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向所定戰(zhàn)國策三十三篇,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闕。臣訪之士大夫家,始盡得其書,正其誤謬,而疑其不可考者,然后戰(zhàn)國策三十三篇復(fù)完。
敘曰:向敘此書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;及其后,謀詐用,而仁義之路塞,所以大亂,其說既美矣。卒以謂此書戰(zhàn)國之謀士,度時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;則可謂惑于流俗,而不篤于自信者也。
夫孔、孟之時,去周之初已數(shù)百歲,其舊法已亡,舊俗已熄久矣;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,以謂不可改者,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后世之不可為哉?亦將因其所遇之時,所遭之變,而為當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。
二帝三王之治,其變固殊,其法固異,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,未嘗不同也。二子之道如是而已。蓋法者,所以適變也,不必盡同;道者,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。此理之不易者也。故二子者守此,豈好為異論哉?能勿茍而已矣?芍^不惑乎流俗而篤于自信者也。
戰(zhàn)國之游士則不然。不知道之可信,而樂于說之易合。其設(shè)心注意,偷為一切之計而已。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,言戰(zhàn)之善而蔽其患。其相率而為之者,莫不有利焉,而不勝其害也;有得焉,而不勝其失也。卒至蘇秦、商鞅、孫臏、吳起、李斯之徒,以亡其身;而諸侯及秦用之者,亦滅其國。其為世之大禍明矣,而俗猶莫之寤也。惟先王之道,因時適變,為法不同,而考之無疵,用之無弊。故古之圣賢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或曰:「邪說之害正也,宜放而絕之。則此書之不泯,其可乎?」對曰:「君子之禁邪說也,固將明其說于天下,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,然后以禁則齊;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,然后以戒則明,豈必滅其籍哉?放而絕之,莫善于是。是以孟子之書,有為神農(nóng)之言者,有為墨子之言者,皆著而非之。至于此書之作,則上繼春秋,下至楚漢之起,二百四十五年之間,載其行事,固不可得而廢也!
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,崇文總目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。
【校注】此篇不見于原本古文觀止。校以四部叢刊影元刻《元豐類稿》卷十一。"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",叢刊無"之道"二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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