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在按以上評分標準給出考生作文總分后,凡一、二類作文,達到“深刻”“豐富”“有文采”“有創(chuàng)新”四個要求之一者,在所給分數(shù)的基礎(chǔ)上再加2~5分,但合計總分不超過5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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