓之故也。故外戶而不閉,御風(fēng)氣而已。是謂大同!蓖,猶和也,平也。

[疏]“大道”至“大同”。
  ○正義曰:既云見其遺記,此以下說記中之事,故此先明五帝時(shí)也。
  ○“天下為公”,謂天子位也。為公,謂揖讓而授圣德,不私傳子孫,即廢朱均而用舜禹是也。
  ○“選賢與能”者,曏明不私傳天位,此明不世諸侯也,國(guó)不傳世,唯選賢與能也,黜四兇、舉十六相之類是也。鄭注《鄉(xiāng)大夫》云:“賢者,有德行者;能者,有道藝者!彼膬矗汗补、驩兜、鯀、三苗。十六相,八元謂伯奮、仲堪、叔獻(xiàn)、季仲、伯虎、仲熊、叔豹、季貍,八愷謂蒼舒、隤豈攵、梼戭、大臨、尨降、庭堅(jiān)、仲容、叔達(dá)也。
  ○“講信脩睦”者,講,談?wù)f也。信,不欺也。脩,習(xí)。睦,親也。世淳無欺,談?wù)f輒有信也。故哀公問周豐云“有虞氏未施信於民,而民信之”是也。又凡所行習(xí),皆親睦也,故《孝經(jīng)》云“民用和睦”是也。
  ○“故人不獨(dú)親其親,不獨(dú)子其子”者,君既無私,言信行睦,故人法之,而不獨(dú)親己親,不獨(dú)子已子。使老有所終者,既四海如一,無所獨(dú)親,故天下之老者皆得贍養(yǎng),終其馀年也。
  ○“壯有所用”者,壯,謂年齒盛壯者也。所用,謂不愛其力以奉老幼也。亦重任分輕任并,班白者不提挈是也。
  ○“幼有所長(zhǎng)”者,無所獨(dú)子,故天下之幼,皆獲養(yǎng)長(zhǎng)以成人也。
  ○“矜寡孤獨(dú)廢疾者,皆有所養(yǎng)”者,壯不愛力,故四者無告及有疾者,皆獲恤養(yǎng)也。
  ○“男有分”者,分,職也。無才者耕,有能者仕,各當(dāng)其職,無失分也。
  ○“女有歸”者,女謂嫁為歸。君上有道,不為失時(shí),故有歸也。若失時(shí)者,則《詩》衛(wèi)女淫奔,“期我乎桑中,要我乎上宮”,是失時(shí)也。故注云:“皆得良奧之家!
  ○“貨惡其棄於地也,不必藏於已”者,貨,謂財(cái)貨也。既天下共之,不獨(dú)藏府庫,但若人不收錄,棄擲山林,則物壞世窮,無所資用,故各收寶而藏之。是惡棄地耳,非是藏之為巳,有乏者便與也。
  ○“力惡其不出於身也,不必為巳”者,力,謂為事用力。言凡所事,不憚劬勞,而各竭筋力者,正是惡於相欺,惜力不出於身耳。非是欲自營(yíng)贍。故云“不必為巳”也。
  ○“是故謀閉而不興”者,興,起也。夫謀之所起,本為鄙詐。今既天下一心,如親如子,故圖謀之事,閉塞而不起也!氨I竊亂賊而不作”者,有乏輒與,則盜竊焉施?有能必位,則亂賊何起作也?
  ○“故外戶而不閉”者,扉從外闔也。不閉者,不用關(guān)閉之也,重門擊柝,本御暴客。既無盜竊亂賊,則戶無俟於閉也,但為風(fēng)塵入寢,故設(shè)扉耳。無所捍拒,故從外而掩也。
  ○“是謂大同”者,率土皆然,故曰“大同”。
  ○注“禪位”至“親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禪位授圣”,謂堯授舜也。不家之者,謂不以天位為己家之有授子也。天位尚不為己有,諸侯公卿大夫之位灼然與天下共之,故選賢與能也。己子不才,可舍子立他人之子,則廢朱均而禪舜禹是也。然巳親不賢,豈可廢已親而事他人之親?但位是天位,子是卑下,可以舍子立他人之子。親是尊高,未必有位,無容廢已之親,而事他親。但事他親有德,與已親同也。案《祭法》:“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,祖顓頊而宗堯。”配天事重,不以瞽叟為祖宗。此亦不獨(dú)親之義也。
  ○注“勞事”至“教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經(jīng)云“力惡其不出於身”,欲得身出氣力,是勞事無憚也。憚,難也。謂不難勞事。云“施無吝心”者,經(jīng)云“不必藏於已”,財(cái)貨欲得施散,是無吝留之心。先釋“力”,然后釋“財(cái)”,便文,無義例也。

“今大道既隱,隱,猶去也。天下為家。傳位於子。
  ○傳,丈專反。各親其親,各子其子,貨力為已。俗狹嗇。
  ○狹音洽。嗇音色。大人世及以為禮,城郭溝池以為固。亂賊繁多,為此以服之也。大人,諸侯也。禮義以為紀(jì),以正君臣,以篤父子,以睦兄弟,以和夫婦,以設(shè)制度,以立田里,以賢勇知,以功為巳。故謀用是作,而兵由此起。以其違大道敦樸之本也。教令之稠,其弊則然!独献印吩唬骸胺钭陶,盜賊多有。”
  ○知音智。樸,普角反。稠,直由反。禹、湯、文、武、成王、周公,由此其選也。由,用也,能用禮義以成治。
  ○治,直吏反。此六君子者,未有不謹(jǐn)於禮者也。以著其義,以考其信,著有過,刑仁、講讓,示民有常。考,成也。刑,猶則也。如有不由此者,在埶者去,眾以為殃。埶,埶位也。去,罪退之也。殃,猶禍惡也。
  ○埶音世,本亦作勢(shì)。去,羌呂反。注同。是謂小康!笨担惨。大道之人以禮,於忠信為薄,言小安者失之,則賊亂將作矣。

[疏]“今大”至“小康”。
  ○正義曰:前明五帝已竟,此明三代俊英之事?鬃由叭,故稱今也。隱,去也。干戈攻伐,各私其親,是大道去也。
  ○“天下為家”者,父?jìng)魈煳慌c子,是用天下為家也,禹為其始也。
  ○“各親其親,各子其子”者,君以天位為家,故四海各親親而子子也。
  ○“貨力為已”者,藏貨為身,出力贍已。
  ○“大人世及以為禮”者,大人,謂諸侯也。世及,諸侯傳位自與家也。父子曰世,兄弟曰及,謂父?jìng)髋c子,無子則兄傳與弟也,以此為禮也。然五帝猶行德不以為禮,三王行為禮之禮,故五帝不言禮,而三王云“以為禮”也!俺枪鶞铣匾詾楣獭闭,城,內(nèi)城。郭,外城也。溝池,城之巉。既私位獨(dú)傳,則更相爭(zhēng)奪,所以為此城郭溝池,以自衛(wèi)固也。
  ○“禮義以為紀(jì)”者,紀(jì),綱紀(jì)也。五帝以大道為紀(jì),而茸荃則用禮義為紀(jì)也。
  ○“以正君臣,以篤父子,以睦兄弟,以和夫婦”者,緣此諸事有失,故并用禮義,為此以下諸事之紀(jì)也。君臣義合,故曰“正”。父子天然,故云“篤”。篤,厚也。兄弟同氣,故言“睦”。夫婦異姓,故言和,謂親迎合巹之事。
  ○“以設(shè)制度”者,又用禮義設(shè)為宮室、衣服、車旗、飲食、上下、貴賤,各有多少之制度也。
  ○“以立田里”者,田,種穀稼之所。里,居宅之地,貴賤異品。
  ○“以賢勇知”者,賢,猶崇重也。既盜賊并作,故須勇也。
  ○更相欺妄,故須知也。所以勇知之士,皆被崇重也。
  ○“以功為已”者,立功起事,不為他人也。
  ○“故謀用是作,而兵由此起”者,故奸詐之謀,用是貨力為已而興作,而戰(zhàn)爭(zhēng)之兵,由此貨力為已而發(fā)起!坝、湯、文、武、成王、周公,由此其選也”者,以其時(shí)謀作兵起,遞相爭(zhēng)戰(zhàn),禹湯等能以禮義成治,故云“由此其選”。由,用也。此,謂禮義也。用此禮義教化,其為三王中之英選也!按肆诱,未有不謹(jǐn)於禮者也”,言此圣賢六人,皆謹(jǐn)慎於禮,以行下五事也。
  ○“以著其義”者,此以下皆謹(jǐn)禮之事也。著,明也。義,宜也。民有失所,則用禮義截?cái)嘀,使得其宜也?br>  ○“以考其信”,考,成也。民有相欺,則用禮成之使信也!爸羞^”者,著,亦明也。過,罪也。民有罪則用禮以照明之也。
  ○“刑仁”者,刑,則也。民有仁者,用禮賞之,以為則也。
  ○“講讓”者,民有爭(zhēng)奪者,用禮與民講說之,使推讓也。
  ○“示民有!闭,以禮行上五德,是示見民下為常法也。然此五德,即仁、義、禮、知、信也。能明有罪是知也,能講推讓即是禮也。
  ○“如有不由此者,在埶者去,眾以為殃”者,由,用也。去,罪退之。殃,禍惡也。若為君而不用上謹(jǐn)於禮以下五事者,雖在富貴埶位,而眾人必以為禍惡,共以罪黜退之。
  ○“是謂小康”者,康,安也。行禮自衛(wèi),乃得不去埶位,及不為眾所殃,而比大道為劣,故曰“小安”也。
  ○注“大人,諸侯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上既云“天下為家”,是天子之治天下也。以“大人世及而為禮”,明大人非天子,又云“世”,及復(fù)非卿大夫,故以為諸侯。凡文各有所對(duì),《易·革卦》“大人虎變”,對(duì)“君子豹變”,故大人為天子!妒肯嘁姸Y》云:“與大人言,言事君!睂(duì)士文。云“事君”,故以大人為卿大夫。
  ○注“教令之稠,其弊則然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三王之時(shí),教令稠數(shù),徵責(zé)繁多,在下不堪其弊,則致如此。然,謂謀作兵起也。案《史記》“黃帝與蚩尤戰(zhàn)于涿鹿之野”,《尚書》舜征有苗,則五帝有兵。今此三王之時(shí),而云“兵由此起”者,兵設(shè)久矣,但上代之時(shí)用之希少,時(shí)有所用,故雖用而不言也。三王之時(shí),每事須兵,兵起煩數(shù),故云“兵猶此起”也。

言偃復(fù)問曰:“如此乎禮之急也?”孔子曰:“夫禮,先王以承天之道,以治人之情,故失之者死,得之者生。《詩》曰:‘相鼠有體,人而無禮。人而無禮,胡不遄死?’相,視也。遄,疾也。言鼠之有身體,如人而無禮者矣。人之無禮,可憎賤如鼠,不如疾死之愈。
  ○復(fù),扶又反,下“復(fù)問”同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遄,巿專反。是故夫禮必本於天,殽於地,列於鬼神。圣人則天之明,因地之利,取法度於鬼神以制禮,下教令也。既又祀之,盡其敬也,教民嚴(yán)上也。鬼者,精魂所歸,神者,引物而出,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也。
  ○殽,戶教反,法也,徐戶交反。達(dá)於喪、祭、射、御、冠、昏、朝、聘。民知嚴(yán)上,則此禮達(dá)於下也。
  ○冠,古亂反。朝,直遙反。故圣人以禮示之,故天下國(guó)家可得而正也!泵裰Y則易教。
  ○易,以豉反。

[疏]“言偃”至“正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偃既見夫子所云三王得禮則興,失禮則亡,故云“禮之急”也。故孔子乃答以禮所用,既上以承天之道,下以治民之情,不云“承地”者,承天則承地可知。
  ○“故失之者死”者,言失禮則死,若桀紂也。
  ○“得之者生”者,若禹湯也。引《詩·鄘風(fēng)》者,證人若無禮,不如速死。此《詩》衛(wèi)文公以禮化其臣子,臣子無禮之人。相,視也。視鼠有其形體,人亦有其形體,鼠無禮故賤,人有禮故貴。若人而無禮,何異於鼠?鼠之無禮,不能損害。人之無禮,傷害更多,故云“胡不遄死”。胡,何也。遄,疾也。何不疾死,無所侵害。既言無禮則死,又言禮之所起,其本尊大,故云“夫禮必本於天”,言圣人制禮,必則於天。禮從天出,故云“必本於天”。非但本於天,又殽於地。殽,效也。言圣人制禮,又效於地,天遠(yuǎn)故言本,地近故言效。
  ○“列於鬼神”,言圣人制禮,布列效法於鬼神,謂法於鬼神以制禮。圣人既法天地鬼神以制禮,本謂制禮以教民,故祀天禋地,享宗廟,祭山川,一則報(bào)其禮之所來之功,二則教民報(bào)上之義。
  ○“達(dá)於喪、祭、射、御、冠、昏、朝、聘”者,民既知嚴(yán)上之義,曉達(dá)喪禮,喪有君親,知嚴(yán)上則哀其君親,是曉達(dá)喪禮也。祭是享祀君親,既知嚴(yán)上則達(dá)於祭也。射、御是防御供御尊者,人知嚴(yán)上,則達(dá)於射御。冠有著代之義,昏有代親之感,人知嚴(yán)上,則達(dá)冠昏矣。朝是君之敬上,聘是臣之事君,民知嚴(yán)上則達(dá)於朝聘,在下既曉於此八者之禮,無教不從!肮适ト艘远Y示之,故天下國(guó)家可得而正也”者,天下,謂天子。國(guó),謂諸侯。家,謂卿大夫。下既從教,不復(fù)為邪,故得而正也。
  ○注“圣人”至“屬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則天之明,因地之利”,昭二十五年《左傳》文!皠t天之明”者,彼傳云“為昏媾姻亞”。杜預(yù)云:“若眾星之共辰極也!豹q昏媾姻亞,系於家人。云“因地之利”者,彼傳云:“為君臣上下,以則地義”是也。云“取法度於鬼神”者,下文云“降于祖廟之謂仁義”,謂教令由於祖廟出者,謂取仁於禰,取義於祖,是取仁義法度於祖禰之鬼神。下文云“降於山川之謂興作”,謂教令由山川下者,山川有草木鳥獸,可以興作器物,是取興作於山川之鬼神也。下文云“降於五祀之謂制度”,謂教令由於五祀下者,此五祀之神,始謂中霤、門、戶、灶、行之法。后王制禮,取之以為制度,是取法度於五祀之鬼神也。下文又云“必本於天,殽於地”之后,乃云“祖廟、山川、五祀”。此文“本天、效地”之下,總云“列於鬼神”,則鬼神之文,包此三事,故鄭注云“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”也。云“以制禮,下教令也”者,謂法天地鬼神以制禮既畢,下此禮之教令以教民,故下文云“殽以降命”,又云“命降于社”,又云“降于祖廟”,又云“降於山川”,又云“降于五祀”,降則下也,謂法此等之神,以下教令,又祀此等之神,教民嚴(yán)上,故鄭解此云:“既又祀之,盡其敬也,教民嚴(yán)上也!痹啤肮碚,精魂所歸。神,引物而出”者,謂之宗廟山川五祀,據(jù)其精魂歸藏,不知其所,則謂之鬼。宗廟能引出仁義,山川能引出興作,五祀能引出制度,又俱能引出福慶謂之神也。三者皆為鬼神,故下文云“圣人參於天地,并於鬼神”,又云“山川所以亻寶鬼神”,是山川稱鬼神也;适弦源斯砩裰^宗廟山川五祀,其義非也。

言偃復(fù)問曰:“夫子之極言禮也,可得而聞與?”欲知禮終始所成。
  ○極,如字,徐紀(jì)力反。與音馀?鬃釉唬骸拔矣^夏道,欲行其禮,觀其所成。是故之杞,杞,夏后氏之后也。而不足徵也。徵,成也。無賢君,不足與成也。吾得《夏時(shí)》焉。得夏四時(shí)之書也。其書存者有《小正》。
  ○有《小正》,音徵,本或作“有《夏小正》”。我欲觀殷道,是故之宋,而不足徵也。宋,殷人之后也。吾得《坤乾》焉。得殷陰陽之書也。其書存者有《歸藏》。
  ○坤,苦門反。乾,其連反。《坤乾》之義,《夏時(shí)》之等,吾以是觀之。觀於二書之意。

[疏]“言偃”至“觀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偃既見孔子極言禮,故問其禮之終始,可得聞不?“孔子曰:我欲觀夏道”以下至“禮之大成”,答以所成之事。但語意既廣,非一言可了。所答之辭,凡有數(shù)節(jié),今略言之。前云“大道之行,三代之英,丘未之逮也,而有志焉”,此“我欲觀夏道”至“以是觀之”,論披撿二記之書,乃知上代之禮運(yùn)轉(zhuǎn)之事。自“夫禮之初”至“皆從其初”,論中古祭祀之事及死喪之禮,今時(shí)所法於前取以行者。自“昔者先王”至“皆從其朔”,論昔者未有宮室火化,后圣有作,始制宮室炮燔醴酪之事,今世取而行之,故云“皆從其朔”。但今世一祭之中,凡有兩節(jié),上節(jié)是薦上古、中古,下節(jié)是薦今世之食。自“玄酒在室”至“承天之祜”,總論今世祭祀饌具所因於古,及其事義,總論兩節(jié)祭祀獲福之義。自“作其祝號(hào)”至“是謂合莫”,別論祭之上節(jié)薦上古、中古之食,并所用之物。自“然后退而合亨”至“是謂大祥”,論祭之下節(jié)薦今世之食!按硕Y之大成”一句,總結(jié)上所陳之言也。
  ○“我欲觀夏道”者,我欲行夏禮,故觀其夏道可成以不,是故之適於杞,欲觀夏禮而與之成。
  ○“而不足徵”者,徵,成也。謂杞君暗弱,不堪足與成其夏禮。然因往適杞,而得夏家四時(shí)之書焉。夏禮既不可成,我又欲觀殷道可成與不,是故適宋,亦以宋君闇弱,不堪足與成其禮。吾得殷之《坤乾》之書,謂得殷家陰陽之書也。其殷之《坤乾》之書,并夏四時(shí)之書,吾以二書觀之,知上代以來,至於今世,時(shí)代運(yùn)轉(zhuǎn),禮之變通,即下云“夫禮之初”以下是也。
  ○注“欲行”至“所成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我欲行夏禮,觀此夏禮堪成與不。知非直觀其禮,而云觀其所成者,以下云“而不足徵”。
  ○注“杞,夏后氏之后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《樂記》云“武王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”。又《史記》云:“武王伐紂,求夏后之后,而得東樓公,封之於杞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徵成”至“成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徵”者,徵驗(yàn)之義,故為成。若有賢君,則自然成之,當(dāng)不須孔子。而云“無賢君,不足與成”者,以杞是夏后,雖有賢君,欲成夏禮,必須圣人贊佐。若其君之不賢,假令孔子欲往贊助,終不能舉行夏禮,雖助無益,故《論語》云:“夏禮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!眲t說之在孔子,行之在杞君。以杞君不能行,故不足與成。所以不能行者,《論語》云:“文獻(xiàn)不足故也。”
  ○注“得陰陽之書”。
  ○正義曰:先言“坤”者,熊氏云:“殷《易》以坤為首!惫氏壤ず笄。
  ○注“觀於二書之意”。正義曰:案孔子以大圣之姿,無所不覽,故脩《春秋》,贊《易》道,定禮樂、明舊章。今古墳典無所不載,而獨(dú)觀此二書,始知禮之運(yùn)轉(zhuǎn)者,以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,多是周代之書,皇帝墳典又不論陰陽轉(zhuǎn)運(yùn)之事,而夏之四時(shí)之書,殷之坤乾之說,并載前王損益陰陽盛衰,故觀此二書,以知其上代也。

“夫禮之初,始諸飲食,其燔黍捭豚,汙尊而抔飲,蕢桴而土鼓,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。言其物雖質(zhì)略,有齊敬之心,則可以薦羞於鬼神,鬼神饗德不饗味也。中古未有釜、甑,釋米捭肉,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耳,今北狄猶然。汙尊,鑿地為尊也。抔飲,手掬之也。蕢讀為凷,聲之誤也。凷,堛也,謂摶土為桴也。土鼓,筑土為鼓也。
  ○燔音煩。捭,卜麥反,注作擗,又作擘,皆同。污尊,烏華反,注同,一音作烏。杯,步侯反。蕢,依注音凷,苦對(duì)反,又苦怪反,土塊也。桴音浮,鼓搥。齊,側(cè)皆反。釜,本又作鬴,音父。甑,即孕反。燒,如字,又舒照反。鑿,在洛反。掬,九六反,本亦作臼,音蒲侯反。堛,普逼反。扌專,徒端反。筑,徐音竹。及其死也,升屋而號(hào),告曰:‘皋某復(fù)!’招之於天。
  ○號(hào)音戶毛反。皋音羔。然后飯腥而苴孰,飯以稻米,上古未有火化。苴孰,取遣奠有火利也。苴或?yàn)橘蕖?br>  ○飯,扶晚反,注同。腥音星。苴,子馀反,苞也,徐爭(zhēng)初反。遣,棄戰(zhàn)反。故天望而地藏也。體魄則降,知?dú)庠谏。地藏謂葬。
  ○知音智。故死者北首,首,陰也。
  ○首,手又反,注同。生者南鄉(xiāng)。鄉(xiāng),陽也。
  ○鄉(xiāng),許亮反,注同。皆從其初。謂今行之然也。

[疏]“夫禮”至“飲食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代物雖質(zhì)略,以其齊敬,可以致祭神明!胺蚨Y之初,始諸飲食”者,從此以下,至“禮之大成”,皆是二書所見之事!胺颉闭,發(fā)語之端。禮,謂吉禮,此吉禮元初始諸飲食。諸,於也。始於飲食者,欲行吉禮,先以飲食為本。但中古之時(shí),飲食質(zhì)略,雖有火化,其時(shí)未有釜甑也!捌潇苁蜣汶唷闭,“燔黍”者,以水洮釋黍米,加於燒石之上以燔之,故云“燔黍”;蜣阄鲭嗳,加於燒石之上而孰之,故云“捭豚”。
  ○“污尊而抔飲”者,謂鑿池汙下而盛酒,故云“污尊”,以手掬之而飲,故云“抔飲”!笆夎酢闭,又搏土凷為桴;适显啤拌踔^擊鼓之物”,故云蕢桴。
  ○“土鼓”,筑土為鼓。故云“土鼓”。
  ○“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”者,言上來之物,非但可以事生,若,如也,言猶如此,亦可以致其恭敬於鬼神,以鬼神享德,不享味也。
  ○注“中古”至“鼓也”。正義曰:伏犧為上古,神農(nóng)為中古,五帝為下古。若《易》歷三古,則伏犧為上古,文王為中古,孔子為下古,故《易緯》云:“蒼牙通靈,昌之成運(yùn),孔演命明道經(jīng)!鄙n牙則伏犧也,昌則文王也,孔則孔子也。故《易·系辭》云:“《易》之興也,其於中古乎?”謂文王也。若三王對(duì)五帝,則五帝亦為上古,故《士冠禮》云:“大古冠布!毕略疲骸叭豕财ほ汀!眲t大古五帝時(shí),大古亦上古也。不同者,以其文各有所對(duì),故上古、中古不同也。此云“中古”者,謂神農(nóng)也。知者,以《明堂位》云:“土鼓、葦籥,伊耆氏之樂!庇帧督继厣吩疲骸耙陵仁鲜紴橄。”是報(bào)田之祭。伊耆氏始為蠟,則於時(shí)始為田也。今此云“蕢桴”、“土鼓”,故知此謂神農(nóng)也!笆壸x為凷”者,以經(jīng)中蕢字,乃是草名,不可為桴。桴與土鼓相連,凷是土之流類,故讀為凷!皠S,堛也”,《廣雅》文!巴凉,筑土為鼓”者,以與“污尊抔飲”相連,貴尚質(zhì)素,故知筑土為鼓,周代極文而不爾也。故杜注《周禮·籥章》云:“以瓦為匡,不須筑土;蛞詾殍,則搏拊也!敝^摶土為搏拊,以手擊之而為樂。其筑土為鼓,先儒未詳,蓋筑地以當(dāng)鼓節(jié)。不云“筑地鼓”者,以經(jīng)稱土鼓,故言“筑土”,順經(jīng)文也。經(jīng)云“禮之初,始諸飲食”,謂祭祀之禮,故始諸飲食。其人情之禮,起則遠(yuǎn)矣。故昭二十六年《左傳》云“禮之可以為國(guó)也久矣,與天地并”是也。
  ○“及其”至“其初”。
  ○正義曰:上言古代質(zhì)素,此言后世漸文,謂五帝以下至於三王。及其身之死也,升上屋而號(hào)呼,“告曰皋某復(fù)”者,謂北面告天曰皋。皋,引聲之言。某,謂死者名。令其反復(fù)魄,復(fù)魄不復(fù),然后浴尸而行含禮。於含之時(shí),飯用生稻之米,故云“飯腥”,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!败谑搿闭撸劣嵩O(shè)遣奠之時(shí),而用苞裹孰肉,以遣送尸,法中古脩火化之利也。熊氏云:“升屋而號(hào),為五帝時(shí),或?yàn)槿鯐r(shí)!被适显疲骸爸泄乓!敝泄盼从袑m室,皇說非也。
  ○“故天望而地藏也”者,天望,謂始死望天而招魂。地藏,謂葬地以藏尸也。
  ○“體魄則降,知?dú)庠谏稀闭,覆釋所以天望地藏之意。所以地藏者,由體魄則降故也,故以天望招之於天,由知?dú)庠谏瞎室病?br>  ○“故死者北首,生者南鄉(xiāng)”者,體魄降入於地為陰,故死者北首,歸陰之義。死者既歸陰,則生者南鄉(xiāng)歸陽也。
  ○“皆從其初”者,謂今世飯腥苴孰,與死者北首生者南鄉(xiāng)之等,非是今時(shí)始為此事,皆取法於上古中古而來,故云“皆從其初”。前文云“燔黍捭豚”,謂中古之時(shí)。次云及其死也,似還論中古之死,但中古神農(nóng),未有宮室,上棟下宇。乃在五帝以來,此及其死也,而云“升屋”,則非神農(nóng)時(shí)也。故熊氏云及其死也,以為五帝時(shí),或?yàn)槿鯐r(shí);适弦詾榧捌渌酪,還論中古時(shí);飯腥苴孰,謂五帝時(shí),故云“然后”,其義非也。

“昔者先王未有宮室,冬則居營(yíng)窟,夏則居橧巢。寒則累土,暑則聚薪柴居其上。
  ○窟,苦忽反。橧,本又作增,又作曾,同,則登反。樔,本又作巢,助交反。未有火化,食腥也。食草木之實(shí),鳥獸之肉,飲其血,茹其毛,未有麻絲,衣其羽皮。此上古之時(shí)也。
  ○茹音汝。衣,於既反。
  ○后圣有作,作,起。然后脩火之利,孰冶萬物。范金,鑄作器用。
  ○鑄,之樹反。合土。瓦瓴、甓及甒、大。
  ○合如字,徐音閤。瓴音令。甓,步歷反。甒音武。大音泰。甒、大,皆樽名。以為臺(tái)榭、宮室、牖戶。榭,器之所藏也。
  ○榭音謝,本亦作謝。牖音酉。以炮,裹燒之也。
  ○炮,薄交反,徐扶交反。裹音果。以燔,加於火上。
  ○燔音煩。以亨,煮之鑊也。
  ○享,普伻反,煮也。下“合亨”同。鑊,戶郭反。以炙,貫之火上。
  ○炙,之石反。貫,古亂反。以為醴酪。烝釀之也。酪酢。
  ○醴音禮。酪音洛。烝,之承反。釀,女亮反。酢,,七故反。,才再反,徐祖冀反。治其麻絲,以為布帛,以養(yǎng)生送死,以事鬼神上帝,皆從其朔。朔亦初也,亦謂今行之然。

[疏]“昔者先王”至“其朔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更論上古之事,昔者先王既云“未有宮室”,則總是五帝之前。云“未有火化”之事,則唯為伏犧之前,以上文中古神農(nóng)有火故也。
  ○“冬則居營(yíng)窟”者,營(yíng)累其土而為窟,地高則穴於地,地下則窟於地上,謂於地上累土而為窟。
  ○“夏則居橧巢”者,謂橧聚其薪以為巢。
  ○“飲其血,茹其毛”者,雖食鳥獸之肉,若不能飽者,則茹食其毛以助飽也。若漢時(shí)蘇武以雪雜羊毛而食之,是其類也。
  ○“后圣”至“其朔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中古神農(nóng)及五帝并三王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  ○“后圣有作”者,謂上古之后,圣人作起。
  ○“然后脩火之利”者,謂神農(nóng)也;鹄悦懻,火利,先有用之,簡(jiǎn)少,至神農(nóng)更脩益使多,故云“脩”。知者,以《世本》云:“燧人出火!卑膏崱读囌摗吩疲骸办萑嗽诜鼱拗。凡六紀(jì)九十一代!薄稄V雅》云:一紀(jì)二十六萬七千年。六紀(jì)計(jì)一百六十萬二千年也。
  ○“范金合土”者,“范金”者,謂為形范以鑄金器。“合土”者,謂和合其土,燒之以作器物。
  ○“以為臺(tái)榭宮室牖戶”者,謂五帝時(shí)也。
  ○“以炮,以燔”、“以為醴酩”及“治其麻絲,以為布帛”之屬,亦五帝時(shí)也。
  ○“皆從其朔”者,謂今世所為范金合土燒炙醴酪之屬,非始造之,皆仿法中古以來,故云“皆從其朔”。
  ○注“孰冶萬物”。
  ○正義曰:孰,謂亨煮。冶,謂陶鑄也。
  ○注“瓦瓴甓及甒大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檀弓》云:“有虞氏之瓦棺。”《釋器》云:“瓴甋謂之甓!惫⒃疲骸皦n,磚也!薄抖Y器》云:“君尊瓦甒!庇帧睹魈谩吩疲骸疤,有虞氏之尊!贝说冉詿翞橹。
  ○注“榭,器之所藏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知者,案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,《公羊》云“樂器藏焉爾”,《穀梁》云“樂器之所藏”是也。

“故玄酒在室,醴醆在戶,粢醍在堂,澄酒在下。陳其犧牲,備其鼎俎,列其琴、瑟、管、磬、鍾、鼓,脩其祝、嘏,以降上神與其先祖,以正君臣,以篤父子,以睦兄弟,以齊上下。夫婦有所,是謂承天之祜。此言今禮饌具所因於古及其事義也。粢讀為齊,聲之誤也!吨芏Y》:“五齊,一曰泛齊,二曰醴齊,三曰盎齊,四曰醍齊,五曰沈齊。”字雖異。醆與盎、澄與沈,蓋同物也。奠之不同處,重古略近也。祝,祝為主人饗神辭也。嘏,祝為尸致福於主人之辭也。祐,福也,福之言備也。
  ○盞,側(cè)眼反。粢,依注為齊,才細(xì)反,注“五齊”皆同。醍音體。嘏,本或作假,古雅反。祜音戶。粢讀音咨。泛,芳斂反,徐音汎。盎,烏浪反。

[疏]“故玄”至“之祜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明祭祀因於古昔所供之物,并酒之所陳之處。
  ○“玄酒在室”者,玄酒,謂水也。以其色黑謂之玄。而大古無酒,此水當(dāng)酒所用,故謂之玄酒。以今雖有五齊三酒,貴重古物,故陳設(shè)之時(shí),在於室內(nèi)而近北。“醴醆在戶”,醴,謂醴齊。醆,謂盎齊。以其后世所為,賤之,陳列雖在室內(nèi),稍南近戶,故云“醴醆在戶”。皇氏云“醴在戶內(nèi),醆在戶外”,義或然也。其泛齊所陳,當(dāng)在玄酒南,醴齊北,雖無文,約之可知也,以熊氏、崔氏并云:“此據(jù)禘祭,用四齊,不用泛齊也!
  ○“粢醍在堂”者,以卑之,故陳列又南近戶而在堂!俺尉圃谙隆闭,澄,謂沈齊也。酒,謂三酒:事酒,昔酒,清酒之等,稍卑之,故陳在堂下也。
  ○“陳其犧牲”者,謂將祭之夕,省牲之時(shí),及祭日之旦,迎牲而人麗於碑。案《特牲禮》:陳鼎于門外北面,獸在鼎南東首,牲在獸西西上北首,其天子諸侯夕省牲之時(shí),亦陳於廟門外,橫行西上。
  ○“備其鼎俎”者,以牲體於濩,鑊在廟門之外,鼎隨鑊設(shè),各陳於鑊西,取牲體以實(shí)其鼎,舉鼎而入,設(shè)於阼階下,南北陳之,俎設(shè)於鼎西,以次載於俎也。故云“備其鼎俎”。案《少牢》“陳鼎于廟門之外,東方北面北上”,又云“鼎入陳于東方,當(dāng)序西面北上,俎皆設(shè)于鼎西”是也。
  ○“列其琴瑟”者,琴瑟在堂而登歌,故《書》云“搏拊琴瑟以詠”是也。
  ○“管磬鐘鼓”者,堂下之樂,則書云“下管鼗鼓,笙鏞以間”是也。其歌鐘歌磬,亦在堂下。
  ○“脩其祝嘏”者,祝,謂以主人之辭饗神。嘏,謂祝以尸之辭致福而嘏主人也。
  ○“以降上神與其先祖”者,上神,謂在上精魂之神,即先祖也。指其精氣,謂之上神;指其亡親,謂之先祖,協(xié)句而言之,分而為二耳;适、熊氏等云:“上神,謂天神也。”
  ○“以正君臣”者,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,入廟門則全於臣!笔且哉家病
  ○“以篤父子”者,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尸南面,父北面而事之!笔且院V父子也。
  ○“以睦兄弟”者,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昭與昭齒,穆與穆齒!薄短厣吩疲骸爸魅讼淳,獻(xiàn)長(zhǎng)兄弟、眾兄弟!笔且阅佬值芤。
  ○“以齊上下”者,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尸飲五,君洗玉爵獻(xiàn)卿;尸飲七,以瑤爵獻(xiàn)大夫”是也。
  ○“夫婦有所”者,《禮器》云“君在阼,夫人在房”,及《特牲》夫婦交相致爵是也。
  ○“是謂承天之祜”者,言行上事得所,則承受天之祜福也。
  ○注“此言”至“備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今禮饌具所因於古”者,此玄酒在室,及下作其祝號(hào),并然后退而合亨,皆是今世祭祀之禮。醴、醆,犧牲之屬,是饌具也。用古玄酒醴醆,是所以因於古,故言“今禮饌具所因於古”也。云“及其事義”者,從“玄酒”以下至“其先祖”以上是事也,“以正君臣”以下至“承天天之祐”是義也。云“粢讀為齊”者,案《爾雅》云:“粢,稷也!弊骶朴檬虿挥灭,故知粢當(dāng)為齊,聲相近而致誤。引《周禮》“五齊”者,是《酒正》文也。鄭注云:“泛者,成而滓浮泛泛然,如今宜成醪矣。醴,猶體也,成而汁澤相將,如今恬酒矣。盎,猶翁也,成而翁翁然蔥白色,如今酂白矣。緹者成而紅赤,如今下酒矣。沈者成而滓沈,如今造青矣。”云“醆與盎,澄與沈,蓋同物”者,以《酒正》文醴緹之間有盎,此醴醍之間有醆,又《周禮》緹齊之下有沈齊,此醍齊之下有澄齊,故云“醆與盎,澄與沈,蓋同物也”。案此注澄是沈齊。案《酒正》注,澄酒是三酒,二注不同,故趙商疑而致問,鄭答之云:“此本不誤,轉(zhuǎn)寫益‘澄’字耳。”如鄭所答,是轉(zhuǎn)寫《酒正》之文,誤益“澄”字,當(dāng)云“酒三酒也”,則是與《禮運(yùn)》注同。然案《坊記》云:“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”注云:“淫,猶貪也。”又以澄為清酒,田瓊疑而致問,鄭答之云:“《禮運(yùn)》云:醴醆醍澄,各是一物!苯圆谎跃疲释破湟,澄為沈齊,酒為三酒!斗挥洝吩疲骸磅芬,醍也,澄也!苯匝跃疲室蜃⒃疲骸俺尉,清酒也,其實(shí)沈齊也!比玎嵈搜,《坊記》所云:“醴酒醆酒!蔽妪R亦言酒,則澄酒是沈齊也。是五者最清,故云澄酒,非為三酒之中清酒也,是與《禮運(yùn)》不異也。云“奠之不同處,重古略近”者,奠之或在室,或在堂,或在下,是“不同處”。古酒奠於室,近酒奠於堂,或奠於下,是“重古略近”。云“祝,祝為主人饗神辭”者,案《特牲少牢禮》云“祝稱孝孫某用薦,歲事于皇祖伯某,尚饗”。是祝為主人饗神辭。云“嘏,祝為尸致福於主人之辭”者,此下云“嘏以慈告”,《詩·小雅》云:“錫爾純嘏,子孫其湛!笔侵赂l吨魅酥o也。云“祐,福也”者,《釋詁》文!案V詡洹,《郊特牲》文,言嘉慶備具,福之道也。其用酒之法,崔氏云:《周禮》大祫,於大廟則備五齊、三酒。朝踐,王酌泛齊,后酌醴齊。饋食,王酌盎齊,后酌醍齊。朝獻(xiàn),王酌泛齊。因朝踐之尊,再獻(xiàn),后酌醍齊。因饋食之尊,諸侯為賓,則酌沈齊。尸酢,王與后皆還用所獻(xiàn)之齊。賓長(zhǎng)酳尸,酢用清酒,加爵亦用三酒。大禘則用四齊、三酒者,醴齊以下悉用之,故《禮運(yùn)》云:“玄酒在室,醴醆在戶,粢醍在堂,澄酒在下!庇盟凝R者,朝踐,王酌醴齊,后酌盎齊。饋食,王酌醍齊,后酌沈齊。朝獻(xiàn),王酌醴齊,再獻(xiàn),后還酌沈齊。亦尊相因也。諸侯為賓,亦酌沈齊,用三酒之法,如祫禮也。四時(shí)之祭,唯二齊三酒,則自祫禘以下至四時(shí)祭,皆通用也。二齊,醴、盎也。故鄭注《司尊彝》四時(shí)祭法,但云醴、盎而巳。用二齊者,朝踐,王酌醴齊,后亦酌醴齊。饋食,王酌盎齊,后亦酌盎齊。朝獻(xiàn),王還用醴齊,再獻(xiàn),后還用盎齊,亦尊相因也。諸侯為賓,亦酌盎齊,三酒同於祫。三酒所常同不差者,三酒本為王以下飲,故尊卑自有常,依尊卑之常,不得有降。祫禘時(shí)祭,本明所用總有多少,故正祭之齊,有差降也。魯及王者之后,大祫所用,與五禘之禮同。若禘與王四時(shí)同,用三酒亦同於王。侯伯子男祫禘皆用二齊醴、盎而巳,三酒則并用。用二齊之法,朝踐,君夫人酌醴齊;饋食,君夫人酌盎齊。朝獻(xiàn),君還酌醴齊;再獻(xiàn),夫人還酌盎齊。諸臣為賓,酌盎齊。尸酢君夫人用昔酒,酢諸臣用清酒,加爵皆清酒。時(shí)祭之法,用一齊,故《禮器》云:“君親制祭,夫人薦盎!编嵲疲骸爸^朝事時(shí)也!庇衷疲骸熬H割牲,夫人薦酒!编嵲疲骸爸^進(jìn)孰時(shí)也!逼湫兄,朝踐君制祭,則夫人薦盎。為獻(xiàn)進(jìn)孰時(shí),君親割,夫人薦酒。朝獻(xiàn)時(shí),君酌盎齊以酳尸,再獻(xiàn)時(shí),夫人還酌酒,以終祭也。賓獻(xiàn)皆酒,加爵如禘祫之禮。天子諸侯酌奠,皆用齊酒,卿大夫之祭,酌奠皆用酒。其祫祭之法,既備五齊三酒,以實(shí)八尊,祫祭在秋。案《司尊彝》:“秋嘗,冬烝!背I(xiàn)用兩著尊,饋獻(xiàn)用兩壺尊,則泛齊醴齊,各以著尊盛之;盎齊、醍齊、沈齊,各以壺尊盛之,凡五尊也。又五齊各有明水之尊,凡十尊也。三酒三尊,各加玄酒,凡六尊也。通斝彝盛明水,黃彝盛郁鬯。凡有十八尊,故崔氏云:“大祫祭凡十八尊,其明水郁鬯,陳之各在五齊三酒之上,祭日之旦,王服袞冕而入,尸亦袞冕,祝在后侑之。”王不出迎尸,故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君不迎尸,所以別嫌也!笔胧遥俗鳂方瞪,故《大司樂》云“凡樂,圜鐘為宮,九變而降人鬼”是也。乃灌,故《書》云:“王入大室,祼當(dāng)灌之!睍r(shí)眾尸皆同在太廟中,依次而灌,所灌郁鬯!缎≡鬃ⅰ吩啤笆乐,啐之,奠之”,是為一獻(xiàn)也。王乃出迎牲,后從灌,二獻(xiàn)也。迎牲而入至於庭,故《禮器》云:“納牲詔於庭!蓖跤H執(zhí)鸞刀,啟其毛,而祝以血毛告於室,故《禮器》云:“血毛詔於室。”凡牲則廟各別牢,故《公羊傳》云:“周公白牡,魯公骍犅!卑浮兑荻Y》云:“毀廟之主,昭共一牢,穆共一牢,於是行朝踐之事,尸出於室。太祖之尸,坐於尸西南面,其主在右,昭在東,穆在西,相對(duì)坐,主各在其右!惫枢嵶ⅰ都澜y(tǒng)》云:“天子諸侯之祭,朝事延尸於戶外,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。”祝乃取牲膟膋,燎于爐炭,入以詔神於室,又出以墮于主前,《郊特牲》云“詔祝於室,坐尸於堂”是也。王乃洗肝於郁鬯而燔之,以制於主前,所謂制祭。次乃升牲首於室中,置於北墉下。后薦朝事之豆籩,乃薦腥於尸主之前,謂之朝踐,即此《禮運(yùn)》“薦其血毛,腥其俎”是也。王乃以玉爵酌著尊泛齊以獻(xiàn)尸,三獻(xiàn)也。后又以玉爵酌著尊醴齊以亞獻(xiàn),四獻(xiàn)也。乃退而合亨,至薦孰之時(shí),陳於堂,故《禮器》云“設(shè)饌於堂”,乃后延主入室,大祖東面,昭在南面,穆在北面,徙堂上之饌於室內(nèi)坐前,祝以斝爵酌奠於饌南,故《郊特牲》注云“天子奠斝,諸侯奠角”,即此之謂也。既奠之后,又取腸間脂,焫蕭合馨薌,《郊特牲》注云:“奠,謂薦孰時(shí)!碑(dāng)此大合樂也。自此以前謂之接祭,乃迎尸入室,舉此奠斝,主人拜以妥尸,故《郊特牲》云:“舉斝角,拜妥尸”是也。后薦饌獻(xiàn)之豆籩,王乃以玉爵酌壺尊盎齊以獻(xiàn)尸,為五獻(xiàn)也。后又以玉爵酌壺尊醴齊以獻(xiàn)尸,是六獻(xiàn)也。於是尸食十五飯訖,王以玉爵因朝踐之尊,泛齊以酳尸,為七獻(xiàn)也,故鄭云:“變朝踐云朝獻(xiàn),尊相因也!背I(xiàn),謂此王酳尸因朝踐之尊也。后乃薦加豆籩,尸酌酢主人,主人受嘏,王可以獻(xiàn)諸侯。於是后以瑤爵,因酌饋食壺尊醍齊以酳尸,為八獻(xiàn)也。鄭注《司尊彝》云:“變?cè)佾I(xiàn)為饋獻(xiàn)者,亦尊相因也!痹佾I(xiàn),后酳尸。獻(xiàn),謂饋食時(shí)后之獻(xiàn)也,於時(shí)王可以瑤爵獻(xiàn)卿也。諸侯為賓者,以瑤爵酌壺尊醍齊以獻(xiàn)尸,為九獻(xiàn)。九獻(xiàn)之后,謂之加爵。案《特牲》有三加,則天子以下,加爵之?dāng)?shù)依尊卑,不秖三加也。故《特牲》三加爵,別有嗣子舉奠。《文王世子》諸侯謂之“上嗣”,舉奠亦當(dāng)然。崔氏以為后獻(xiàn)皆用爵,又以九獻(xiàn)之外加爵,用璧角璧散。今案《內(nèi)宰》云:“后祼獻(xiàn)則贊,瑤爵亦如之!编嵶⒃疲骸艾幘,謂尸卒食,王既酳尸,后亞獻(xiàn)之!笔加矛幘,則后未酳尸以前不用也。又鄭注《司尊彝》云:“王酳尸用玉爵,而再獻(xiàn)者用璧角、璧散可知。”此璧角、璧散則瑤爵也。崔氏乃云:“正獻(xiàn)之外,諸臣加爵,用璧角璧散。”其義非也。其禘祭所用四齊者,禘祭在夏,醴齊盎齊,盛以犧尊,醍齊沈齊,盛以象尊。王朝踐獻(xiàn)用醴齊,后亞獻(xiàn)用盎齊,王饋獻(xiàn)用醍齊,后亞獻(xiàn)用沈齊,尸卒食,王酳尸因朝踐醴齊,后酳尸因饋食沈齊,諸臣為賓,獻(xiàn)亦用沈齊。禘祭無降神之樂,熊氏以為大祭皆有三始,有降神之樂,又未毀廟者,皆就其廟祭之,其馀皆如祫祭之禮。天子時(shí)祭用二齊者,春夏用犧尊盛醍齊,用象尊盛沈齊,秋冬用著尊盛醴齊,用壺尊盛盎齊,是一齊用一尊,《司尊彝》皆云“兩”者,以一尊盛明水,故皆云“兩”。若禘祫之祭,其齊既多,不得唯兩而巳。前巳備釋也。時(shí)祭唯用二齊,其諸侯用齊及酒,皆視天子,具如前說,其魯及王者之后皆九獻(xiàn),其行之法與天子同。侯伯七獻(xiàn),朝踐及饋獻(xiàn)時(shí),君皆不獻(xiàn),於九獻(xiàn)之中減二,故為七獻(xiàn)也!抖Y器》云“君親制祭,夫人薦盎,君親割牲,夫人薦酒”是也。子男五獻(xiàn)者,亦以薦腥饋孰二,君皆不獻(xiàn),酳尸之時(shí),君但一獻(xiàn)而巳。九獻(xiàn)之中去其四,故為五。此皆崔氏之說,今案《特牲少牢》尸食之后,主人主婦及賓備行三獻(xiàn),主婦因獻(xiàn)而得受酢。今子男尸食之后,但得一獻(xiàn),夫人不得受酢,不如卿大夫,理亦不通。蓋子男饋孰以前,君與夫人并無獻(xiàn)也。食后行三獻(xiàn),通二灌為五也!抖Y器》所云,自據(jù)侯伯七獻(xiàn)之制也。一曰:尸酢侯伯子男,亦用所獻(xiàn)之齊也。

“作其祝號(hào),玄酒以祭,薦其血毛,腥其俎;孰其殽,與其越席,疏布以冪,衣其澣帛,醴醆以獻(xiàn),薦其燔炙。君與夫人交獻(xiàn),以嘉魂魄。是謂合莫。此謂薦上古中古之食也。《周禮》祝號(hào)有六:“一曰神號(hào),二曰鬼號(hào),三曰祇號(hào),四曰牲號(hào),五曰赍號(hào),六曰幣號(hào)!碧(hào)者,所以尊神顯物也。腥其俎,謂豚解而腥之,及血毛,皆所以法於大古也。孰其殽,謂體解而爓之。此以下,皆所法於中古也。越席,翦蒲席也。冪,覆尊也。澣帛,練染以為祭服。嘉,樂也。莫,虛無也。《孝經(jīng)說》曰:“上通無莫!
  ○祝,之六反,徐之又反,注同。殽,本或作肴,戶交反。越席,音活,注同,字書作趏,杜元?jiǎng)P云:結(jié)草。冪,本又作鼏,同,莫?dú)v反。衣其,於既反。浣,戶管反。示號(hào),音祇,本又作祗。齍音咨,皇云:“黍稷。”大音太,下“大史”同。爓,似廉反。染,如艷反,又如琰反。樂也,音洛。
  ○然后退而合亨,體其犬豕牛羊,實(shí)其簠、簋、籩、豆、鉶、羹。祝以孝告,嘏以慈告,是謂大祥。此謂薦今世之食也。體其犬豕牛羊,謂分別骨肉之貴賤,以為眾俎也。祝以孝告,嘏以慈告,各首其義也。祥,善也,今世之食,於人道為善也。
  ○钘,本又作鉶,音刑,盛和羹器,形如小鼎。羹音庚,舊音衡。別,彼列反,下文同。此禮之大成也!苯庾佑我远Y所成也。

[疏]“作其祝號(hào)”至“是謂合莫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明祭祀用上古中古之法也!靶埔约,薦其血毛,腥其俎”,此是用上古也,“孰其殽”以下用中古也!白髌渥L(hào)”者,謂造其鬼神,及牲玉美號(hào)之辭,史、祝稱之,以告鬼神,故云“作其祝號(hào)”。
  ○“玄酒以祭”者,謂朝踐之時(shí),設(shè)此玄酒於五齊之上,以致祭鬼神。此重古設(shè)之,其實(shí)不用以祭也。
  ○“薦其血毛”者,亦朝踐時(shí)延尸在堂,祝以血毛告於室也。
  ○“腥其俎”者,亦謂朝踐時(shí),既殺牲,以俎盛肉,進(jìn)於尸前也。
  ○“孰其殽”,骨體也。孰,謂以湯爓之,以其所爓骨體進(jìn)於尸前也。
  ○“與其越席”至“浣帛”,皆謂祭初之時(shí)。越席,謂蒲席。疏布,謂粗布。若依《周禮》,越席、疏布是祭天之物。此經(jīng)云“君與夫人”,則宗廟之禮也。此蓋記者雜陳夏殷諸侯之禮,故雖宗廟而用越席疏布也。
  ○“衣其澣帛”者,謂祭服練帛,染而為之。
  ○“醴醆以獻(xiàn)”者,朝踐之時(shí)用醴,饋食之時(shí)用醆。
  ○“薦其燔炙”者,謂燔肉炙肝。案《特牲禮》:主人獻(xiàn)尸,賓長(zhǎng)以肝從,主婦獻(xiàn)尸,賓長(zhǎng)以燔從。則此君薦之用炙也,夫人薦用燔是也。皇氏云:“燔謂薦孰之時(shí),焫蕭合馨薌。”知不然者,案《詩·楚茨》云:“或燔或炙。”鄭云:“燔,燔肉也。炙,肝炙也!眲t知此燔炙亦然,皇說非也。君與夫人交獻(xiàn),第一君獻(xiàn),第二夫人獻(xiàn),第三君獻(xiàn),第四夫人獻(xiàn),是君與夫人交錯(cuò)而獻(xiàn)也。
  ○“以嘉魂魄”者,謂設(shè)此在上祭祀之禮,所以嘉善于死者之來魂魄是於死者之魂魄。
  ○“是謂合莫”,莫,謂虛無寂寞,言死者精神虛無寂寞,得生者嘉善,而神來歆饗,是生者和合於寂寞。但《禮運(yùn)》之作,因魯之失禮,孔子乃為廣陳天子諸侯之事,及五帝茸荃之道,其言雜亂,或先或后,其文不次,舉其大綱,不可以一代定其法制,不可以一概正其先后,若審此理,則無所疑惑。
  ○注“《周禮》”至“元莫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《周禮》大祝辨六號(hào),“一曰神號(hào)”,注:“若皇天上帝”;“二曰鬼號(hào)”,注:“若皇祖伯某”;“三曰祇號(hào)”,“若后土地祇”;“四曰牲號(hào)”,“若牛,曰一元大武”;“五曰齍號(hào)”,“若稷曰明粢”;“六曰幣號(hào)”,“若幣曰量幣”是也。云“號(hào)者,所以尊神顯物”者,其神號(hào)、鬼號(hào)、祇號(hào),是尊神也。牲號(hào)、齍號(hào)、幣號(hào),是顯物也。云“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”者,案《士喪禮》小斂之奠,載牲體兩髀、兩肩、兩胉,并脊凡七體也!妒坑荻Y》:“主人不視豚解。”注云:“豚解,解前后脛脊脅而已!笔请嘟馄唧w也。案《特牲少牢》以薦孰為始之時(shí),皆體解,無豚解,以無朝踐薦腥故也。其天子諸侯既有朝踐薦腥,故知腥其俎之時(shí)豚解。云“孰其殽”,謂體解而爓之者。體解,則《特牲少牢》“所升於俎,以進(jìn)神者”是也。案《特牲》九體,肩一、臂二、臑三、肫四、胳五、正脊六、橫脊七、長(zhǎng)脅八、短脅九,《少牢》則十一體,加以脡脊、代脅為十一體也。是分豚為體解,此“孰其殽”,謂體解訖,以湯爓之,不全孰。次於腥而薦之堂,故《祭義》曰“爓祭,祭腥而退”是也。此則腥以法上古,爓法中古也。云“浣帛,練染以為祭服”者,此亦異代禮也。周禮則先染絲乃織成而為衣,故《玉藻》云:“士不衣織!痹啤啊缎⒔(jīng)說》曰:上通無莫”者,《孝經(jīng)緯》文,言人之精靈所感,上通元?dú)饧拍。引之者,證“莫”為虛無。正本元字作無,謂虛無寂寞,義或然也。
  ○“然后”至“大祥”。
  ○正義曰:論祭饋之節(jié),供事鬼神及祭未獻(xiàn)賓,并祭竟燕飲饗食賓客兄弟。
  ○“然后退而合亨”者,前明薦爓既未孰,今至饋食,乃退取曏爓肉,更合亨之今孰,擬更薦尸。又尸俎唯載右體,其馀不載者及左體等,亦於鑊中亨煮之,故云“合亨”。
  ○“體其犬豕牛羊”者,亨之既孰,乃體別骨之貴賤,以為眾俎,供尸及待賓客兄弟等。體其犬豕牛羊,謂分別骨之貴賤,以為眾俎。知非尸前正俎者,以此經(jīng)所陳,多是祭末之事。若是尸前正俎,當(dāng)云“是謂合莫”,不得云“是謂大祥”。既是人之祥善,故為祭末饗燕之眾俎也。
  ○“實(shí)其簠、簋、籩、豆、鉶、羹”者,此舉事尸之時(shí)所供設(shè)也。若籩豆亦兼據(jù)賓客及兄弟之等,故《特牲少牢》賓及眾賓兄弟之等,皆有籩豆及俎是也。
  ○“祝以孝告,嘏以慈告”者,此論祭祀祝嘏之辭。案《少牢》:“祝曰: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鬛,嘉薦普淖,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,尚饗!笔亲R孕⒏妗!渡倮巍酚衷疲骸爸魅双I(xiàn)尸,祝嘏主人云:皇尸命工祝,丞致多福無疆,于女孝孫,來女孝孫,使女受祿于天,宜稼于田,眉?jí)廴f年,勿替引之!笔秦乓源雀妫宰X澎稌r(shí)以神之恩慈而告主人。
  ○“是謂大祥”者,祥,善也。謂饋食之時(shí),薦今世之食,於人道為善,故為大祥。
  ○注“各首其義”者。
  ○正義曰:首,猶本也。孝子告神,以孝為首。神告孝子,以慈為首。各本祝嘏之義也。

孔子曰:“於呼哀哉!我觀周道,幽、厲傷之,吾舍魯,何適矣!政亂禮失,以為魯尚愈。
  ○於音烏。呼,好奴反。舍音舍,下“舍禮”皆同。魯之郊,禘,非禮也,周公其衰矣!非,猶失也。魯之郊,?趥Ⅶ笫称浣,又有四卜郊不從,是周公之道衰矣。言子孫不能奉行興之。
  ○禘,大計(jì)反。鼷音兮。

[疏]“孔子”至“適矣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明孔子嘆意。前始發(fā)嘆,末言自嘆之意。子游有問,即隨問而答。答事既畢,故更述其所懷!办逗舭г铡笔莻麌@之辭。言觀周家文武之道,以經(jīng)幽、厲之亂傷,此禮儀法則,無可觀瞻,唯魯國(guó)稍可,吾舍此魯國(guó),更何之適而觀禮乎!言魯國(guó)尚愈。愈,勝也,言尚勝於馀國(guó),故韓宣子適魯云:“周禮盡在魯矣!
  ○“魯之郊禘”至“其衰矣”。
  ○正義曰:魯合郊禘也,非,是非禮。但郊失禮,則?趥E失禮,躋僖公。
  ○注“非猶”至“興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郊,?趥,宣三年經(jīng)文!镑笫称浣恰保善吣杲(jīng)文。“四卜郊不從”,僖三十一年經(jīng)文。言子孫不能承奉興行周公之道,故致使郊牛有害,卜郊不從。

“杞之郊也,禹也。宋之郊也,契也。是天子之事守也。先祖法度,子孫所當(dāng)守。
  ○契,息列反。故天子祭天地,諸侯祭社稷。
  ○祝嘏莫敢易其常古,是謂大假。假亦大也。不敢改其常古之法度,是謂大大也。將言今不然。

[疏]“杞之”至“守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杞郊禹,宋郊契,蓋是夏、殷天子之事,杞、宋是其子孫,當(dāng)所保守,勿使有失。案《祭法》云:“夏郊鯀,殷郊冥。”今杞郊禹,宋郊契者,以鯀、冥之德薄,故更郊禹、契,蓋時(shí)王所命也。
  ○“祝嘏”至“大假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天子諸侯所祭之時(shí),祝以主人之辭而告神,神以嘏福而與主人,二者皆依舊禮,無敢易其常事古法,是謂大假。假,大也。既不敢易法,是於禮法大中之大,謂大大之極也。
  ○注“假亦”至“不然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假,大也”,《釋詁》文。以經(jīng)既有“大”字,故云“假亦大也”。從此以前皆論法於古道則為善,故上文“承天之祐”,次文“是謂合莫”,又次云“是謂大祥”,又次文“是謂大假”,皆論其善也。所以論其善者,將欲論其惡故也。鄭云“將言今不然”,今,謂孔子之時(shí)也,禮廢政壞,不如大祥大祥假之等。自此以下,皆論今時(shí)之惡,故下云“是謂幽國(guó)”、“是謂僣君”是也。

“祝嘏辭說,藏於宗祝巫史,非禮也,是謂幽國(guó)。藏於宗祝巫史,言君不知有也。幽,暗也。國(guó)闇者,君與大夫俱不明也。

[疏]“祝嘏”至“幽國(guó)”。
  ○正義曰:謂主人之辭告神;嘏,謂尸之辭致福告於主人,皆從古法。依舊禮,辭說當(dāng)須以法用之於國(guó),今乃棄去不用,藏於宗祝巫史之家,乃更改易古禮,自為辭說,非禮也。而國(guó)之君臣秖聞今日祝嘏之辭,不知古禮舊說,當(dāng)是君臣俱暗,故云“是謂幽國(guó)”。

“醆,斝及尸君,非禮也,是謂僣君。僣禮之君也。醆、斝,先王之爵也,唯魯與王者之后得用之耳,其馀諸侯用時(shí)王之器而已。
  ○醆斝,古雅反,又音嫁,爵名也。夏曰醆,殷曰斝,周曰爵。

[疏]“醆斝”至“僣君”。
  ○正義曰:醆是夏爵,斝是殷爵。若是夏殷之后祭祀之時(shí),得以醆、斝及於尸君,其馀諸侯於禮不合。今者諸侯等祭祀之時(shí),乃以醆、斝及於尸君,非禮也,此諸侯乃是僣禮之君。
  ○注“醆斝”至“用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《明堂位》云:“夏曰醆,殷曰斝。”是先王之爵也。天子有六代之樂,王者之后,得用郊天,故知唯天子王者之后得用之,其馀諸侯用時(shí)王之器而已。此醆、斝謂祭祀尸未入之時(shí),祝酌奠於鉶南者也。故《郊特牲》云“舉斝角”是也。若尋常獻(xiàn)尸,則用王爵耳。

“冕弁兵革藏於私家,非禮也。是謂脅君。劫脅之君也。冕弁,君之尊服。兵革,君之武衛(wèi)及軍器也。
  ○脅,許劫反。

[疏]“冕弁”至“脅君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冕弁兵革藏於私家,非禮”者,私家,大夫以下稱家。冕是袞冕,弁是皮弁。冕弁是朝廷之尊服,兵革是國(guó)家防衛(wèi)之器,而大夫私家藏之,故云“非禮也”。
  ○“是謂脅君”,脅,劫脅也。私藏公物,則見此君恒被臣之劫脅。

“大夫具官,祭器不假,聲樂皆具,非禮也。是謂亂國(guó)。臣之奢富儗於國(guó)君,敗亂之國(guó)也?鬃又^:“管仲官事不攝,焉得儉?”
  ○儗音擬。焉,於虔反。

[疏]“大夫”至“亂國(guó)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大夫具官”者,天子六卿,諸侯三卿。卿大夫若有地者,則置官一人,用兼攝群職,不得官官各須具是如君也。故孔子譏管仲云“官事不攝,焉得儉”是也。
  ○“祭器不假”者,凡大夫無地,則不得造祭器。有地雖造而不得具足,并須假借。若不假者,唯公孤以上得備造,故《周禮》:“四命受器!编嵲疲骸按斯,始得有祭器者也!庇衷疲骸巴踔麓蠓蛞嗨拿。”
  ○“聲樂皆具”者,大夫自有判縣之樂,而不得如三桓舞八佾。一曰大夫祭,不得用樂者,故《少牢饋食》無奏樂之文,唯君賜乃有之。
  ○“非禮也”者,若大夫并為上事,則為非禮也。
  ○“是謂亂國(guó)”者,大夫?yàn)榇松现T事,與君相敵,乃是敗亂之國(guó)也。

“故仕於公曰臣,仕於家曰仆。三年之喪,與新有昏者,期不使。以衰裳入朝,與家仆雜居齊齒,非禮也。是謂君與臣同國(guó)。臣有喪昏之事而不歸,反服其衰裳以入朝,或與仆相等輩而處,是謂君臣共國(guó),無尊卑也。有喪昏不歸唯君耳。臣有喪昏,當(dāng)致事而歸。仆又不可與士齒。
  ○期,居其反。朝,直遙反,注同;蚺c仆相,息亮反,一讀如字,則連下為句。等輩,卜內(nèi)反。

[疏]“故仕”至“同國(guó)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仕於公曰臣”者,公是諸侯之號(hào),臣是至賤之稱,今若仕於諸侯,其自稱以至賤之辭而曰臣,自貶退也。
  ○“仕於家曰仆”者,謂卿大夫之仆,又賤於臣。若仕於大夫之家,即自稱曰仆,彌更卑賤也。
  ○“三年之喪,與新有昏者,期不使”者,若君有喪昏,則恒在於國(guó)不歸。臣有喪昏,則歸向家,一期之間,不復(fù)使役也,故云“期不使”。
  ○“以衰裳入朝,與家仆雜居齊齒,非禮也”者,今臣之有喪,乃不致事,身著衰裳而入君朝,或與家臣之仆錯(cuò)雜而居,齊齒等輩,是為非禮也。
  ○“是謂君與臣同國(guó)”者,君之喪昏而在國(guó),臣有喪昏而不歸家,亦在國(guó),是君與臣同國(guó)。又臣是卿大夫,與仆雜居。且臣是君之臣,仆是臣之仆,今卿大夫與仆雜居,尊卑無別,亦是君臣共國(guó)也。

“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,諸侯有國(guó)以處其子孫,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,是謂制度。言今不然也!洞呵铩氛言辏骸碧┎茚槼霰紩x!必萜溆星С酥畤(guó),不能容其母弟。
  ○針,其廉反,又祇廉反。乘,時(shí)證反。故天子適諸侯,必舍其祖廟,而不以禮籍入,是謂天子壞法亂紀(jì)。以禮籍入,謂大史典禮執(zhí)簡(jiǎn)記奉諱惡也。天子雖尊,舍人宗廟,猶有敬焉,自拱敕也。
  ○壞音怪。惡,烏路反。拱,徐居勇反,后“拱持”同。諸侯非問疾吊喪,而入諸臣之家,是謂君臣為謔。無故而相之,是獻(xiàn)謔也。陳靈公與孔甯儀行父數(shù)如夏氏,以取弒焉。
  ○謔,許約反,甯本又作寧。案《左傳》作“寧”,《公羊》作“甯”,各依字讀。父音甫。數(shù),邑角反。取弒,申志反,又如字。

[疏]故“天子”至“為謔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”者,案《王制》云“天子之田,方千里”是也。“以處其子孫”者,謂子孫若有功德者,封為諸侯,無功德直食邑於畿內(nèi)也。
  ○“諸侯有國(guó)以處其子孫”者,謂諸侯子孫,封為卿大夫。若有其大功德,其子孫亦有采地,故《左傳》云:“官有世功,則有官族,邑亦如之。”是處其子孫。
  ○“大夫有采地以處其子孫”者,大夫位卑,不合割其采地以處子孫。但大夫以采地之祿,養(yǎng)其子孫,故云“以處其子孫”。然從“是謂幽國(guó)”以下,皆論其臣惡。今此云“是謂制度”而論善者,此論古之制度如此,今日則不然,謂今惡起文,故云“是謂制度”,非論今日之好,故注云“言今不然也!
  ○注“昭元”至“毋弟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所引《春秋》昭元年《公羊傳》文,引之者,證諸侯有國(guó)處子孫之義,譏秦伯不然也。
  ○注“陳靈”至“殺焉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宣十年《左傳》文: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徵舒之母夏姬,公謂孔寧儀行父曰:“徵舒似女!毙懈笇(duì)曰:“亦似君!贬缡娌≈,公出,自其廄射而殺之。二子奔楚。后楚殺徵舒,立成公,是取弒也。

是故禮者,君之大柄也,所以別嫌明微、儐鬼神、考制度、別仁義,所以治政安君也。疾今失禮如此,為言禮之大義也。柄,所操以治事。
  ○柄,兵命反。儐,必刃反。治政,皇如字,徐直吏反,下文注“以治事”同。為,于偽反,下“又為”、“遂為”皆同。操,士刀反。故政不正,則君位危;君位危則大臣倍,小臣竊。刑肅而俗敝,則法無常;法無常而禮無列;禮無列,則士不事也。刑肅而俗敝,則民弗歸也。是謂疵國(guó)。又為言政失君危之禍敗也。肅,駿也。疵,病也。
  ○倍,步內(nèi)反。敝音弊,本亦作弊。疵,才斯反。峻,恤俊反。

[疏]“是故”至“君也”。正義曰:此一經(jīng)疾時(shí)失禮致此在上禍敗之事,故言禮之大義。
  ○“禮者,君之大柄”者,言人君治國(guó)須禮,如巧匠治物,執(zhí)斤斧之柄。
  ○“所以別嫌明微”者,此以下亦并明用禮為柄之事,使寡婦不夜哭,是別嫌;君子表微,是明微也。
  ○“儐鬼神”者,以接賓以禮曰儐,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,是儐鬼神也。
  ○“考制度”者,考,成也。制度為廣狹丈尺,以禮成之也。
  ○“別仁義”者,仁生義殺,各使中禮,有分別也。
  ○“所以治政安君也”者,用禮為柄,如前諸事,故治國(guó)得政,君獲安存,故《孝經(jīng)》云:“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!
  ○“大臣”至“俗敝”。
  ○正義曰:大臣,謂大夫以上。倍,謂倍君行私也;蛴袑抑G不聽,皆越關(guān)倍君而去。
  ○“小臣竊”者,小臣,士以下。竊者,盜也。職闇位卑,但為竊盜府庫之事。
  ○“刑肅而俗敝,則法無!闭撸C,駿急也。敝,凋殘也。君位已危,大臣又倍,小臣盜竊,愚君無奈此何,唯知暴怒,急行刑罰,故云“刑肅”。上下乖離,故云“俗敝”。俗敝刑肅、故法教無常。
  ○注“肅,駿也。疵,病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《釋詁》文。云肅、駿俱訓(xùn)為疾,是肅為駿也。《釋詁》文又云:“疵,病也!贝脟(guó)者,君既危於上,臣又叛於下,刑肅嚴(yán)重,風(fēng)俗凋敝,皆國(guó)之病,故云“疵國(guó)”。

故政者,君之所以藏身也。於此又遂為之言政也。藏,謂輝光於外,而形體不見,若日月星辰之神。
  ○輝音暉。見,賢遍反。是故夫政必本於天,殽以降命。降,下也。殽天之氣,以下教令,天有運(yùn)移之期,陰陽之節(jié)也。
  ○殽,戶教反。注及下同。命降于社之謂殽地,謂教令由社下者也。社,土地之主也。《周禮》土?xí),有五地之物生?br>  ○會(huì),古外反。降于祖廟之謂仁義,謂教令由祖下者,《大傳》曰:自禰率而上至于祖,遠(yuǎn)者輕,仁也。自祖率而下至于禰,高者重,義也。
  ○上,時(shí)掌反。下“上配”、“上生”皆同。降於山川之謂興作,謂教令由山川下者也。山川有草木禽獸,可作器物,共國(guó)事。
  ○共音恭。降於五祀之謂制度。謂教令由五祀下者。五祀有中霤、門、戶、灶、行之神,此始為宮室制度。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。政之行如此,何用城郭溝池之為。

[疏]“故政”至“固也”。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以上文云政之不正,則國(guó)亂君危。此則廣言政之大理,本於天地及宗廟山川五祀而來,所來既重,故君用之,得藏身安固也。
  ○“故政者,君之所以藏身也”者,故,因上起下之辭。人君身在於中,施政於外,人但見其政,不見其身。若政之美盛,則君身安靜,故云“政者,所以藏身也”。鄭云“藏謂煇光於外,而形體不見,若日月星辰之神”是也。
  ○“是故夫政必本於天”,是故,謂政是藏身之固。其事既重,所施教令,必本於天而來。天有運(yùn)移,若星辰圍繞北極;氣有陰陽,若冬夏之有寒暑。
  ○“殽以降命”者,殽,效也,言人君法效天氣,以降下政教之命,效星辰運(yùn)轉(zhuǎn)於北極,為昏媾姻亞;效天之陰陽寒暑,為刑獄賞罰,是“殽以降命”。
  ○“命降于社之謂殽地”者,上云“政本於天”,此論政降於地。上既云“必本於天,殽以降命”,此亦當(dāng)云“必本於地,殽以降命”。但上文既具,故此略而變文,直云“命降于社之謂殽地”。命者,政令之命,降下於社,謂從社而來以降民也。社即地也,指其神謂之社,指其形謂之地。法社以下教令,故云“謂之殽地”。地有五土,生物不同,人君法地,亦養(yǎng)物不一也。
  ○“降于祖廟”者,此亦政教之命降下於民,由祖廟而來,謂法祖廟以下政令。
  ○“之謂仁義”者,父親,仁也。祖尊,義也。言法此父祖,施仁義於民也。上云“命降于社之謂殽地”,此亦當(dāng)云“命降于祖之謂殽廟”,以上文既具,故此又略而變文,與上不同,自下皆然也。
  ○“降於山川”者,謂所施政令之命下於民者,從山川而來,謂法效山川,以為教令也。
  ○“之謂興作”者,山川有草木鳥獸,可作器物,人君法山川,以興作其物也。
  ○“降於五祀”者,所施政令降於民者,從五祀而來,謂法此五祀之神,以施政令也。
  ○“之謂制度”者,初造五祀之人,既立中霤、門、戶、灶、行大小形制,各有法度,后王所以取為制度等級(jí)也。
  ○“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”者,政既法天地,法祖廟山川五祀,所重若此,謹(jǐn)慎行之,所以藏其身而堅(jiān)固。
  ○注“殽天”至“之節(jié)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昭二十五年《左傳》云:“禮者,天之經(jīng),地之義,為父子兄弟昏媾姻亞以象天明,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(zhǎng)育,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。”此注云“天有運(yùn)移之期,陰陽之節(jié)”,總包之也,皆法天之所為,以下教令也。
  ○注“社土”至“物生”。
  ○正義曰:下云“社者,神地之道”,此云“土地之主”,主則神也!巴?xí),有五地之物生”者,此《大司徒》文。五地則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墳衍、原隰各有所生。五地總生萬物,人君法之,施政令,亦總養(yǎng)萬民也。
  ○注“《大傳》”至“義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引此者,證祖禰廟有仁義也。云“自禰率而上至于祖,遠(yuǎn)者輕,仁也”者,自,用也。率,循也。言用禰之仁,依循而上,以至於祖,遠(yuǎn)者恩愛漸輕,是據(jù)仁恩也!白宰媛识轮领抖[,高者重,義也”者,言用祖之義,依循而下,以至于禰,高者尊重,是義事也。祖廟之中,自然有此仁義,人君法之,施此仁義教令,以教下民也。
  ○注“五祀”至“制度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五祀,鄭云“有中霤、門、戶、灶、行之神,此始為宮室制度”者,如鄭此言,則五祀神者,謂初造五祀之神。此人造五祀,有其制度,后王法此人之神,更為制度,此人造五祀,非五祀本神也。其五祀亦自然有其虛無之神,非后王所取法也,故此不言之。
  ○注“政之”至“之為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政之行若能如此法天陰陽,使賞罰得所,法地高下,令尊卑有序,法之祖廟而行仁義,法之山川五祀而為興作制度,若能如此,則民懷其德,禍害不來,何所防御?故云:“何用城郭溝池之為?”言不用城郭溝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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