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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(全文)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員推薦

  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〔2008〕3號)精神,結合我省實際,現提出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(以下簡稱“高校”)招生工作意見。

 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透明的原則,德智體美全面考核,綜合評價,擇優(yōu)錄取。

責。

  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執(zhí)行省招委會、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及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蘇招委[2004]22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
  考生電子檔案由各級招辦和有關中學負責建立。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,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。

2.考生紙介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執(zhí)行省招委會、省教育廳《關于下發(fā)〈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移交工作的暫行規(guī)定〉的通知》(蘇招委 [2001] 08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
 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,憑《錄取通知書》到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,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。各地招辦和有關中等教育學校應主動聯(lián)系考生,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和移交手續(xù)。

  三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
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。

  應屆畢業(yè)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,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。

  考生所在學;騿挝唬]有工作單位的考生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辦事處)應對考生的政治態(tài)度、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。對受過刑事處罰、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,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、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,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

  (1)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;

 。2)違反治安管理規(guī)定受到處罰,性質惡劣的。

  四、身體健康狀況檢查

 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(以下簡稱“體檢”)。

  考生的體檢工作按教育部、衛(wèi)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(lián)合會印發(fā)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體檢意見》)和《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》(蘇教考招〔2008〕7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體檢工作由縣級(含)以上招生考試機構和衛(wèi)生部門組織實施?忌w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(含)以上醫(yī)院或相應的醫(yī)療單位進行,各體檢機構須按照《體檢意見》,對考生體檢作出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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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錄入:tkgg    責任編輯:太陽島