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康誥第十一
成王既伐管叔、蔡叔,滅三監(jiān)。以殷馀民封康叔,以三監(jiān)之民國康叔為衛(wèi)侯,周公懲其數(shù)叛,故使賢母弟主之。
○數(shù)叛,上所角反,下亦作畔。作《康誥》、《酒誥》、《梓材》。
康誥命康叔之誥?担邇(nèi)國名。叔,封字。
○梓音子。圻,具依反。
[疏]“成王”至“康誥”
○正義曰:既伐叛人三監(jiān)之管叔、蔡叔等,以殷馀民國康叔為衛(wèi)侯,周公以王命戒之,作《康誥》、《酒誥》、《梓材》三篇之書也。其《酒誥》、《梓材》亦戒康叔,但因事而分之。然《康誥》戒以德刑,又以化紂嗜酒,故次以《酒誥》,卒若梓人之治材為器為善政以結(jié)之。
○傳“以三”至“主之”
○正義曰:此序亦與上相顧為首引。初言“三監(jiān)叛”,又言“黜殷命”,此云“既伐管叔、蔡叔”,言“以殷馀民”,圻內(nèi)之馀民,故云“以三監(jiān)之民國康叔為衛(wèi)侯”。然古字“邦”、“封”同,故漢有上邦、下邦縣,“邦”字如“封”字,此亦云“邦康叔”,若《分器》序云“邦諸侯”,故云“國康叔”。并以三監(jiān)之地封之者,周公懲其數(shù)叛,故使賢母弟主之。此始一叛而云“數(shù)叛”者,以六州之眾悉來歸周,殷之頑民叛逆天命,至今又叛,據(jù)周言之,故云“數(shù)叛”。故《多方》云:“爾乃不大宅天命,爾乃屑播天命!币圆粡奶烀,故云“叛”也。古者大國不過百里,《周禮》上公五百里,侯四百里,孟軻有所不信。《費(fèi)誓》注云,伯禽率七百里之內(nèi)附庸諸侯,則魯猶非七百里之封。而康叔封千里者,康叔時(shí)為方伯,殷之圻內(nèi)諸侯并屬之,故得總言“三監(jiān)”,且其實(shí)地不方平,計(jì)亦不能大於魯也。故《左傳》云:“宋、衛(wèi),吾匹也!庇衷唬骸肮丫磭L后衛(wèi)君!鼻已郧Ю,亦大率言之耳。何者?邢在襄國,河內(nèi)即東圻之限,故以賜諸侯西山,即有黎、潞、河、濟(jì)之西,以曹地約有千里也。以此鄭云:“初封於衛(wèi),至子孫而并邶、鄘也。”其《地理志》邶、鄘之民皆遷,分衛(wèi)民於邶、鄘,故異國而同風(fēng),所以《詩》分為三。孔與同否未明也。既三年滅三監(jiān),七年始封康叔,則於其間更遣人鎮(zhèn)守,自不知名號耳。
○傳“命康叔”至“封字”
○正義曰:以定四年《左傳》祝佗云“命以《康誥》”,故以為“命康叔之誥”。知“康,圻內(nèi)國名”者,以管、蔡、郕、霍皆國名,則康亦國名而在圻內(nèi)。馬、王亦然,惟鄭玄以康為謚號,以《史記·世家》云“生康伯”故也。則孔以康伯為號謚,而康叔之“康”猶為國,而號謚不見耳。
惟三月哉生魄,周公攝政七年三月。始生魄,月十六日,明消而魄生。
○魄,字又作{白鬼},普白反,馬云:“{白鬼},朏也,謂月三日始生兆朏,名曰魄。”周公初基,作新大邑于東國洛,四方民大和會。初造基,建作王城大都邑於東國洛汭,居天下上中,四方之民大和悅而集會。
○汭,如銳反。侯、甸、男邦、采、衛(wèi),百工播民和,見士于周。此五服諸侯,服五百里。侯服去王城千里,甸服千五百里,男服去王城二千里,采服二千五百里,衛(wèi)服三千里,與《禹貢》異制。五服之百官,播率其民和悅,并見即事於周。周公咸勤,乃洪大誥治。周公皆勞勉五服之,人遂乃因大封命,大誥以治道。
○陸云:“乃洪治同,一本作‘周公乃洪大誥治’!眲,力報(bào)反。
[疏]“惟三”至“誥治”
○正義曰:言惟以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,始明死而生魄,月十六日己未,於時(shí)周公初造基趾,作新大邑於東國洛水之汭,四方之民大和悅而集會,言政治也。此所集之民,即侯、甸、男、采、衛(wèi)五服。百官播率其民和悅,并見即事於周之東國,而周公皆慰勞勸勉之。乃因大封命以康叔為衛(wèi)侯,大誥以治道。
○傳“周公”至“魄生”
○正義曰:知“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”者,以《洛誥》即七年反政而言新邑營及獻(xiàn)卜之事,與《召誥》參同,俱為七年,此亦言作新邑,又同《召誥》,故知七年三月也。若然,《書傳》云四年建衛(wèi)侯而封康叔,五年?duì)I成洛邑,六年制禮作樂。《明堂位》云“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”,即云“頒度量,而天下大服”,又云“六年制禮作樂”,是六年已有明堂在洛邑而朝諸侯。言六年已作洛邑而有明堂者,《禮記》后儒所錄,《書傳》伏生所造,皆孔所不用。始生魄,月十六日戊午,社于新邑之明日!捌恰迸c“明”反,故云“明消而魄生”。
○傳“初造”至“集會”
○正義曰:所以初基東國洛者,以天下土中故也。其《召誥》與《大司徒》文之所出。《釋言》云:“集,會也!币灾髦蚊,故民服悅而見大平也!俺趸闭撸^初始營建基址,作此新邑,此史總序言之。鄭以為此時(shí)未作新邑,而以“基”為謀,大不辭矣。
○傳“此五”至“於周”
○正義曰:“男”下獨(dú)有“邦”,以五服男居其中,故舉中則五服皆有“邦”可知,言“邦”見其國君焉。以《大司馬職》《大行人》,故知五服,“服五百里”。《禹貢》五服通王畿,此在畿外,去王城五百里,故每畿計(jì)之,至衛(wèi)服三千里,言“與《禹貢》異制”也,通王畿與不通為異。以此計(jì)畿之均,故須土中。若然,黃帝與帝嚳居偃師,馀非土中者,自出當(dāng)時(shí)之宜。實(shí)在土中,因得而美善之也。不見要服者,鄭云:“以遠(yuǎn)於役事而恒闕焉。”君行必有臣從,即卿大夫及士,見亦主其勞,故云五服之內(nèi),百官播率其民和悅即事。以土功勞事,民之所苦也,而此和悅,見太平也。而《書傳》云:“示之以力役,其民猶至,況導(dǎo)之以禮樂乎?”是也。
○傳“周公”至“治道”
○正義曰:太保以戊申至,七月庚戌,已云“庶殷攻位於洛汭”,則庶殷先與之期于前至也。周公以十三日乙卯“朝至于洛,則達(dá)觀于新邑營”,此日當(dāng)勉其民,此因命而并言之。序云“邦康叔”,“洪”,大也,為大封命大誥康叔以治道也。鄭玄以“洪”為代,言周公代成王誥。何故代誥而反誥王,呼之曰“孟侯”?為不辭矣。
王若曰:“孟侯,朕其弟,小子封。周公稱成王命,順康叔之德,命為孟侯。孟,長也。五侯之長,謂方伯,使康叔為之。言王使我命其弟封。封,康叔名。稱小子,明當(dāng)受教訓(xùn)。
○長,丁丈反,下同。惟乃丕顯考文王,克明德慎罰,惟汝大明父文王,能顯用俊德,慎去刑罰,以為教首。
○去,羌呂反,下“欲去”、“去疾”同。不敢侮鰥寡,庸庸,祇祇,威威,顯民;菪舾F民,不慢鰥夫寡婦,用可用,敬可敬,刑可刑,明此道以示民。用肇造我區(qū)夏,越我一二邦以修。用此明德慎罰之道,始為政於我區(qū)域諸夏,故於我一二邦皆以修治。我西土惟時(shí)怙冒,聞?dòng)谏系,帝休。我西土岐周,惟是怙恃文王之道,故其政教冒被四表,上聞(dòng)谔欤烀榔渲巍?br> ○怙音戶。冒,莫報(bào)反,覆也。聞如字,徐又音問。天乃大命文王,殪戎殷,誕受厥命,天美文王,乃大命之殺兵殷,大受其王命。謂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授武王。
○殪,於計(jì)反。越厥邦厥民,惟時(shí)敘。於其國,於其民,惟是次序,皆文王教。乃寡兄勖,肆汝小子封,在茲東土!比旯延兄治渫酰阈形耐踔,故汝小子封得在此東土為諸侯。
○勖,許玉反。
[疏]“王若”至“東土”
○正義曰:言周公稱成王命,順康叔之德而言曰:“命汝為孟侯。王又使我教命其弟小子封。其所教命者,惟汝大明德之父文王,能顯用俊德,慎去刑罰,以為教首。故惠恤窮民,不侮慢鰥夫寡婦,況貴強(qiáng)乎?其明德,用可用,敬可敬,其慎罰,威可威者,顯此道以示民。用此道,故始為政於我區(qū)域諸夏,由是於我一二諸國漸以修治也。上政既修,我西土惟是怙恃文王之道,故其政教冒被四表,聞?dòng)谏咸,天美其治道。以此上天乃大命文王以誅殺之道,用兵除害于殷,大受其王命,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也。其所受二分者,於其國,於其民,惟是皆有次序,以文王之德故也。汝寡有之兄武王,勉行文王之道,故受命克殷,今汝小子封故得在此東土為諸侯。是文王之道,明德慎罰,既用受命,武王無所復(fù)加,以為勉行,所以汝必法之!
○傳“周公”至“教訓(xùn)”
○正義曰:以“曰”者為命辭,故曰“周公稱成王命,順康叔之德,命為孟侯。孟,長也。五侯之長,謂方伯”。使康叔為之長者,即州牧也!拔搴钪L”,五等諸侯之長也。而《左傳》云:“五侯九伯,汝實(shí)征之!北酥^上公之伯,故征九伯。而此“五侯”當(dāng)州牧之“五侯”,與彼不同。《王制》有連、屬、率、伯也,孔以五侯亦方伯,則四方者皆可為方伯,而此方伯自是州牧也。康叔以母弟令德受大國封命,固非卒及連、屬也。虞夏及周既有牧,又《離騷》云“伯昌作牧”,殷亦有牧,伯四代皆通也,非如鄭玄云“殷之州長曰伯”。以“稱小子”為幼弱,故“明當(dāng)受教訓(xùn)”,故云“使我命其弟”,為親親而使我用戒故也。此指命康叔為之,而鄭以總告諸侯,依《略說》以太子十八為孟侯而呼成王。既禮制無文,義理駢曲,豈周公自許天子,以王為孟侯?皆不可信也。
○傳“惟汝”至“教首”
○正義曰:以近而可法,不過子之法父,故舉文王也。法者不過除惡行善,故云“明德慎罰”也。
○傳“惠恤”至“示民”
○正義曰:“用可用,敬可敬”,即“明德”也!坝每捎谩敝^小德小官,“敬可敬”謂大德大官,“刑可刑”謂“慎罰”也。
○傳“天美”至“武王”
○正義曰:“天美文王,乃天命之殺兵殷”者,“殪”,殺也,“戎”,兵也,用誅殺之道以兵患殷。文王以伐殷事未卒而言“殺兵殷”者,謂三分有二,為滅殷之資也。
王曰:“嗚呼!封,汝念哉!念我所以告汝之言。今民將在祇遹乃文考,紹聞衣德言。今治民將在敬循汝文德之父,繼其所聞,服行其德言,以為政教。
○遹音聿,又音述,馬紹:“述也!币氯缱郑祆都确。往敷求于殷先哲王,用保乂民。汝往之國,當(dāng)布求殷先智王之道,用安治民。汝丕遠(yuǎn)惟商耇成人,宅心知訓(xùn)。汝當(dāng)大遠(yuǎn)求商家耇老成人之道,常以居心,則知訓(xùn)民。
○耇音狗。別求聞?dòng)晒畔日芡酰每当C。又?dāng)別求所聞父兄用古先智王之道,用其安者以安民。弘于天,若德裕乃身,不廢在王命。”大于天,為順德,則不見廢,常在王命。
[疏]“王曰嗚呼封汝”至“王命”
○正義曰:既言文王“明德慎罰”之訓(xùn),武王尚行之,汝既得為君,方別陳明德之事,故稱王命而言曰:“嗚呼!封,汝常念我所以告汝之言哉!今治民所行,將在敬循汝文德之父,繼其所聞?wù),服行其德言,以為政教。汝往之國,?dāng)分布求於殷先智王之道,用安治民。不但法其先君,汝又當(dāng)須大遠(yuǎn)求商家耇老成人之道,居之於心,即知訓(xùn)民矣。其外又更當(dāng)別求所聞父兄用古先智王之道,用其安者以安民。即古虞夏之道也。人事既然,又闡大於天之道而為順德,又加之寬容,則汝身不見廢,常在王命!
○傳“今治”至“政教”
○正義曰:“繼其所聞,服行其德言”者,謂文王先有所聞善事,今令康叔繼續(xù)其文王所聞善事,被服而施行其德言,以為政教也。
○傳“汝當(dāng)”至“訓(xùn)民”
○正義曰:上云“敷求殷先哲王”,謂求殷之賢君,此言“求商家耇老成人”,謂求殷之賢臣。“大遠(yuǎn)”者,備遍求之。
○傳“又當(dāng)”至“安民”
○正義曰:以父兄乃所居殷外,故云“別求”。上只言“遹乃文考”,并言“兄”者,以上云“寡兄勖”,則以文武道同,言文可以兼武,故并言“父兄”也!肮畔日芡酢保嵲疲骸坝菹囊。”孔亦當(dāng)然。以上代與今事遠(yuǎn),不可以同,故言“用其安者”。
○傳“大于”至“王命”
○正義曰:以天道人用而光大之,故因云“大”也。其文王及殷古先哲王,與天其道不異,以前后圣跡雖殊,同天不二也。以康叔亞圣大賢,治殷馀惡,故使之用天道為順德也。
王曰:“嗚呼!小子封,恫瘝乃身,敬哉!恫,痛。瘝,病。治民務(wù)除惡政,當(dāng)如痛病在汝身欲去之,敬行我言。
○恫音通,又敕動(dòng)反。敕,古頑反。天畏棐忱,民情大可見,小人難保。天德可畏,以其輔誠。人情大可見,以小人難安。
○棐音匪,又芳鬼反。忱,巿林反。往盡乃心,無康好逸豫,乃其乂民。往當(dāng)盡汝心為政,無自安好逸豫寬身,其乃治民。
○盡,徐子忍反。好,呼報(bào)反。我聞曰:‘怨不在大,亦不在小,惠不惠,懋不懋!辉诖,起於;不在小,小至於大。言怨不可為,故當(dāng)使不順者順,不勉者勉。
○懋音茂。已!汝惟小子,乃服惟弘王,應(yīng)保殷民,已乎!汝惟小子,乃當(dāng)服行德政,惟弘大王道,上以應(yīng)天,下以安我所受殷之民眾。
○應(yīng),應(yīng)對之應(yīng),注同,徐於甑反。亦惟助王宅天命,作新民。”弘王道,安殷民,亦所以惟助王者居順天命,為民日新之教。
[疏]“王曰嗚呼小”至“新民”
○正義曰:所明而云行天人之德者,其要在於治民,故言王曰:“嗚呼!小子封,治民為善而除惡政,當(dāng)如痛病在汝身欲去之,敬行我言哉!所以去惡政者,以天德可畏者,以其輔誠故也。以民情大率可見,所以可見者,以小人難保也。安之既難,其往治之,當(dāng)盡汝心為政,無自安好逸豫而寬縱,乃其可以治民。我聞名遺言曰,人之怨不在事大,或由小事而起。雖由小事而起,亦不恒在事小,因小至大。是為民所怨,事不可為。當(dāng)使施順,令不順者順。勉力勸行,令不勉者勉。則其怨小大都消,令汝消怨者。已乎!汝惟小子,乃當(dāng)服行政德,惟弘大王道,上以應(yīng)天,下以安我所受殷民。不但汝身所當(dāng)行,此亦惟助王者居順天命,為民日新之教!
○傳“恫痛”至“我言”
○正義曰:“恫”聲類於痛,故“恫”為痛也。“瘝,病”,《釋詁》文。以痛病在汝身以述治民,故務(wù)除惡政如已病也。戒之而言“敬”,故知“敬行我言”也。鄭玄云:“刑罰及已為痛病!逼淞x不及去惡若已病也。
○傳“天德”至“難安”
○正義曰:人情所以大可見者,以小人難安為可見,故須安之。
○傳“不在”至“者勉”
○正義曰:以致怨恐謂由大惡,故云“不在大,起於小”,言怨由小事起!安辉谛 闭,謂為怨不恒在小,言其初小,漸至於大怨,故使不順者順,不勉者勉,其怨自消也。
○傳“弘王”至“之教”
○正義曰:“亦所以惟助王”者,言非直康叔身行有益,亦惟助王者居順天命,為民日新之教,謂漸致太平,政教日日益新也。
王曰:“嗚呼!封,敬明乃罰。嘆而敕之,凡行刑罰,汝必敬明之。欲其重慎。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終,自作不典,式爾,小罪非過失,乃惟終身行之,自為不常,用犯汝。
○眚,所領(lǐng)反,本亦作省。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,非終,乃惟眚?yàn)?zāi),適爾,既道極厥辜,時(shí)乃不可殺!比瓯M聽訟之理以極其罪,是人所犯,亦不可殺,當(dāng)以罰宥論之。
○宥,于救反。
[疏]“王曰嗚呼封敬”至“可殺”
○正義曰:以上既言“明德”之理,故此又云“慎罰”之義,而王言曰:“嗚呼!封,又當(dāng)敬明汝所行刑罰,須明其犯意。人有小罪,非過誤為之,乃惟終身自為不常之行,用犯汝,如此者,有其罪小,乃不可不殺,以故犯而不可赦。若人乃有大罪,非終行之,乃惟過誤為之,以此故,汝當(dāng)盡斷獄之道以窮極其罪,是人所犯,乃不可以殺,當(dāng)以罰宥論之,以誤故也。即原心定罪,斷獄之本,所以須敬明之也。”
王曰:“嗚呼!封,有敘,時(shí)乃大明服,嘆政教有次敘,是乃治理大明,則民服。惟民其敕懋和。民既服化,乃其自敕正勉為和。若有疾,惟民其畢棄咎;瘣簽樯,如欲去疾,治之以理,則惟民其盡棄惡修善。
○咎,其九反。若保赤子,惟民其康乂。愛養(yǎng)紉宴安孩兒赤子,不失其欲,惟民其皆安治。
○孩,亥才反。非汝封刑人殺人,言得刑殺罪人。無或刑人殺人。無以得刑殺人,而有妄刑殺非辜者。非汝封又曰劓刵人,劓,截鼻。刵,截耳。刑之輕者,亦言所得行。
○劓,魚器反。刵,如志反。無或劓刵人。”所以舉輕以戒,為人輕行之。
[疏]“王曰嗚呼封有”至“刵人”
○正義曰:以刑者政之助,不得已即用之;非情好殺害,故又本於政不可以濫刑,而王言曰:“嗚呼!封,欲正刑之本,要而汝政教有次序,是乃治理大明則民服。惟民既服從化,其自敕正勉力而平和。然政之化惡為善,若有病而欲去之,治之以理,則惟民其盡棄惡而修善。言愛養(yǎng)人陽母之安赤子,惟民為善,其皆安治。為政保民之如此,不可行以淫刑,豈非汝封得刑人殺人乎?言得刑殺不可以得故,而有濫刑人殺人無辜也。非汝封又曰劓刵人,無以得故,而有所濫劓刵人之無罪者也!
○傳“化惡”至“修善”
○正義曰:人之有疾,治之以理則疾去。人之有惡,化之以道則惡除。
○傳“愛養(yǎng)”至“安治”
○正義曰:既去惡,乃須愛養(yǎng)之為善,人為上養(yǎng),則化所行,故言其皆安治。子生赤色,故言“赤子”。
○傳“劓截”至“得行”
○正義曰:以國君故得專刑殺於國中,而不可濫其刑,即墨、劓、剕、宮也。“劓”在五刑為截鼻,而有“刵”者,《周官》五刑所無,而《呂刑》亦云“劓刵”,《易·噬嗑》上九云“何校滅耳”。鄭玄以臣從君坐之刑,孔意然否未明,要有刵而不在五刑之類。言“又曰”者,周公述康叔,豈非“汝封”又自言曰得劓刵人?此“又曰”者,述康叔之“又曰”。
王曰:“外事,汝陳時(shí)臬,司師,茲殷罰有倫!毖酝馔林T侯奉王事,汝當(dāng)布陳是法,司牧其眾,及此殷家刑罰有倫理者兼用之。
○臬,魚列反。又曰:“要囚,服念五六日,至于旬時(shí),丕蔽要囚。”要囚,謂察其要辭以斷獄。既得其辭,服膺思念五六日,至於十日,至於三月,乃大斷之。言必反覆思念,重刑之至也。
○要,於宵反。蔽,必世反。斷,丁亂反,下及篇末同。覆,芳服反。
[疏]“王曰外事”至“要囚”
○正義曰:言不濫刑,不但國內(nèi),而王言曰:“若外土諸侯奉王事以至汝,汝當(dāng)布陳是刑法以司牧其眾,及此殷家刑罰有倫理者兼用之!敝芄种匮栽唬骸凹扔眯谭ǎ烨羟,得其要辭,以斷其獄。當(dāng)須服膺思念之,五日六日,次至於十日,遠(yuǎn)至於三月,一時(shí)乃大斷囚之要辭。”言必反覆重之如此,乃得無濫故耳。
○傳“言外”至“用之”
○正義曰:外土以獄事上於州牧之官,為奉土事,汝當(dāng)用刑書,為布陳是刑法,為司牧其眾,故受而聽之。既衛(wèi)居殷墟,又周承於殷后,刑書相因,故兼用其有理者。謂當(dāng)時(shí)刑書,或無正條,而殷有故事,可兼用,若今律無條,求故事之比也!棒睘闇(zhǔn)限之義,故為法也。
○傳“要囚”至“之至”
○正義曰:言“要囚”,明取要辭於囚以思訖事定,故言“乃大斷之”。多至三月,故云“反覆思念,重刑之至”。顧氏云:“‘又曰’者,周公重言之也!
王曰:“汝陳時(shí)臬事,罰蔽殷彝,陳是法事,其刑罰斷獄,用殷家常法,謂典刑故事。
○彝,以支反。用其義刑義殺,勿庸以次汝封。義,宜也。用舊法典刑,宜於時(shí)世者以刑殺,勿庸以就汝封之心所安。乃汝盡遜曰時(shí)敘,惟曰未有遜事。乃使汝所行盡順,曰是有次敘,惟當(dāng)自謂未有順事,君子將興,自以為不足。已!汝惟小子,未其有若汝封之心,朕心朕德惟乃知。已乎!他人未其有若汝封之心。言汝心最善,我心我德惟汝所知。欲其明成王所以命已之款心。
○款,苦管反。
[疏]“王曰汝”至“乃知”
○正義曰:此又申上既要囚思念,定其大斷若為,而王言曰:“汝當(dāng)陳是刑書之法以行事,其刑法斷獄,用殷家所行常法故事,其陳法殷彝,皆用其合宜者以刑殺,勿用以就汝封意之所安而自行也,以用心不如依法故耳。言汝不但依法,乃使汝所行盡順,曰是有次敘,猶當(dāng)自惟曰未有順事,其有馀若不足故耳。必期汝於大幸已乎!汝惟小子耳,而他人未其有若汝封之心。言汝心最善,汝心既善,我心我德惟汝所委知也。
○傳“陳是”至“故事”
○正義曰:“陳是法事”,即上“汝陳時(shí)臬事”,“罰蔽殷彝”即上“殷罰有倫”。上據(jù)有初思念得失,此據(jù)臨時(shí)行事也。
○傳“已乎”至“款心”
○正義曰:此言“我”,我王也,以王命,故言王為“我”,以康叔為“己”。若汝不善我王家心德,汝所不知,則我不順命汝款曲之心。只由汝最善,我王心德汝所遍知,故我王命汝以款曲之心。述康叔為言,故云“己”,欲令康叔明識此意也。
凡民自得罪,寇攘奸宄,殺越人于貨,凡民用得罪,為寇盜攘竊奸宄,殺人顛越人,於是以取貨利。
○攘,如羊反。宄音軌。暋不畏死,罔弗憝!睍,強(qiáng)也。自強(qiáng)為惡而不畏死,人無不惡之者,言當(dāng)消絕之。
○暋音敏。憝,徒對反,徐徒猥反。強(qiáng),其丈反。無不惡,烏路反,下“所大惡”、“疾惡”、“亦惡”并音同。
[疏]“凡民”至“弗憝”
○正義曰:言人所慎刑者,以凡民所用得罪者,寇盜攘竊於外奸內(nèi)宄,而殺害及顛越於人以取貨利也。自強(qiáng)為之而不畏死,此為人無不惡之者,以此須刑絕之,故當(dāng)慎刑罰耳。
○傳“凡民”至“貨利”
○正義曰:“目”,用也,言所用得罪者,由寇攘也。而為之於外內(nèi),既有劫竊,其劫竊皆有殺有傷,“越人”謂不死而傷,皆為之而取貨利故也。
○傳“暋強(qiáng)”至“絕之”
○正義曰:“暋,強(qiáng)也”,于《盤庚》已訓(xùn)而此重詳之,以由此得罪,當(dāng)須絕之。
王曰:“封,元惡大憝,矧惟不孝不友?大惡之人猶為人所大惡,況不善父母,不友兄弟者乎?言人之罪惡,莫大於不孝不友。子弗祇服厥父事,大傷厥考心。為人子不能敬身服行父道,而怠忽其業(yè),大傷其父心,是不孝。于父不能字厥子,乃疾厥子。於為人父不能字愛其子,乃疾惡其子,是不慈。于弟弗念天顯,乃弗克恭厥兄。於為人弟不念天之明道,乃不能恭事其兄,是不恭。兄亦不念鞠子哀,大不友于弟。為人兄亦不念稚子之可哀,大不篤友于弟,是不友。
○鞠,居六反。惟吊茲,不于我政人得罪,惟人至此不孝、不慈、弗友、不恭,不於我執(zhí)政之人得罪乎?道教不至所致。
○吊音的。天惟與我民彝大湣亂。天與我民五常,使父義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,而廢棄不行,是大滅亂天道。
○泯,徐武軫反。曰,乃其速由文王作罰,刑茲無赦。言當(dāng)速用文王所作違教之罰,刑此亂五常者,無得赦。
[疏]“王曰封元”至“無赦”
○正義曰:以是所用得其罪,不但寇盜,王命而言曰:“封,非於骨肉之人為大惡,猶尚為人所大惡之,況惟不孝父母,不友兄弟者乎?其罪莫大於不孝也。何者?為人之子不能敬身服行其父事,而怠忽其業(yè),大傷其父心,是不孝也。於為人父不能字愛其子,乃疾惡其子,是不慈也。於為人弟不能念天之明道,故乃不能恭事其兄,是不恭也。為人兄亦不能念稚子之可哀哉,大不友愛於弟,是不友也。惟人所行以至此不孝不友者,豈不由我執(zhí)政之人道教不至,以得此罪乎?既人罪由教而致,天惟與我民以五常之性,使有恭孝,廢棄不行,是大滅亂天道也。以由我滅亂,曰,乃其疾用文王所作違教之罰,刑此亂五常者,不可赦放也。”
○傳“大惡”至“不友”
○正義曰:言將有作奸宄大惡,猶為人所大惡,況不孝父母,不善兄弟者乎?《孝經(jīng)》云“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”是也!夺層H》云:“善父母為孝,善兄弟為友。”下文不言“母”,母同於父。父子尊卑而異等,故“孝”名上不通於下。其兄弟雖有長幼而同倫,故共“友”名也。
○傳“為人”至“不孝”
○正義曰:“考”亦通生死,即此文及《酒誥》是也。下《曲禮》云“死曰考”,是對例耳。人予以述成父事為孝,怠忽其業(yè),即“其肯曰,我有后,不棄基”,故為大傷父心,即是上不孝也。則子不述父事,當(dāng)輕於盜殺,況以為甚者,此圣人緣心立法,人莫不緣身本於父母也,自親以及物,天然之理,故《孝經(jīng)》曰:“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德。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以順則逆,民無則焉。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兇德”是也。以此言賊殺他人,罪小於骨肉相乖阻。但於他人言其極者,於親言其小者,小則有不和詈爭斗訟相傷者也。於親小則傷心,大乃逆命,毆罵殺害,互相發(fā)起而可知也。
○傳“於為”至“不慈”
○正義曰:上文不言“不慈”,意以“不孝”為總焉。父當(dāng)言“義”而云“不慈”者,以父母於子并為慈,因父有愛敬多少而分之。言父義母慈,而由慈以義,故雖義言“不慈”,且見父兼母耳。
○傳“於為”至“不恭”
○正義曰:善兄弟曰友,此言“不恭”者,“友”思念之辭,兄弟同倫,故俱言“友”;雖同倫而有長幼,其心友而貌恭,故因兄弟而分“友”文為二而言“恭”也。五教,即《左傳》文十八年史克言也。於此言“天之明道”者,父子天性,不嫌非天明,故於兄弟言之。因上先言“不孝”,先言子於父,故此“不友”先言弟於兄,若舉中以見上下,故此言天明,見五教皆是,即《孝經(jīng)》云“則天之明”,《左傳》云“為父子兄弟姻媾以象天明”,是於天理常然,為天明白之道。
○傳“為人”至“不友”
○正義曰:言“亦”者,以兄弟同等而相亦,所謂《周書》云“父子兄弟罪不相及”,即此文也。不孝罪子,非及於父之輩,理所當(dāng)然。而《周官》鄰保以比伍相及,而趙商疑而發(fā)問,鄭答云:“《周禮》太平制,此為居殷亂而言,斯不然矣!犊嫡a》所云,以骨肉之親,得相容隱,故《左傳》云:‘父子兄弟罪不相及!吨芏Y》所云,據(jù)疏人相督率之法,故相連獲罪。故今之律令,大功已上得相容隱,鄰保罪有相及是也!
不率大戛,矧惟外庶子訓(xùn)人?戛,常也。凡民不循大常之教,猶刑之無赦,況在外掌眾子之官主訓(xùn)民者而親犯乎?
○戛,簡八反。惟厥正人,越小臣諸節(jié)。惟其正官之人,於小臣諸有符節(jié)之吏,及外庶子,其有不循大常者,則亦在無赦之科。乃別播敷,造民大譽(yù),弗念弗庸,瘝厥君,時(shí)乃引惡惟朕憝。汝今往之國,當(dāng)分別播布德教,以立民大善之譽(yù)。若不念我言、不用我法者,病其君道,是汝長惡,惟我亦惡汝。
○別,彼列反,注同。汝長,丁丈反,下同。已!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,亦惟君惟長。汝乃其速用此典刑宜於時(shí)世者,循理以刑殺,則亦惟君長之正道。不能厥家人,越厥小臣外正,惟威惟虐,大放王命,乃非德用乂。為人君長而不能治其家人之道,則於其小臣外正官之吏,并為威虐,大放棄王命,乃由非德用治之故。汝亦罔不克敬典,乃由裕民,惟文王之敬忌。常事人之所輕,故戒以無不能敬常。汝用寬民之道,當(dāng)惟念文王之所敬思而法之。乃裕民,曰:‘我惟有及。’則予一人以懌。”汝行寬民之政,曰:“我惟有及於古!眲t我一人以此悅懌汝德。
○懌音亦。
[疏]“不率”至“以懌”
○正義曰:言滅五常之害當(dāng)除,凡民不循大道五常之教,猶刑之,況在外土掌庶子之官,主於訓(xùn)民,惟其正官之人,及於小臣諸有符節(jié)者,并為教首,其心不循大常,豈可赦也?以人之須有五常,汝今往之國,乃當(dāng)分別播布德教,以立民大善之譽(yù)。若不念我言,不用我法,即病其為君之道,是汝長為惡矣,以此惟我亦惡汝也。已乎!既惡不可為,汝乃其疾用此典刑宜於時(shí)世者,循理以刑殺亂常者,則亦惟為人君,惟為人長之正道。既為人君長,不能治其五教,施於家人之道,則於其卑小臣外土正官之吏,惟為威暴,則為酷虐,大放棄王命矣。如是乃由汝非以道德用治之故。由此汝亦無得不能敬其常事,汝用寬民之道,當(dāng)思惟念用文王之所敬畏而法之。汝以此行寬民之政,曰:“我原惟有及於古。”則我一人天子以此悅懌汝德矣。汝惟宜勤之。
○傳“戛!敝痢胺负酢
○正義曰:“戛”猶楷也,言為楷模之常,故“戛”為常也。述上凡民自得罪,故言“凡民不循大常之教”也!蔼q刑之”即上云“刑茲無赦”故也。亦愚以況智,故言“況在外掌眾子之官主訓(xùn)民者而親犯乎”,即《周官》云“諸子”,《文王世子》云“庶子”也。以致教諸子,故為“訓(xùn)人”!吨芏Y》諸子之官亦是王朝之臣,言“在外”者,對父子兄弟為外。惟舉庶子之官者,以其教訓(xùn)公卿子弟,最為急故也。鄭玄以“訓(xùn)人”為師長,亦各一家之道也。
○傳“惟其”至“之科”
○正義曰:“正官之人”,若《周官》三百六十職正官之首!办缎〕贾T有符節(jié)”者,謂正人之下,非長官之身,下至符吏!爸T有符節(jié)”,為教人之故,故言有符節(jié)者。非要行道之符節(jié),若為官行文書而有符,今之印者也。以上況之,故言“不循大常,亦在無赦之科”矣。在軍者有旌節(jié),亦得為有符節(jié)耳。
○傳“汝今”至“惡汝”
○正義曰:言“分別播布德教”,謂分遣卿大夫?yàn)橹堂袷股。而已有善譽(yù),是“立民以大善之譽(yù)”。
○傳“汝乃”至“正道”
○正義曰:此用宜於時(shí)以刑殺上不循五常之道者。其“君長”,對則大夫?yàn)殚L,散則人君為長,君而居之,是君亦與長為一。《孝經(jīng)》對例以長為大夫耳。
○傳“為人”至“之故”
○正義曰:以五常父母兄弟子即家人之道,《易》有家人卦,亦與此同也。不行五教為不能治家人之道,家人不治,則君不明。君既不明,則不察下故則,於其小臣外正官之吏并為威虐,大放棄王命,非德用治,是不明為非德也。
○傳“常事”至“法之”
○正義曰:“常事”,常所行之事也。人見尋常不為異,故輕之,而以為戒。“文王所敬忌”,即敬德忌刑。鄭云:“‘祇祇、威威’是也!
○傳“汝行”至“汝德”
○正義曰:寬則得眾,故五教在寬。上既言“乃由裕民”,此又疊之,汝行寬民之政,曰:“我惟有及於古!奔垂刨t諸侯。汝惡,我則惡之。汝善,我則愛之。以此,我一人悅懌汝德也。
王曰:“封,爽惟民,迪吉康,明惟治民之道而善安之。我時(shí)其惟殷先哲王德,用康乂民,作求。我是其惟殷先智王之德,用安治民,為求等。矧今民罔迪不適,不迪則罔政在厥邦!敝蚊衲擞蟮纫笙戎峭,況今民無道不之。言從教也。不以道訓(xùn)之,則無善政在其國。
[疏]“王曰封爽”至“厥邦”
○正義曰:既言德刑事終而總言之,我所以令汝明德慎罰以施政者,王命所以言曰:“封,為人君,當(dāng)明惟為治民之道而善安之,故我以是須汝善安民,故我其惟念殷先智圣王之德,用安治民,為求而等之。我於民未治之時(shí),尚求等殷先智王,況今民無道不之而易化,汝若不以道訓(xùn)之,則無善政在其國,所以須安民以德刑也!
○傳“明惟”至“安之”
○正義曰:以慎德刑為明治民之道,教之五常為善,富而不擾為安也。鄭以“迪”為下讀,各為一通也。
○傳“治民”至“其國”
○正義曰:以己喻康叔,言我未治之時(shí),乃欲求等殷先智王以致太平者,況今民無道不之。言易從教。不以正道訓(xùn)民,民不知道,故無善政在其國,為無吉康也。
王曰:“封,予惟不可不監(jiān),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。我惟不可不監(jiān)視古義,告汝施德之說於罰之所行。欲其勤德慎刑。
○說如字,徐始銳反。今惟民不靜,未戾厥心,迪屢未同,假令今天下民不安,未定其心,於周教道屢數(shù)而未和同。設(shè)事之言。
○令,力呈反。數(shù),所角反。爽惟天其罰殛我,我其不怨。明惟天其以民不安罰誅我,我其不怨天。汝不治,我罰汝,汝亦不可怨我。
○殛,紀(jì)力反。惟厥罪無在大,亦無在多,矧曰其尚顯聞?dòng)谔?”民之不安,雖小邑少民,猶有罰誅,不在多大,況曰不慎罰,明聞於天者乎?言罪大。
[疏]“王曰封予”至“于天”
○正義曰:以汝須善政在國,令我民安,當(dāng)為政以慎德刑為教,故王又命之曰:“封,我惟不可不視古義,告汝施德之說於罰之所有。”欲其勤德慎刑也。“假令惟天下民不安,未定其心,於周教道屢數(shù)而未和同,明惟天其以民不安其罰誅我,我其不怨於天。則汝不治,是其罪,我罰汝,汝亦不可怨我。我以民之不安,惟其罰之,無在大邑,無在多民,以少猶誅罰,況曰為君不慎德刑,其上明聞於天。”是為罪大不可赦。
○傳“我惟”至“慎刑”
○正義曰:以敷求殷先哲王,及別求古先哲王,為己視古義也。德由說而罰須行,故德之言“說”而罰言“行”也。以事終而結(jié)上,故云德也。
○傳“假令”至“之言”
○正義曰:天下不安,為總說。所以不安,猶“未定其心,於周道屢數(shù)而未和同”也。時(shí)以大和會,故言“假令”,設(shè)不和同事言耳。
○傳“明惟”至“怨我”
○正義曰:顧氏云:“明惟天者,言天明察在上,見民不安,乃以刑罰誅戮於我!
○傳“民之”至“罪大”
○正義曰:此總德刑而直云“不慎罰”者,政以德為主,不嫌不明,政失由於濫刑,故舉“罰”以言之。下言“無作怨”,以失罰為罪大。
王曰:“嗚呼!封,敬哉!無作怨,勿用非謀非彝。言當(dāng)修己以敬,無為可怨之事,勿用非善謀、非常法。蔽時(shí)忱,丕則敏德,斷行是誠道,大法敏德,信則人任焉,敏則有功。用康乃心,顧乃德,遠(yuǎn)乃猷,用是誠道安汝心,顧省汝德,無令有非,遠(yuǎn)汝謀,思為長久。裕乃以民寧,不汝瑕殄!毙袑捳艘悦癜玻瑒t我不汝罪過,不絕亡汝。
[疏]“王曰嗚呼”至“瑕殄”
○正義曰:以罰不可失,故王命言曰:“嗚呼!封,當(dāng)修己以敬哉!無為可怨之事,勿用非善謀、非常法,而以決斷行是誠信之道,大當(dāng)法為機(jī)敏之德。用是信敏安汝心,顧省汝德,廣遠(yuǎn)汝謀,能行寬政,乃以民安,則我不於汝罪過而絕亡汝!
○傳“斷行”至“有功”
○正義曰:以誠在於心,故決斷行之,亦心誠而行敏,為見事之速,事有善而須德法,故云“大法敏德”也。正以此二者,以“信則人任焉,敏則有功”故也!墩撜Z》文。
○傳“用是”至“長久”
○正義曰:上文有“忱”有“敏”,此惟云“用是誠道”,不云“敏”者,“敏”在“誠”下,亦用之可知。
王曰:“嗚呼!肆汝小子封,惟命不于常,以民安則不絕亡汝,故當(dāng)念天命之不於常,汝行善則得之,行惡則失之。汝念哉!無我殄。無絕棄我言而不念。享,明乃服命,享有國土,當(dāng)明汝所服行之命令,使可則。高乃聽,用康乂民。”高汝聽,聽先王道德之言,以安治民。
[疏]“王曰嗚呼肆”至“乂民”
○正義曰:與上相首引。王命言曰:“嗚呼!以民安則不汝絕亡之故,汝小子封,當(dāng)念天命之不於常也。惟行善則得之,行惡則失之。汝念此無常哉!無絕棄我言而不念。若享有國土,當(dāng)明汝服行之教令,使可法。高大汝所聽,用先王道德之言以安治民也!
○傳“享有”至“可則”
○正義曰:以“不瑕殄”,即享有國土也。“服行之命”,謂德刑也。
王若曰:“往哉!封,勿替敬典,汝往之國,勿廢所宜敬之常法。聽朕告汝,乃以殷民世享!表槒奈宜嬷,即汝乃以殷民世世享國,福流后世。
[疏]“王若”至“世享”
○正義曰:以須高聽治民,故王命順其德而言曰:“汝往之國哉!封乎,勿廢所宜敬之常法,即聽用我誥是也。汝如此,則汝乃得以殷民世世享國!倍圆唤^國祚,短長由德也。又言“王若曰”者,一篇終始言之,明於中亦有“若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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