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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公羊傳注疏·莊公卷七(起八年,盡十七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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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公卷七(起八年,盡十七年)

  八年,春,王正月,師次于郎,以俟陳人、蔡人。次不言俟,此其言俟何?據次于陘俟屈完不書俟。
  ○屈,居勿反。

[疏]注“據次”至“書俟”。
  ○解云:即僖四年經云“遂伐楚,次于陘”,傳云“其言次于陘何?有俟也。孰俟?俟屈完也”是也。然則彼但錄其次而不書俟,與此異,故據之。

讬不得已也。師出本為下滅盛興,陳、蔡屬與魯伐衛(wèi),同心人國遠,故因假以諱滅同姓,讬待二國為留辭主,所以辟下言及也。加以者,辟實俟。陳、蔡稱人者,略以外國辭稱,知微之。
  ○本為,于偽反,傳及注“為久”皆同。屬與,音燭。

[疏]注“陳蔡”至“伐衛(wèi)”。
  ○解云:即其經云“公會齊人、宋人、陳人、蔡人伐衛(wèi)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同心人國遠”。
  ○解云:欲對齊、宋、雖亦同心而近魯,是以不得讬待齊、宋。
  ○注“所以辟下言及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經下云“夏,師及齊師圍成”是也。凡言及者,汲汲之辭。若此時已出師,其間更無所待,即下文言及乃至汲汲之甚者,便是魯人欲得滅同姓,孜孜之深,是以讬待陳、蔡以辟之。
  ○注“加以者,辟實俟”。
  ○解云:若其實俟,宜但云師次于郎俟陳人、蔡人而已,何須言以乎?今言以俟陳人、蔡人,明更有由以乃始俟之,故言加以者,辟實俟也。

甲午,祠兵。祠兵者何?出曰祠兵,禮,兵不徒使,故將出兵必祠於近郊,陳兵習戰(zhàn),殺牲饗士卒。
  ○祠兵,音辭,祭也!蹲笫稀纷鳌爸伪保挛淖⑼。卒,子忽反。

[疏]“祠兵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凡出師之禮,皆有祠兵之事,而此特書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“出曰祠兵”。
  ○解云:何氏之意,以為祠兵有二義也:一則祠其兵器,二則殺牲享士卒,故曰祠兵矣。
  ○注“禮兵”至“近郊”。
  ○解云:時王之禮也。

入曰振旅,五百人曰旅。

[疏]注“五百人曰旅”。
  ○解云:《大司馬》敘官文。其禮一也,皆習戰(zhàn)也。言與祠兵禮如一,將出不嫌不習,故以祠兵言之;將入嫌於廢之,故以振訊士眾言之,互相見也。祠兵,壯者在前,難在前。振旅,壯者在后,復長幼,且衛(wèi)后也。
  ○訊,音信,又音峻,本亦作“迅”。相見,賢遍反,下同。難,乃旦反。長,丁丈反。

何言乎祠兵?據不書。

[疏]注“據不書”。
  ○解云:今此書之,而言據不書者,正謂他處皆不書,即例不書矣。而此書之者,是以致難。

為久也。為久稽留之辭。

[疏]注“為久稽留之辭”。
  ○解云:為猶作,言作久稽留之辭矣。曷為為久?據取長葛久之。

[疏]注“據取長葛久之”。
  ○解云:隱五年冬,“宋人伐鄭,圍長葛”;六年“冬,宋人取長葛”,傳云“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久也”是。然則彼所以書者,譏其久。今以祠兵者,為久稽留之辭,似於義反,故難之。

吾將以甲午之日,然后祠兵於是。諱為久留辭,使若無欲滅同姓之意,因見出竟,明盛非內邑也。

[疏]注“因見”至“邑也”。
  ○解云:“出曰祠兵”,即《爾雅》“出曰治兵”之文也。今書祠兵,即是出竟之義,則知下言圍成者,非內邑明矣。

夏,師及齊師圍成,成降于齊師。成者何?盛也。以上有祠兵,下有盛伯來奔。
  ○成,如字,二傳作“郕”。降于,戶江反,傳及下注皆同。

[疏]“成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成為內邑,孟氏所有,而與齊圍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以上”至“來奔”。
  ○解云:文十二年“春,王正月,盛伯來奔”,傳云“盛伯者何?失地之君也。何以不名?兄弟辭也”是也。

盛則曷為謂之成?諱滅同姓也。因魯有成邑,同聲相似,故云爾。

[疏]注“因魯”至“云爾”。
  ○解云:定十二年“十有二月,公圍成”者,是魯有成邑之文。曷為不言降吾師?據戰(zhàn)於宋不言歸鄭。

[疏]注“據戰(zhàn)”至“歸鄭”。
  ○解云:桓十二年“十有二月,及鄭師伐宋。丁未,戰(zhàn)于宋”是也。彼則不言宋歸于鄭,此言成降于齊師,故難之。其歸字有作“敗”字者,誤也。

辟之也。辟滅同姓。言圍者,使若魯圍之而去,成自從后降於齊師也。降者,自伏之文,所以醇歸於齊。言及者,起魯實欲滅之。不月者,順諱文。不書盛伯出奔,深諱之。

[疏]注“言及者”至“滅之”。
  ○解云:以及者,汲汲之文故也。
  ○注“不月者,順諱文”。
  ○解云:凡滅例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莊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屬是也。今此亦滅而不書月者,順諱文使若不滅矣。
  ○注“不書”至“諱之”。
  ○解云:如此注者,正欲決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,譚子奔莒”之屬,書其出奔也。今成被滅,至文十二年春乃書“盛伯來奔”。於所傳聞世不言所奔者,深諱故也。

秋,師還。還者何?善辭也。此滅同姓,何善爾?病之也。慰勞其罷病。
  ○慰勞,力報反,下同。其罷,音皮,下同。

[疏]“還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其惡,還是善辭;欲言其善,實滅同姓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曰:“師病矣。曷為病之?據師出皆罷病,曷為獨勞此病也?非師之罪也。明君之使,重在君,因解非師自汲汲。

[疏]注“明君”至“在君”。
  ○解云:所以慰勞師之罷病者,明君之滅同姓,非師之罪,其重在于君也。
  ○注“因解非師自汲汲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及者,汲汲之辭故也。

冬,十有一月,癸未,齊無知弒其君諸兒。諸兒,襄公也。無知,公子夷仲年之子,襄公從弟。
  ○兒,如字,一音五兮反。從,才用反。

九年,春,齊人殺無知。

公及齊大夫盟于暨。公曷為與大夫盟?據與高傒盟,諱不言公。
  ○暨,其器反,《左氏》作蔇。

[疏]注“據與”至“言公”。
  ○解云:莊二十二年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齊高傒盟于防”,傳云“齊高傒者何?貴大夫也。曷為就吾微者而盟?公也。公則曷為不言公?諱與大夫盟也”者是。

齊無君也。然則何以不名?據高傒名。為其諱與大夫盟也,使若眾然。鄰國之臣,猶吾臣也。君之於臣,當告從命行,而反歃血約誓,故諱使若悉得齊諸大夫約束之者愈也。不月者,是時齊以無知之難,小白奔莒,子糾奔魯,齊迎子糾欲立之,魯不與而與之盟,齊為是更迎小白,然后乃伐齊,欲納子糾,不能納,故深諱使若信者也。不致者,魯?shù)匾。子糾出奔不書者,本未命為嗣,賤,故不錄之。
  ○為其,于偽反,注“為是”及下注“寔為”、“魯為”同。歃,所洽反,又所甲反。難,乃旦反。

[疏]注“不月”至“信者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例,大信時,小信月,不信日。經今不月,使若信者,謂若大信也。不謂月,非信辭也。
  ○注“不致者,魯?shù)匾病薄?br>  ○解云:正決桓二年秋,“公及戎盟于唐。冬,公至自唐”之文也。若然,定十二年十有二月,“公至自圍成”。然則成是內邑而書致者,彼注云“成,仲孫氏邑。圍成月又致者,天子不親征下士,諸侯不親征叛邑,公親圍成不能服,不能以一國為家,甚危,若從他國來,故危錄之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子糾”至“錄之”。解云:如此注者,正決桓十一年“鄭忽出奔衛(wèi)”書之故也。子糾出奔魯,宜言來奔,而言出奔者,據齊言之,亦無傷矣。

夏,公伐齊,納糾。納者何?入辭也。其言伐之何?據晉人納捷菑于邾婁,不言伐。
  ○納糾,《左氏》經亦作“納子糾”。

[疏]“夏,公伐齊,納糾”。
  ○解云:無子字者,與《左氏》經異。
  ○“納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得國,下有齊人取殺之文;欲言不得國,納者入辭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“其言伐之何”。
  ○解云:案隱七年冬,“戎伐凡伯于楚丘,以歸”,傳云“此聘也,其言伐之何”,彼注云“加之者,辟問輕重兩舉之”。然則此傳非問輕重兩舉而亦言之,下十年傳云“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。戰(zhàn)不言伐,圍不言戰(zhàn),入不言圍,滅不言入,書其重者也”。然則侵伐戰(zhàn)圍入滅,數(shù)者相對,是其輕重之名。今以納問伐,直據納接菑不言伐而巳,實非輕重兩舉,故得言之矣。
  ○注“據晉”至“言伐”。
  ○解云:即文十四年經云“晉人納接菑于邾婁”是也。

伐而言納者,猶不能納也。伐者,非入國辭,故云爾。

[疏]注“伐者”至“云爾”。
  ○解云:下十年傳云“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”。然則伐者,雖重於侵,仍非入國之義,是以此經兼舉其伐,見不能納矣。

糾者何?公子糾也。何以不稱公子?據下言子糾,知非當國,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。
  ○去國,起呂反,下“故去”同。

[疏]“糾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已臣,納於他國;欲言齊臣,文不繼齊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據下”至“子糾”。解云:下經云“九月,齊人取子糾殺之”,傳云“其稱子糾何?貴也。其貴奈何?宜為君者也”,彼注云“故以君薨稱子其言之者,著其宜為君”,則下經言子見其貴,則知此經單言糾者,非當國之辭。既不作當國之辭,故今宜但去國言公子糾,見挈於魯侯而巳,是以問其名不稱公子。

君前臣名也。《春秋》別嫌明疑,嫌當為齊君,在魯君前不為臣。禮,公子無去國道,臣異國義,故去公子,見臣於魯也。納不致者,言伐,得意不得意可知,猶遇弗遇例也。不月者,非納篡辭。
  ○別,彼列反。見,賢遍反。

[疏]注“禮公”至“國義”。
  ○解云:然則禮有三諫不從待放去者,其異姓之臣乎?公子者,同姓之臣,本無去國之義矣。
  ○注“納不”至“可知”。
  ○解云:上六年注云“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,得意不致,不得意致伐”。今此納糾而不入,亦是不得意,而不言公至自伐齊者,謂此經既言“公伐齊,納糾”,言伐者,不得意明矣,何勞致伐見不得意乎?故云納不致者,言伐,得意不得意可知矣。
  ○注“猶遇弗遇例也”。
  ○解云:上六年注云“公與一國出會盟,得意致地,不得意不致”。然則《春秋》之內,亦有遇禮所以不致地以見得意者,正以經書亦有遇弗遇之文,則知書遇得意明矣,何勞致地以見之乎?則知隱四年“夏,公及宋公遇於清”,言遇,得意可知;甘辍扒,公會衛(wèi)侯于桃丘,不遇”,不得意明矣,故云猶遇弗遇例也。
  ○注“不月”至“篡辭”。
  ○解云:隱四年“冬,十有二月,衛(wèi)人立晉”。注云“月者,大國篡例月,小國時,立、納、入皆為篡”。然則莊六年“夏,六月,衛(wèi)侯朔入于衛(wèi)”;哀六年秋七月,“齊陽生入于齊”之屬皆是也。今此亦書納而不月者,子糾次正宜立,非篡故也。非篡而言納者,納者入辭。子糾不得國,魯公之由,是以書伐納,見其伐而不能納,以刺魯侯矣。

齊小白入于齊。曷為以國氏?據宋公子地自陳入于蕭,氏公子也。

[疏]注“據宋”至“子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定十一年“春,宋公之弟辰及仲佗、石彄、公子池自陳入于蕭,以叛”是也。

當國也。當國,故先氏國也。不月者,移惡于魯也。

[疏]注“不月”至“魯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大國篡例月,故言此矣。而言移惡于魯者,正以小白成篡,實由魯人不早送子糾故也。

其言入何?篡辭也。

[疏]“其言入何”。
  ○解云:據桓十七年“秋,八月,蔡季自陳歸于蔡”,不言入。今言入,故難之。不注言者,文不悉也。

秋,七月,丁酉,葬齊襄公。

[疏]“秋七月”至“襄公”。
  ○解云:隱三年傳曰“過時而日,隱之也”,彼注云“隱,痛也。痛賢君不得以時葬”。則襄公去年十一月見殺,至今年秋七月,整九月也,而書日葬之,明是痛賢君不得以時葬故也。而注不言之者,從可知省文也。其襄公之賢,見於上四年。

八月,庚申,及齊師戰(zhàn)于乾時,我?guī)煍】儭?br>  ○內不言敗,此其言敗何?據郎之戰(zhàn)。
  ○注“據郎之戰(zhàn)”。
  ○解云:桓十年“冬,十有二月,丙午,齊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來戰(zhàn)于郎”,傳云“此偏戰(zhàn)也。何以不言師敗績?內不言戰(zhàn),言戰(zhàn)乃敗矣”。然則彼文師有成解,故此弟子據而難之。

伐敗也。自夸大其伐而取敗。
  ○自夸,苦瓜反,本又作“夸”,下同。曷為伐?據內不言敗績,曷為自夸大其伐而取。繌妥囈。復讎以死敗為榮,故錄之。高齊襄,賢仇牧是也。

[疏]注“高齊襄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四年夏,“紀侯大去其國”,傳云“曷為不言齊滅之?為襄公諱也!洞呵铩窞橘t者諱。何賢乎襄公?復讎也”,“襄公將復讎乎紀,卜之曰‘師喪分焉’,‘寡人死之,不為不吉也’”者,是高齊侯復讎以死敗為榮之事矣。注“賢仇牧是也”者,即下十二年秋,“宋萬弒其君接,及其大夫仇牧”,傳云“何以書?賢也。何賢乎仇牧?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。其不畏強御奈何”云云,“萬怒,搏閔公,絕其脰。仇牧聞君弒,趨而至,遇之于門,手劍而叱之,萬臂摋仇牧,碎其首,齒著乎門闔。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”,是賢仇牧復讎以死敗為榮之義。

此復讎乎大國,曷為使微者?據納子糾公猶自行,即大夫當有名氏。

[疏]注“即大夫當有名氏”。
  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義,以大夫得見名氏,謂士為微,故言此。

公也。如上據知為公。公則曷為不言公?不與公復讎也。曷為不與公復讎?據諱與讎狩。

[疏]注“據諱與讎狩”。解云:即上四年“冬,公及齊人狩于郜”,傳云“公曷為與微者狩?齊侯也。齊侯則其稱人何?諱與讎狩也”。然則公與讎人狩,則以為不書而諱之。今乃復讎于齊,宜以為善,而反不與,故難之。

復讎者,在下也。時實為不能納子糾伐齊,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伐之,於是以復讎伐之,非誠心至意,故不與也。書敗者,起讬義。戰(zhàn)不致者,有敗文,得意不得意可知例。

[疏]注“書敗者,起讬義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,內不言戰(zhàn),言戰(zhàn)乃敗。今乃經上文云“戰(zhàn)于乾時”,即內敗明矣。而又言“我?guī)煍】儭闭,起讬以敗為榮故也。
  ○注“戰(zhàn)不”至“知例”。
  ○解云:六年“不得意致伐”之下,注云“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,得意不致,不得意致伐”。今此亦不得意,合致伐,而不致伐者,既有我?guī)煍】冎,不得意明矣,故言可知例?/p>

九月,齊人取子糾殺之。其言取之何?據楚人殺陳夏徵舒不言取,執(zhí)齊慶封殺之言執(zhí)也。
  ○夏,戶雅反。

[疏]注“據楚”至“言取”。
  ○解云:宣十一年“冬,十月,楚人殺陳夏徵舒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執(zhí)齊”至“執(zhí)也”。解云:即昭四年“秋,七月,楚子、蔡侯、陳侯”以下“伐吳,執(zhí)齊慶封殺之”是也。

內辭也。脅我,使我殺之也。以下浚洙,知其脅也。以稱人共國辭,知使魯殺之。時小白得國,與鮑叔牙圖國政,故鮑叔薦管仲、召忽曰:“使彼國得賢,己國之患也!蹦嗣{魯使殺子糾,求管仲、召忽。魯惶恐,殺子糾,歸管仲,召忽死之,故深諱,使若齊自取殺之。
  ○邵忽,本文作“召”,上照反?郑鹩路。

[疏]注“以稱”至“殺之”。
  ○解云:謂不言齊鮑叔取子糾殺之,而言齊人,則知一人之號,二國共有。一人之號既二國共有,則知齊、魯皆有殺子糾之惡明矣,是以注者約之。
  ○注“時小白”至“取殺之”。
  ○解云:皆《世家》及《齊語》之事。

其稱子糾何?據不立也。

[疏]注“據不立也”。解云:正以下三十二年“冬,十月,乙未,子般卒”,傳云“君存稱世子,君薨稱子某”。然則子糾者,嗣君之稱,今竟不立,得言子糾,故難之。

貴也。其貴奈何?宜為君者也。故以君薨稱子某言之者,著其宜為君,明魯為齊殺之,皆當坐弒君,因解上納言糾,皆不為篡,所以理嫌疑也。月者,從未逾年君例。主書者,從齊取也。
  ○當坐,才臥反,后“當坐”之類皆放此。

[疏]注“故以君”至“言之”。
  ○解云:取三十二年傳文。注“明魯”至“弒君”。
  ○解云:魯所以當坐弒君,即《穀梁傳》云“十室之邑可以逃難,百室之邑可以隱死,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,以公病矣”是。
  ○注“因解”至“嫌疑”。
  ○解云:此經若不言子糾,上納言糾,有當國之嫌,后人疑其篡矣。今作嗣君之稱,則知上經單言糾,作君前臣名之故也,故言所以理嫌疑也。
  ○注“月者,從未逾年君例”。
  ○解云:隱公四年春王二月,“戊申,衛(wèi)州吁弒其君完”,注云“日者,從外赴辭,以賊聞例”。然則弒成君者,例皆書日,即宣二年“秋,九月,乙丑,晉趙盾弒其君夷獆”,宣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”之屬是也。今此子糾見弒而書月,故知從未逾年君例。若然,僖九年“冬,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”,傳云“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?弒未逾年君之號也”,所以不月者,彼注云“弒未逾年君例當月。不月者,不正遇禍,終始惡明,故略之”是也。若然,僖十年春正月,“晉里克弒其君卓子,及其大夫荀息”,其逾年而不日者,彼注云“不日者,不正遇禍,終始惡明,故略之”是也。鄉(xiāng)來所述,皆是外諸侯之例,若其內例,則異於此,是以莊三十二年“冬,十月,乙未,子般卒”,文十八年“十月,子卒”,皆是未逾年之君,而日或月者,彼自作三世之義。云云之說,已寫于上。
  ○注“主書者,從齊取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主書此事者,正欲從而罪齊,但因見魯之惡耳。

冬,浚洙。洙者何?水也。以言浚也。
  ○浚,思俊反,深也。洙,音珠,水名。

[疏]“洙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城邑,而無營筑之文;欲言小水,更無比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以言浚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與《尚書》“浚畎氵會”之文同,故知水名。

浚之者何?深之也。曷為深之?據本非人功所為。

[疏]“浚之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洙是舊水,今始言浚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據本非人功所為”。
  ○解云:正言畎氵會之屬,是人功為之故也。

畏齊也。洙在魯北,齊所由來。曷為畏齊也。據伐敗也。

[疏]注“據伐敗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傳云“內不言敗,此其言敗何?伐敗也”,注云“自夸大其伐而取敗”是也。

辭殺子糾也。時魯新見脅,畏齊,浚之,微弱恥甚,故諱使若辭不肯殺子糾也,齊自取殺之,畏齊怒,為備,亦所以起上脅也。

[疏]注“亦所以起上脅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今此畏齊者,由前被脅而殺子糾,因茲失操,遂深洙水矣。

十年,春,王正月,公敗齊師于長勺。
  ○勺,時灼反。

二月,公侵宋。曷為或言侵,或言伐?觕者曰侵,觕,粗也。將兵至竟,以過侵責之,服則引兵而去,用意尚粗。
  ○觕者,七奴反,又才古反。

[疏]“曷為或言侵,或言伐”。
  ○解云:即此文“公侵宋”,及上九年“夏,公伐齊,納糾”之屬是。
  ○注“以過侵責之”。
  ○解云:以其犯過而侵責之。

精者曰伐,精,猶精密也。侵責之不服,推兵入竟,伐擊之益深,用意稍精密。

[疏]注“侵責”至“益深”。
  ○解云:推,猶舉也。言淺侵不服,則更舉兵深入其竟,而伐擊之,益深於前。

戰(zhàn)不言伐,舉戰(zhàn)為重,黎戰(zhàn)是也。合兵血刃曰戰(zhàn)。圍不言戰(zhàn),舉圍為重,楚子圍鄭是也。以兵守城曰圍。入不言圍,舉入為重,晉侯入曹執(zhí)曹伯是也。得而不居曰入。滅不言入,舉滅為重,齊滅萊是也。取其國曰滅。書其重者也。明當以重者罪之,猶律一人有數(shù)罪,以重者論之。月者,屬北敗彊齊之兵,南侵彊宋,南北有難,復連禍於大國,故危之。
  ○數(shù),所主反。屬,音燭。

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危之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侵伐例時,即上九年“夏,公伐齊”之屬是也。今書月,故如此解。是以《穀梁傳》曰“侵例時,此其月何也?乃深其怨於齊,又退侵宋以眾其敵,惡之,故謹而月之”是也。

三月,宋人遷宿。遷之者何?不通也。以其不道所遷之地。

[疏]“遷之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其遷,不言于某;欲言不遷,經書遷宿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以其不道所遷之地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不言于某,知非實遷矣。

以地還之也。還,繞也。解上不通也。不通反為遷者,宋本欲遷宿君取其國,不知宿之不肯邪?宋逆詐邪?先繞取其地,使不得通四方,宿窮,從宋求遷,故得言遷。

[疏]注“宋逆詐邪”。
  ○解云:謂宋人逆慮其不服,預詐而還之。
  ○“宿窮從宋求遷”。
  ○解云:謂宿君服去矣。

子沈子曰:“不通者,蓋因而臣之也”。以宋稱人也,宿不得通四方,宿君遷,宋因臣有之,不復以兵攻取,故從國辭稱人也。月者,遷取王封,當與滅人同罪。書者,宋當坐滅人,宿不能死社稷,當絕也。主書者,從宋也。
  ○不復,扶又反。

[疏]注“故從國辭稱人也”。
  ○解云:端拱取宿,不煩兵武,人人皆欲,故以國辭稱人矣。
  ○注“月者”至“絕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,大國之遷例月,即僖三十一年“十有二月,衛(wèi)遷于帝丘”。小國時者,即昭九年春,“許遷于夷”之屬是也。今此宿是小國,宋人遷之而反書月,故云月者,遷取王封,當與滅人同罪也。其滅國書月,即下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屬是也。若然,案僖元年“夏,六月,邢遷於陳儀”,邢是小國而書月者,彼注云“遷例大國月,重煩勞也;小國時。此小國月者,霸者所助城,故與大國同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主書者,從宋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主書此事者,正欲從而罪宋遷取王封,但因見宿君不死社稷之惡耳。

夏,六月,齊師宋師次于郎。公敗宋師于乘丘。其言次于郎何?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。
  ○敗不言乘丘。
  ○乘,繩證反。

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言次”。
  ○解云:即哀十一年“春,齊國書帥帥伐我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敗言乘丘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敗言乘丘,反次在郎,於義似乖,故難之。

伐也。時伐魯,故書次。郎,魯?shù)。伐則其言次何?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。齊與伐而不與戰(zhàn),故言伐也。此道本所以當言伐意也。齊與伐而不與戰(zhàn),伐兵得成,故當言伐也。
  ○齊與,音預,下及注同。

[疏]“齊與伐”至“言伐也”。
  ○解云:若齊本與宋共伐,而但不與戰(zhàn),故有書其伐耳。我能敗之,故言次也。此解本所以不言伐,言次意也。二國才止次,未成於伐魯,即能敗宋師齊師罷去,故不言伐言次也,明國君當彊,折沖當遠,魯微弱深見犯,至於近邑,賴能速勝之,故云爾。所以彊內,且明臣子當將順其美,匡救其惡。
  ○折沖,之設反;下昌容反。

[疏]注“折沖當遠”。
  ○解云:謂折服沖御之心當遠也。
  ○注“至於近邑”。
  ○解云:即桓十年傳云“郎者何?吾近邑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且明”至“其惡”!缎⒔洝芳跋迨哪辍蹲笫蟼鳌肺囊。言為臣子之法,宜行君父之義,順君父之美,即此上注云“賴能速勝之”是也。若見君父之惡,當正而救之,即上注云“魯微弱深見犯,至於近邑”是也。

秋,九月,荊敗蔡師于莘,以蔡侯獻舞歸。荊者何?州名也。州謂九州:冀、兗、青、徐、楊、荊、豫、梁、雍。
  ○莘,所巾反。雍,於用反。

[疏]“荊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是國,由來未有;欲言非國,而敗蔡師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州謂”至“梁雍”。
  ○解云:案《禹貢》“冀州既載”,鄭注云“載之言事,事謂作徒設也。兩河間曰冀州,不書其界者,時帝都之,使若廣大然”;“濟河惟兗州”,鄭注云“兗州之界在此兩河間”;“海岱惟青州”,鄭注云“今青州界自海至岱。東岳曰岱山”;“海岱及淮惟徐州”,鄭注云“徐州界又南至淮水”;“淮海惟楊州”,鄭注云“楊州界自淮而南,至海以東也”;“荊及衡陽惟荊州”,鄭注云“荊州界自荊山南,至衡山之南”;“荊河惟豫州”,鄭注云“豫州界自荊山而北至河”;華陽黑水惟梁州”,鄭注云“梁州界自華山之南,至于黑水也”;“黑水西河惟雍州”、鄭注云“雍州界至黑水而東至西河也”。然則何氏此注九州之名及次第皆依《禹貢》之州界,不敢依《職方》與《爾雅》何者?正以《禹貢》為正典故也。案《爾雅·釋地》云“兩河間曰冀州”,李巡云“兩河間其氣性相近,故曰冀州。冀,近也”;“河南曰豫州”,孫氏、郭氏皆云“自東河至西河之南曰豫州”,李巡曰“河南其氣著密,厥性安舒,故曰豫。豫,舒也”;“河西曰雝州”,李氏云“其氣蔽壅,受性急兇,故曰雝。雝,壅塞也”;“漢南曰荊州”,“其氣慘剛,稟性強梁,故曰荊。荊,強也”;“江南曰楊州”,李氏云“江南其氣慘勁,厥性輕楊,故曰楊州也”,孫氏、郭氏曰“自江至南海也”;“濟河間曰兗州”,李氏云“濟河間其氣專質,厥性信謹,故曰兗州。兗,信也”;“燕曰幽州”,李氏云“燕其意氣要,厥性僄疾,故曰幽。幽,惡也”,孫氏、郭氏曰“自易水至北狄也”;“齊曰營州”,李氏曰“齊其氣清舒,受性平均,故曰營。營,平也。今為青州”,孫氏、郭氏曰“自岱東至!;“濟東曰徐州”;李氏曰“濟東至海,其氣寬舒,稟性安徐。徐,舒也”,孫氏、郭氏曰“濟東至海也”。然則《爾雅》九州有幽、營,無梁、青,蓋是殷制,故與《禹貢》不同。案今《禹貢》則有梁、青,無幽、營,蓋是夏之法矣。其舜改九州而置十二者,則幽、并及營是。案《周禮·職方氏》云:東南曰楊州,正南曰荊州,河南曰豫州,正東曰青州,河東曰兗州,正西曰雍州,東北曰幽州,河內曰冀州,正北曰并州。然則《周禮》有青、幽、并也,若對《爾雅》,則長青、并,無徐、營;若對《禹貢》,則長幽、并,無徐、梁矣。但《職方》周法,何氏不取,故此注不依之耳。

州不若國,國不若氏,氏不若人,人不若名,名不若字,皆取精詳錄也。

[疏]“州不若國”。
  ○解云:言荊不如言楚。
  ○“國不若氏”。
  ○解云:言楚不如言潞氏、甲氏。
  ○“氏不若人”。解云:言潞氏不如言楚人。
  ○“人不若名”。
  ○解云:言楚人不如言介葛盧。
  ○“名不若字”。
  ○解云:言介葛盧不如言邾婁儀父。
  ○注“皆取精詳錄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貴重為詳錄,輕賤為略之也。字不若子。爵最尊,《春秋》假行事以見王法,圣人為文辭孫順,善善惡惡,不可正言其罪,因周本有奪爵稱國氏人名字之科,故加州文,備七等,以進退之,若自記事者書人姓名,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,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,猶此類也。
  ○見,賢遍反。孫,音遜。惡惡,并如字,一讀上烏路反。傳,有專反。

[疏]“字不若子”。
  ○解云: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、吳子。
 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王法”。
  ○解云:即孔子曰“我欲讬諸空言,不如載諸行事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善善”至“其罪”。
  ○解云:若其善善可正言其美,但以惡惡不可正言其罪,若正言其罪,則非孫順之義,故此何氏偏以其罪言之。若其備文,宜云不可正言其善惡矣。
  ○注“因周”至“之科”。
  ○解云:即隱元年注邾婁儀父云“稱字所以得為褒者,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,在名例”之屬是也。
  ○注“故加州”至“姓名”。
  ○解云:所以必備七等之法者,正以北斗七星主賞罰,示法!洞呵铩氛撸p罰之書,故則之。故《說題辭》曰“北斗七星有政,《春秋》亦以七等宣化”,《運斗樞》曰“《春秋》設七等之文,以貶絕錄行,應斗屈伸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焉爾”。
  ○解云:定元年傳文,彼注云“此假設而言之,主人謂定、哀也。習其經而讀之,問其傳解詁,則未知已之有罪於是”是也。

蔡侯獻舞何以名?據獲晉侯不名。

[疏]注“據獲晉侯不名”。
  ○解云:僖十五年“晉侯及秦伯戰(zhàn)于韓,獲晉侯”是也。絕。曷為絕之?據晉侯不名絕。

[疏]“絕”。
  ○解云:禮,諸侯不生名,則書名者絕之,不以為諸侯也。獲也。獲,得也。戰(zhàn)而為敵所得。獻舞不言獲,故名以起之。

曷為不言其獲?據晉侯言獲也。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。與凡伯同義。夷狄謂楚。不言楚言荊者,楚彊而近中國,卒暴責之,則恐為害深,故進之以漸,從此七等之極治也。
  ○近,附近之近。卒,七忽反。

[疏]“不與”至“中國也”。
  ○解云:秦亦夷狄而得獲晉侯者,非真故也。是以爵得稱伯,居舊土耳。
  ○注“與凡伯同義”。
  ○解云:即隱七年注云“中國者,禮義之國也。執(zhí)者,治文也。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,故絕不言執(zhí),正之言伐也”,“所以降夷狄,尊天子,為順辭”。然則此亦獲者治文,君子不使無禮義,制治有禮義,故絕不言獲,正之,所以降夷狄,尊中國為順辭,矣故云與凡伯同義。然則彼已有傳,此復發(fā)之者,彼是天子大夫,此則諸侯,嫌其異,故同之。
  ○注“夷狄”至“極始也”。
  ○解云:注言此者,欲道楚屬荊州,吳屬楊州,所以抑楚言荊,不抑吳言楊者,正以楚近中國?譃橹袊Γ视M之以漸,先從卑稱進之,若先得貴名而后退之,則恐害於諸夏故也。《運斗樞》曰“抑楚言荊,不使夷狄主中國”者,義亦通於此。戴氏云“荊楚一物,義能相發(fā)。吳楊異訓,故不得州名也”者,與何氏異。《穀梁傳》曰:“荊者,楚也。何為謂之荊?狄之也。何為狄之?圣人立,必后至;天子弱,必先叛:故曰荊,狄之也!迸c此異,不得合也。

冬,十月,齊師滅譚,譚子奔莒。何以不言出?據衛(wèi)侯出奔也。
  ○譚,徒南反。

[疏]注“據衛(wèi)侯出奔也”。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“衛(wèi)侯出奔楚”,襄十四年“衛(wèi)侯衎出奔齊”之屬是也。注者欲據二人,故不道所奔國也。

國已滅矣,無所出也。別於有國出奔者,孔子曰:“君子於其言,無所茍而已矣!痹抡,惡不死位也。
  ○別,彼列反。惡,烏路反。

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五月,戊寅,公敗宋師于鄑。
  ○鄑,子斯反。

秋,宋大水。何以書?記災也。外災不書,此何以書?據漷移不書。
  ○漷,火虢反,又音郭。

[疏]注“據郭移不書”。
  ○解云:即襄十九年“取邾婁田自漷水”,傳云“其言自漷水何?以漷為竟也。何言乎以漷為竟?漷移也”,注云“魯本與邾婁以漷為竟,漷移入邾婁界,魯隨而有之”者是也。

及我也。時魯亦有水災,書魯則宋災不見,兩舉則煩文不省,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。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,百姓同怨而俱災,故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,甚可畏之。
  ○不見,賢遍反,下同。省,所景反。應,應對之應。

[疏]注“時魯”至“見內也”。
  ○解云:案襄九年“春,宋火”,傳云“外災不書,此何以書?為王者之后記災”,與此異者,正以比年大水,水者,流通之道,可以及兩國,故得書外以明內矣。彼是火災,無及內之理而得書,見明為王者之后記災故也。若然,襄十九年傳云“漷移也”。亦是水災,何不書邾婁大水以見及內者?彼直移入邾婁竟內,故魯隨而侵之,實不及魯,寧得類此?
  ○注“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所云“公敗宋師于鄑”,十年夏,“公敗宋師于乘丘”之屬是也。

冬,王姬歸于齊。何以書?過我也。時王者嫁女於齊,涂過魯,明當有送迎之禮。在涂不稱婦者,王者無外,故從在國辭。
  ○過,古禾反。

[疏]注“在涂不稱”至“在國辭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隱二年傳云“女在其國稱女,在涂稱婦,入國稱夫人”。今此在涂而不稱婦,故如此注也。云王者無外者,桓八年傳云“女在其國稱女,此其稱王后何?王者無外,其辭成矣”是也。

十有二年,春,王三月,紀叔姬歸于酅。其言歸于酅何?據國滅來歸不書,酅非紀國而言歸。

[疏]注“據國”至“不書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四年“紀侯大夫其國”,不書叔姬來歸是也。叔姬來歸所以不書者,江熙云“叔姬來歸不書,非歸寧,且非大歸”是也。然則紀國之滅在莊四年,至此乃歸酅者,江熙云:“叔姬守節(jié),積有年矣。季雖有酅入于齊,不敢懷二,然襄公豺狼,未可闇信,桓公既立,德行方宣於天下,是以叔姬歸于酅,魯喜其女得申其志也!
  ○注“酅非紀國而言歸”。
  ○解云:謂非國都,今又屬齊,如此注者,意決隱七年“叔姬歸于紀”之經矣。

隱之也。何隱爾?其國亡矣,徒歸于叔爾也。叔者,紀季也。婦人謂夫之弟為叔。來歸不書,書歸酅者,痛其國滅無所歸也。酅不系齊者,時齊聽后五廟,故國之,起有五廟存也。月者,恩錄之。

[疏]注“婦人”至“為叔”。
  ○解云:《爾雅》文。即《曲禮上》篇云“嫂叔不通問”是也。
  ○注“酅不”至“廟存也”。
  ○解云:如此注者,正欲決昭二十一年“宋華亥”等“自陳入于宋南里以畔”之文矣。
  ○注“月者,恩錄之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元年注云“內女歸例月,外女不月者,圣人探人情以制恩,實不如魯女”。然則內女之歸皆書月者,悉為恩錄故也。是以此注云“月者,恩錄之”。

夏,四月。

秋,八月,甲午,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。及者何?累也。弒君多矣,舍此無累者乎?孔父、荀息皆累也。舍孔父、荀息無累者乎?曰:有。復反覆發(fā)傳者,樂道人之善也?鬃釉唬骸耙嬲呷龢罚瑩p者三樂:樂節(jié)禮樂,樂道人之善,樂多賢友,益矣;樂驕樂,樂佚游,樂宴樂,損矣!
  ○接,《左氏》作“捷”。仇牧,音求;下音木。舍,音舍,下“舍孔父”同。復,扶又反,年未同。覆,芳服反。驕樂,音洛,下“宴樂”同。

[疏]“宋萬弒其君接”。
  ○解云:正本皆作“接”字,故賈氏云“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曰接”是也。
  ○“及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尊卑灼然,而言及以殊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“孔父、荀息皆累也”。
  ○解云:孔父之累在桓二年,荀息之累在僖十年。
  ○“曰有”。
  ○解云:欲指文公十八年叔仲惠伯被殺之事。
  ○注“復反”至“之善也”。
  ○解云:謂桓二年已有此傳矣。
  ○注“孔子曰”至“損矣”。
  ○解云:樂皆是發(fā)心之樂,唯有“禮”下一樂,是禮樂之樂耳。言樂節(jié)禮樂者,言樂得禮樂之節(jié)。言樂道人之善者,謂口道之道。言樂佚游者,樂欲游從。言樂宴樂者,樂欲安樂而好內矣。

有則此何以書?賢也。何賢乎仇牧?據與孔父同也。

[疏]注“據與孔父同”。
  ○解云:案桓二年傳云“何賢乎孔父”,彼注云“據叔仲惠伯不賢”。今此傳云“何賢乎仇牧”者,亦與孔父同據,故言據與孔父同。

仇牧可謂不畏彊御矣。以下錄萬出奔月也。御,禁也。言力彊不可禁也。
  ○御,魚呂反。

[疏]注“以下”至“月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文“冬,十月,宋萬出奔陳”,注云“月者,使與大國君奔同例,明彊御也”是。

其不畏彊御奈何?萬嘗與莊公戰(zhàn),莊公,即魯莊公。戰(zhàn)者,乘丘時。

[疏]注“戰(zhàn)者,乘丘時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十年“公敗宋師于乘丘”是也。

獲乎莊公。莊公歸,散舍諸宮中,散,放也。舍,止也。獲不書者,士也。

[疏]注“獲不書者,士也”者。
  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例,大夫見經故也。

數(shù)月然后歸之。歸反為大夫於宋,與閔公博,傳本道此者,極其禍生於博戲,相慢易也。
  ○數(shù),所主反。公博,如字,戲名也。字書作“薄”。易,以豉反。

[疏]“歸反”至“於宋”。
  ○解云:歸而反國,乃為大夫於宋矣。

婦人皆在側,萬曰:“甚矣!魯侯之淑,淑,善。魯侯之美也!美,好。天下諸侯宜為君者,唯魯侯爾!萬見婦人皆在側,故訐閔公以此言。言閔公不如魯侯美好。
  ○訐,九列反,九謁反,一音九刈反;又一本作“揭”,其例、去列二反。閔公矜此婦人,色自美大於此婦人。妒其言,顧曰:“此虜也!顧謂側婦人曰:此萬也虜,執(zhí)虜也。
  ○妒,丁故反。爾虜焉故,爾,女也,謂萬也。更向萬曰女嘗執(zhí)虜於魯侯,故稱譽爾。
  ○爾女,音汝,下同。稱譽,音馀,又音預。魯侯之美惡乎至?”惡乎至,猶何所至。
  ○惡,音烏,注同。萬怒,搏閔公,絕其脰。脰,頸也。齊人語。
  ○搏,音博。脰,音豆,脛也。仇牧聞君弒,趨而至,遇之于門,手劍而叱之。手劍,持技劍。叱,罵之。
  ○叱,昌實反。萬臂摋仇牧,碎其首,側手曰摋。首,頭。
  ○萬臂,必賜反,本又作“辟”,婢亦反。摋,素葛反,又素結反,側手系也。齒著乎門闔。闔,扇。
  ○著,直略反。門闔,戶臘反,門扇也。仇牧可謂不畏彊御矣。猶乳犬玃虎,伏雞搏貍,精誠之至也。爭搏弒君而以當國言之者,重錄彊御之賊,禍不可測,明當防其重者,急誅之。
  ○乳,如住反。玃,俱縛反,又九碧反,一本作“搏”,又音付。伏,扶又反。貍,力之反。

[疏]注“猶乳”至“之至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仇牧知力不敵而有討心,亦有精誠之至也。似若產乳之犬,不憚猛虎;伏雞愛子,投命敵貍之類,故比之。
  ○注“爭搏弒”至“急誅之”。
  ○解云:當國者,即言宋萬是也。故隱四年“衛(wèi)州吁弒其君完”,傳云“曷為以國氏?當國也”者是也。

冬,十月,宋萬出奔陳。萬弒君所以復見者,重錄彊御之賊,明當急誅之也。月者,使與大國君奔同例,明彊御也。
  ○見,賢遍反。

[疏]注“萬弒君”至“誅之也”。
  ○解云:欲道《春秋》上下皆是弒君之賊,皆不重見,即宋督、鄭歸生、齊崔杼之屬是也。而宋萬、趙盾之屬復見者,當文皆有注,更不勞重說。
  ○注“月者”至“御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云,大國君奔皆悉書月,即桓十六年“十有一月,衛(wèi)侯朔出奔齊”之屬是也。今此大夫而書月者,明彊御之甚故也。若然,昭二十年“冬,十月,宋華亥、向甯、華定出奔陳”,亦是大夫而書月,彼注云“月者,危三大夫同時出奔,將為國家患,明當防之”是也。而范氏此處注云“宋久不討賊,致令得奔,故謹而月之也”者,與何氏別。

十有三年,春,齊侯、宋人、陳人、蔡人、邾婁人會于北杏。齊桓行霸,約束諸侯尊天子,故為此會也;腹珪r未為諸侯所信鄉(xiāng),故使微者會也。桓公不辭微者,欲以卑下諸侯,遂成霸功也。
  ○鄉(xiāng),許亮反。下,遐嫁反。

[疏]注“桓公時”至“會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未為諸侯所信任而歸鄉(xiāng)之,是以諸侯皆使微者會,即宋人、陳人之屬是也。

夏,六月,齊人滅遂。不會北杏故也。不諱者,桓公行霸,不任文德而尚武力,又功未足以除惡。

[疏]注“不諱者”至“武力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為賢者諱,而不諱者,正以不任文德而尚武力故也。其武力者,即此滅遂是也!斗甭丁吩啤罢摴t桓兄文弟,論德則文兄桓弟”是也。而《論語》云“齊桓公九合諸侯,不以兵車之力”,謂自此以后。
  ○注“又功未足以除惡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褒貶,皆以功過相除計;腹ⅲm有北杏之會,前有篡逆滅譚之非,論其功不足,而惡有馀,故不為諱也。而言未者,欲道其九合之后,功足以除惡也。

秋,七月。

冬,公會齊侯盟于柯。何以不日?據唐之盟日。
  ○柯,音歌。

[疏]注“據唐之盟日”。
  ○解云:即隱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是也。

易也。易,猶佼易也。相親信,無后患之辭。
  ○易也,以豉反,注及下同。佼,古卯反。其易奈何?桓之盟不日,其會不致,信之也。共不日何以始乎此?莊公將會乎桓?曹子進曰:“君之意何如?”進,前也。曹子見莊將會有慚色,故問之。

[疏]“桓之”至“信之也”。
  ○解云:謂桓公諸會皆如是也。以不日為信者,《公羊》之例,不信者日故也。以不致為信者,凡致者,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,其會無危,故以不致為信也。
  ○注“曹子”至“慚色”。
  ○解云:注者之意也。

莊公曰:“寡人之生,則不若死矣!弊詡c齊為讎不能復也。伐齊納糾不能納,反復為齊所脅而殺之。
  ○能復,扶又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自傷”至“復也”。
  ○解云:桓十八年“公薨于齊”,莊九年“及齊師戰(zhàn)于乾時,我?guī)煍】儭笔且病?br>  ○注“伐齊納糾不能納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九年“夏,公伐齊,納糾”,傳曰“伐而言納者,猶不能納也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反復”至“殺之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九年“齊人取子糾殺之”是也。

曹子曰:“然則君請當其君,臣請當其臣。”當,猶敵也。將劫之辭。莊公曰:“諾!膘妒菚趸。莊公升壇,土基三尺,土階三等曰壇。會必有壇者,為升降揖讓,稱先君以相接,所以長其敬。
  ○壇,大丹反。以長,丁丈反。

[疏]注“土基”至“曰壇”。
  ○解云:時王之禮也。必為三等者,正以公為上等,侯為次等,伯子男為下等故也。
  ○注“稱先君以相接”。
  ○解云:即四年傳云“古者,諸侯必有會聚之事,相朝聘之道,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”是也。

曹子手劍而從之。從,隨也。隨莊公上壇,造桓公前而脅之。曹子本謀當其臣,更當其君者,見莊有不能之色。
  ○上,時掌反。造桓,七報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曹子”至“見莊有不能之色”。
  ○解云:亦注者之意也。

管子進曰:“君何求乎?”管子,管仲也。君,謂莊公也;腹溷挡荒軕使茏舆M為此言。
  ○卒,七忽反。愕,五各反。應,應對之應。為此言,于偽反,下“為殺”同。

[疏]注“桓公”至“此言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劫桓公而管子對故也。“曹子曰:莊公亦造次不知所言,故任曹子。

[疏]注“莊公”至“曹子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問莊公而曹子對,故言此!俺菈膲壕埂保R數(shù)侵魯取邑,以喻侵深也。
  ○壓,於甲反,又於輒反。數(shù),所角反。

[疏]“城壞壓竟”。
  ○解云:謂齊比來攻魯城,令至壞敗,抑壓魯竟,以為巳物也。君不圖與?”君,謂齊桓公。圖,計也。猶曰君不當計侵魯太甚。
  ○與,音馀。

管子曰:“然則君將何求?”所侵邑非一,欲求何者。

[疏]“管子曰”至“何求”。
  ○解云:意欲少還而巳。

曹子曰:“原請汶陽之田。”欲復魯竟。

[疏]“曹子曰”至“之田”。
  ○解云:舉其大畔言之,欲盡取之,故注云“欲復魯竟”矣。

管子顧曰:“君許諾!敝T侯死國不死邑,故可許諾。

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許諾”。
  ○解云:即《曲禮下》篇云“國君去其國,止之曰‘若之何去社稷矣’”,是無去國之文。不言若之何去田邑,故知不死邑也。

桓公曰:“諾!辈茏诱埫,桓公下與之盟。下壇與曹子定約盟誓莊公也。必下壇者,為殺牲不潔,又盟本非禮,故不于壇上也。

[疏]注“下壇”至“莊公也”。
  ○解云:猶言定約束其盟誓莊公也。
  ○注“必下”至“不潔”。解云:不字亦作“清”字者。
  ○注“又盟本非禮”。
  ○解云:即桓三年傳云“古者不盟,結言而退”是也。

巳盟,曹子摽劍而去之。摽,辟也。時曹子端劍守桓公,巳盟,乃摽劍置地,與桓公相去離,故云爾。
  ○摽劍,普交反,辟也,辟劍置地。劉兆云:“辟,捐也”。辟也,婢亦反,下同。去離,力智反。

[疏]注“時曹子端”至“故云爾”。
  ○解云:端,猶始也。言曹子從始持劍而守桓公矣,及其盟訖,乃摽劍而置于地,乃與桓公相去離者,釋傳云“而去之”之文。

要盟可犯,臣約其君曰要,彊見要脅而盟爾,故云可犯。
  ○要,一遙反。而桓公不欺,曹子可讎。以臣劫君,罪可讎。而桓公不怨,桓公之信著乎天下,自柯之盟始焉。諸侯猶是翕然信鄉(xiāng)服從,再會于鄄,同盟于幽,遂成霸功,故云爾。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,諱行詐劫人也。

[疏]注“再會于鄄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十四年冬及十五年春比會于鄄是也。
  ○注“同盟于幽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十六年冬,“同盟于幽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劫桓”至“劫人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成二年書取汶陽之田故也。

十有四年,春,齊人、陳人、曹人伐宋。

夏,單伯會伐宋。其言會伐宋何?據伐國不殊會,曹伯襄言會諸侯。

[疏]注“據伐國不殊會”。
  ○解云:與上諸侯俱是伐宋,事不殊異,何勞別生會文乎?故難之。
  ○注“曹伯”至“諸侯”。
  ○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冬,“曹伯襄復歸于曹。遂會諸侯圍許”是也。

后會也。本期而后,故但舉會。書者,刺其不信,因以分別功惡有深淺也。從義兵而后者,功。粡牟涣x兵而后者,惡淺。
  ○別,彼列反。

[疏]注“本期”至“舉會”。
  ○解云:若其不后,宜言單伯會齊人、陳人、曹人、伐宋,如下文“單伯會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于鄄”之文。
  ○注“從義兵”至“功薄”。
  ○解云:即此是。
  ○注“從不義”至“惡淺”。解云:無經可據,但言理當然也。

秋,七月,荊入蔡。

冬,單伯會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于鄄。
  ○鄄,本亦作“甄”,規(guī)因反。

十有五年,春,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會于鄄。

夏,夫人姜氏如齊。

秋,宋人、齊人、邾婁人伐兒。
  ○兒,音郳。

[疏]“夫人姜氏如齊”。
  ○解云:復與桓通也。
  ○“秋宋人”至“伐兒”。
  ○解云:范氏云“宋主兵,故序齊上也。班序上下,以國大小為次”,“征伐則以主兵為先,《春秋》之常也”。

鄭人侵宋。

冬,十月。

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宋人、齊人、衛(wèi)人伐鄭。

秋,荊伐鄭。

冬,十有二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、滑伯、滕子同盟于幽。同盟者何?同欲也。同心欲盟也。同心為善,善必成;同心為惡,惡必成:故重而言同心也。
  ○滑,于八反。

[疏]“同盟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同善,不見褒賞之文;欲言同惡,復無刺譏之處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邾婁子克卒。小國未嘗卒,而卒者,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,行進也。不日,始與霸者,未如瑣,嵶湓诙四辍
  ○為慕,于偽反。如瑣,息果反。

[疏]注“小國”至“進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所傳聞之世,未錄小國卒葬故也。
  ○注“不日者”至“二十八年”。
  ○解云:即二十八年經云“夏,四月,丁未,邾婁子瑣卒”,注云“日者,附從霸者,朝天子行進”是也。然則此亦行進而不日者,但始與霸者有尊天子之心,未朝天子故也。其始與霸者之事,即上十三年“春,齊侯、宋人、陳人、邾婁人會于北杏”是也。

十有七年,春,齊人執(zhí)鄭瞻。鄭瞻者何?鄭之微者也。以無氏也。

[疏]“鄭瞻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尊卿,名氏不具;欲言微者,書名見經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此鄭之微者,何言乎齊人執(zhí)之?據獲宋萬不書者,不坐獲微者,今書齊稱人,坐執(zhí)文。
  ○鄭瞻,二傳作“詹”。

[疏]注“據獲”至“執(zhí)文”。
  ○解云:上十二年傳云“萬嘗與莊公戰(zhàn),獲乎莊公”,注云“獲不書者,士也”。然則以獲微者不罪坐,故不書。今書齊稱人,作坐執(zhí)之文,故難之。

書甚佞也。為甚佞,故書惡之,所以輕坐執(zhí)人也。然不得為伯討者,事未得行,罪未成也?鬃釉唬骸胺培嵚暎h佞人。”罪未成者,伯當遠之而已。
  ○為其,于偽反。惡之,烏路反,下“惡之”皆同。遠佞,于萬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不得為”至“未成也”。
  ○解云:僖四年傳云“執(zhí)者,曷為或稱侯,或稱人?稱侯而執(zhí)者,伯討也;稱人而執(zhí)者,非伯討也”。今稱人而執(zhí),故云不得為伯討矣。
  ○注“孔子曰”至“佞人”。
  ○解云:《論語》文。案《樂記》魏文侯問子夏曰:“敢問溺音何從出也?”子夏對曰:“鄭音好濫淫志,宋音燕女溺志,衛(wèi)音趨數(shù)煩志,齊音敖辟喬志,此四者,皆淫於色而害於德,是以祭祀弗用也!比粍t四國皆有淫聲,蓋逐甚者言之,故許氏云“鄭詩二十一篇,說婦人者十九”,此之謂也;蚝问显啤班嵚曇,與服君同,皆謂鄭重其手而音淫過,非鄭國之鄭也。

夏,齊人瀸于遂。瀸者何?瀸積也。眾殺戍者也。瀸者,死文。瀸之為死,積死非一之辭,故曰瀸積。眾,多也。以兵守之曰戍。齊人滅遂,遂民不安,欲去,齊強戍之。遂人共以藥投其所飲食水中,多殺之。古者有分土,無分民,齊戍之非也,遂不當坐也,故使齊為自積死文也。稱人者,眾辭也。不書戍將帥者,封內之兵,故不書。
  ○瀸,子廉反,二傳作“殲”。積,本又作“漬”。強,共丈反。將帥,子匠反;下所類反。

[疏]“瀸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異於常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瀸者”至“眾多”也。
  ○解云:即《曲禮下》篇云“羽鳥曰降,四足曰漬”,鄭注云“異於人也。降,落也。漬,謂相瀸汙而死”是也。
  ○注“齊人滅遂”。
  ○解云:在上十三年。
  ○“古者有分土,無分民”。
  ○解云:說在桓元年注文也。

秋,鄭瞻自齊逃來。何以書?書甚佞也,曰:“佞人來矣!佞人來矣!”重言來者,道經主書者,若傳云爾,蓋痛魯知而受之,信其計策,以取齊淫女,丹楹刻桷,卒為后敗也。加逃者,抑之也。所以抑之者,上執(zhí)稱人,嫌惡未明。系鄭者,明行當本於鄉(xiāng)里也。子貢問曰:“鄉(xiāng)人皆好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!薄班l(xiāng)人皆惡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。不若鄉(xiāng)人之善之,鄉(xiāng)人之惡者惡之。”
  ○重,直用反。明行,下孟反。

[疏]注“重言”至“云爾”。
  ○解云:經所以主書此事者,正惡佞人之來,恐其作禍矣。
  ○注“蓋痛魯知而受之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痛傷魯人知其佞人,惡而受之。
  ○注“信其計”至“淫女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二十四年“夏,公如齊逆女”;秋,“夫人姜氏入”是也。知取齊淫女是鄭瞻之計者,《春秋說》文云。
  ○注“丹楹刻桷”。
  ○即下二十三年“秋,丹桓宮楹”;二十四年春,“刻桓宮桷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卒為后敗也”。解云:即淫二叔殺二嗣子是也。
  ○注“加逃者,抑之也”。
  ○解云:謂逃是碎事,不應見經,而見逃于經者,抑之故也,或者子哀慶封之屬皆言奔。今此加逃,故決之。
  ○注“上執(zhí)”至“未明”。
  ○解云:謂稱人為坐執(zhí)文,非伯討之義故也。
  ○注“子貢”至“惡之”。
  ○解云:一鄉(xiāng)之人皆好此人,此人何如?子曰未可即以為善,何者?此人或者行與眾同,或朋黨矣。子貢又曰若一鄉(xiāng)之人皆惡此人,此人何如?子曰未可即以為惡也,何者?此人或者行與眾異,或孤特矣。不若鄉(xiāng)人之善行者善之,惡行者惡之,與善人同,復與惡人異,道理勝於前,故知是實善。云云之說,備于鄭注。

冬,多麋。何以書?記異也。麋之為言,猶迷也。象魯為鄭瞻所迷惑也。言多者,以多為異也。
  ○麋,亡悲反。

[疏]注“象魯”至“惑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感精符》文。
  ○注“言多”至“異也”。
  ○解云:魯舊有麋,但今乃多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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