僖公卷十二(起二十二年,盡三十三年)
二十有二年,春,公伐邾婁,取須朐。
○朐,其俱反,《左氏》作“句”。
夏,宋公、衛(wèi)侯、許男、滕子伐鄭。
○秋,八月,丁未,及邾婁人戰(zhàn)于升陘。
○陘,音刑。
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戰(zhàn)于泓,宋師敗績。偏戰(zhàn)者日爾,此其言朔何?據(jù)奚之戰(zhàn)不言朔。
[疏]注“據(jù)奚之戰(zhàn)不言朔”。
○解云:即桓十七年“五月,丙午,及齊師戰(zhàn)于奚”,《春秋說》以為五月朔日也。
《春秋》辭繁而不殺者,正也。繁,多也。殺,省也。正,得正道尤美。
○不殺,所戒反,注同。省,所景反。何正爾?宋公與楚人期戰(zhàn)于泓之陽。泓,水名。水北曰陽。楚人濟泓而來。濟,渡。有司復(fù)曰:“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!卞剩啊K喂唬骸安豢。吾聞之也,君子不厄人。吾雖喪國之馀,我雖前幾為楚所喪,所以得其馀民以為國,喻褊弱。
○喪國,息浪反,注同。幾,音祁。寡人不忍行也!奔葷串呹。有司復(fù)曰:“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!彼喂唬骸安豢伞N崧勚,君子不鼓不成列!避姺ㄒ怨膽(zhàn),以金止,不鼓不戰(zhàn)。不成列,未成陳也。君子不戰(zhàn)未成陳之師。
○畢陳,直覲反,下及注同。巳陳,然后襄公鼓之,宋師大敗。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,臨大事而不忘大禮,有君而無臣。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,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。若襄公所行,帝王之兵也。有帝王之君,宜有帝王之臣;有帝王之臣,宜有帝王之民。未能醇粹而守其禮,所以敗也。
○王德,于況反,又如字,下“王佐”同。醇粹,音純;下雖遂反。以為雖文王之戰(zhàn),亦不過此也。有似文王伐崇。陸戰(zhàn)當舉地,舉水者,大其不以水厄人也。
二十有三年,春,齊侯伐宋,圍緡。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?疾重故也。疾,痛也。重故,喻若重故創(chuàng)矣。襄公欲行霸,守正履信,屬為楚所敗,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,反因其困而伐之,痛與重故創(chuàng)無異,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。
○緡,亡巾反。重故,惡,烏路反。
夏,五月,庚寅,宋公慈父卒。何以不書葬?盈乎諱也。盈,滿也。相接足之辭也。襄公本以背殯,不書其父葬,至襄公身書葬,則嫌霸業(yè)不成,所覆者薄,故復(fù)使身不書葬,明當以前諱除背殯,以后諱加微封。內(nèi)娶不去日,略之者,功覆之也。
○慈父,《左氏》作“茲父”。復(fù),扶又反。去,起呂反。
[疏]注“襄公”至“背殯”。
○解云:即九年“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說卒”,傳云“何以不書葬?為襄公諱也”,彼注云“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,有不子之惡,后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惡,故諱不書葬”是也。
○注“以后諱加微封”。
○解云:謂以至功薄微,故加而為之諱而封之。其“封”字亦有下句讀之,非也。
○注“內(nèi)娶”至“覆之也”。
○解云:即下二十五年夏,“宋殺其大夫”,傳云“何以不名?宋三世無大夫,三世內(nèi)娶也”,彼注云“三世謂慈父、王臣、處臼也”。內(nèi)娶而責其去日者,正以文七年“夏,四月,宋公王臣卒”,注云“不日者,內(nèi)娶略文”;十六年冬十一月,“宋人弒其君處臼”,彼注云“不日者,內(nèi)娶略賤之”。然則三世內(nèi)娶,二人皆略,此獨書日者,明是覆之。
秋,楚人伐陳。
○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卒者,桓公存王者后,功尤美,故為表異卒錄之。始見稱伯,卒獨稱子者,微弱為徐、莒所脅,不能死位!洞呵铩凡⒆、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貶稱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貶之,明本非伯,乃公也。又因以見圣人子孫有誅無絕,故貶不失爵也。不名不日不書葬者,從小國例也。
○始見,賢遍反。
[疏]注“桓公存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云:正所以傳聞之世,小國之卒未合書見,故解之。
○注“始見稱伯”。解云: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來朝”是也。
○注“為徐莒所脅”。
○解云:即十四年傳云“曷為城杞?滅也。孰滅之?蓋徐、莒脅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貶稱”至“不明”。
○解云:正以春秋之前,周王舊有黜陟之法,隱元年儀父稱字,上十七年春英氏稱氏之類。今杞公之爵雖為伯,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,非為新周,故曰不明。
○注“故以其一等貶之”。
○解云:謂伯之與子,《春秋》合以為一而巳。杞君從伯至子,乃是同事之內(nèi),故云一等。
○注“明本非伯,乃公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一等貶之,明是王者之后,本非伯爾。莊二十七年“杞伯來朝”之時,所以不稱侯,正欲此處以一等貶之,故彼不稱侯也。圣人子孫有誅無絕者,若其有過,但當誅責,不合絕去其爵,是以雖微弱見貶,仍但從伯至子,不失其爵矣。
○注“不名不日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云:謂所傳聞之世,尤小國如此。若其曹、許之屬,仍自書名書葬,即上四年“許男新臣卒”,“秋,葬許繆公”,彼注云“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,許大小次曹,故卒少在曹后”也。
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狄伐鄭。
秋,七月。
冬,天王出居于鄭。王者無外,此其言出何?據(jù)王子瑕奔晉不言出。
[疏]“王者無外”。
○解云:桓八年傳云:“女在其國稱女,此其稱王后何?王者無外,其辭成矣”是也。
○注“據(jù)王”至“言出”者。解云:即襄三十年“王子瑕奔晉”是也。
不能乎母也。不能事母,罪莫大於不孝,故絕之言出也。下無廢上之義,得絕之者,明母得廢之,臣下得從母命。
[疏]注“明母”至“母命”。
○解云: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,亦非繼母,與《左氏》異也。鄭氏《發(fā)墨守》云“圣人制法,必因其事,非虛之!睹献印吩唬骸蛉吮刈晕辏笕宋曛。家必自毀,而后人毀之。國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!裣逋鯇嵅荒苄⒌,稱惠后之心,今其寵專於子,失教而亂作,出居于鄭,自絕于周,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,《公羊》以母得廢之,則《左氏》巳死矣”是也。襄王正是惠后所生,非繼母。又云“失教而亂作,自絕於周,從《左氏》”。鄭氏雜用三家,不茍從一。魯子曰:“是王也,不能乎母者,其諸此之謂與?猶曰是王也,無絕義,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,其諸謂此灼然異居,不復(fù)供養(yǎng)者與!王書者,錄王者所居也。
○與,音馀。復(fù),扶又反。供養(yǎng),九用反;下馀亮反。
[疏]注“灼然異”至“居也”。
○解云:《公羊》以為此天王出居于鄭,不事其母,而自出居于鄭,《春秋》惡其所為,是以書出以絕之,實非出奔,故云灼然異居,不復(fù)供養(yǎng)者與。
晉侯夷吾卒。篡故不書葬,明當絕也。不日月者,失眾身死,子見篡逐,故略之,猶薛伯定也。
[疏]注“篡故不書,明當絕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惠公無立、入之文,於例去葬以絕之。
○注“不日月”至“略之”。解云:大國之卒,例書日月,上十七年冬,“十有二月,乙亥,齊侯小白卒”之類是也。
○注“猶薛伯定也”。
○解云:即定十二年“春,薛伯定卒”,彼注云“不日月者,子無道當廢之,而以為后,未至三年,失眾見弒,危社稷宗廟,禍端在定,故略之”。然則惠公之子,亦是不肖而以為后,未期之間,文公奪之,是以不書日月。
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衛(wèi)侯燬滅邢。衛(wèi)侯燬何以名?據(jù)楚子滅蕭不名。
○燬,況委反。絕。曷為絕之?據(jù)俱滅人。滅同姓也。絕先祖之體尤重,故名,甚之也。日者,為魯憂而錄之。
○為魯,于偽反,下同。
[疏]“滅同姓也”。
○解云:《曲禮下》篇云“滅同姓名”是也。以此言之,則知《公羊》、何氏以為齊人滅萊,楚滅隗,晉滅下陽之屬皆非同姓,是以不名耳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云:凡滅例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之屬是,而此書日也。
夏,四月,癸酉,衛(wèi)侯燬卒。
宋蕩伯姬來逆婦。宋蕩伯姬者何?蕩氏之母也。蕩氏,宋世大夫。
[疏]“未蕩伯姬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婦人,而來逆婦;欲言大夫,而言伯姬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○注“蕩氏,宋世大夫”。
○解云:正以稱蕩氏,若崔氏、尹氏之屬,文同也。
其言來逆婦何?據(jù)莒慶言逆叔姬。連來者,嫌內(nèi)女,為殺直來也。
[疏]注“連來者”。
○解云:弟子本意,據(jù)莒慶逆叔姬,難此逆婦之文,宜云其言逆婦何,而連來言之者,正以伯姬是內(nèi)女,嫌經(jīng)言來逆婦,為殺直來之恥,非實逆婦,是以連來問之。似若上五年“杞伯姬來朝其子”,傳云“其言來朝其子何”,彼注云“連來者”,“問為直來乎,為下朝出”之類。其直來者,即莊二十七年“冬,杞伯姬來”,傳云“其言來何?直來曰來”,彼注云“直來,無事而來也”是也。
兄弟辭也。其稱婦何?有姑之辭也。宋、魯之間,名結(jié)婚姻為兄弟。稱婦者,見姑之辭,以逆實文,知不殺直來也。主書者,無出道也。
○見,賢遍反。
[疏]“其稱婦何”。
○解云:隱二年傳云“在涂稱婦”,今此非在涂而稱婦,故難之。不注者,從省文可知也。
○注“宋魯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解云:蓋時猶然,公羊子,齊人,而取宋、魯間語者,正以蕩伯姬來逆婦,宋、魯之事,故使解之亦何傷?
○注“主書者,無出道也”。
○解云:言伯姬無逆婦之道,是以書而譏之。
宋殺其大夫。何以不名?據(jù)宋殺其大夫山名。宋三世無大夫,三世內(nèi)娶也。三世謂慈父、王臣、處臼也。內(nèi)娶大夫女也。言無大夫者,禮不臣妻之父母,國內(nèi)皆臣,無娶道,故絕去大夫名,正其義也。外小惡正之者,宋以內(nèi)娶,故公族以弱,妃黨益彊,威權(quán)下流,政分三門,卒生篡弒,親親出奔,疾其末,故正其本。
○去,起呂反。
[疏]注“三世”至“臼也”。
○解云:即上二十三年夏,“宋公慈父卒”;文七年夏,“宋公王臣卒”;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弒其君處臼”是也。
○注“外小惡正之者”。所傳聞之世,外小惡不書故也。
○注“威權(quán)下流”。
○解云:謂君之威權(quán)下流于臣,而臣下用之也。
秋,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。何以不言遂?據(jù)楚子、鄭人侵陳,遂侵宋。兩之也。微者不別遂,但別兩耳。別之者,惡國家不重民命,一出兵為兩事也。納頓子書者,前出奔當絕,還入為盜國當誅,書楚納之,與之同罪也。主書者,從楚納之。頓子出奔不書者,小國例也。不見挈者,故君不可見挈於臣。
○惡,烏路反。
[疏]注“頓子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小國出入不兩書,桓十五年夏,“許叔入于許”,注云“不書出時者,略小國”,是例也。
○注“不見挈者”。
○解云:故君不可見挈於臣者,案桓十一年“九月,宋人執(zhí)鄭祭仲”,“突歸于鄭”,傳云“突何以名?挈乎祭仲也”,彼注云“挈,猶提挈也。突當國,本當言鄭突,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,故上系於祭仲,不系國者,使與外納同也”。案莊九年“夏,公伐齊,納糾”,傳曰“何以不稱公子”,彼注云“據(jù)下言子糾,知非當國,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”。此若作挈文,宜言楚人納某甲于頓,去其國爵,以見挈于楚矣,故君不可以見挈於臣。
葬衛(wèi)文公。不月者,滅同姓,故奪臣子恩也。
[疏]“主不月者”至“恩也”。
○解云:卒日葬月,大國之常。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,“丙戌,衛(wèi)侯晉卒”;十三年“三月,葬衛(wèi)宣公”之類是也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會衛(wèi)子、莒慶盟于洮。莒無大夫,書莒慶者,尊敬婿之義也。洮,內(nèi)地。公與未逾年君、大夫盟,不別得意,雖在外猶不致也。
○別,彼列反。
[疏]注“書莒”至“之義也”。
○解云: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莒慶來逆叔姬”,傳云“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”。
○注“公與未”至“致也”。
○解云:案莊六年注云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致會,不得意不致”,謂與諸侯會時然也。今此衛(wèi)子、莒慶皆是卑者,得意不得意亦可知,故言不別得意耳。今洮是內(nèi)地,位不合致,假令在外,亦不致之,何者?正以其與卑者會盟,得意不假別之,如定十二年冬,“公至自圍成”,成是孟氏之邑而書致,彼注云“天子不親征下土,諸侯不親征叛邑,公親圍成不能服,不能以一國為家,甚危,若從佗國來,故危錄之”是也。
二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己未,公會莒子、衛(wèi)甯遬盟于向。
○遬,音速。向,舒亮反。
齊人侵我西鄙。公追齊師至巂,弗及。其言至巂弗及何?據(jù)公追戎于濟西,不言所至,又不言弗及。
○巂,戶圭反,又似兗反。侈也。侈,猶大也。大公能卻強齊之兵。弗者,不之深者也。言齊人畏公士卒精猛,引師而去之,深遠不可得及,故曰侈。不直言大之者,自為追,唯臣子得褒之耳,不得與追戎同也。言師者,侈大公所追也。國內(nèi)兵不書而舉地者,善公齊師去則止,不遠勞百姓,過復(fù)取勝,得用兵之節(jié),故錄詳之。
○侈,昌爾反,又昌者反,大也。卒,子忽反。自為,于偽反,下“深為”同。
[疏]“主不直言”至“錄詳之”。
○解云:案莊十八年“公追戎于濟西”,傳云“此未有言伐者,其言追何?大其為中國追也。此未有伐中國者,則其言為中國追何?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。其言于濟西何?大之也”,彼注云“大公除害,恩及濟西也。言大者,當有公賞也”。然則彼為諸侯追,於王法當有功賞,故得云大。此則自為巳追,但臣子得褒之,故傳不言大以見義。云言師者,侈大公所追也者,正以上言“齊人侵我西鄙”,下言“公追齊師”,與上文異故也。
夏,齊人伐我北鄙。
衛(wèi)人伐齊。
公子遂如楚乞師。乞者何?卑辭也。曷為以外內(nèi)同若辭?據(jù)《春秋》尊魯。
[疏]“乞者”至“若辭”。
○解云:案成十六年夏,“晉侯使欒黡來乞師”;十七年秋,“晉侯使荀罃來乞師”,外亦言乞師也。
重師也。外內(nèi)皆同,卑其辭者,深為與人者重之。曷為重師?據(jù)泓之戰(zhàn)不重師。
[疏]注“據(jù)泓之戰(zhàn)不重師”。
○解云:上二十二年“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戰(zhàn)于泓,宋師敗績”,傳云“宋公與楚人期戰(zhàn)于泓之陽,楚人濟泓而來。直司復(fù)曰:‘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!喂唬骸豢伞N崧勚,君子不厄人。吾雖喪國之馀,寡人不忍行也!葷,未畢陳,有司復(fù)曰:‘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!喂唬骸豢伞N崧勚。君子不鼓不成列!汝,然后襄公鼓之,宋師大敗。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,臨大事而不忘大禮,有君而無臣。以為雖文王之戰(zhàn),亦不過此也”。然則宋公守古敗師,而《春秋》善之也,是其不重之文。
師出不正反,戰(zhàn)不正勝也。不正者,不正自謂出當復(fù)反,戰(zhàn)當必勝。兵,兇器;戰(zhàn),危事,不得巳而用之爾,乃以假人,故重而不暇別外內(nèi)也。稱師者,正所乞名也。乞師例時。
○當復(fù),扶又反,下同。別外,彼列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戰(zhàn)必當勝”。
○解云:以義言之,此句亦宜云戰(zhàn)不正勝者,不正自謂戰(zhàn)當必勝,但何氏省文,不復(fù)備言。
○注“乞師例時”。
○解云:正以據(jù)文承夏下文,成十三年“春,晉侯使郤锜來乞師”之屬,皆書時故也。
秋,楚人滅隗,以隗子歸。不月者,略夷狄滅微國也。不言獲者,舉滅為重。書以歸者,惡不死位。不名者,所傳聞世,見治始起,責小國略,但絕不誅之。
○隗,五罪反,二傳作“夔”。惡不,烏路反,下同。傳,直專反。見治,賢遍反;下直吏反。
[疏]注“不月者,略夷狄”。
○解云:正以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類,皆書月故也。
○注“不名者”至“不誅之”。
○解云:案上二十三年“杞子卒”之下,注云“又因以見圣人子孫,有誅無絕,故貶不失爵也”。以此言之,似誅輕絕重。此注云“但絕不誅”,自相違者,凡誅有二種:一是誅責之誅,若齒路馬有誅,於子與何誅之類;一是誅絕之誅,似武王誅紂,誅君之子不立之類。然則上言有誅無絕,圣人子孫但當誅責而巳,不合絕去。此言但絕不誅者,謂所傳聞之世,責小國略。今此不書其名,但欲絕去一身,不聽為君,不合誅滅其國。哀七年“八月,己酉,入邾婁,以邾婁子益來”,傳云“邾婁子益何以名?絕。曷為絕之;又莊十年“以蔡侯獻舞歸”,傳曰“蔡侯獻舞何以名?絕。曷為絕之”;以此二文言絕之,則似書名為絕之。此注云“不名者,但絕而不誅”,又以不名為絕者,蓋以絕亦有二種:一是絕去其身,一是絕滅其國。蔡侯獻舞,大國之君,不能死難,為楚所獲。《春秋》之義,不與夷狄得志于諸夏,是以不得書獲,故名蔡侯,起其當合絕滅矣。邾婁正當所見之世為魯所獲,《春秋》之義,內(nèi)獲人皆諱不書,故名邾婁子,以起不死難,當絕滅矣。今此隗子既是微國,復(fù)當傳聞之世,若其書名,恐如二君,亦合絕滅,故不名,見責之略也,但合一身絕去而巳。
冬,楚人伐宋,圍緡。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?剌道用師也。時以師與魯,未至,又道用之,於是惡其視百姓之命若草木,不仁之甚也。稱人者,楚未有大夫,未得稱師,楚自道用之,故從楚文。
[疏]“邑不”至“用師也”。
○解云:案隱五年“宋人伐鄭,圍長葛”之下,傳云“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”,彼巳注云“據(jù)伐於馀丘不言圍”。然則彼巳有注,故此不復(fù)解耳。
○注“稱人”至“從楚文”。
○解云:以文九年“冬,楚子使椒來聘”,彼傳云“椒者何?楚大夫也。楚無大夫,此何以書?始有大夫也。始有大夫,則何以不氏?許夷狄者,不一而足也”。然則文九年始有大夫,則知今時未有。然上四年夏,“楚屈完來盟于師”;下二十八年夏,“楚殺其大夫得臣”,在椒來聘之前,而有大夫者,屈完之下傳云“屈完者何?楚大夫也。何以不稱使?尊屈完也。曷為尊屈完?以當桓公也”,注云“增倍使若得其君,以醇霸德,成王事也”,然則欲尊屈完,使當桓公,以醇霸德,非常事。子玉之下注云“楚無大夫,言其大夫者,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,所以詳錄霸事”。
○注“楚自道”至“楚文”。
○解云:欲道下文公以楚師得稱楚師,而此不得者,以楚自道用之,故從楚文也。
公以楚師伐齊,取穀。言以者行公意,別魯兵也。稱師者,順上文。
[疏]注“言以者行公意”。
○解云:桓十四年冬,“宋人以齊人、衛(wèi)人、蔡人、陳人伐鄭”,傳云“以者何?行其意也”,彼注云“以已從人曰行,言四國行宋意也”。
公至自伐齊。此已取穀矣,何以致伐?據(jù)伐邾婁取叢不致。未得乎取穀也。未可謂得意於取穀。曷為未得乎取穀?據(jù)俱取邑。曰:患之起,必自此始也。魯內(nèi)虛而外乞師,以犯強齊,會齊侯昭卒,晉文行霸,幸而得免?鬃釉唬骸叭酥仓保柚残叶。”故雖得意,猶致伐也。
[疏]注“魯內(nèi)虛而外乞師”。
○解云:言內(nèi)虛者,謂自無師。
○“會齊侯昭卒”。
○解云:即下二十七年“齊侯昭卒”是也。
○注“晉文行霸”。
○解云:即二十八年侵曹伐衛(wèi),敗楚師于城濮,盟于踐土是也。
○注“故雖”至“伐也”。
○解云:莊六年注云“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,得意不致,不得意致伐”。然則此文公以楚師伐齊取穀,是得意,宜合不致。今致伐,作不得意之文,故解之。
二十七年,春,杞子來朝。貶稱子者,起其無禮不備,故魯入之。
[疏]注“貶稱子”至“入之”。
○解云:杞本公爵,但《春秋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稱伯,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來朝”是也。至二十三年經(jīng)書“杞子卒”者,但以微弱為徐、莒所脅,不能死位,故以其一等貶之,見圣人子孫有誅無絕而已。至於此經(jīng)復(fù)稱子者,起其無禮,故《左氏》皆有魯入之文也。
夏,六月,庚寅,齊侯昭卒。
秋,八月,乙未,葬齊孝公。
乙巳,公子遂帥師入杞。日者,杞屬脩禮朝魯,雖無禮,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,不當乃入之,故錄責之。
○屬,音燭。
冬,楚人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圍宋。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據(jù)序諸侯之上。貶。曷為貶?據(jù)圍鄭不貶。為執(zhí),宋公貶,故終僖之篇貶也。古者諸侯有難,王者若方伯和平之,后相犯,復(fù)故罪,楚前執(zhí)宋公,僖公與共議釋之。今復(fù)圍犯宋,故貶,因以見義。終僖之篇貶者,言君子和平人,當終身保也。
○為,于偽反。難,乃旦反。今復(fù),扶又反。見,賢遍反。
[疏]注“楚前執(zhí)宋公”。
○解云:即二十一年秋,“執(zhí)宋公以伐宋”,十二月,“公會諸侯盟于薄,釋宋公”,傳云“執(zhí)未有言釋之者,此其釋之何?公與議爾也”,彼注云“善僖公能與楚議,釋賢者之厄”。
十有二月,甲戌,公會諸侯盟于宋。地以宋者,起公解宋圍,為此盟也。宋得與盟,則宋解可知也。而公釋之見矣。
○與,音預(yù)。
二十有八年,春,晉侯侵曹。晉侯伐衛(wèi)。曷為再言晉侯?據(jù)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,亦兩事,不再出楚人。
[疏]注“據(jù)楚”至“出楚人”。
○解云:在上二十五年秋也。非兩之也。然則何以不言遂?據(jù)侵蔡遂伐楚言遂。
[疏]“非兩之也”。
○解云:上二十五年頓子之下,傳云“何以不言遂?兩之也”。注云:“微者不別遂,但別兩稱耳。別之者,惡國家不重民命,一出兵為兩事也”。以此言之,初發(fā)國,即有兩伐之意。
○注“據(jù)侵蔡伐楚言遂”。
○解云:即上四年“春,王正月,公會齊侯”以下“侵蔡,蔡潰,遂伐楚”是也。
未侵曹也。未侵曹,則其言侵曹何?致其意也。其意侵曹,則曷為伐衛(wèi)?晉侯將侵曹,假涂于衛(wèi),衛(wèi)曰:“不可得。”則固將伐之也。曹有罪,晉文行霸征之,衛(wèi)壅遏,不得使義兵以時進,故著言侵曹,以致其意,所以通賢者之心,不使壅塞也。宋襄公伐齊月,此不月者,晉文公功信未著,且當脩文德,未當深求於諸侯,故不美也。
○衛(wèi)雍,於勇反,下同;又作“壅”,同。遏,於葛反。
[疏]“衛(wèi)曰不”至“伐之也”。
○解云:言衛(wèi)不可得涂,則固將先伐之,其意猶自欲得侵曹矣。
○注“曹有”至“征之”。
○解云:言征之者,謂伐而正之,上討下之辭,如上十八年傳云“與襄公之征齊也”。
公子買戍衛(wèi),不卒戍,刺之。不卒戍者何?不卒戍者,內(nèi)辭也。不可使往也。即注,當言戍衛(wèi)不卒。
[疏]“不卒戍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實戍,乃有不卒戍之文;欲言不戍,而經(jīng)書戍衛(wèi)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不可使往,則其言戍衛(wèi)何?據(jù)言戍衛(wèi)行文。遂公意也。使臣子不可使,恥深,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,明臣不得壅塞君命。剌之者何?殺之也。殺之,則曷為謂之剌之?內(nèi)諱殺大夫,謂之剌之也。有罪無罪,皆不得專殺,故諱殺言剌之。不言剌公子買,但言不卒戍剌之者,起為上事剌之也。內(nèi)殺大夫例,有罪不日,無罪日。外殺大夫皆時。
○起為,于偽反,下“為下卒”、“為晉”、“深為”、“不為”同。
[疏]“剌之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不殺,文言剌之;欲言實殺,文不言殺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○注“有罪”至“剌之也”。
○解云:《孟子》言大夫者,天子命之輔助其政,諸侯不得專殺大夫也。然則《孟子》之文論有罪,故此何氏云“有罪無罪,皆不得專殺也”。
○注“內(nèi)殺大”至“無罪日”。
○解云:其有罪不日,即此文是。而不月者,與上同月故也。無罪日者,成十六年冬十二月,“乙酉,剌公子偃”是也。
○注“外殺大夫皆時”。
○解云:即上七年夏,“鄭殺其大夫申侯”,下三十年“秋,衛(wèi)殺其大夫元咺”之類是也。
楚人救衛(wèi)。
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(zhí)曹伯畀宋人。畀者何?與也。其言畀宋人何?據(jù)下執(zhí)衛(wèi)侯,言歸之于京師。
○畀宋,必二反,與也,下同。
[疏]“畀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是與,文不言歸;欲言非與,畀者與義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(jù)下”至“京師”。
○解云:即下經(jīng)云冬,“晉人執(zhí)衛(wèi)侯歸之于京師”是也。然則彼言歸于京師,此言以畀宋人,故難之。
與使聽之也。與使聽其獄也。時天王居于鄭,晉文欲討楚師,以宋王者之后,法度所存,故因假使治之。宋稱人者,明聽訟必師斷,與其師眾共之。
○斷,丁亂反,下“當斷”同。
曹伯之罪何?甚惡也。其甚惡奈何?不可以一罪言也。曹伯數(shù)侵伐諸侯,以自廣大,傳曰“晉侯執(zhí)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是也。齊桓既沒,諸侯背叛,無道者非一。晉與曹同姓,恩惠當先施,刑罰當后加,起而征之,嫌其失義,故著其甚惡者可知也。以兵得不言獲者,晉文伯討,不坐獲者,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。日者,喜義兵得時入。
○數(shù),所角反,下“數(shù)道”同。
[疏]注“傳曰晉侯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云:即下三十一年“春,取濟西田”之下,傳云“惡乎取之?取之曹也。此未有伐曹者,則其言取之曹何?晉侯執(zhí)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是也。
○注“恩惠當先施”。
○解云:即《堯典》云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”是也。
○注“刑罰當后加”。
○解云:即《小司寇》“議親議賢之辭”是也。
○注“故著其甚惡”。
○解云:即執(zhí)而言畀宋人,使治其罪是也。
○注“晉文伯討”。
○解云:即稱侯以執(zhí)是也。
○注“不坐獲者”。
○解云:謂諸侯言獲者,皆是惡其擅獲,是以上十五年“獲晉侯”之下,傳云“君獲,不言師敗績也”,注云“舉君獲為重也。釋不書者,以獲君為惡。書者,以惡見獲,與獲人君者,皆當絕也。主書者,從獲人例”,是其坐獲之文。今晉侯伯討,故不坐獲。
夏,四月,己巳,晉侯、齊師、宋師、秦師及楚人戰(zhàn)于城濮,楚師敗績。此大戰(zhàn)也,曷為使微者?據(jù)秦稱師錄功,知大戰(zhàn)必不使微者,楚雖無大夫,齊桓行霸書屈完也。
○濮,音卜。
[疏]注“據(jù)秦稱師”。
○解云:案文十二年秋,“秦伯使遂來聘”,傳云“秦無大夫,此何以書?賢繆公也”。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,則知此時未合稱師。今乃稱師錄功,故知大戰(zhàn)。既是大戰(zhàn),則明知必不應(yīng)使微者。云楚雖無大夫者,文九年“冬,楚子使椒來聘”,傳云“楚無大夫,此何以書?始有大夫也”。以此言之,則知此時未有大夫,故曰楚雖無大夫矣。云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,即上四年夏,“楚屈完來盟于師”,傳云“屈完者何?楚大夫也。何以不稱使?尊屈完也。曷為尊屈完?以當桓公也”,注云“增倍使若得其君,以醇霸德,成王事”是也。
子玉得臣也。以上敗績,下殺得臣。
[疏]“子玉得臣也”。
○解云:傳及注意,似子玉為得臣之氏。子玉得臣,則其稱人何?據(jù)屈完當桓公稱名氏。貶。曷為貶?據(jù)邲之戰(zhàn),林父不貶。
○邲,皮必反。大夫不敵君也。臣無敵君戰(zhàn)之義,故絕正也。秦稱師者,助霸者征伐,克勝有功,故褒進之。齊桓先朝天子,晉文先討夷狄者,晉文之時,楚與爭彊,所遭遇異。
[疏]注“齊桓先朝天子”。
○解云:正以莊十三年冬柯之盟,桓公之信著于天下,豈不朝天子而得然乎?但以外朝不書,是以無經(jīng)可指耳,但何氏以理知之,故言先朝天子。言先者,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。云所遭遇異者,謂齊桓初霸之時,楚未強大,雖侵諸夏,未能為伯者之害,是以桓公養(yǎng)成其晦,至僖四年乃往討而服之。至晉文之時,楚人孔熾圍宋救衛(wèi),與之爭盛,是以未暇朝王,先討子玉矣,時事不同,故云所遭遇異矣。
楚殺其大夫得臣。楚無大夫,其言大夫者,欲起上楚人,本當言子玉得臣。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,子玉得臣,楚之驕蹇臣,數(shù)道其君侵中國,故貶,明當與君俱治。
○道,音導(dǎo)。
衛(wèi)侯出奔楚。晉文逐之。不書逐之者,以王事逐之,擇立其次,無絕之心,惡不如出奔重。
[疏]注“擇立”至“奔重”。
○解云:立叔武是也。叔武,衛(wèi)侯之弟,故曰其次耳。惡不如出奔重者,言文公逐人之惡,少於衛(wèi)侯出奔之罪。
五月,癸丑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衛(wèi)子、莒子盟于踐土。陳侯如會。其言如會何?據(jù)曹伯襄言會諸侯。
[疏]注“據(jù)曹伯襄”。
○解云:即下文“曹伯襄復(fù)歸于曹,遂會諸侯圍許”是也。
后會也。說與會伐宋同,刺諸侯不慕霸者,反歧意于楚,失信后會。會不致者,安信與晉文也。盟日者,譎也。衛(wèi)稱子者,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。陳歧意于楚,在二十七年。
○譎,古反。
[疏]注“盟日者譎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不信者日,今而書日,故解之。而言譎者,正以孔子謂之“譎而不正”,故取其文。
○注“衛(wèi)稱子”至“之意”。
○解云:衛(wèi)侯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,叔武即是成君,何不稱侯而作未逾年之君號?欲起其本無即位之心故也。無即位之心者,即下云“文公逐衛(wèi)侯而立叔武,叔武辭立而他人立,則恐衛(wèi)侯之不得反也,故於是已立,然后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(wèi)侯”是也。
公朝于王所。曷為不言公如京師?據(jù)三月公如京師。天子在是也。天子在是,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?據(jù)狩于河陽。不與致天子也。時晉文公年老,恐霸功不成,故上白天子曰“諸侯不可卒致,原王居踐踐土”,下謂諸侯曰“天子在是,不可不朝”,迫使正君臣,明王法,雖非正,起時可與,故書朝,因正其義。不書諸侯朝者,外小惡不書,獨錄內(nèi)也。不書如,不言天王者,從外正君臣,所以見文公之功。
○卒,七忽反,下“倉卒”同。見,賢遍反,下“不見”、“當見”、“見其”同。
[疏]注“時晉”至“錄內(nèi)也”。
○解云:皆《春秋說》文及《史記》文!短垂隆菲啤皶x獻公之喪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”,且曰“喪亦不可久也,時亦不可失也,孺子其圖之”,鄭玄注云“孺,稚也”,孺子猶稚子,則於僖九年獻公卒時,仍謂之稚子。今得稱云年老者,正以《禮記》非正典,何氏不醇取之。云明王法,雖非正,起時可與者,言明王之法,雖以為非正,欲見當時事勢不得不然,是故遂書其朝。云公朝于王所,言因正其義者,欲道臣無召君之義,故不言王之所在。云不書諸侯朝者,正以諸侯朝王,不在京師,亦是其惡,但非大惡,當所傳聞之世,見在不錄之限,是以特書公朝,故隱元年“公子益師卒”之下,何氏云“於所傳聞世,見治起於衰亂之中,用心尚粗觕,故內(nèi)其國而外諸夏,先詳內(nèi)而后治外,內(nèi)小惡書,外小惡不書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書如不言”至“之功”。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,內(nèi)朝言如,外來言朝。今此魯侯不言如,反言朝,故云從外正君臣,所以見文公之功也。不言天王,所以得正君臣。見文公之功者,以隱元年“秋,七月,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”下,何氏云“天王者,時吳、楚上僣稱王,王者不能正,而上自系于天也!洞呵铩凡徽,因以廣是非”。然則稱王為正,稱於天則非禮。今此經(jīng)書不言天王者,亦是正君臣,以見文公之功也。
六月,衛(wèi)侯鄭自楚復(fù)歸于衛(wèi)。言復(fù)歸者,天子有命歸之。名者,剌天子歸有罪也。言自楚者,為天子諱也。天子所以陵遲者,為善不賞,為惡不誅。衛(wèi)侯出奔當絕,叔武讓國,不當復(fù)廢,而反衛(wèi)侯令殺叔武,故使若從楚歸者。復(fù)歸例皆時,此月者,為下卒出也。
○當復(fù),扶又反。令,力呈反,下“令自”同。
[疏]注“言復(fù)歸”至“歸之”。
○解云:《春秋》文。是以傳云“然后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(wèi)侯”,何氏云“叔武訟治於晉文公,令白王者,反衛(wèi)侯使還國也”。天子有命歸而言復(fù)歸者,正以衛(wèi)侯出惡歸無惡故也,何者?正以衛(wèi)侯初出之時,晉文以王事逐之,是其出惡;及其歸國,得天子之命,是其歸無惡矣。桓十五年傳曰“復(fù)歸者,出惡歸無惡”是也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罪也”。解云:諸侯不生名,若其生名皆欲絕之,不以為諸侯,是以莊十年“蔡侯獻舞”之下,傳云“蔡侯獻舞何以名?絕也”。今此衛(wèi)侯王事不供,而為伯者所逐,故當合絕,但天子歸之,失誅臣之義,是以書名剌天子也。
○注“自楚者,為天子之諱也”。解云:正以自者有力之文,故言自楚,得為天子諱者,若似自得楚力而歸然。注“復(fù)歸”至“出也”。解云:案桓十七年秋,“蔡季自陳歸于蔡”;下三十年秋,“衛(wèi)侯鄭歸于衛(wèi)”之屬,是歸書時也。其復(fù)歸書時者,即下冬,“衛(wèi)元咺自晉復(fù)歸于衛(wèi)”之類,是例合時,而此月,故知為他事出也。
衛(wèi)元咺出奔晉。
○咺,況元反。
陳侯款卒。不書葬者,為晉文諱,行霸不務(wù)教人以孝。陳有大喪,而姜會其孤,故深為恥之。宋襄亦背殯,獨不為齊桓諱者,時宋襄自會之。卒不日者,賤其歧意于楚。
[疏]注“卒不日者”。
○解云:以大國之卒例書日,巳說于上。
秋,杞伯姬來。
公子遂如齊。
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陳子、莒子、邾婁子、秦人于溫。
天王狩于河陽。狩不書,此何以書?據(jù)常事也。不與再致天子也。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,故深正其義,使若天子自狩,非致也。魯子曰:“溫近而踐土遠也。此魯子一說也。溫近狩地,故可言狩。踐土遠狩地,故不言狩也。公以再朝而日言之,上說是。
[疏]“溫近而踐土遠也”。
○解云:近,讀如附近之近。遠,為遠外之遠。
○注“公以”至“上說是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朝不日,而下朝始日,危錄內(nèi)再失禮,則知此書狩者,不與再致天子也,故言上說是。
壬申,公朝于王所。其日何?據(jù)上朝不日。錄乎內(nèi)也。危錄內(nèi)再失禮,將為有義者所惡。不月而日者,自是諸侯不系天子,若自不系於月。
○惡,烏路反,下“惡衛(wèi)”同。
晉人執(zhí)衛(wèi)侯歸之于京師。歸之于者何?歸于者何?歸之于者,罪巳定矣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罪未定,則何以得為伯討?此難成十五年“晉侯執(zhí)曹伯歸于京師”。
○難,乃旦反,下“方難”同。
[疏]“歸之于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伯執(zhí),晉不稱侯;欲言非伯,而云歸之于京師,似得伯執(zhí)之義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歸之于者,執(zhí)之于天子之側(cè)者也。罪定不定,巳可知矣。歸之者,次絕之辭。執(zhí)于天子之側(cè),巳白天子,罪定不定,自在天子,故言巳可知。
歸于者,非執(zhí)之于天子之側(cè)者也。罪定不定,未可知也。未得白天子分別之者,但欲明諸侯尊貴,不得自相治,當斷之于天子爾。大惡雖未可知,執(zhí)有罪,當為伯討矣。無罪而執(zhí)人,當貶稱人。
○別,彼列反。衛(wèi)侯之罪何?殺叔武也。何以不書?據(jù)殺大夫書。為叔武諱也。《春秋》為賢者諱,何賢乎叔武?據(jù)失兄意。
○為叔,于偽反,下“為賢”、“為叔武”及注“而為”、“深為”皆同。讓國也。其讓國奈何?文公逐衛(wèi)侯而立叔武,叔武辭立而他人立,則恐衛(wèi)侯之不得反也,故於是巳立。故上稱子。然后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(wèi)侯。叔武訟治於晉文公,令白王者反衛(wèi)侯,使還國也。叔武讓國見殺,而為叔武諱殺者,明叔武冶反衛(wèi)侯,欲兄饗國,故為去殺巳之罪,所以起其功,而重衛(wèi)侯之無道。
○為去,起呂反。衛(wèi)侯得反,曰:“叔武篡我。”元咺爭之曰:“叔武無罪!苯K殺叔武,元咺走而出。此晉侯也,其稱人何?此以伯討而何貶者,言歸之于伯討,明知坐他事,故更問之。
○篡,初患反。
[疏]注“此以伯討而何貶者”。
○解云:上四年“齊人執(zhí)陳袁濤涂”之下,傳云“此執(zhí)有罪,何以不得為伯討”。然則此傳宜云此執(zhí)有罪,何以不稱侯?而云此晉侯也,其稱人何?問其貶者,正以言歸之于者,罪定巳可知,即是伯討明矣。知稱人更有所為,故問其稱人之義。
貶。曷為貶?據(jù)他罪不見。衛(wèi)之禍,文公為之也。文公為之奈何?文公逐衛(wèi)侯而立叔武,使人兄弟相疑。《春秋》許人臣者必使臣,許人子者必使子。文公惡衛(wèi)侯大深,愛叔武大甚,故使兄弟相疑。
○大深,音泰,下同。放乎殺母弟者,文公為之也。文公本逐之非,故致此禍也。逐之文不見,故貶。主書者,以起文公逐之。
○放乎,甫往反。
[疏]注“文公本逐之非”。
○解云: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,而言非者,雖王事不供,罪不至逐,而文公逐之,疾惡大甚,故以為非也。案《論語》云:“人而不仁,疾之巳甚,亂也!
○注“以起文公逐之”。
○解云:其主書者,即文公執(zhí)衛(wèi)侯之事是也。今執(zhí)衛(wèi)侯,貶文公稱人,見其失所,是故貶以起文公逐之。
衛(wèi)元咺自晉復(fù)歸于衛(wèi)。自者何?有力焉者也。有力焉者,有力于晉也。言恃晉有屬巳力以歸,方難下意,故於是發(fā)問。
○屬,音燭。
[疏]“自者何”。解云:文公賢伯,而有力於惡人,似非其義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此執(zhí)其君,其言自何?上元咺出奔晉,而文公執(zhí)衛(wèi)侯,知以元咺訴執(zhí)之,怪訴其君而助之。為叔武爭也。解文公助之意,以元咺為叔武爭訴,以為忠於巳而助之。雖然,臣無訴君之義,復(fù)於衛(wèi)非也,悖君臣之義,故著言自,明不當有力於惡人也。言復(fù)歸者,深為霸者恥之,使若無罪。
○爭,爭斗之爭,下注同。悖,必內(nèi)反。
諸侯遂圍許。
曹伯襄復(fù)歸于曹。
遂會諸侯圍許。曹伯言復(fù)歸者,天子歸之也。名者,與衛(wèi)侯鄭同義。執(zhí)歸不書,書者,名惡當見。本無事,不當言遂,又不更舉曹伯者,見其能悔過,即時從霸者征伐也。霸兵不月者,剌文公不偃武脩文以附疏,倉卒欲服許,卒不能降,威信自是衰,故不成其善。
○降,戶江反。
[疏]“曹伯襄復(fù)歸于曹”。
○解云:天子歸之,以得天子之命,其罪可以除,故言復(fù)歸,作入無惡之文矣。上衛(wèi)侯之下,注云“言復(fù)歸者,天子有命歸之”,不言衛(wèi)侯。而此處著言曹伯者,正以文承元咺復(fù)歸之下,辨嫌也。
○注“執(zhí)歸”至“言遂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執(zhí)而歸,經(jīng)不書之,故知執(zhí)歸不書。今書者,其名之惡當須見之。
○注“又不更舉曹伯者”。
○解云:謂何以不言曹伯遂會諸侯圍許,正以言遂,又不更舉曹伯,皆是風疾之義,故可以見悔過,即時從霸者征伐也。
○注“欲服許”至“其善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文溫之會,許男不至,是不慕霸者而從于楚,故因而服之。云卒不能降者,正以二十九年春經(jīng)書“公至自圍許”,作不得意之文。莊六年“秋,公至自伐衛(wèi)”之下,傳云“得意致會,不得意致伐”,今此不致會,知卒不能降也。
二十有九年,春,介葛盧來。介葛盧者何?夷狄之君也。何以不言朝?據(jù)諸侯來曰朝。
○介葛,音介,國名。
[疏]“介葛盧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諸侯,文不言朝;欲言大夫,文不書聘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不能乎朝也。不能升降揖讓也。介者,國也。葛盧者,名也。進稱名者,能慕中國,朝賢君,明當扶勉以禮義。
[疏]注“進稱名者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下三十年秋,“介人侵蕭”不名,故知此稱名是其進。
公至自圍許。
○夏,六月,公會王人、晉人、宋人、齊人、陳人、蔡人、秦人盟于狄泉。文公圍許不能服,自知威信不行,故復(fù)上假王人以會諸侯,年老志衰,不能自致,故諸侯亦使微者會之。月者,惡霸功之廢於是。
○故復(fù),扶又反,年未同。惡,烏路反。
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廢於是”。
○解云:正以月非大信之辭也。
秋,大雨雹。夫人專愛之所生。
○雨,于付反。雹,步角反。
冬,介葛盧來。前公圍許不在,故更來朝。不稱字者,一年再朝不中禮,故不復(fù)進也。
○中,丁仲反。
三十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狄侵齊。
秋,衛(wèi)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。衛(wèi)侯未至,其稱國以殺何?據(jù)歸在下。道殺也。時巳得天子命還國,於道路遇而殺之,坐之與至國同,故但稱國,不復(fù)別也。言及公子瑕者,下大夫別尊卑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別尊,彼列反。
衛(wèi)侯鄭歸于衛(wèi)。此殺其大夫,其言歸何?據(jù)未至而有專殺之惡,與入惡同。
[疏]“其言歸何”。解云:正以歸者,是出入無惡也。
○注“與入惡同”。
○解云:正以復(fù)入者,出無惡,入有惡。今此衛(wèi)侯未至而殺,故宜與入惡同,不合言歸,故難之。
歸惡乎元咺也。衛(wèi)侯歸殺無惡,則元咺之惡明矣。曷為歸惡乎元咺?據(jù)師還。
[疏]注“據(jù)師還”。
○解云:即莊八年“秋,師還”,傳云“還者何?善辭也。此滅同姓,何善爾?非師之罪也”,彼注云“明君之使重在君”。然則彼魯公遣師滅同姓,歸善于師,而歸惡于公,此衛(wèi)侯即歸惡于元咺,與彼義違。
元咺之事君也,君出則巳入,晉人執(zhí)衛(wèi)侯歸之于京師,元咺自晉復(fù)歸于衛(wèi),恃晉力以歸是也。
[疏]注“恃晉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云:即彼傳云“自者何?有力焉者也”,注云“有力焉者,有力于晉也。言恃晉有屬已力以歸”是。
君人則巳出,衛(wèi)侯鄭自楚復(fù)歸于衛(wèi),元咺出奔晉是也。以為不臣也。故不從犯伯執(zhí),為天子所還,言復(fù)歸,從出入無惡言歸,以見元咺有出入罪,衛(wèi)侯得殺之,所以專臣事君之義。名者,為殺叔武之惡天子歸有罪也。執(zhí)歸不書,主書者,名惡當見。
○以見,賢遍反,下同。為,于偽反。惡天,烏路反。
晉人、秦人圍鄭。
○介人侵蕭。稱人者,侵中國,故退之。
[疏]注“稱人者”至“退之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二十九年來朝稱名,今不名,故知此稱人者,退之也。
冬,天王使宰周公來聘。與葵丘會同義。
[疏]注“與葵丘會同義”。
○解云:葵丘之會在上九年,“公會宰周公”以下“于葵丘”,彼注云“宰,猶治也,三公之職號尊名也。以加宰,知其職大尊重,當與天子參聽萬機,而下為諸侯所會,惡不勝任也”。此宰周公亦職大尊重,當與天子參聽萬機,而下聘諸侯,惡不勝任,故云與葵丘同義。
公子遂如京師,遂如晉。大夫無遂事,此其言遂何?公不得為政爾。不從公政令也。時見使如京師,而橫生事,矯君命聘晉,故疾其驕蹇自專,當絕之。不舉重者,遂當有本。
○橋君,居表反,本又作“矯”。
[疏]“大夫無遂事”。
○解云:正以臣無自專之道也。
三十有一年,春,取濟西田。惡乎取之?以不月,與取運異,知非內(nèi)叛邑。
○惡,音烏。
[疏]注“以不月”至“叛邑”。
○解云:昭元年“三月,取運”,傳云“運者何?內(nèi)之邑也。其言取之何?不聽也”,注云“不聽者,叛也。不言叛者,為內(nèi)諱,故書取以起之。月者,為內(nèi)喜得之,故書月也。此不書月,與彼異,知非內(nèi)之邑,是以傳云“惡乎取之”,猶言何處取之。
取之曹也。曷為不言取之曹?據(jù)取叢言邾婁田也。諱取同姓之田也。同姓相貪利,惡差重,恥差深。
○惡差,初賣反,下同。此未有伐曹者,則其言取之曹何?據(jù)伐同姓不諱。即有兵,當舉伐曹,下日,若甲戌取須朐。
[疏]注“即有兵”至“須朐”。
○解云:即文七年“春,公伐邾婁。三月,甲戌,取須朐”,傳云“取邑不日,此何以日?內(nèi)辭也,使若他人然”,注云“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,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”。
晉侯執(zhí)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也。班者,布徧還之辭。
○布徧,音遍,下文同。晉侯執(zhí)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,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?據(jù)晉還之得為伯。
[疏]注“據(jù)晉還之得為伯”。
○解云:即上二十八年“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(zhí)曹伯畀宋人”是也,何者?稱侯以執(zhí),伯討之文。然此傳云“晉侯執(zhí)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,正指上二十八年執(zhí)曹伯以畀宋人之文。言晉還之者,謂執(zhí)曹伯而還諸侯之田矣。
久也。魯本為霸者所還,當時不取,久后有悔,更緣前語取之,不應(yīng)以復(fù)得,故當坐取邑。
公子遂如晉。
夏,四月,四卜郊,不從,乃免牲,猶三望。曷為或言三卜,或言四卜?三卜禮也,四卜非禮也。三卜何以禮?四卜何以非禮?據(jù)俱卜也。
[疏]“曷為或言三卜”。
○解云:即襄七年“夏,四月,三卜郊,不從,乃免牲”是也。
○“三卜禮也”。
○解云:案《曲禮上》篇云“卜筮不過三”,是其舊典之遺存,鄭玄云“求吉不過三,魯四卜郊,《春秋》譏之”是也。三卜禮,謂是魯禮。若天子之郊則不卜,以其常事,但以魯郊非常,是以卜之,吉則為之,兇則巳之。
求吉之道三。三卜,吉兇必有相奇者,可以決疑,故求吉必三卜。
○奇,居丑反。
[疏]“求吉之道三”。
○解云:《周禮》大卜掌三王之龜易,義亦通于此。然三卜是禮,理應(yīng)不書,襄七年“三卜郊”何以書?正以魯人之郊,博卜三正,襄七年乃在周之四月,以其不時,是以書也。
“禘嘗不卜”。郊何以卜?禘比祫為大,嘗比四時祭為大,故據(jù)之。
[疏]“禘嘗不卜”。
○解云:即僖八年“秋,七月,禘于太廟”;桓十四年八月,“乙亥,嘗”之類,皆不見卜筮之文,故言此。
○“禘比祫為大”。
○解云:禘之與祫雖皆大祭,但禘及功臣,於祫則否,故以禘為大,是以文二年“大事於大廟”之下,傳云“五年而再殷祭”,彼注云“謂三年祫,五年禘。禘所以異於祫?wù),功臣皆祭也。祫,猶合也。禘,猶諦也,審諦無所遺失”!侗P庚》曰:“茲予大享于先王,爾祖其從與享之!绷x亦通于此也。
○注“嘗比四時祭為大”。
○解云:以此傳配禘,禘既大於祫,則知嘗大于四時,且嘗是秋成,萬物薦馨,故以為盛也。
卜郊,非禮也。禮,天子不卜郊。
[疏]注“禮天”至“卜郊”。
○解云:欲道天子之郊,以其常事,故不須卜。魯郊非禮,是以卜之,異於禘嘗耳。
卜郊何以非禮?據(jù)上言三卜禮。
[疏]“卜郊何以非禮”。
○解云:弟子之意,以為上言三卜是禮,何言卜郊非禮乎?答者以為由魯郊非正,故須卜,何妨天子之郊不卜乎。
魯郊,非禮也。以魯郊非禮,故卜爾。昔武王既沒,成王幼少,周公居攝,行天子事,制禮作樂,致太平,有王功。周公薨,成王以王禮葬之,命魯使郊,以彰周公之德,非正故卜,三卜,吉則用之,不吉則免牲。謂之郊者,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。不言郊天者,謙不敢斥尊。
○少,詩照反。太平,音泰。王功,于況反。
[疏]注“謂之郊”至“意也”。
○解云:何氏以為《郊特牲》云“於郊故謂之郊”,《禮記》非正典,故不從之。
○注“不言郊天者”至“尊者”。
○解云:欲道禘于大廟,于莊公武宮之屬,皆斥尊言之。若然,“乙亥,嘗”,“己卯,烝”之屬,文不斥言者,以是時祭于大廟,小於禘故也。
魯郊何以非禮?據(jù)成公乃不郊惡之。
○惡之,烏路反,下皆同。天子祭天,郊者,所以祭天也。天子所祭,莫重於郊。於南郊者,就陽位也。稿席玄酒,器用陶器匏,大珪不瑑,大羹不和,為天至尊,物不可悉備,故推質(zhì)以事之。
○稿,古老反。匏,白交反,,大轉(zhuǎn)反。和,戶臥反。為天,于偽反,下“則為”、“本為”、“主為”皆同。
[疏]注“居南郊”至“以事之”。
○解云:皆出《禮記·郊特牲》。彼文云“郊之祭也”,“大報天而主日也,兆於南郊,就陽位也”,又云“莞簟之安,而蒲越瑽鞂之尚”,“酒醴之美,玄酒明水之尚”,“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”,“大圭不瑑,美其質(zhì)也”,“大羹不和,貴其質(zhì)也”。鄭氏云“明水,司烜以陰鑒所取於月之水也。蒲越瑽鞂,藉神席也”;而彼文又云“祭天掃地而祭焉,於其質(zhì)而巳矣”而云稿鞂神席者,正謂對不為壇,故言掃地,不全無席。
諸侯祭土。土,謂社也。諸侯所祭,莫重於社。卿大夫祭五祀,士祭其先祖。
[疏]“諸侯祭土”。
○解云:欲道魯郊為非禮之意也。
天子有方望之事,方望,謂郊時所望祭四方群神、日月星辰、風伯雨師、五岳四瀆及馀山川,凡三十六所。
[疏]注“方望”至“三十六所”。解云:舊說云四方群神是為四也。通日與月為六,星是五星,為十一也,辰是十二辰,為二十三,風伯雨師為二十五,五岳為三十,四瀆為三十四,馀小山川為二,是為三十六所。
無所不通。盡八極之內(nèi),天之所覆,地之所載,無所不至,故得郊也。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(nèi)者,則不祭也。故魯郊非禮也。
[疏]注“故魯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其所主狹,是以不得祭天地也。曷為或言免牲?或言免牛?免牲,禮也。魯卜郊不吉,免之。禮,卜郊不吉,則為牲作玄衣纁裳,使有司玄端,放之於南郊,明本為天,不敢留天牲。
[疏]“或言免!。
○解云:即成七年“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,改卜牛,鼷鼠又食其角,乃免!笔且。
免牛,非禮也。免牛何以非禮?傷者曰牛。養(yǎng)牲不謹敬,有災(zāi)傷,天不饗用,不得復(fù)為天牲,故以本牛名之。非禮者,非大牲不當復(fù)見免,但當內(nèi)自省責而已。
○復(fù)為,扶又反,下同。見免,賢遍反,下“以見”同。三望者何?望祭也。然則曷祭?祭泰山河海。曷為祭泰山河海?據(jù)郊者主為祭天。
○大山,音泰,本亦作“泰”,下同。
[疏]“三望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祭名,文在免牲之下;欲言非祭,因郊天為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山川有能潤于百里者,天子秩而祭之。此皆助天宣氣布功,故祭天及之。秩者,隨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。禮,祭天牲角繭栗,社稷宗廟角握,六宗五岳四瀆角尺,其馀山川視卿大夫。天燎地瘞,日月星辰布,山縣水沉,風磔雨升。燎者,取俎上七體,與其珪寶,在辨中,置於柴上燒之。
○繭,古典反。燎,力召反。瘞,於例反?h,音玄。磔,陟百反。
[疏]注“禮祭天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解云:皆《王制》與《禮說》文耳。其馀山川視卿大夫者,小山川之屬,但牽牛而巳。
○注“天燎”至“雨升”。
○解云:《爾雅》“祭天曰燔柴”者,蓋以燎柴而燔之,故謂祭為燔柴。云地瘞者,即《爾雅》云“祭地曰瘞埋”,李巡曰“祭地以玉埋地中”,瘞,亦埋也。云日月星辰布者,即《爾雅》云“祭星曰布”,孫氏云“既祭布散於地,位似星辰布列”,郭氏曰“布散祭於地”。然則《爾雅》雖不言日月,日月之義宜附於星,故何氏連日月言之。云山縣者,《爾雅》云“祭山曰庪縣”,郭氏云“或庪或縣,置之於山”,李氏曰“祭山以黃玉及璧,以庪置幾上,遙遙而視之,若縣,故曰庪縣”,孫氏曰“庪縣,埋於山足曰庪,埋於山上曰縣”是也。云水沈者,即《爾雅》“祭川曰浮沈”,孫氏曰“置祭於水中,或浮或沉,故曰浮沉”是也。言風磔者,即《爾雅》云“祭風曰磔”,孫氏云“既祭披磔其牲,以風散之”,李氏曰“祭風以牲頭蹄及皮,破之以祭,故曰磔”,郭氏曰“今俗當夫道中磔狗”,云以止風,此其象。云雨升者,無文,何氏更有所見,蓋患其雨多,祭使上升,故祭雨曰升,明上“水沉”是祭川也。
○注“燎者取”至“燎之”。
○解云:上天燎之文。其七體者,即少牢之肩、臂、臑、肫、胳、正脊、脡脊、橫脊、短脅、長脅、代脅之屬也。
觸石而出,膚寸而合,側(cè)手為膚,案指為寸,言其觸石理而出,無有膚寸而不合。
○膚寸,方于反,側(cè)手為膚,按指為寸。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,唯泰山爾。崇,重也。不重朝,言一朝也。
○崇朝,如字,注同。雨,于付反,又如字。崇重,直龍反,下同。河海潤于千里。亦能通氣致雨,潤澤及于千里!俄n詩傳》曰“湯時大旱,使人禱于山川”是也。郊望非一,獨祭三者,魯郊非禮,故獨祭其大者,猶者何?通可以已也。巳,止。何以書?譏不郊而望祭也。譏尊者不食,而卑者獨食。書者,惡失禮也。魯至是郊者,僖公賢君,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,不就廢之。譏者,《春秋》不見事不書,皆從事舉可知也。不告言不從者,明巳意汲汲欲郊,而上不從爾。所以見事鬼神,當加精誠。
秋,七月。
○冬,杞伯姬來求婦。其言來求婦何?兄弟辭也。其稱婦何?有姑之辭也。書者,無出道也。
狄圍衛(wèi)。
○十有二月,衛(wèi)遷于帝丘。月者,惡大國遷至小國,城郭堅固,人眾彊,遷徙畏人,故惡之也。
三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四月,己丑,鄭伯接卒。不書葬者,殺大夫申侯也。君殺大夫,皆就葬,別有罪無罪,唯內(nèi)無貶公之道,不可去葬,故從殺時別之。
○接,二傳作“捷”。別有,彼列反,下同。去,起呂反。
[疏]注“君殺”至“無罪”。
○解云:正謂大夫有罪,則書其君葬;若其大夫無罪,則去其君葬以見惡。
○注“唯內(nèi)”至“別之”。
○解云:正其別之者,即有罪不日,上二十八年春,“公子買戍衛(wèi),不卒戍,剌之”是也。若其無罪則書日,即成十六年十有二月,“乙酉,剌公子偃”是也。
衛(wèi)人侵狄。
秋,衛(wèi)人及狄盟。不地者,起因上侵就狄盟也。復(fù)出衛(wèi)人者,嫌與內(nèi)微者同也。言及者,時出不得狄君也。稱人而言及,則知狄盟者卑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
冬,十有二月,己卯,晉侯重耳卒。
○重,直龍反。
三十有三年,春,王二月,秦人入滑。
齊侯使國歸父來聘。
夏,四月,辛巳,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。其謂之秦何?據(jù)敗者稱師,未得師稱人。
○殽,本又作“肴”,戶爻反,或戶高反。
[疏]注“據(jù)敗”至“稱人”。
○解云:即莊二十八年“春,王三月,甲寅,齊人伐衛(wèi)。衛(wèi)人及齊人戰(zhàn),衛(wèi)人敗績”,傳云“敗者稱師,衛(wèi)何以不稱師”,何氏云“據(jù)桓十三年,己巳,燕人戰(zhàn)敗績稱師”;傳云“未得乎師也”,何氏云“未得成列為師也”。然則燕人敗績稱師,衛(wèi)人未得師稱人,今此稱國,故難之。
夷狄之也。曷為夷狄之?據(jù)俱見敗。秦伯將襲鄭,輕行疾至,不戒以入曰襲。
○輕,遣政反。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:“千里而襲人,未有不亡者也。”行疾不假涂,變必生;道遠多險阻,遭變必亡。
○蹇,居輦反。秦伯怒曰:“若爾之年者,宰上之木拱矣,宰,冢也。拱,可以手對抱。
○拱,九勇反,以手對抱。
[疏]注“宰,冢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《穀梁傳》云“子之冢木巳拱矣”,范氏云“拱,合抱”,未知同異如何也。
爾曷知!師出,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:“爾即死,必於殽之嵚巖,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,其處險阻隘,勢一人可要百,故文王過之驅(qū)馳,常若辟風雨,襲鄭所當由也。
○嵚,苦銜反,鄒深生、褚詮之音《上林賦》并同,徐音欽,韋昭《漢書音義》去瞻反;又本或作“廞”,同。巖,五銜反,韋音嚴。處,昌慮反。隘,於賣反。要,一遙反,傳“要之”同。吾將尸爾焉!痹诖苍皇,在棺曰柩。子揖師而行。揖其父於師中,介胄不拜,為其拜如蹲。
○胄,直又反。為,于偽反。蹲,音存。
[疏]注“介胄不拜”。
○解云:出《曲禮上》篇,彼文蹲作“蓌”字!渡賰x》亦云“介者不拜”,鄭注云“軍中之拜,肅拜”是也。
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,秦伯怒曰:“爾曷為哭吾師?”對曰:“臣非敢哭君師,哭臣之子也!毖钥殖枷人,子不見臣,故先哭之。弦高者,鄭商也。鄭商,賈人。
○賈,音古。遇之殽,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。詐稱曰矯。犒,勞也。見其軍行非常,不似君子,恐見虜掠,故生意矯君命勞之。
○矯以,居表反。犒,苦報反,勞也。勞,力報反,下同。掠,音亮;蛟煌樱蛟环匆。軍中語也。時以為鄭實使弦高犒之,或以為鄭伯巳知將見襲,必設(shè)備,不如還;蛟患瘸,當遂往之。然而晉人與姜戎,要之殽而擊之,匹馬只輪無反者,然,然上議,猶豫留往之頃也。匹馬,一馬也;只,騎也。皆喻盡。
○,只輪如字,一本又作易輪。董仲舒云:“車皆不還,故不得易輪轍”。只踦,居宜反,一本作“易踦”。其言及姜戎何?據(jù)秦人白狄,不言及吳子主會也。
[疏]注“及吳子主會也”。
○解云:即黃池傳云“吳何以稱子?吳主會。吳主會,即曷為先言晉侯?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”。
姜戎,微也。故絕言及。稱人,亦微者也,何言乎姜戎之微?據(jù)邢人、狄人伐衛(wèi)不言及。先軫也。先軫,晉大夫也。言姜戎微,則知稱人者尊;蛟幌骞H之。以既貶,又危文公葬。
[疏]注“以既”至“公葬”。
○解云:即下經(jīng)云“癸巳,葬晉文公”是也,何者?隱三年傳云“當時而不日,正也;當時而日,危不得葬也”。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,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,而書其日,故云危文公葬。
襄公親之,則其稱人何?據(jù)桓十三年衛(wèi)侯背殯用兵不稱人。
[疏]注“據(jù)桓十三年”至“稱人”。
○解云:即桓十三年“二月,公會紀侯、鄭伯。亡巳,及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燕人戰(zhàn)”云云是也。知彼衛(wèi)侯背殯用兵者,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,“丙戌,衛(wèi)侯晉卒”,至十三年“三月,葬衛(wèi)宣公”。然則三月乃葬先君,二月而巳出戰(zhàn),故知背殯明矣。
貶。曷為貶?據(jù)俱背殯用兵。君在乎殯而用師,危不得葬也。與衛(wèi)迫齊、宋異,故惡不子也。
○惡不,烏路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與衛(wèi)”至“宋異”。
○解云:即彼注云“背殯用兵而月,不危之者,衛(wèi)弱於齊、宋,不從亦有危,故量力不責”是也。
詐戰(zhàn)不日,此何以日?據(jù)不言敗績,外詐戰(zhàn)文也。詐,卒也。齊人語也。
○卒,七忽反。盡也。惡者不仁。
癸巳,葬晉文公。
狄侵齊。
○公伐邾婁,取叢。取邑不致者,得意可知例。
○取菆,才工反,二傳作“取訾樓”。
[疏]“取叢”。
○解云:叢有作“鄒”字者。
○注“取邑”至“知例”。
○解云:公與二國以上用兵之時,得意致會,不得意致伐。若與一國及獨出用兵之時,得意不致,不得意致伐。今此取邑例皆不致,不別得意者,既言取邑,得意明矣,何勞別之?
秋,公子遂率師伐邾婁。
○晉人敗狄于箕。不月者,略微者與夷狄也。
[疏]注“不月”至“狄也”。
○解云:以隱六年注云“戰(zhàn)例時,偏戰(zhàn)日,詐戰(zhàn)月”,今此不月,故解之。
冬,十月,公如齊。月者,善公念齊恩及子孫。
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子孫”。
○解云:正以朝聘例時,故如此解。而言念齊恩及子孫者,正以十年春,“公如齊”之下,注云“月者,僖公本齊所立,桓公德衰見叛,獨能念恩朝事之,故善錄之”。十五年“公如齊”之下,注云“月者,善公既能念恩,尊事齊桓,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,故錄之”。今桓公既卒,能復(fù)朝齊,書月,故以念恩及子孫解之。
十有二月,公至自齊。
乙巳,公薨于小寢。
霣霜不殺草,李梅實。
何以書?記異也。何異爾?不時也。周之十二月,夏之十月也。《易·中孚記》曰:“陰假陽威之應(yīng)也。早霣霜而不殺萬物,至當霣霜之時,根生之物復(fù)榮不死,斯陽假與陰威,陰威列索,故陽自霣霜而反不能殺也!贝说撊ス,政在公子遂之應(yīng)也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索,息各反。
[疏]注“陰威列索”。
○解云:正謂陰威列見而散萬物矣。
晉人、陳人、鄭人伐許。
【十三經(jīng)注疏目錄】 【上一頁】 【公羊傳注疏目錄】 【下一頁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